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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风险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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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风险

法务管理职能对企业战略的作用

[摘要]现代企业中法务管理已经成为了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项日常职能之一。但是在对其理论研究很贫乏,从法务管理职能对企业战略的作用角度分析了法务管理的体系建立,以及法务管理在战略分析、战略选择、战略实施阶段的法务管理职能的重要意义。

[关键词]法务管理;企业战略;职能特征

当今社会,在企业的不断发展过程中,法务管理已经渐渐融入了人们的日常工作中,成为了一种日常性的职能。但是对法务职能并没有进行更加细致的研究,本文结合企业法务职能的相关实践,论述了法务职能对于企业管理的重要作用。从而呼吁更多的企业可以去关注企业的法务职能的建立,法务职能对于企业的战略管理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本文分了几个阶段进行论述。

1企业法务管理的相关体系

1.1企业的法务管理的管理体系

企业的法务管理职能在企业的日常工作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于企业的法务管理我们可以选择构建相关的法务管理体系。企业的法务管理相应的体系可以根据相应的模型来构建。例如可以建立对于合同的一整套管理模型,合同的管理在公司的日常运营过程中是非常重要的,如果可以有效的建立一系列的合同管理模型,会大大的提升企业法务管理的能力。在大数据的背景下,也可以通过一些专业技术将复杂分散的法律业务整合。我们也可以利用大数据下的法务管理促进法务管理进行信息化,建立相应的网络法务管理体系。使法务管理趋向于标准化、规范化。在建立完善的法务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积极联系企业的其他部门,让其他的部门也参与到公司的重大决策过程中来。在建立法务管理体系的过程中,一定要考虑法务的组织管理模式,对于集中式管理、分散式管理或是矩阵式管理,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进行选择。

1.2企业的法务管理的制度体系

企业在建立法务管理的相关体系时,不仅要考虑到企业的法务管理的管理体系,同时也要考虑企业法务管理的制度体系,有一套完整的制度流程,会更好的建立法务管理的相关体系。建立法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必须要进行规范化,保证其完整性,从而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建立法务管理的制度体系可以从建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入手,可以建立专门的法务管理部门来进行一系列法务工作的管理。比如修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对法务工作作出相应的指导。还可以起草一些法务管理的方针,突出法务管理的职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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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的建构探讨

一、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现存问题

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风险中的一种,其他风险如企业商业风险中也隐藏着法律风险的问题,法律风险在现阶段是企业最普遍的问题,它给企业效益带来的损失是巨大的,出现法律纠纷的企业必须为其实际行为和预期结果之间的巨大差异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企业法律风险指的就是企业为自身行为承担法律责任而导致企业巨大损失的可能性。现阶段,国内很多企业因为法律意识低下、法制建设不健全、法务部门不完备、法律责任不明确、法律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使得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水平停滞落后,陷入形式化和表面化。于此同时,企业法律风险管理的不到位加大了企业自身各种风险的产生,在当今国内外大市场环境的背景下,很多企业在改组重建、兼并收购、投资经营、合作发展等决策的实施过程中因法制建设的缺陷对企业经营活动的可行性和合法性分析不到位,因而在面临法律纠纷时处于被动地位,严重影响到企业的商业利益和社会利益。企业能否保持平稳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公司是否建立起一套系统完善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具备快速应对市场变化、有效管理法律风险的能力。由此可见,建构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优化企业管理结构对现阶段国内企业的发展改革,增强综合竞争力十分必要。

二、建构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1、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质

企业经营环境的日益复杂和竞争的更加激烈,对内部审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提高管理者的法律素质是指企业管理者首先应该加强自身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为整个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做好榜样。公司管理人员对国际经营法律规范、国内《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进行及时学习,了解企业所处的法制经济环境,提高自身依法经营的自觉性,能够灵活运用法律,做好制定法律风险防范措施的准备。在公司法制建设过程中,注重培养法律管理的专业型人才,对公司的内部员工进行法律知识的相关培训,建立良好的企业法制文化氛围。

2、完善企业法务机构

完善企业的法务机构指的是企业管理者应该充分重视法务机构在整个企业运行中发挥的重要作用,任用法律管理专业人才管理公司的法律事务,建构企业法务部门完善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和行为规范体系。企业法务机构在公司制定决策、会议调研、谈判合作、监督管理等工作中都应依法提出可行性意见,法务机构参与到公司的各项活动之中,充分发挥其科学引导、有效制约、监督管理的作用,以保障企业的健康运行,实现收益的最大化。

3、健全法律纠纷应对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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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电运营企业法律论文

一、法律风险管理现状与不足

1.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基本健全通过《法律事务管理制度》和《法律顾问管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建立法制工作领导小组,总法律顾问全面负责的法律事务室,以及内部专职法律顾问,外部律师事务所辅助支持的组织体系;持续提高法律顾问队伍素质;扎实落实法制工作硬指标等等一系列举措,核电运营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已基本健全。

2.全面法律风险防范建设尚待完善相对于复杂、特别的法律风险环境,核电运营企业尚未形成全面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并存在以下问题:法制工作信息化水平较弱,效率与管控的力度受到明显的制约,适时评估与阶段性改进的实施缺乏有效的平台载体与系统数据支持;法律风险管理与企业的全面风险管理、生产经营管理尚未实现有效融合;法务专职人员多被牵制于日常具体的法律事务工作中。这些实际情况中存在的问题,让核电运营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的提升颇具挑战性。

二、改进措施的思考

1.积极探索企业法制工作的长效机制优化制度流程,将法律风险管理嵌入企业经营管理。结合规章制度,将企业法律风险的防范和控制的行为落实到企业经营管理始末的关键环节;将法律风险防范和控制的职责与相应的业务关联后,基于对法律风险的起源与控制点的明确而将其落实到企业的相关部门与相应岗位角色上,有效贯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全员参与的理念。以风险管理为导向,实施重要专项法律风险管理,扎实积蓄公司防范实力。以风险管理为思路,使法务、业务多部门携手合作,特别设置机构组织开展公司重点领域、热点议题的专项法律风险管理工作,通过对特定主题的调研收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分析和应对改等一系工作,踏实解决公司重点、热点工作法律风险。同时避免法务工作水平多依赖于企业法律顾问个体能力与素养高低的传统模式诟病。内外法务合力,推进法务队伍复合型、专业化发展。除采用精干专职队伍与外聘专业律所合力提供法律服务的这一惯例外,核电运营企业亦应结合企业内部专业领域的分布,有侧重地发展各领域的兼职法律顾问队伍,使内部法律顾问的核电业务素养与外部法律顾问的法律专业素养相结合,通过持续针对性、多样化的培训共同推进电站法务队伍向复合型与专业化方向发展。为各领域领导配备兼职法律顾问,有效服务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在加快法律顾问人员聘任的同时,同时也应为电站各领域主管领导配备兼职法律顾问,由其负责相应领域法律风险的收集、分析和报告,为责任领导提供与各领域工作相结合的更有针对性与操作性的法律风险防范建议,将法律风险的管理与企业的经营管理工作有效结合。形成经济合同范本,法律审核前置来践行事前防范。以企业历史典型合同文本为基础,通过系统的法律审核与修订,形成具有企业特色的经济合同示范文本。经过法律审核的示范文本合法、完备、规范,可有效地减少、规避因合同条款不严密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有助于最大化保障公司合法权益的实现。

2.管理提升思考构建法务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长期持续,且必须逐步进行基础积累的工作。完整的企业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是一系列规章制度、管理流程与操作活动、管理系统构成的有机整体,而前三项的相对完善最终必须通过信息化的手段进行成果的固化、积累、分析与共享。法务管理信息系统,有助于整个法务团队高效、高品质、统一标准地开展工作。实现法务工作高效系统运转的同时,将极大帮助法务人员从纷繁耗时的事务性、统计性工作中抽身而出,用节省的时间精进业务素养并审视业务短板,适时运用平台积累的数据核查、评估业务,相应合理规划并针对性开展纠错整改、管理提升工作。实施全面法律风险管理,提升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与队伍的存在价值。运营核电企业的法律风险管理工作不应独立于企业全面风险管理工作来开展,应该统观大局,以全面风险管理的视角,将法律风险的识别、评估和控制等一系工作与企业制度与流程的梳理、改进等管理性工作以及重要经济合同法律风险导向的优化等业务性工作结合起来,并持续优化下去。这样一来,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将不仅只是“说不”的“业务阻滞剂”,也将是降低企业法律风险、提升企业整体管理水平、开拓企业经营“业务的助推剂”。

作者:张婷单位:中核核电运行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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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会计独立审计

一、法务会计的定义与本质属性

法务会计最早产生于二十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的美国,它是适应当时政府查处时有发生的内部股票舞弊案及储蓄信贷行业丑闻的需要而产生的。对于法务务会计的定义与本质特征,国内外学者是众说纷纭,根据目前学界的主流观点,普遍认为法务会计是将会计、审计知识与调查技术相结合,对经济案件或纠纷中的财会事实进行计算、检验、分析、认定,将证据规则与之相结合并给法庭提供相关证据,其主要内容是诉讼支持与调查会计。其主要代表有美国著名会计学家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我国学者盖地、喻景忠等。G·杰克·贝洛各尼与洛贝特·J·林德奎斯特认为:法务会计是运用相关的会计知识,对财务事项中有关法律问题的关系进行解释与处理,并给法庭提供相关的证据,不管是刑事方面的,还是民事方面的。盖地教授从实务角度认为:法务会计是为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以会计理论和法学理论为基础,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以会计资料为凭据,处理涉及法律法规的会计事项,或者以法律法规和相关会计知识审查、监察、判定、裁定、审计受理案件与受托业务。

笔者认为,从学科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指吸收会计学与法学原理、运用审计和调查技术,并结合证据规则,研究法务会计活动及其规律的边缘性会计学科;从实务的角度看,法务会计是法务会计工作者在社会专业化分工基础上形成的会计界对法律界的专业支持,是会计专业人员为解决或处理法律事项或问题提供的专业服务,这种服务按照所要处理的法律事项是否进入诉讼程序,可将其区分为诉讼服务与非诉讼服务两类。因此,法务会计的目的在于研究和解决法律中的会计问题,法律服务性是法务会计的本质属性。

二、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的联系

独立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独立审查并发表意见。法务会计与独立审计关系十分密切,如都是在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开展业务,都是对相关会计事实的再次处理,从业人员都需要会计学、审计学等专业基础知识,在业务过程中都需要调查取证,并作出分析性结论。实务中,审计报告、审计工作底稿等有时则直接作为法务会计的审查对象或证据,并且目前许多法务会计服务就是由注册会计师提供的。具体来说,

二者的联系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工作对象方面。法务会计是处理法律中的会计问题,独立审计是对会计报表及其相关资料进行审查,二者都是在财务会计资料基础上开展业务,主要工作对象是相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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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研究

我国的市场经济形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近年来随着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市场对于各种经济体在发展经济时的规范化和透明化要求越来越高,这就意味着企业发展经济面临的经济形势发生了深刻的改变。为了使企业的发展能够适应于新的经济形势、保持健康、可持续性的发展,就要积极的推动依法治企,用法律的手段来降低风险冲击、维护自身利益,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总而言之就是要构建企业法律风险防控体系。本文将对其构建措施展开具体的探讨。

1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

建立健全法律风险防控机制主要表现在:总部法务机构对全集团法律风险的管控,下级权属企业就重大法律风险对上级的汇报;企业部门横向之间的协调配合,因为法律风险防控工作虽然主要是法务部门牵头来做,但不仅仅就是法务部门自己的工作,也是全集团的工作,其他部门如何与法务部门进行沟通信息、协调配合。

2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

要构建法律风险防控体系离不开企业的资金支持,在以往的企业生产经营理念中,领导阶层大多认为进行法律建设不会产生直接的利益,对于企业的发展没有什么帮助,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特别是当前我国倡导依法治国,企业的法治建设成本理所应当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投入的资金领域,面对波谲云诡的市场经济形势,企业只有对“法律培训费、办案费、律师费”等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制定出一个合理化、科学化的预算,依据预算加大企业法治建设方面的资金投入,才能确保企业有效开展各种法律风险防控工作,保证企业健康稳定发展。

3提高企业内部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

法律风险防控既然不局限于企业内部的法务部门,那就应当成为全体员工共同的一种意识,特别是企业领导人员这个“关键少数”的共识。以笔者所在的特大型能源企业为例,企业中实行的是三级管控模式,从上到下工作人员的职权等级依次降低,而要提高内部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就要首先从领导阶层着手,只有领导阶层形成了科学、坚定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企业才有机会进行彻底的风险防控改革,减少由下而上推行法律观念带来的阻碍,用领导阶层的风险防控意识的树立带动全体基层员工的风险防控的意识。其次就是强化企业法律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从集团总部母公司一级到二级子企业、再到三级子企业,均需成立专门的法务工作部门或明确承办企业法务的部门,配备专业的具有律师资格或企业法律顾问资格的专业人员。并对企业内部全体工作人员的法律风险防控意识进行有针对性的培养,尤其是要加强基本专业法律知识和基础经济常识的普及,使全企业都形成一种对法务部门工作重要性的正确认识。

4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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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内审中法务审计的应用

摘要: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不断加剧。一些造假和腐败等违法事件日益频发。因此,法律审计是交叉审计研究和法律,会计等学科的综合性学科。其中包括了审计的原理和法学原理。法务审计作为一门新兴学科,对其的应用和探讨较少,但是针对我国目前的市场经济发展状况,法务审计在市场中的应用已经势在必行。法律审计对企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本文对法务审计进行相关的介绍和探讨,继而对其在内审中的应用和程序进行了简单的介绍。

关键词:法务审计;内审;应用

法务审计作为一门新兴的学科,在其发展和兴起的过程中,一定会遇到很多的困难,我们应该加强自身对法务审计的认识,加强自身对其的理解。

一、法务审计理论

虽然法律在审计中的应用是一个古老的问题,但是法务审计却是一个新兴的话题。法务审计在企业中的应用是比较实用和有效的。首先,法务审计能够帮助企业进行内部的管理,其次也可以对企业的对外合作进行指导和决策。如果企业在内部出现了法律问题,法务审计其特殊性能够帮助企业和法院认定责任的分配和赔偿等问题。法律审计和审计作为现代企业管理所必需的管理理论已成为必然发展趋势。法律审计理论由目标,标准,概念,技术,程序,报告和法律审计的其他要素组成。要建立法律审计理论体系,首先要培养理解法律和审计的复合型人才,同时具备会计和统计知识,促进法律审计法律理论的建立。法律审计理论的建立不仅可以指导法律审计人才的培养,而且可以使企业了解法律审计的功能。

二、法律审计在内部审计中的应用

法律审计在内部审查中有以下适用范围。首先,法律审计可以帮助公司管理内部系统,并使系统处于合法有序的状态。除法律规制外,现代企业还将制定一些内部审查的企业内部管理规则。法律审计可以与公司制定的规则和法律法规相结合,对内部单位和人员进行审计。违反法律或违反公司规则的单位和人员将首先受到公司的内部审查。也就是说,对需要审计的人员或单位进行审计,以使其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内部规则。其次,法律审计可以对内部审计中企业存在或即将发生的合同及其他文件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计。合法性是审计这些文件是否违反法律法规或法律文件。因此,企业的运作合法化,实现了国家意志和企业收入的双向目标。合理性意味着这些文件中涉及的法律法规或现有的统计和会计原则不应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也就是说,这些文件是否能够满足企业的意愿,从而为企业带来效益。第三,法律审计还应当在企业和外部需要签订合同时制定审计计划,并审查企业自己签署的各种文件或合同。确定签署的合同是否与原始内部合同或文件没有冲突或非法性质。审核后,合同还应该是对公司本身(即内部)可能造成的风险的预测性评估,以便公司能够预测风险并做出更好的决策。此外,法律审计还需要对可能存在的风险做出回应,以确保审计的全面性和企业内部审计的专业性。最后,应对这些经审计的材料进行全面评估和分析。

三、内部审计法律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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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法务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

摘要:企业法务管理工作是现代企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过程中的重要组成内容,做好企业内部基础性法务管理工作,对于切实改善提升企业内部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合法性和合理性,规避企业在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发生法律风险事件,及时处置企业日常经营活动过程遭遇的法律纠纷事件,具备广泛且深远实践影响意义,本文围绕我国企业法务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择取三个具体方面展开了分析论述。

关键词:中国;企业法务制度;基本现状;发展趋势

近年以来,伴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建设事业的快速稳定发展,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在我国现代企业组织管理工作实践过程中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逐步获取了我国现有的各类型市场活动参与主体的广泛接纳和关注,在中国经济社会建设发展实践活动面对和遭遇的内部性环境和外部性环境不断变化且日趋复杂的历史背景之下,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在控制和降低企业日常化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的法律风险,优化企业综合性经济收益获取状态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逐步引起广泛关注。在新时代背景之下,伴随着“一带一路”建设的深入推进和“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战略的广泛实施”,我国企业在跨国投资活动、资源整合活动,以及品牌并购活动等现代市场经济活动形式方面的发生频率和实践规模均呈现出了幅度显著的不断扩大变化趋势,因此切实在我国企业的基础性经营实践过程中做好基础法务管理工作,控制和规避我国企业在参与真实市场活动实践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问题,具备极其深远的现实影响意义。有鉴于上述研究背景,本文围绕我国企业法务制度现状与发展趋势展开了简要论述。

一、企业法务制度基础概述

所谓企业法务,其本身指的是借由企业内部现有的部分在职工作人员所组建的职业工作人员群体,企业法务工作人员的基本职责,是基于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条文的规范和约束,针对我国企业实际开展的日常化生产经营实践活动展开审查分析,预防和规避企业在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事件或者是问题,针对企业在具体经营实践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法律纠纷问题,及时展开系统有效的干预处置。我国现有企业组织之中的法务管理制度,是在我国现代企业基础性管理制度不断发展完善的背景之上逐步发展形成的,是以企业内部总法律顾问作为核心领导主体的企业内部各类型法律事务分析与处理工作体系,是能够全面系统深入地参与和介入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完整性组织开展过程中的企业管理工作实践形式。在现代企业法务管理制度的建设和发展实践背景之下,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在实际的发展演化过程中逐步形成和展示出了如下所述的基本特点:其一,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基本职能发生了深刻转变,由以往只为企业组织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顾问指导,逐步实现了对企业完整性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过程的介入和参与,为现代企业组织有效且充分地防范和规避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法律风险事件,及时有效处置各类型的法律纠纷事件创造了支持条件;其二,在企业内部法务管理业务系统的构建和运行背景之下,显著改善提升了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实践价值的关注和重视力度,继而切实建立形成了以企业内部法律顾问为领导核心的规范化法务管理业务组织。

二、我国企业法务制度的发展现状

第一,我国企业法务制度在发展水平层面存在不平衡性。在过去若干年间,在相关领域改革发展事业日渐深入,以及国资委等政府职能机构的大力督导推动条件之下,我国现有的中央国有企业,以及数量繁多的大型民营企业法人,均已实现了对系统化且规范化的企业内部法务管理制度体系的建设发展实践目标,在大量招聘和配置企业内部专职性和专业性法务管理工作实践人员的实践背景之下,为企业内部日常组织开展的复杂多样的生产经营实践活动,创造和提供了专业且全面的法律法规咨询指导条件,有效降低和规避了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各类型法律风险事件的发生蔓延可能性,为我国现代企业组织良好有序的综合性经营发展,创造和提供了扎实且充分支持和保障条件。与此同时,受多元化主客观因素的共同影响干预,现阶段我国依然有为数繁多的小型私营企业,在基础性法务工作人员的配备数量层面存在不充分性,在企业内部法务管理制度的建设状态层面存在不合理性,给我国现代小型私营企业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的良好有序组织开展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第二,企业法务管理工作的观念认知存在局限性。受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作用,我国依然有一定数量比例的小型私营企业组织,尚未实现对企业法务管理工作在现代企业经营管理活动过程中发挥的重要作用的充分认识,引致在实际组织开展的企业内部生产经营活动实践过程中,法务工作长期处于边缘性或者是被忽视地位,在引致企业在实际化的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遭遇较为严重的法律风险问题条件下,给企业实际获取的综合性生存经营活动收益水平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第三,在多种因素的共同影响作用之下,现阶段我国各类企业实际配置的法务管理工作人员,在自身基本性工作素质和工作能力层面,通常存在着表现程度显著且鲜明的落后性和局限性,在不能为企业实际组织开展的日常化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专业化且系统的法律性指导支持条件下,给我国现代企业的工作综合性经营发展成果获取造成了较为严重的不良影响。

三、我国企业法务制度的未来发展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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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企业法律论文

1.建筑企业设制法务部门的重要性

1.1建筑企业经营活动的法律的范畴企业的任何经营活动都必须受限在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之内,也就是说,对于建筑企业而言,所有经营活动都不可能离开法律的调整及规范。政府与建筑企业之间法律关系的调整依据《经济法》和《行政法》进行;而建筑企业与相关企业为平等主体,彼此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主要根据《合同法》等适用民商类法律为准则;企业内部各部门之间的关系,主要包含有财务管理、劳动管理、质量管理及安全管理等方面,而这些职能部门的则须依据《会计法》、《劳动法》、《产品质量法》、《安全生产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来规范及调整。

1.2建筑企业生产经营中的法律风险建筑企业生产经营存在的法律风险主要是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所需与有关各方的合作、合同等未依据法律规定履行从而产生的法律责任,又或者由于企业外部的相关法律环境发生了变化,而企业内部调节没有达到法律法规的要求,从而导致不良的法律后果对企业造成不必要损失的可能性,常见的建筑企业的法律风险主要表现在大量的建筑企业发生法律纠纷。结合实例,从法律纠纷发生的原因上看:一为建筑企业在生产经营的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的法律纠纷,比如劳工合同的劳资纠纷、工程招标管理所引起的纠纷等;二为建工合同签订、合同履行所引起的法律纠纷,较为常见有工程结算纠纷、工程项款拖欠、工程交工期拖延等没有切实遵照法律法规履行。从这些法律纠纷的案例中不难看出,很多建筑企业对内设的法务部门的忽视,以至于法务部门在企业在生产经营的决策过程中没有发挥到为企业涉及法律审核的相关问题进行把关。因而,建筑企业要想更好地发展与壮大自己,尽可能避免法律纠纷是关键;而在避免法律纠纷的问题上,除了企业自身加强管理、依法生产经营外,企业内部还要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企业一旦存在法律纠纷,内部法务人员跟专业律师相互配合,才能使公司的法务问题得到更好的解决。

2.如何完善建筑企业法务管理机制及相关工作

2.1建筑企业法务职能的完善建筑企业内部设立的法务部门应加强科学管理、规范工作流程及完善制度,在处理企业的法务上的程序与权限,应给予法务部门明确落实。而完善职能过程主要由法务部门、业务部门及企业高层领导三方共同建立,以防范法律风险为主,建立机制与模式完善结合的完整制度。建筑企业的重视与制度的完善,才能使法务部门在企业的法务处理中发挥出应有的职能效应。

2.2推进企业法律顾问机制及对企业法务人员的培养企业应该要大力推进法律顾问机制,规范设置企业法律顾问事务机构,在企业重大投资、重大工程的决策过程中总法律顾问必须参与,是企业在重大法律问题上的避免损失的重要措施之一。在合同管理制度上,建筑企业应充分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对合同管理制度制定、重要合同签订、重要工程投标、合同争议处理、变更、中止履行、解除合约及账款催收、追讨等重要法律事务上,通过企业法律顾问的审核、指导,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纠纷,更好的维护企业的利益。建筑企业在法务处理上,企业法律顾问是应对法务管理的方法之一。但法律顾问毕竟不能一一俱细,因此,企业有必要大力培养自己的法务人员,而能否提高法务人员工作能力与业务水平,成为法务工作成败的重要因素。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基础,更应懂得理论与实际的结合。在建筑行业的专业方面,也要注意企业管理与经济管理知识,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及相关环节应深入了解。才能达到企业知识与法律知识的融会贯通,才能在实际工作中提高工作能力与工作效率。

2.3建筑企业法务工作者的具体工作及角色细节定位在建筑企业中,法务工作者从事着以保护公司利益为责任的工作,因而,法务人员实际上是实至名归的“守护神”。就具体内容来说,建筑企业法务工作人员对法务工作有着多样化的服务方法。例如:法务人员对建筑企业的重大决策可根据法律规范进行利益与法律风险的可行性论证;拟定、修改、审查建筑企业内的各类协议、合同与其他相关法务文件;对某些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事件,以律文形式发表严正声明;法务人员应企业参加经济、行政及民事类诉讼与仲裁等,在最大范围保护企业合法利益不受侵犯;法务人员在企业的人力资源工作方面,可配合人力资源部门解决人事相关问题,起草与审查劳动合同等。而更重要的是,法务人员对于企业法律问题要懂得区分情况采取法律的处理措施,比如:在对于我方企业已经出现合同违约的情况下,法务人员应迅速与对方商讨解决办法,明确责任后拟定补充协议或理赔协议,以免造成企业更大的损失。关于口头合同,为防止后期纠纷造成证据不足而败诉,法务人员应及时拟以书面合同确定下来。而关于债权问题,对于部分已经存在诉讼过期等问题时,法务人员应积极与对方商议重签还款协议或尽快调解解决。尽己所能地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避免企业信誉、经济损失,是法务人员的职责所在与职业素质。

3.结束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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