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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居、镇直办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三服务”活动,积极应对经济发展带来企业用工需求急剧增长的实际,切实保障企业用工需求,努力营造经济社会发展的良好环境。现就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用工服务的重要意义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促进我镇经济发展的需要。“十二五”发展,要加快江北领先进程,建设更高标准全面小康社会,工业经济需要提速超常发展,工业企业仍然是经济发展的强大支撑。因此,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十二五”发展的需要,是实现江北领先目标的需要。各村居、单位要充分认识人力资源对促进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多措并举,加大力度,千方百计满足企业用工需求。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优化投资环境的需要。各村居、单位要充分认识做好企业用工服务工作就是营造投资环境,牢固树立“招工就是招商”的理念,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为企业和项目搞好用工服务,确保不因缺工问题影响企业生产经营和我镇的投资环境。
加强企业用工服务是调整就业工作格局的需要。丰富优质的劳动力资源既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也能够推动工业化、城镇化互动发展。要强化就业服务,紧紧抓住经济发展加快、工资水平增长、用工要求放宽等有利条件,鼓励就地就业,引导回乡就业。
二、不断强化企业用工服务的各项举措
1、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各村居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平台,扎实做好区域内以及在外务工人员的调查摸底和登记造册,掌握第一手资料,有针对性地开展用工服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区各委、办、局,区各直属单位:
为切实做好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维护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合法权益,提高全区计划生育整体水平,根据《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管理办法》和国家人口计生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区流动人口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意见:
一、管理对象
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的对象年龄为18—49周岁,以务工、经商等活动或者以生育为目的跨乡镇异地居住30天以上的流动人员。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为重点管理对象。
二、流出人口的管理
1.凡是离开户籍地到异地经商、务工的18—49周岁的流出人员必须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下简称婚育证明)。探亲、访友、就医、上学、出差的人员虽不办理《婚育证明》,但对已婚育龄妇女应加强管理。
2.流出人员在离开户籍地前,持居民身份证、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已婚者还要持结婚证,到乡镇计生服务站办理《婚育证明》。
3.流出的已婚育龄妇女,首先到乡镇计生服务站进行生殖健康检查,落实避孕节育措施,再办理《婚育证明》;已婚育龄妇女到流入地应及时提供流入单位的名称或地址和联系方式;每三个月寄回由流入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避孕节育情况报告单》。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各相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部门<关于积极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参加社保享受待遇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切实纳入日程
对参加社保享受待遇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享待人员”)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是建立统筹城乡社会保险体系的重要内容,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进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重要举措。切实加强参保享待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在社会保障方面提出的一项重要任务,对维护广大参保享待人员的合法权益,丰富他们的晚年生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更好地维护和促进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乡镇街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市的部署,在做好参保享待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基础上,加大推进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力度,健全规章制度、完善服务设施,认真做好入户调查、走访慰问、扩面征缴、资格认证、社保信息平台建设和开展健康有益的社区文体活动,为保障参保享待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际工作中,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领导重视不够、思想认识不到位、职责任务不明确、管理服务不规范等问题,必须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切实纳入工作日程,确保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有序有效开展。
二、明确目标任务,搞好联动配合
(一)切实做好参保享待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以下简称“资格认证)工作。资格认证工作是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是确保全市参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保证社保基金运行安全和离退休人员基本生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任务。各乡镇街区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各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密切配合,具体负责,扎实有效地做好资格认证工作。一要明确认证时间。每年4月1日至11月30日为参保享待人员资格认证期,认证期内各乡镇街区劳动保障所、各社区要精心组织,认真负责,热情接待,按规定做好资格认证工作。二要明确认证方法。以居住地为原则,对现居住地在市区内各社区的参保享待人员,由居住地社区通过“社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资格认证;现居住地在市辖区范围内各乡镇的参保享待人员,由乡镇劳动保障所通过“社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进行资格认证;现居住地在市域外其它省、市、县(或国外)的参保享待人员,由市社保局通过“远程资格认证服务平台”或其它辅助认证的方式进行资格认证;对因健康原因行动不便或生活不能自理的参保享待人员,各劳动保障所(社区)要指定专人登门入户进行信息核对,并在“社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资格认证。每年的12月至次年3月末,市社保局要严格对资格认证数据信息进行筛选比对,对无法确认领取养老金资格的人员,要按有关规定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进行领取养老金资格认证后,再按规定对其应享受的基本养老金进行续发和补发。三要落实工作责任。资格认证工作,乡镇街区劳动保障所负全责,各社保征缴协理员具体负责,乡镇街区主管劳动保障的领导负领导责任,市就业局负责总调度。四要定期督导沟通。市领导小组定期检查、督导认证工作开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二)切实做好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认证工作。失业人员资格认证工作由失业人员所在乡镇街区劳动保障所(社区)负责,认证时间为每月1日到10日,每月一次。认证方法采取求证核实认证方法,即通过多层面、多渠道、多形式的宣传、调查、走访、核实,对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及时上报市就业局,确认注销。市社保局每月通过“社保公共信息服务平台”下发应认证人员名单,各劳动保障所(社区)要在每月15日前,将本辖区内失去领取失业保险金资格人员名单通过服务平台上报到市社保局,履行相关手续后按规定停发其失业保险金。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油气勘探开发建设工作的服务与支持,整合管理资源,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效率,加快油气产能建设,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发展主导、利益协调、互利共赢”的方针,加强地企合作,整合资源,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全力为油气生产企业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营造良好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全面加快油气资源勘探开发,把建成全国性的大油田和全省大型能源化工基地,为推进三年结构调整和城乡统筹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三个有利于”原则。各级政府和相关单位要牢固树立支持油气勘探开发就是发展经济的理念,把“一站式”服务作为“有利于减轻油气生产企业负担、有利于确保群众利益、有利于发展”的政治任务。
2、坚持“三最”原则。对油气勘探开发项目实行审办程序最简、速度最快、服务最佳的原则。
3、坚持“两统一、两超前”的原则。对油气勘探开发建设和服务要统一计划安排、统一规费政策、超前行政审批、超前钻前服务。
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委会,临港新城管委会,靖江园区管委会,市各办局,各直属单位,各驻澄单位,各有关企业:
2012年是我市确定的“新兴产业培育年”,为进一步创新举措优化服务,加快我市外贸结构优化和转型提升,充分发挥外贸在“445”产业发展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特制订本意见。
一、进一步创新举措优化服务,营造更加便利的外贸发展环境
1.建立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及日常工作小组,围绕“行政透明度最高、行政效率最高、行政收费最少”的目标,健全促进贸易便利化的协调机制、应急机制和日常工作机制,加强各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沟通,加强对重点外贸企业的联动服务,不断提高贸易便利化水平,进一步优化投资贸易环境。定期现场办公,合力帮助企业解决进出口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责任单位: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2.开辟外贸进出口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对全市重点外贸企业和重点重大外贸项目开辟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审批时间缩短50%。(责任单位:市贸易便利化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
3.建立口岸联席会议制度。成立市口岸联席会议,建立应急磋商机制和例会制度,在水上安全、超大型船舶进出长江、码头开放、未开放码头临时停靠国际航行船舶等方面第一时间为企业排忧解难。(责任部门:口岸办、海事局、海关、边检站、国检局、长江引航中心、船级社)
4.深入推进港建设和“区港联动”。不断完善港码头功能,全面实施苏南国际码头内港池加固改造工程及新添相应设备,加快5号码头建设,努力增强沿江码头在散杂货方面的硬件服务能力。积极开通近洋散杂货班轮及加密对接上海港的外贸支线,为企业提供高效率、低成本的航运服务。借助港口平台延伸物流服务,推动我市重点外贸企业和相关干线船公司对接,在仓储、运输等环节提供个性化物流服务,缩短企业物流时间、降低物流成本。深入推进港和新区、出口加工区等的“区港联动”,吸引更多的货从港走。积极推进我市和“长三角”其他城市在“虚拟口岸、直通放行”方面的合作,为企业提供通关便利。(责任单位:口岸办、海关、国检局、临港新城物流发展局)
5.完善海事服务直通车制度。实施海事“24小时+预约式”无假日、全天候服务。新造船舶办理临时国籍登记及试航报备手续期限从7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推进我市对台贸易,对挂靠港的台湾籍两岸直航船舶按照船籍港管理模式,对其船员配备和船舶安全检查参照台湾地区有关法规进行管理。对诚信船舶延长安检周期,从6个月延长到12个月。(责任单位:海事局)
一、指导思想
“立足农村,服务三农”是抓好村级服务站建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服务的总体指导思想,按照惠民县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要求,以推广低碳农业、科学配方施肥,实施农机系列化服务为宗旨,创新基层供销社服务“三农”形式,通过建立的专业合作组织和村级服务站,积极参与我县推进和实施农业标准化工作,搭建助农增收的服务平台。
二、任务目标
村级服务站的发展不仅仅是当前服务三农的需要,更重要的是它服务于未来基层农业、农村、农民发展的需要。因此,村级服务站要利用自身发展的优势,充分发挥站点的作用,努力推广农业新技术,承担自身职责与使命,为农民提供最优质的产品、技术服务。立足当前,着眼长远,抓好村级服务站建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服务创新是实现村级服务站健康持续发展的可行性措施。
为了更好的引导农村经济向着又好又快的方向发展,抓好村级服务站建设,推进大田作物生产服务创新其任务目标:一是发展农户加入惠民县供销社粮棉、蔬菜专业合作社,为村民联采质优价廉的农资;组织农民推广农业技术;二是低碳减排施肥模式示范推广;三是整合社会资源,组织农业机械化服务队,为农户提供耕种、施肥、浇灌、收获等生产环节的服务,助农增收。
三、村级服务站建设内容及形式
村级服务站建设的内容:组织农民推广农业新技术;推广低碳减排施肥模式;为农户提供农业机械生产服务;联采化肥、农药、种子等农业生产资料;为农户提供农产品销售信息;为农村劳动力劳务中介服务。其中,农业机械化生产服务包括耕地,小麦、棉花、玉米、花生、土豆播种,施肥,浇灌,小麦、玉米、花生、土豆收割等项目。
村级服务站建设的形式是:首先由申请单位(或个人)填写村级服务站申报表。申报表详细注明该村人口、耕地面积、农作物类型、机械设备数量等信息,经村两委、基层社同意后,报县供销合作社。县供销合作社同意申报后,与站长签订协议书,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
一、加强机构建设。
(一)各县市区要按规定在街道(乡镇)建立劳动保障服务站。业务工作隶属于县市区劳动(人事)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管理。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要根据辖区范围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量的大小,根据当前劳动保障工作开展的需要原则上不能少于3人。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根据社区劳动保障服务工作量的大小,按照每6000人左右配备一名劳动保障协理员,行政村可根据劳动保障工作量大小或工作开展情况,聘用一名协理员(联络员)确保基层劳动保障工作的开展。
(二)明确基层劳动保障工作平台的职能职责:一是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落实劳动保障政策;二是开展人力资源调查统计,动态掌握辖区内劳动者的就业和失业情况,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台帐;三是受理《就业失业登记证》申请、办理、年审,开展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四是建立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信息台帐,对就业困难人员和农村贫困户实施就业援助,建立就业援助长效机制;五是组织农村富余劳动力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引导有序流动,扶持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创业,落实返乡创业优惠政策;六是职业供求信息和职业培训信息,开展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七是开展创业促进就业工作,受理创业培训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并进行初审公示;八是协助上级劳动保障部门做好本辖区范围内社会保险征缴、扩面、发放、信息服务、政策宣传等工作;九是为辖区内失业人员提供档案托管、退休手续办理、职业培训组织等服务;十是协助劳动争议仲裁机构和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和劳动维权工作;十一是负责做好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与服务工作,及时做好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的资格认证以及死亡退休人员的申报、相关费用的拨付工作;十二是承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加强基层就业。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基层劳动保障服务平台。服务设施上力求做到五个统一。做到基础工作制度健全、统计台帐完整准确、信息服务及时有效、政策落实全面到位。
(二)加强基层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按照实用高效、方便易行的原则。先行选择街道劳动保障服务站、重点乡镇劳动保障服务站、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进行联网,争取在年底前实现全部联网。统一开发和使用基层劳动保障公共服务软件,推行网上办公服务,不断提升基层劳动保障服务信息化水平。
(三)深入开展创建充分就业社区工作。即:就业目标完成好;就业创业开展好;社会保险服务好;基础工作管理好;群众认可评价好。那一世
三、加大投入力度。
各镇(街道)生办:
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工作既是控制非法出生、稳定低生育水平重要手段,也是及时发现和防止非法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促进性别比平衡的关键环节。近年来,虽然有加强和改进,但仍存在措施不严密、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我市新生人口性别比平衡。为进一步加强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工作,完善管理措施,提高服务水平,及时发现和防止选择性别终止妊娠,促进出生人口性别比平衡,特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及时发放《生育证》
1、一胎生育证的办理。各镇(街道)生办要主动建立婚姻登记信息渠道和档案,在收到每月一次的婚姻登记情况通报后,及时与新婚对象取得联系,在一个月内查清新婚对象双方的婚姻状况并列入管理。符合一胎生育条件的,主动督促其领取《一胎生育证》,并列入每季一次的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开展孕情监测。对主动提出申领《一胎生育证》要求的,应当当场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办理《一胎生育证》的所需材料是:双方结婚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女方近期一寸照及再婚方的离婚证,婚姻生育史疑问的对象还需提交市生站出具的未(已)产证明。各镇(街)生办不得擅自增加除以上规定以外的其它材料。材料齐全且无生育史疑问的应当场作出是否发放《一胎生育证》的决定,不能发放的,作出书面答复(加盖公章);对申请对象婚姻生育史有疑问或有举报的,须及时调查清楚,并由该夫妇写出是否已育的承诺书,受理申请(接到符合要求的申请材料)与作出决定的时限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工作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拖延期限。对历年来尚未发放《一胎生育证》且婚姻状况不清的新婚对象,须在9月30日前完成婚姻状况调查工作,并作出是否发放《一胎生育证》的明确决定,以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
2、二胎生育证的办理。二胎生育证办理按义文件规定执行。各镇(街道)生办每月一次对婚姻登记信息认真分析,发现再婚对象的,在30日内查清再婚对象双方的婚姻状况并列入管理。再婚对象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主动督促其办理再生育申请,并列入每季一次的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开展孕情监测。各镇(街)生办每季一次开展有间隔期再生育对象的清理,在生育间隔期满前10个月即主动督促其办理再生育申请,并列入每季一次的生育全过程管理与服务,开展孕情监测。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镇(街)生办应在收到申请20日内将初审结果上报市生局。市生局批准后,镇(街)生办将《再生育证》发至申请当事人的时间不得超过10天。严禁工作人员拖延办理时间。
二、严格查环查孕查病服务
1、明确对象及次数。所有未满49周岁的已婚育龄妇女都应参加一年两次的查环查孕查病服务,其中:安排生育的对象每3个月一次,已结扎对象一年一次查病服务。每次的参加对象、时间、监测人都要作详细记录。
2、上报重点对象。各镇(街)生办每季一次将未参加查环查孕对象名单特别是未参加孕情检查和怀疑非法终止妊娠(死胎)对象名单报市生局,并签上经办人员名字以便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