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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机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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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教育机制

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

为贯彻落实《教育系统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2016—2020年)》,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广大教育工作者和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养,切实做好我市教育系统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落实全面依法治省、依法治市要求,深入开展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推进法治机关、法治学校、法治教育“一体化建设”,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形成教育系统依法治理、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的局面,切实提升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加快乐山教育现代化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突出重点。落实全面依法治市总体要求,围绕“十三五”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中心工作,以将青少年法治教育全面纳入国民教育体系,狠抓教育系统“关键环节”为重点,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切实将我市教育工作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良好法治基础。

坚持分类指导,学用结合。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学校和对象的特点,科学设计教育系统法治宣传教育的目标内容和方法途径,健全系统化、多样化、规范化的法治宣传教育机制,分类实施,统筹推进,学用结合,普治并举,切实增强教育系统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意识和能力。

坚持系统规划,全面推进。科学规划法治教育内容,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全面宣传宪法等法律知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及教育教学实践活动之中,全面提升教育行政部门和广大师生员工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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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法治教育改革分析

摘要:

十八届四中全会全面提出依法治国,并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回顾我国三十年来法治教育,存在着教育形式单一、法治教育师资薄弱、法治教育重数量轻质量等诸多问题,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中小学亟需开展更加有效的、常态化的法治教育。

关键词:

法治;依法治国;教育;普法

在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又一次明确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明确提出“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从青少年抓起,在中小学设置法治知识课程。”的战略构想。法治教育对任何一个国家的稳定与进一步发展都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另一方面,法治教育在建立的初期阶段则面临着巨大的困难。当前,我国法治教育的开展已经进入了深水区,其所要承担的不仅是教育公民遵纪守法,更包括了塑造法律人格,培养法律信仰的重任。

一、法治教育在我国的历史

虽然十八届四中全会又一次将法治教育提上日程,但是“法治教育”在我国并不是一个新鲜词汇。早期的“法治教育”称为“普法”,顾名思义,是以普及法律知识为主要目的的一种法制宣传活动。在1985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了、司法部《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划》。同年12月,全国人大常委会作出了《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由此,一次声势浩大的普法运动就此拉开了序幕。根据全国人大做出的决定,我国早期普法以五年为一个阶段,在不同的阶段具有不同的培训重点对象和培训重点内容。早期的普法活动也不是一以贯之,而是随着我国政策的转变、社会形势的变化以及对法治社会认知的加深而不断调整。但综合来看,早期的普法都以宣传法律知识,倡导群众遵纪守法为主要目的。这一目的的确定与我国的历史是分不开的。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面临着“”拨乱反正后法制尚未完善与改革开放逐步与世界接轨的矛盾,而解决这一矛盾的基本前提就是人民群众了解法律的作用、内容,逐步树立法律威严。另一方面,我国当时经济建设尚处于探索阶段,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薄弱的经济实力也决定了我国当时尚不满足全面宣扬法治思维条件。随着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在2014年10月20日召开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又一次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并且将法治教育提升到了国民教育体系的大局意识、塑造法律人格、培育法律信仰”为理念的《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从上述理念可见,法治教育不再如以前以“使广大人民知法、守法,树立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同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作斗争,保障公民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宪法和法律实施。”为目的,而是希望将法治理念深入我国民众的“骨髓”,使民众在生活中能够自觉运用法律思维解决问题。沿着法治教育演变的历史向前望,可以发现,我国当前法治教育亟需改革以谋求更加多样的教育形式,更加灵活的教育手段,更加丰富的教育内容。

二、我国法治教育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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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探讨(6篇)

第一篇: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改革创新探讨

摘要:

在未来的教学改革中,进一步加强学生对思想政治教育及时事的关注度,建立慕课时代的新型师生关系,建立有效激励机制并加以适时引导,以增强学生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等,是今后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的主要努力方向。

关键词:

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改革

一、近几年来思想政治课教学改革的特点

1.教学方式多元化。第一,主题式教学。以中央财经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推行的“问题链教学法”为模板,开展主题式教学。以“唯物辩证法的实质与核心”课程为例:教师应根据“是什么—为什么—怎么做”为主要问题链,渐进式导入课程内容。哲学内容本身较为枯燥抽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应注重哲学与生活的紧密结合,将二者加以类比。结合具体事例,讲解矛盾的观点即对立统一,在理解含义的基础上,引入其地位,矛盾是世界发展的动力和源泉,这也指出了为什么要学习矛盾的观点,最后介绍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方法论,帮助学生正确理解怎样用矛盾的观点看问题。可以说,“问题链教学法”可有效帮助学生建立垂直化知识体系。长此以往学习下来,可将知识系统化、脉络化,运用知识得心应手,增强学生的心理满足感,进而激发学习的主观能动性。第二,专题式教学。该项教育方法侧重学生以学为主,转变传统教学中“填鸭式”教学方法。以“争做四有新人”为例,教师提出课堂教学专题,学生围绕该专题进行讨论,在讨论中明确知识点,并结合自身实际,如何在日常生活中践行“四有新人”的各项要求。思想政治课的目的不是单纯地为了知识点,更重要的是以知识点为载体,向学生渗入积极向上的思想力量,并科学地应用于实践,形成良性循环。第三,案例式教学。思想政治课应达到寓言式的教学效果,即通过深入全面的剖析个案,达到对学生灵魂启迪的效果。案例式教学的最终指向是以点带面。通过学习毛丰美同志的事例,感受红色精神和实干精神,理解实干精神不是口号,而是切实的行动。此外,案例式教学应注重师生间互动,在互动交流中,把握学生的思想走向,并加以正确引导。

2.思想政治课堂“互联网+”教学。“互联网+”的新技术应用促进了网络信息化时代下高校教育领域的深层次变革。与此同时,慕课、学堂在线、微课等网上在线课堂为高校思想政治课改革提供了新思路。例如,很多高水平大学投入了大量师资力量,致力于打造慕课在线教学平台,提供垂直化互联网IT技能免费学习网站,实现教育的开放性,扩大教育的人群覆盖层次。网上在线教育从根本上突破了传统教育模式的时空局限性,其开放性也取消了对受教育者学历、身份的限制,从而实现教育的普及性及大众化。此外,慕课尤为重视课堂的互动性,强调课堂参与以及课后反馈评价。慕课模式为思想政治课堂教育改革提供了一种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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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法治教学现状探索分析

《南昌大学法律评论》2016年第0期

摘要: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达到全民知法懂法守法目的,离不开教育的作用,而高职院校也肩负着这样的重任。高职生作为未来社会的生力军,其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如何,直接关系着国家的长治久安。笔者根据多年来的教学工作就高职院校法治教学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对策,以供参考。

关键词:高职院校;法治教学;现状探索;对策

百年大计,教育为先。要实现依法治国的百年大计,高职院校作为教育部门不可置疑的也肩负着这样的使命。高职院校的学生作为社会主义建设的生力军,他们的法治意识如何,关系着他们的创业就业和国家的长治久安。因此高职院校的法治教学不容忽视。

一、目前高职院校法治教育的必要性

思想道德素质和法律素质是人的基本素质,思想道德素质是对人的内在要求,形成自律,而法律素质是对人的外在要求,形成他律,两者都是通过人的言行体现着人的综合素质。高职院校学生正处于青春期的尾巴,文化基础相对薄弱,学习力和自制力都不强,法治教育对于这些青年学生来说,恰好可以填补他们还未完全形成自律之前的空白,对他们的成长成才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从社会的层面来看当今社会一大顽症就是“信访不信法”,原因就是法治的权威没有深入人心,法律至上的信念没有树立。高职学生是人生中最后一次系统的接受学校的知识教育,如果法制教育环节欠缺,就会造成法制观念淡薄,还处在青春期的他们极易成为社会不稳定因素。如今高校大学生犯罪就足以说明这个问题。

(二)从高职院校自身来看高职院校肩负着向社会输送专业技能型人才的重任,但是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也是高职院校不容忽视的使命。依法治校对于形成良好的教学秩序和校园氛围都有着潜移默化的促进作用,而这些都离不开法治精神的支撑。因此高职院校有必要加强和推进法治教学,以形成依法治校的校园氛围,在这样的校园氛围熏陶下更有利于青年学子养成自律的生活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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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学校建设汇报

镇学校成立于1958年,是一所民汉合的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12个教学班,教职工42名,334名学生,由汉、维、哈、柯、蒙等民族组成,其中汉族教师19名,民族教师23名。学历达标率为100%,学校占地24000平方米。现把我校法治进学校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领导简要汇报如下,敬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并提出宝贵意见。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推进“法治进学校”工作深入发展

我校在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中,始终坚持“四个落实”,做到“三个到位”。

坚持“四个落实”。一是机构落实:学校成立校长为组长,书记及分管德育工作的副校长和法治副校长为副组长,相关处室负责同志和班主任为成员的“法治进学校”领导小组,形成了一个校内外结合的法制教育管理体系。二是人员落实:配齐配强三支工作人员队伍,即以校长、法制副校长为组长的领导队伍;以法治教育兼职教师、家长委员会代表等组成的辅导人员队伍;以德育处、团队和班主任以及相关学科教师组成的施教人员队伍,各工作队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健全。三是责任落实:学校将法治教育纳入目标责任制实施范围,和学校其他工作一起布置、一起检查、一起落实、一起总结,形成既有齐抓共管,又有各负其责的工作格局。四是制度落实:学校制定《师德师风承诺书》并与全体老师签订,强化全体教师的责任意识,法制意识,提高教师依法执教能力。

做到“三个到位”。

首先是认识到位:将法治教育与教师政治学习有机结合,并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和年度考核范围。通过组织专题学习、聘请领导和专家作辅导讲座、组织课题研讨、布置自学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等形式,以《五五普法教师读本》和教育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要学习内容,提高教师依法治校的认识和依法执教的水平。

其次是工作到位:严格实施计划管理,将法治教育纳入学校总体发展规划和各阶段工作计划,保证法治教育工作的有序运行;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措施的真正落实;定期总结表彰,强化工作激励机制。

第三是资料管理到位:我们将建立学校法治教育专项资料,收集包括上级文件、校内各项工作材料在内的文字、图片、音像资料和计算机教学软件资料,实施规范化管理,对问题学生专门建立个人档案,实行追踪管理,努力做到分类科学、记载详实、装订规范。建立教师法治教育档案,加强对教师学法用法的指导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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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大学里开展法制宣教规划意见

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校已顺利实施了“四五”普法规划,取得了显着成绩,法律知识得到广泛普及,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明显增强,依法治校工作深入开展,依法治教水平逐步提高,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校工作在推进学校建设和发展进程中,发挥着日益重要作用。为继续深入贯彻依法治国方略,进一步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法律素质和依法治校管理水平,加快学校法制建设步伐,保障学校“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实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共XX省委、XX省人民政府印发〈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XX省教育厅关于印发〈XX省教育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和《中共XX市委XX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XX市*—*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规划>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构建和谐社会和“十一五”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以培养具有法治素养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坚持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并重,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建设和谐社会、构建平安校园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目标与主要任务

(一)目标围绕学校工作大局,结合我校改革与发展的需要,通过开展深入扎实的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提高广大师生员工的法律意识、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全校师生员工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依法管理、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推进依法治教,保证我校各项事业全面、持续、健康发展。

(二)主要任务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全校教职工及学生要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的要求,以学习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制度为核心,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法制宣传教育,学习宣传与公民切身利益密切相关及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校师生员工的宪法意识、法制观念和法律素质,提高学校各级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制理论水平和依法决策、依法管理的能力,使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成为自觉行为。

2、深入学习宣传教育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要求,进一步学习宣传以《教育法》为主的教育专业法,学习宣传有关保障和落实国家教育方针、规范行政管理行为和学校办学行为等内容的法律知识。学习宣传维护学校、教师合法权益,促进学校民主管理的法律法规;学习宣传维护校园安全、保障师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的法律知识,切实提高全校师生知法懂法、依法办事的法律意识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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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校活动意见

一、指导思想

依法治校是依法治教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推动教育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完成新时期教育工作历史使命的重要保障。开展“依法治校示范校”的创建活动,就是要通过依法治校,切实增强学校办学单位、校长、教职工及学生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的能力,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的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保证国家教育方针的贯彻落实,以提升我市教育的整体水平。

二、工作目标

(一)管理制度完善健全。依法制定学校章程,经教育行政部门审定并遵照章程实施办学活动。依法制定教育教学、招生、财务、教师、学生、后勤、安全等各项管理制度,内容合法、公正、公开,并得到切实有效执行。

(二)校内管理体制完善。各级各类学校依法建立相应的管理体制。校长、学校党组织、学术组织健全、职责明确,依法发挥相应的作用。

(三)办学活动依法规范。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实施办学活动。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实施素质教育,教育教学质量良好。依法保障教育教学管理秩序,有良好的校风,学校教师、学生无严重违纪和刑事犯罪行为。

(四)民主管理机制健全。依法建立学校工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发挥积极作用。实行校务公开,校内监督机制完备。中小学建立学校与社区、家长联系制度,听取社区、家长对学校建设的意见和建议。

(五)教师权益受到保障。依法聘任教师,依法提供相应工作条件,保障教师实施教育教学活动和开展教学、科学研究、参加进修培训等权利。依法保障教职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和相关的福利待遇。保障教师通过校内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学校管理,建立和实行校内教师申诉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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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信仰的缺失与建构

摘要:法治信仰是社会公众对于法治的认同与拥护。公民法治信仰的形成是实现国家法治文明的前提。当前,我国在法治信仰建设方面面临着多重困境,主要表现为法治精神缺失、法律认知不足、法治情感缺乏等,需要从法律制定、法律实施、法治教育等方面寻求化解之策。

关键词:法治;法治信仰;法治文明

法律乃治国之重器。法治作为人类政治智慧的结晶,既是现代文明的标志,也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依托。近年来,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日益完善,以及司法体制改革与法治政府建设的不断推进,呼唤实现全面法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社会,已经成为了全民的普遍共识。然而法治社会的建构并不仅仅包括法律本身,还包括法律得到自觉地遵守和严格地执行。如果将良好的法制比作是现代文明国家的骨骼,那么法治信仰就是这个国家的灵魂。缺少了法治信仰,国家和社会就会陷入亚里士多德所说的陷阱之中:“虽有良法,要是人民不能全部遵守,仍不能实现法治”。因此,培养法治精神,增强法律意识,让法治成为全民的信仰就成为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要战略任务。

一、法治信仰:法治文明的必然要求

法治,即依据法律的治理。作为一种国家治理模式和社会调控手段,法治与人治相对立,核心是法律至上,强调依法治国。回溯历史,我们可以发现,凡是法治昌明的时代,往往伴随的是政治清明、国泰民安;而法治废弛之时,也必然是国力衰败、民不聊生之时。历史经验一再表明:只有依靠法治才能让中国走上健康、平稳发展的道路,最终实现社会文明。信仰是指一种确信不疑的心理状态,是人们心中可以信赖的值得仰慕的某种理念或价值。它一经确立就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产生牢不可破、坚不可摧的巨大力量。树立法治信仰,就是要把法治的思想与精神渗透到国家、社会的方方面面,增强公民的法律意识,使得公民发自内心地尊重法律、认同法治,并自觉依靠法律方式、法律途径来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组织社会生活。我国几十年法治建设的经验证明,要实现法治文明,仅仅依靠完善法律的制度框架是远远不够的。因为法律不仅是一种制度,更是一套价值观念。如果公民缺乏对法律的尊重与认可,那么文本中的法律条文就无法转化为现实中的法律实效。在这种“法治”状况下,法律最终只能被束之高阁,失去原本的意义。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三个倡导”,将“法治”纳入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之中,使之成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构成要素,党的报告进一步提出“要提高全民族的法治素养”,目的都是要使法治成为全体国民的共同信仰。

二、信仰之殇:法治信仰的现实定位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治建设的方向逐渐确立,法治建设的步伐不断加快,法治观念日益深入人心。但与此同时,我们也应当清楚地认识到,当前我国在全民自觉守法,培育法治信仰方面仍然存在着诸多的问题。首先,法治精神缺失。法治信仰是一套对于法治认同、遵从、崇尚的价值标准。改革开放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飞速发展,人们的价值观念发生了剧烈的变革。金钱至上、权力主义思想大行其道,极大地削弱了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近年来,各地频频曝出的官员腐败、食品安全、环境污染、拆迁纠纷、暴力执法等热点事件,使得公众逐渐产生了“信法不如信访”、“走关系胜过走程序”、“权治大于法治”等错误的思想观念,尤其是在司法领域中出现的一些冤假错案,更加动摇了民众对于国家法治的信心。其次,法律认知不足。改革开放以来,经过几十年立法实践的艰难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基本建立。然而,数量繁多的法律法规,一方面为我国进行公民法治意识培养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但另一方面也给全民普法工作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和挑战。长期以来,我国对公民进行法律宣传教育主要是通过学校基础教育和社会普法宣传的方式。但是当前在以考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指导下,法治教育在学校基础教育中长期处于被边缘化的境地,即使是在高等教育阶段,也往往因为缺乏教育师资、课时限制等因素难以有效开展。而多年来主要通过开大会、办讲座、贴海报等形式开展的社会普法教育也大多流于形式,缺乏实效检验。最后,法治情感缺乏。长期以来,由于受到封建法律文化的影响,“人治”传统建构的落后的法律观念渗透在我国社会生活的各个层面,并在人们的思想深处形成了根深蒂固的思维习惯。与此同时,当前一些公职人员由于缺乏法治观念,视“治理”为“治民”,打着“为人民服务”的旗号,用各种非法的暴力手段来强制公民守法,使得公众逐渐失去了对法治的信任,在立法、执法、守法、司法以及法律监督等方面表现出消极、被动甚至反感的情绪,造成了公众法治情感的缺失。

三、化解之策:建构社会主义法治信仰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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