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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必要性
(一)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造成了不可避免的重复征税增值税最大的优点就是将全部生产环节纳入到完整的抵扣链条当中,也就是说,无论产品以什么样的方式生产流通,其总体税负都是相同的,这样就可以最大限度的消除重复征税问题。但是在我国,增值税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将与货物交易密切相关的交通运输业、建筑安装、以及其他劳务服务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这就造成了增值税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之间商品和劳务交易往来的重复征税。例如,营业税为全额征税,营业税纳税人在提供服务时必需采购的机器、机械、设备等支出以及所负担的增值税,计税时不允许抵扣,这就造成了严重的重复征税问题。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并行降低了征管效率,提高了征管成本增值税与营业税是我国的两大流转税,两税平行征收,增值税属于中央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营业税是主要的地方税种,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那部分归属中央以外,其余的归地方,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并且我国的税法中也明确的规定了两个税种各自的纳税人、征税范围、税率以及计税依据。但是,由于现实的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的“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造成了增值税与营业税征管界定的困难。这种问题的存在,一方面国地税机关为了各自的利益可能会发生税收管辖权上的冲突与矛盾,也可能会出现双方都不管的局面,降低了征管效率,提高了征管成本;另一方面会影响纳税人依法稳定纳税,加大纳税人偷逃税款的机率。
二、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国际经验借鉴
增值税是欧盟各成员国的重要税种之一,其收入约占欧盟税收总收入的20%。在世界范围内,尽管增值税专家对欧盟型增值税提出了某些质疑,但欧盟型增值税制度仍为世界各国增值税制度的设计提供了典范。欧盟增值税的征税对象范围最为广泛,覆盖了从农产品销售、工业制造,一直到批发、零售和劳务环节。欧盟委员会第六号指令第2条规定,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进口商品。新西兰于1986年10月起开始实施的增值税,被国际增值税专家誉为现代型增值税,它既坚持了与欧盟增值税相同的原则,又避免了欧盟增值税的复杂性,使增值税由不定型的增值税转为定型的增值税。现代型增值税属于对国内商品和劳务征收的税种,它是征税范围最为完整的增值税,除了极其特殊的行业不征收增值税外,其他的所有商品和劳务都被纳入到增值税征税范围当中,并且现代型增值税对商品和劳务统一按单一税率征收增值税,从而大大减少了因税率划分给增值税带来的复杂性。国际增值税专家认为,它是当今增值税的最佳模式,具有税制简化、机制严密、对经济扭曲程度最低,征纳成本最低、易于管理等诸多优点。
三、增值税“扩围”改革面临的困难
(一)地方财政收入减少我国在1994年实行分税制改革,将税收收入划分成中央税、地方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增值税属于中央和地方共享税,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除了海关负责征收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归属中央以外,其余国内的增值税收入按75:25的比例在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成。营业税虽然也是中央和地方税,但是除了铁道部、各银行总行、各保险公司总公司集中缴纳的那部分归中央以外,其余的税收收入都归地方政府所有。由上表可以看出,营业税虽然为中央和地方共享税,但却是地方财政收入的主要来源,占到地方财政收入将近三分之一。而实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将营业税部分征税范围改征增值税,增值税和营业税在中央与地方分成比例不变的情况下,必将会减少地方财政的收入,从而导致地方预算内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减少,财政收支缺口扩大,为了弥补这一缺口,很可能引发各级政府预算外和制度外收入膨胀,乱收费现象增多。地方财政收入的减少,也会降低地方政府履行公共职能的能力,导致地方公共基础设施投资短缺,降低了整体的公共服务水平和质量,地方经济发展的瓶颈作用增大,最终会引发地方经济发展的风险。
(二)税收征收管理权力分配问题现行的税收征管体制下,营业税主要由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增值税主要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增值税“扩围”改革后,各试点的做法是“营改增”税款全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管理,这必然会缩小地方税务局行政权力的范围,造成地税部门业务逐渐萎缩,可能会出现人浮于事的状况。如果将来增值税征税范围进一步扩大,全面取代营业税,并且增值税全部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管管理,地方税务局将何去何从将是增值税“扩围”改革所面临的一个巨大挑战。
第一条堵塞税收漏洞,为了进一步加强饮食业、旅店业地方税收的征收管理。保证国家财政收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法律、法规。
第二条本方法所称饮食业是指通过同时提供饮食和饮食场所的方式为顾客提供各项饮食消费服务的业务;旅店业是指提供住宿服务的业务。
第三条凡在本市从事饮食业、旅店业经营的单位和个人,都是饮食业、旅店业的纳税人,包括独立核算和非独立核算的单位及挂靠、承租、承包经营者。
第四条纳税人应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料理税务登记。
第五条从事饮食、旅店经营的纳税人,按规定应缴纳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等以下简称地方各税其应缴纳的以上地方各税计税依据、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均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饮食业、旅店业应纳地方各税的纳税期限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也可按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确定的期限实行简并征期或简易征收。
第七条饮食业纳税人必需统一使用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省市饮食娱乐业定额发票”旅店业纳税人必需统一使用市地方税务局统一印制的省市住宿业定额发票”从事饮食业、旅店业的纳税人,不得使用收据等其他非法凭证代替发票结算,也不得使用其他发票代替填开。
第八条本市范围内的饮食业、旅店业地方税收采取以下两种税款征收管理方法: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县属企事业各单位,省市驻临各单位:
为进一步强化非税收入预算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非税收入预算管理
(一)加快推进非税收入预算管理进程。按照国家及省市有关规定,从2012年1月1日起,将在预算管理外的所有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将一般性质的收费等非税收入纳入公共财政预算,进一步提高公共财政收入质量;将专款专用性质的政府性基金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全面编制和完善政府性基金预算;严格按照省人民政府的规定,管理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逐步建立和形成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部门预算等有机衔接的政府预算体系。
(二)明确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范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凡纳入预算管理(含地方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下同)的非税收入,需全额缴入国库,列入本级财政收支预算,支出由国库管理机构按预算方案办理。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为:
1、政府性基金收入;
2、专项收入;
3、政府收支分类科目明确规定,省物价、财政会同省相关部门下达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关于征收范围和标准;格调节基金的征收管理权限和方式;价格调节基金的减免;价格调节基金的使用;各代征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擅自扩大征收范围、提高征收标准;进行讲述。其中包括:征收对象为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性行业、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政策限制类产业、涉外、星级以上住宿业征收标准、餐饮业征收标准、服务业征收标准、房屋出租征收标准、广告业中用于城市亮化工程征收标准、征收标准、电力、电信和其他信息传输服务业征收标准、煤炭业征收标准、卷烟批发企业征收标准、建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收标准、纳入预算外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征收标准、某些特定商品定调价情况、价格调节基金实行直征、代征并行的征收方式、使用财政规定的统一票据、加强价格调节基金稽查力度、减免价格调节基金的单位或个人、申请书等手续、报批程序、使用范围、施行日期等,具体材料详见:
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范围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征收范围和标准
价格调节基金征收对象主要是高消费和娱乐享受型消费行业、高利润行业、垄断性行业、保护性资源开发类产业和政策限制类产业。主要涉及住宿、餐饮、娱乐、广告、房地产开发、电信、烟草、采矿等企业,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的行业等。具体征收范围和标准如下:
1.涉外、星级以上住宿业(含商务会馆、产权式酒店)按经营收入的1.5%计征,其他住宿业按经营收入的2%计征;
2.餐饮业按营业收入的0.5%计征;
3.服务业(美容美发、保健服务、洗浴、照相、休闲健身、文化娱乐业以及中介服务业等)按营业收入的1%计征;
4.房屋出租(含市场商场内门面、柜台租赁)按租金收入的1%计征;
为加强机制砖行业税收征收管理,规范税收征收和缴纳行为,堵塞税收漏洞,保障国家税收收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凡是本县范围内从事机制砖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砖厂),均应依照本办法接受县国税部门管理,建立账簿,据实核算,如实申报,按期缴纳税款。
二、砖厂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资料向县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县国税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未办理营业执照的砖厂(简称无照户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国税机关对无照户纳税人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并限量供应发票。
三、砖厂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办理变更税务登记;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它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向国税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四、砖厂需要停业的,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停、复业报告书》,并结清应纳税款,缴回税务登记证和普通发票,停业期满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复业登记,领回税务登记证及发票。
五、税源管理部门应当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建立协税护税网络,并加强与地税、工商、电力、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的协作,及时获取地税办理税务登记及定税情况、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的信息、每月耗电信息、资源补偿费、水土流失费等等,做好机制砖行业税收管理工作,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六、各税源管理单位应当对辖区内从事生产经营的砖厂逐户实地调查摸底,及时掌握砖厂基本情况,并分户建立《机制砖行业税源台帐》和档案盒。档案盒内必须包括以下资料:纳税人税务登记表、砖厂基本情况、日常巡查核查情况资料、每月用电发票复印件、职工基本情况表、每月的纳税申报表及《制砖业增值税纳税申报附报资料》、至少每季一次的纳税评估报告。同时,要在平时切实加强对砖厂的控管,防止漏征漏管。
各乡镇计生办:
为贯彻落实《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根据省人口计生委、省财政厅《关于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检查的通知》的要求,决定在全县开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检查,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检查目的
通过社会抚养费专项检查,全面摸清我县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现状、查找问题、分析原因,进一步落实人口计生法律法规,严肃财经纪律,确保社会抚养依法征收、规范管理,促进基层依法行政,推动全县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二、检查内容
(一)社会抚养费征收情况,主要指:是否按照《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处罚、社会抚养费征收裁量权适用办法》和县人口计生局《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的通知》文件执行;是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法定标准征收,征收手续、征收文档是否齐全;是否按照规定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政府非税收入票据。
(二)社会抚养费管理情况,主要指:是否按规定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依法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否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入国库,落实社会抚养费“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三、检查步骤及时间安排
按照省、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在全市地税系统开展“奋力创先争优严查失职渎职”专项活动的统一工作部署,从2012年5月份开始,我局在全系统进行了广泛的动员,并认真开展了清理自查工作。从日常税收征收管理、税收票证、税费收入、税务稽查、减免税以及行政管理、干部廉洁自律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开展了自查,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查找问题不遮不掩,整改问题不等不靠。为了将严查失职渎职专项工作清理自查整改工作落实到位,现制定如下整改方案:
一、清理自查存在的主要问题
㈠票证填写不规范。主要有作废税票没有写明作废原因无重开税票信息,作废税票联次不一致,开票时缴款方式的选择与核心软件中查询的缴款方式不一致等情况存在。
㈡税费入库管理不规范。主要是税费入库存在销号不及时,税费资金账户偶有窜户情况。
㈢日常征收管理不到位。主要存在户籍巡查不到位,综合市场日常征收管理存在漏征漏管,注销户跟踪管理不到位,对部分货场、仓储、砂石码头等物流税收管理不到位,对个体业主用于经营的自有房产、土地和出租房屋应缴纳的地方各税征管不到位,国地税共管户管理不到位,发票日常检查不到位等情况。
㈣税务稽查存在薄弱环节。主要存在证据资料未签字、资料数据前后不一致,法律条款引用不全等情况。
二、整改措施
针对上述自查存在的问题,市局党组召开了专题办公会和局务会,对全系统严查失职渎职专项自查整改工作进行了重点研究和部署,特别是对存在问题要求实行一对一、点对点的整改落实,并纳入日常跟踪督办和责任考核。
《农场经济管理杂志》2014年第三期
一、系统的软件
网络财务管理系统的正常运作除了需要有硬件作为物质基础,还需要有一套与硬件设备相配套的软件作为支持,因为软件是系统的核心。1.系统软件。指用于管理、监控和维护计算机资源的软件,主要包括:WindowsServer2003Enterprise操作系统软件,用来管理和控制计算机资源的,如通信软件,它是计算机操作系统的延伸,使计算机系统能控制不同的通信设备。2.应用软件。指为解决用户实际需要而设计的软件。具体到网络财务管理系统,农垦主要使用的应用软件有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和非税收入征收档案管理系统。
二、垦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现状及问题
目前,垦区部分农场基层财务人员素质还不能完全适应现代信息管理的需要,专职人员少,尤其是基层大部分是兼职人员,业务素质比较低,缺少系统的业务和政策知识培训,还存在对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不了解,政策掌握不准,现代信息管理应用不好,网络安全内控制度没有系统的学习,实践经验不足等问题,影响了正常业务的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系统应用是对征收模式的转变,必然要改变一些沿袭已久的传统习惯,也存在着使用非税收入管理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安全问题。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系统管理,增强宏观调控能力、不断完善垦区征收体制、有效遏制腐败、深化改革,有必要把加强垦区网络安全管理做为今后财务工作的一项重点工作。
三、垦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应用模式
垦区非税收入征收系统采用的是分布式管理。这种方式适合于非税收入业务多且复杂的管理,将网络征收软件安装在垦区各管理局的服务器上,九个管理局可以在各自的服务器上独立处理业务,每隔一段时间根据总局的管理需要对数据进行整合,通过网络传到总局服务器上。这种模式能够突破空间和时间的限制,将分散在各个部门的信息高效快速地收集起来,实现信息实时的、动态的高度集中,供相关部门使用。对集中的信息进行处理后形成财务信息反馈到相关的职能部门,使各部门各尽其责,从而通过控制信息流来调控资金情况,实现对垦区内非税收入的实时监控和集中管理。
四、垦区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系统的风险及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