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法治意识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福建行政学院学报》2016年第5期
摘要:
公民较高的法治意识是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基础性条件。法治社会必然要求公民把法治作为一种生活方式,把尊法守法作为一种行为自觉和道德自觉。然而,中国的法治建设是在缺乏法治传统的情况下开启的,促进公民养成法治习惯、形成法治思维、生成法治意识必将是一项长期性的基础工作。而要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生成,就必须首先研究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有决定影响的关键因素。概括而言,法律本身的科学良善与法律的有效实施、国家法治实践与法治教育、社会道德氛围与市场经济以及个体的人格健全与法律认知等涉及制度、国家、社会和个体方面的因素对公民法治意识生成都有着重要促进作用。
关键词:
法治社会;公民;法治意识
鉴于法治社会建设的迫切需要,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战略目标。我们知道,法治社会不仅意味着法律制度的完善、司法体制的科学,更重要的是各社会组织和全体公民都必须将尊法守法作为一种生活方式。也就是说,在推动法治社会建设中,不仅要注重制度体制机制的改革与建设,更要注重文化观念的改造与培育。法治意识作为公民在与法治互动的过程中,基于对法治功能、原则、价值的认知和对法治优越性的体验而形成的认同、支持、信仰法治的一种内心确信、信念,无疑是公民尊法守法的观念基础,同时也是法治社会建设的文化支撑。因此,要顺利推进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就必须把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作为基础性的工作来重视和落实。而要有效促进公民法治意识的生成,首先要研究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主要条件有哪些。本文拟从制度、国家、社会及公民四个层面详细分析公民法治意识生成的主要条件。
一、制度层面
公民在现实生活中尊重并服从法律,一方面是因为在社会化过程中他们能感受到法律制度本身能满足自己在正义情感、利益欲求和人格发展方面的需求;另一方面是因为他们体验到法律的运行能让他们所追求之社会生活目标成为可能和现实。可见,从制度层面而言,法律本身的科学良善与法律的实效就成了公民遵从法律规定、生成法治意识的基本条件。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着公平正义、民主和谐、文明友善等法治思想,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体系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意识
一、当前普法教育形势迫切需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为总结“六五”普法成效和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四川文理学院所有专业的1124名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有28%的学生认为法治没必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34%的学生不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36%的学生不知道12月4日是全国宪法日,只有41%的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49%的学生期望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实效,58%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讲授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71%的学生认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近年来,高校部分学生无视校纪校规,酗酒滋事、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法驾驶以及上当受骗等事件和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通过分析研判,大学生涉法违法主要有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性侵犯、暴力侵犯等四种类型,其发展趋势有隐蔽性、高智商性、犯罪程度严重和犯罪方式多样化等特点,这些特征和现象表明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还不强,这对高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严峻考验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思路,搭建新的育人平台,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强化广大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育法治意识的关系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是评判社会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和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法治化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法规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与态度的总称,包含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意识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法治意识是德治和法治的有效融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筑牢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与推广需要法治作保障,法治建设、法治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设法治课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道德品素质是人才的基本素质,把法治和德治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青年大学生的必修课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应然要求,是青年大学生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综合素质的反应,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
《湖北科技学院学报》2014年第七期
一、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反思
1.树立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没有对法律的信仰,公民就不会自觉遵守法律,也不会真正实现法治国家。公民权利意识觉醒,是树立法律信仰的先决条件,权利意识的缺位导致公民对权利认知错误,对法律产生质疑。建设法治国家,必须树立法治信仰,正如某学者所说:“真正的法治必须抱定这样一个基本的生活信条:尊重生活,尊重每一个作为常人的普通百姓,惟有从常人的日常生活开始的法治,才是可能获得成功的法治;也惟有立足于常人的生活,时刻关注并最终落实于常人生活之中的法治,才是真正值得追求的法治。”公民权利的维护需要司法机关公正裁决,政府的监督与制约需要司法机关予以保障。若没有权利意识发展,法治信仰将会失去其存在根基。权利意识的觉醒是法律信仰形成的先决条件,但法治何以可能?公民权利对权力的限制是法治建设的社会根基,司法机关对宪法的遵守,对法的价值的践行是法治建设的保障,公民对法律的信任并非一朝一夕就能形成,它是司法机关在不断地遵守法律、践行社会基本价值观过程中,不断地在人们心中得到强化,这是法律信仰的“秘密,”也是法治的“秘密”。2.推进法治进程的重要基础法治的基础不仅在于国家,而且更在于社会,法治的推动者应是公民,而不单是政府,如果没有内生于社会生活的自发秩序作支撑,国家法就有可能缺乏坚实的基础,难以形成合理的、正当的秩序。至2011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制趋于不断完善,但我国司法实践却不容乐观。亚里士多德指出:良法是法治的前提。法治建设不仅需要良法,更需要公民对法律的信仰。正如美国法学家伯尔曼所指出:“法律必需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只有公民信仰法律,法治才能得到发展,法治文明建设才能取得不断进步。一蹴而就的民主与法治,因其不存在任何适宜其生长的土壤,往往走向了更加极端的专制。舍弃公民的权利意识而建设法治国家,无疑是缘木求鱼,舍本逐末。
二、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进路
如上文所说,法治发展的进路因国而异,公民权利意识发展亦具有其特点,我国公民权利意识的发展一方面需要公民“为权力而斗争”,另一方面需要国家给予保障。
(一)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自我进路1.发展公民权利思维权利意识推动人们自己行使权利,将纸上的法变成现实的法,耶林说过:法是不断的努力,但这不单是国家权力的,而是所有国民的努力。真实的权利始终是个人的权利。公民作为社会个体,在权利意识发展上具有重要作用。对权利的渴望,使得他们对国家制度、政策产生不满。权利意识的觉醒就在公民对现实的不满与批判中逐步发展而来。这不仅是个人权利的发展,更是法治社会的基础性构建。2.培育正确权利意识纵观世界法治的实现从未有固定的进路,但是公民权利意识觉醒却是普遍存在的。权利意识的勃兴有助于公民形成良好权利意识,理性维权。公民的权利意识觉醒不仅包括公民理性的认识权利,还包括公民理性的反思自我;不仅要从权利认知向权利主张、权利要求发展。还要对他人以及社会权利予以尊重与维护。只有正确认识自我与他人的权利,才能正确的行使权利,推动法治的进步与发展。
(二)公民权利意识发展的国家责任1.要树立权利思维法治不会从天而降,而来自国家和公民的价值自觉与司法实践。2011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引了大量公民参与讨论就充分说明,我国公民从来不缺乏权利意识,相反,正是政府工作的缺位才使得公民的权利意识在发展中受阻。国家普及法律不仅是让我们不犯法,消极守法。更是实现从感性到理性,从认知到实践,从抽象到具体的转变,让公民树立正确的权利意识,培育理性的法治思维,正确维权;让公民参与到我国的立法、守法、护法工作中,切实体会到法律是权利的保护者,才能促进法治的不断完善。2.要合理分配权力权利意识增强使得公民认识到自己的主体地位,但仅公民自身努力还不足以发展法治,只有国家保障才能强有力的促进权利意识发展。建设法治社会,维护公民权利必须做到权力合理分配。政府工作的依法开展有利于公民权利免受侵害,同时也促进法治政府的构建。而法院在工作中则可以有效地保障权利受到侵害的救济。民间非政府组织的发育需要国家予以支持、引导,推动公民的自治,建设法治社会。
公民权利意识的觉醒虽是我国法治进程的一个阶段,却十分关键,它使公民以理性思维思考权利。公民在认知的基础上才能产生自主意识,只有当群体中的个体都明确认识到自己在宪法上是一个自主公民,而不是谁的臣民;是社会政治生活和公共生活的主体,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客体;是国家法治建设的直接实践者,而不是法治治理的对象,这样的群体才能够构成一个法治化的公民社会的一部分。公民才会在自己权益受到损害时,行使有效的方式维护,权利意识才能够得到不断发展,法治才能够得以实现。
摘要: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律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目前,部分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有感性认识,法律常识相对缺乏、法治意识相对淡漠。分析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和成因,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高度重视,扎实推进学校法治教育;寓教于乐,积极开展法律实践活动;追根求源,认真抓实心理健康教育;三位一体,营造法治教育合力氛围等提升大学生法治意识的对策。
关键词:法治国家;依法治校;法治意识;大学生
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是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之一。在党的报告中,指出:“青年兴则国家兴,青年强则国家强。青年一代有理想、有本领、有担当,国家就有前途,民族就有希望。”大学生作为新时代的先进代表,其法治素质的优劣将直接决定未来国家法治建设水平的高低,关系着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战略任务。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中,加强大学生法治意识教育,显得尤为重要。
一、大学生法治意识的现状
为了进一步了解大学生法治意识状况,本课题组对本科院校和高职院校在校大学生进行了问卷调查。本次调查共发出问卷270份,收回268份,回收率为99.25%。通过对问卷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大学生思想道德主流是健康向上的,符合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提出的“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加强国家意识、法治意识、社会责任意识”标准,学生对法律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具有一定的遵纪守法意识,但是,大学生对法律的认知仅仅停留在感性认识水平上,法律知识缺乏,部分常用法律常识理解出现偏差,他们认为“法律”好像与自己相距很远,不是很清楚违法与违纪之间的界限,即使发生了违法行为,也不认为自己违了法。具体表现如下:
(一)法律常识相对缺乏在调查问卷中,55.59%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非常密切的关系,38.8%的学生认为法律与日常的学习生活有一定的联系,但也有8.95%的学生认为没有什么关联。同时,仅有6.71%的学生认为自己很了解法律知识,70.52%的认为自己只是一般了解,认为很少了解的占22.38%,认为自己不了解的占4.1%。但是,在具体法律常识的测验中,学生却表现不佳:对于“劳动合同可以规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超过6个月”、“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的最低法定年龄是14岁”等,这样的法律常识回答正确率均不到30%。这说明当代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非常重视法律,也努力学习掌握一些法律常识,但是,整体上来讲,对法律知识的掌握还是比较欠缺,有的自认为已经懂法了,表现出来的却是一知半解,或者是凭生活经验和感性认识去理解法律。当然,有的学生直接回答自己很少了解法律,甚至有的回答根本不了解法律,可以说是新时代大学生中的法盲,这个问题非常值得学校警醒,加强大学生法治教育刻不容缓且任重道远。
(二)法律意识相对淡漠在回答如何面对日常法律问题时,很多学生的选择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如:“遭遇到电信诈骗时,你会怎么办?”,67.16%的选择会打110报警,还有6.34%的选择自认倒霉。遭遇不法侵害,多数学生选择会按照正常程序进行求助,但是,有18.65%的学生选择找自己的亲朋以暴治暴,有8.2%的学生表示很委屈且无能为力。如果做出了非理性的决定,45.14%的学生选择会考虑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35.44%的学生选择视情况而定,还有23.13%的学生表示不会考虑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此可见,大学生在遇到困难时,第一时间没有想到如何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甚至在做出非理性行为时,也很少考虑承担的法律责任。这进一步说明了其法律知识的欠缺,也造就了其法律意识的淡漠,在日常行为的表现就是:敬畏意识没有树立,考虑问题相对简单,言行举止时常冲动,处理事物容易偏激,违纪行为偶有发生。
(三)法律教育相对滞后学生普遍认为,学校教育是其获取法律知识的最佳渠道,但是,他们也认为学校在开展法治教育方面还显得相对滞后,仅有40.67%的学生选择其法律知识是从课堂中获取的,有33.11%的学生选择是与他人交流中获取的,学生虽然对道听途说的法律知识并不认可,但是,这种以讹传讹的传播方式却是他们获取法律知识的重要途径之一,应当引起我们高度警惕。另外,选择从家庭和新闻媒体方面获得法律知识的分别占17.16%和24.62%。部分学生反映,在中小学教学中,虽然印发了法律知识的教材,但是,却很少有法律课程的教学,有的学生甚至没有在中小学学习过法律常识,进入大学后,虽然接触了一些法律知识,但是,这样的教育也是碎片化、零星化,缺乏系统性、规范性。
一、个体公民在法治建设中的作用
1.个体公民是法治建设的内驱力建设社会主义现代法治国家仅仅依靠法律体系的建立和完善是远远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表现为全民的自觉参与。从我国法治建设的历史来看,法律社会化程度普遍很低,法律难以从功利层面向更深层次的心理和信仰层面推进,从而造成了中国人法律生活的缺乏,使得法律不被社会的核心即社会大众所认同、接受和发自内心的服从,这便让法律很难为民所用,中国社会也难以真正实现法治。因此,法治难以真正实现主要原因便在于我国缺乏推动法治建设最根本的社会力量即个体公民自觉推动法治建设的力量,即使有强大的外部力量的推动,也终究是乏力的。
2.个体公民的法治思想推动法治建设持续发展个体公民的公民意识、法治心理和法治态度以及他们的法律信仰共同构成公民的法治思想,而这种法治思想是推动法治建设的根本驱力所在。正如亚里士多德在评估古希腊政治变迁时所指出的:即使是完善的法制,而且为全体公民所赞同,要是公民们的情操尚未经习俗和教化而符合整体的基本精神,这终究是不行的。公民法治思想的提高和增强,才能确保法的永恒,才能树立起法在国家和社会中的至上权威,才能促进法治的深层文化根基的形成,社会主义法治也才能成为社会现实。
二、个体公民的微法治环境建构
微法治环境是相对于宏观法治环境而言的一种法治环境,它与个体公民紧密联系在一起,是法治环境中直接影响个体公民的主要因素,主要由公民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构成。由于,人民群众的思想、观念的转变以及公民文化的形成都不能靠强制的方法,主要得靠人们自身在社会实践中去提高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转变法律观念和形成法治思想和公民文化,而只有建立和完善公民的微法治环境才能有效地引导公民积极的参与法治建设,形成公民社会的法律文化和法治思想,有力的推动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因此,个体公民微法治环境的建构,意义重大。从前面分析的我国法治现状和个体公民的法治心理和素质的现状来看,对于个体公民微法治环境的建构,建议主要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1.首先要健全民主机制在法治建设中,一方面应建立民众参与立法的有效机制,让民众真正身体力行的参与进来。人们往往对自己创造的东西感到骄傲,而对别人强加来的东西会产生反感,只有人们对法律产生一种主人的意识,才会真正信服法律。另外,按照哈贝马斯的沟通行为理论,通过“民主的立法程序”产生的法被称作“程序主义法范式”,只有这样的法律,每个人既是立法者,同时又是守法者,才具有实质合法性。法律本身是合法的,才能让人们愿意服从。另一方面,应加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在任何国家,政府在司法过程中都发挥着一种表率作用。如果负责立法、执法和司法的政府部门本身的行为都不合法,让公民如何信任和遵守法律,同时,政府行为一般是以公正的民主立法程序为前提,这意味着政府的其他权力也应受到人民的有效约束,而这两方面的实现都有赖于民主机制的健全。
2.注重提高公民的社会责任感,提升公民意识,增强公民文化公民意识是从法律规范走向现实法治秩序的重要桥梁。每一个公民的权利得到尊重,才能使公民意识在人们心中生根发芽。为了提高公民对国家和社会的认同感,增强公民意识,我们须重视公民教育,为公民意识的形成奠定一个良好的基础,并将公民文化纳入社会主义文化的建设之中。在公民教育和公民文化的建设之中注重强化社会成员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合理性与合法性的评判能力和认同感,从而极大地调动全体社会成员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法治国家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确立理性的价值追求和价值选择,并增强公民对民主法治社会的治理能力,这是加强公民教育、培育公民文化的重要意义所在,也是法治建设的重要目标。
[摘要]法治意识是社会公民必须具备的素养,更是作为社会接班人和建设者的高中生不可或缺的核心素养。拥有法治意识的高中生才能够从根本上认可法律、尊重以及遵守法律,不断提升自身的法律素养。当前,国家正在积极推进依法治国的深入落实,在这一阶段,更是要加强对高中生的法治意识的培育,使他们能够在参与政治生活的过程中,树立法治意识,提高法律素质,成为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
[关键词]法治意识;高中;政治课堂;培育方法
依法治国是国家的重要方略,更是推动国家规范健全发展的重要保障。要想确保依法治国策略的顺利实施,就要加强对公民法治意识以及法律素质的培养。高中生作为我国公民群体中的一个特殊人群,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未来建设者和接班人,更是要为成为合格的社会公民而不懈努力,特别是要不断提高自身的法治意识。对此,高中政治教师要充分发挥学科教育优势,优化教学指导策略,培养学生的法治意识,让广大高中生能够学法、用法与守法。
一、有效扩展法律教学内容
教材是课堂教学实施的重要载体和主要依据,在教师对学生进行基础知识指导的过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培养学生理论素质方面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是通过对政治教材的内容进行深入剖析,可以发现,教材当中虽然包含了一部分法律知识,但是这些知识的抽象性和笼统性较强,加大了学生学习和理解的难度,也阻碍了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因此,教师一定要大胆跳出教材内容的束缚,在教材内容基础上进行法律教学内容的拓展。拓展的这部分法律知识还要贴近学生的实际生活,并且要具备探究价值。除此以外,教师在选择教学内容的时候还要注意难易程度的把控,难度过大会加大学生的理解负担,影响学生的探究积极性,也会影响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所以,教师可以结合课堂教学实际精心选择贴近学生生活和具备探究价值的法律案例,丰富教学内容,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例如,在教学公民的政治权利和义务时,教师就可以对这部分内容进行扩展,引入有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案例,并指导学生就真实案例进行探讨,用与学生成长经历紧密相关的案例培育学生的法治意识。
二、大力创新课堂教学模式
课堂教学模式的选择和应用是否恰当,会直接影响政治教学的质量。受传统教育思想和教育模式的影响,很多高中政治教师都喜欢选择纯文字叙述的方式帮学生理解抽象复杂的政治知识。这样的教学模式具有明显的束缚性和限制性,会限制学生的思维发展,同时还会阻碍学生多元探究能力的形成,是无法满足学生的学习需要的,同时还会影响学生法治意识的形成。所以高中政治教师要改变传统的课堂教学模式,通过学生喜欢的方式,调动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培育学生的法治素养。第一,多媒体教学法。在现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的时代,教师可以将多种多样的数字化技术与政治课堂进行整合,为学生讲解政治知识,使学生能获得更多的法治体验,提升法治意识。比如说,在教学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相关内容时,教师就可以借助多媒体来为学生播放“黑砖窑事件”的相关视频,让学生知道限制自由、强迫农民工劳动等都是侵害农民工合法权益的行为。第二,情境教学法。单纯依靠枯燥的说教是无法完成教学目标的,还需要结合学生的生活,为学生创设良好的学习情境,引导学生畅谈相关话题,增强学生学法和用法的主动性,提升学生的法制素养。我们可以选用角色扮演的情景教学方法,加强课堂教学中的互动。
三、积极开展普法实践活动培育
【摘要】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含着公平正义、民主和谐、文明友善等法治思想,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的基础工程,是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化进程的重要保障和法治文明建设的重要体现,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是坚持立德树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培养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的重要保障,是完善人才培养结构和培养体系的内在要求。
【关键词】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学生;法治意识
一、当前普法教育形势迫切需要发挥核心价值观的引领作用
为总结“六五”普法成效和更好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2015年上半年课题组对四川文理学院所有专业的1124名学生进行抽样问卷调查,通过调查,有28%的学生认为法治没必要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要内容,34%的学生不知道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具体内容,36%的学生不知道12月4日是全国宪法日,只有41%的学生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会选择运用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49%的学生期望多开展法治实践活动和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活动提升普法教育实效,58%的学生认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所讲授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实际需求,71%的学生认为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但不会实际运用。近年来,高校部分学生无视校纪校规,酗酒滋事、故意伤害他人、非法占有他人财产、违法驾驶以及上当受骗等事件和违法现象屡屡发生。通过分析研判,大学生涉法违法主要有侵犯财产、侵犯人身、性侵犯、暴力侵犯等四种类型,其发展趋势有隐蔽性、高智商性、犯罪程度严重和犯罪方式多样化等特点,这些特征和现象表明青年大学生的法治意识还比较淡薄,法治观念和法治信仰还不强,这对高校法制宣传教育提出严峻考验和挑战,迫切需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模式,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推进法治文明和法治文化建设,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改革人才培养思路,搭建新的育人平台,提升普法教育实效,强化广大青年学生的法治思维和法治信仰。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培育法治意识的关系
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指出,“要坚持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把法治建设与道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把他律和自律紧密结合起来,做到法治和德治相辅相成、相互促进。”[1]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法律和道德是治国理政的重要手段,如车之两轮、鸟之两翼,二者具有天然的联系和共同的价值取向。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承载着中华民族和全体中国人民共同的精神价值追求,是评判社会是非曲直的重要标尺,它决定着社会制度、社会运行的基本原则,社会发展的基本方向和社会公平、正义的尺度,是凝魂聚气、强基固本和新时期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基础工程。法治意识是同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密切联系在一起的,是在法治化的过程中人们对于法律法规和法律现象的观点、知识与态度的总称,包含规则意识、权利义务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平等意识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法治意识同属于意识形态范畴,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培育法治意识是德治和法治的有效融合,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健康有序的重要保障,是青年大学生筑牢理想信念、成为德才兼备高素质人才的重要举措。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普及与推广需要法治作保障,法治建设、法治意识的培养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现的重要形式,也是有效途径。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意见》指出,“法律法规是推广社会主流价值的重要保证。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彻到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实践中,落实到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和依法治理各个方面,用法律权威来增强人们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自觉性。”[2]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把法制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纳入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在各级各类学校中广泛开设法治课程,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律素质和道德品素质是人才的基本素质,把法治和德治融入人才培养体系,并作为青年大学生的必修课是社会主义教育事业的应然要求,是青年大学生思想品德、人格修养、理想信念、价值取向等综合素质的反应,是青年大学生成长成才的基本要求。
一、诠释法治思维的涵义
法治思维强调的是一种理性思维,一种法治理念。而运用法治思维,就是运用法理思考问题、进行价值判断,依据法律逻辑阐释社会现象、校正社会观念。运用法治思维指引的方式、规则调整社会关系,平衡社会利益,整合社会资源,维护社会秩序。只有掌握法律理论、树立法律意识、熟知法律规范,才能真正做到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发展。张文显认为,在法治社会范畴内,法治意味着全体公民和法人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护法,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治、自由平等、公平正义等理念。而这种法治思维的缺失,社会公平正义的目标的就不能实现,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实现小康社会社会也就成为一句空话。
二、制约法治思维的因素
首先是“人治”的影响还存在。中国传统法治文化究其实质是“人治”文化,尽管法治建设不断进步和发展,但传统法律文化的强大惯性致使人治实现还在以各种途径和形式得以保存和延续。当人们遇到制度的制约时,就会想方设法去绕开制度、逃避制度,甚至以不遵守制度为荣,以为那是有本事的人做的事。相反,如果一个人严格地遵守制度,则被看作是没有本事的表现。其次是“关系社会”“人情社会”的制约。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一个典型的关系社会。办事讲人情、靠关系,不相信法律、不依靠法律。“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成了一些人的口头禅,原本靠制度、靠法律应办的事变得几乎事事求人,从而形成了潜规则,衍生出权钱交易,也在客观上助长了特权思想、特权现象。导致社会关系、人情世故成为比规则、制度更重要的“制胜因素”。民众对法治信仰缺失,阻碍了国家和社会的法治建设。
三、提升法治思维的路径
1.注意培养三个意识。一是平等意识。平等是法律的生命。只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才有权威和公信力。法治思维与特权思想是格格不入的,培养法治思维必须克服特权思想。要坚决摒弃和扭转人治对法治的牵绊和影响。必须克服和摒弃“以权代法”、“以言代法”等现象,任何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之上的特权。二是规则意识,应把法律、规则作为行为准则。例如,“凑够一撮人就可以走了,和红绿灯无关。”出现这种现象是大家受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影响,从而不顾及交通安全。有一种“众人违法能耐我何“的心理,规则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众人违法也是违法”。公民遵守规则意识的形成,有赖于法律的宣传,也来自于严格的惩戒教育。三是程序意识。随着依法治国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要求不断提高,不仅要求实体公正,而且更加注重程序公正。程序公正是实现实体公正的保障,没有程序公正就没有实体公正。因此,树立法治思维,就要树立程序思维、增强程序意识,真正做到懂程序、讲程序,按程序办事。
2.不断改善法治环境。一是健全、完善各项法律制度。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是树立法治权威,营造公平正义法治环境的重要前提。而有“良法”可依是后三者的基础。科学立法,体现良法之治。只有良法之治才有强大的生命力和效力。二是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是维护社会公平的基石。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就必须依法行政,强化行政机关的守法、执法观念;必须坚持司法公正,公正是司法最核心和品质和最重要的特性,是司法的灵魂所在。真正发挥法的规范功能和强制作用,离不开司法机关从严执法的司法活动。
3.推进建设以法治方式进行监督的制度体系。在法治的框架内,建立健全权力制衡机制,强化对权力运作的规范和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作用。要扩大监督的渠道、路径,让整个社会都参与监督。要以规范和程序来实现监督功能,在分权制约的基础上,各种监督的展开还需要遵循正当程序原则。使监督者在监督过程中可以形成自律意识,被监督者敬畏监督者手中的监督权,也不敢任意行事。形成新的合乎法治的各种监督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