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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建设管理范文

前言:写作是一种表达,也是一种探索。我们为你提供了8篇不同风格的房屋建设管理参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给你带来宝贵的参考价值,敬请阅读。

房屋建设管理

探求房屋建设的安全管理之策

1建筑安全保障管理

房屋建筑是指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配套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及室内外装饰。俗称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和附属结构的侦察,规划,设计,施工,安装和维修技术工作和完成项目的实体。房屋建筑分类根据建筑物使用功能,建筑高度分类低层、多层、高层。在住房建设项目开工前阶段的工程勘察设计工作,施工单位必须通过书面和提供网站建设和邻近地区的水,电,气,热,电信等地下管线及地质资料和其他相关事项的相关资质的单位签订合同;确保住房建设过程中所需的用品和相关数据的及时到位;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房屋建筑工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得到相应的准确的地质调查和水文信息有关的设计和实施,是保证房屋建筑的施工人员的安全。

2施工前阶段安全工作

为了做好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前阶段的安全管理,必需严格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工作。编制招标文件应具备一定资格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专业经验,要求有工程项目建设项目安全工程师和技术人员共参与。制定合理的工期,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签订合同。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前,应当向当地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提交现场安全计划。工作包括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各自的安全责任,工程安全风险评估,安全保证体系和专项安全施工措施。在一个特定的合同项目的技术和安全要求的具体状态。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的工作环境和施工项目安全措施所需的特殊成本费用的计提,不包括在建设工程投标计数;建设工程项目招标规格,承包商的安全工作应纳入建设的整体评价标准;通过相关的建设项目安全专家参加安全评价工作。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中加大力度抓好物资管理。建设项目的工作性能,耐久性,安全发挥重要作用。全过程安全检查、测试、验收管理,做好公司项目部施工技术与组织的人员施工安全计划。审核、批准后,施工安全方案是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安全基础。施工安全装置由物资部门根据项目计划购买。如施工过程中发现超出了安全的材料,材料管理人员必须立即检查,必须确保安全建设工程项目材料计划的标准材料,增强材料的严格安全。材料采购数量和单位价格必须有专门机构监测。项目经理要使用协议,委托采购材料质量,价格、服务、检验、交货时间,确保项目的进度和安全问题。生产经营单位进行房屋建设项目提供安全用品和零配件,建筑材料必须遵守安全和健康标准和噪声控制标准,并根据生产和安装的标准,同时提供检验证书以下信息:产品的生产许可证;有关技术标准,规范;产品相关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产品的技术性能,安全保护装置描述。房屋建筑工程单位在所有相关的建筑工程材料,不得购买或强迫施工单位使用不符合安全卫生标准房屋建筑材料,确保设备和机械及设备的准标性。

3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

在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的资格进行评估工作中,承接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分阶段向当地房屋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汇报工作。建设单位的项目人员需经过安全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才可以上岗。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分级负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部门,配备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安全工程师。项目安全工程师负责安全生产,保证体系运行的有效目标实现,安全管理人员、材料、资金和其他资源的项目计划,安全生产保障系统实施过程的监督、检查,组织参与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设施的验收,纠正和防止非法命令,行使违反规则和条例,验证和预防措施和应急计划。在建设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管部门不得违反房屋建筑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施工的安全操作规范。房屋建设工程监理单位的住房建设规划审查安全相关内容纳入建设项目的监督,将施工项目的安全、质量、工期和投资四同步控制。

4后期安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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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探讨

摘要:文章结合医院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中的实例,从房改信息化建设和房产信息化建设两方面对医院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进行初步探讨,以期为同行提供建议。

关键字:医院房屋管理;信息化建设;房屋档案

一、房屋管理工作信息化概述

根据经验,房屋管理工作主要分为两个部分:房改和房产。房改的主要服务对象是人,每项工作都涉及到职工及住户的个人利益,如住房补贴的发放,供暖补贴、物业补贴的发放,公有住房的上市、继承等工作。房产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房屋,是对于土地、房屋及构筑物的管理,包括对单位的土地、生产用房、生活用房、学生公寓、地下空间的管理等工作。在信息化建设的过程中,房改与房产也存在着一定的区别。房改工作主要是对数据的分类进行统计计算,其政策性很强,所有的工作都需要依据国家的相关文件操作执行,而在操作上又具有一定的灵活性。房改工作涉及的项目分类较多,数据的统计相对繁琐。房产工作主要是对于数据的维护更新,土地、房屋均属于固定资产,它们的位置、面积等基本信息不会轻易发生变化,而房屋的使用部门、使用人、用途等信息经常变更,这部分数据的更新需具有及时性。信息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结合医院的实际情况建立医院相应的标准、制度。下一步则是依照这些标准来统一现有数据的格式,依照制度来规范具体的工作流程,从而实现信息的集中查询,事项的批量处理,最终提高工作效率,提升管理水平。

二、房改信息化建设

在房改信息化建设中,我们以住房补贴的决算工作为例。住房补贴的决算工作主要有两项,一项是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支出决算基础数据表(以下简称“基础数据表”)的填报,另一项是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以下简称“基本情况表”)的填报。

(一)基础数据表的填报

基础数据表为当年度住房补贴发放的明细,包含发放职工的姓名、职称、住房补贴金额等基本信息。该表是通过财务部门每月反馈给房管部门的无房户按月补贴明细表并结合当年度房管部门操作的无房户一次性补贴、有房户差额补贴等其他类别住房补贴的实际情况填写。由于每月均有职工调入、调离,出国、回国等情况发生,导致每月的发放人员均有变化,需要由房管部门进行整理核对,并在年末将每个月的数据汇总,再追加其他补贴操作数据,填入财政部要求使用的住房改革预决算管理系统生成报表,交给财务部门。这项工作最繁琐的部分在于无房月补贴明细表的整理核对。我院现有领取无房户按月补贴的职工2500余人,且近几年均以每年160余人的幅度增加,随着人数的不断增加,工作量也在增加,如何更高效地完成这项工作成为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现在我们根据财务部门提供的无房月补贴明细表的格式,以职工编号作为唯一关键字,将该表与软件中的职工基本信息进行关联,借由软件来完成信息的整理核对工作。这样只需每月将财务部门提供的表格导入软件,再追加其他操作数据就可以生成报表,以此省去每月及年末进行的整理核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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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

为认真做好中央第五巡视组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按照省、市、县部署,根据《省水利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应急管理厅关于印发〈全省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赣水建管字〔2021〕14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府办字〔2021〕23号)和《关于印发县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干办字〔2021〕27号)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认真学习贯彻关于巡视工作的重要论述和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从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政治高度,进一步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坚决的态度、最有力的举措、最严格的标准,做深做实巡视“后半篇文章”,真认账、真反思、真负责,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中央巡视反馈河湖圩堤管理范围内房屋问题的整改落实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属地负责,部门联动。强化责任传导,夯实各村(社区)主体责任。水管、自然资源、农业农村等部门做好行业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分类处置,应拆尽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区分问题性质,从严确定整治标准,做到依法应拆尽拆。

(三)控新治旧,长效管理。采取有力有效举措,通盘考虑、依法依规、积极稳妥地处置存量问题,坚决遏制新增问题,严肃查处危及安全的违法行为。

三、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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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意见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保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的顺利推进,维护房屋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和管理行为,根据《市城区定销商品房建设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定销商品房,是指在由管理委员会(虎丘区人民政府)实施的房屋征收过程中,以核定的价格、套型面积向选择货币补偿的具备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定向提供的商品房,属保障性住房。

第三条定销商品房由管理委员会(虎丘区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浒墅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根据规划要求,统一建设、统一调配、统一管理。

征收项目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等根据管理委员会(虎丘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负责定销商品房计划、供应、销售和管理工作。

房屋征收部门负责房屋被征收人可购买定销商品房的套型、套数和面积核定工作。

监察、发改、物价、财政、建设、房管、国土、规划、工商等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定销商品房的相关管理工作。

第二章定销商品房的建设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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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居民自建房监管办法

为了加强我办农村村民自建房屋建设管理,切实维护农村建房秩序和社会安全稳定,保障村民利益不受侵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市城中村村民房屋建设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我办农村自建房屋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村民自建房屋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村民自建房屋必须持有土地管理机关批准核发的宅基地使用证,在批准的位置和面积范围内建房。

2、属于新建房屋的,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村民宅基地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经村民小组、村委会、街道办事处相关科室逐级审核后上报审批。宅基地批复下达后,必须经街办、国土资源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四邻代表到场,现场定桩放线后方可建房。房屋建成后,应在三个月内按申请宅基地批复程序,经验收核线后逐级申办宅基地土地使用证件。

3、属于旧房翻建的,需在建房之前向鱼化国土资源所递交宅基地使用证等相关资料,待各项资料审核无误后、由国土资源所、村委会、村民小组、四邻代表四方到场核线确认后方可建房。

4、凡新建、改扩建或翻建房屋,必须经鱼化国土资源所、城市统一建设管理办公室审核备案后方可施工建设。未经审核备案一律不准动工,擅自动工建设,办事处会同村组依据本办法强行制止,并予以处罚。

二、自建房屋建筑设计管理要求

1、自建房屋必须符合办事处对辖区的长远规划要求,符合所在村村庄建设规划,并与村容村貌和谐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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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方案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字〔2020〕143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东政办字〔2020〕60号)和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广政办字〔2020〕56号)要求,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行业指导、属地管理”和“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边排查边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有序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长效机制。

二、排查范围和内容

(一)排查范围。全镇区域内所有行政村(含镇政府驻地行政村)范围内的所有房屋。区分农村自建房和农村非自建房两种类型。

1、农村自建房。主要包括:

(1)自住农村自建房。主要用于自住的农村自建房,包括闲置的农村自建房。

(2)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将原有自建住房改变用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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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用途改革管理规定

第一条为规范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促进服务业发展,保障公平竞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市区(镇)划定区域内利用现有房屋临时改变用途从事商贸、物流、宾馆、餐饮、娱乐、休闲等服务业经营活动的行为。

利用厂房、仓储用房等房屋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的除外。

市区(镇)具体区域的划定分别由市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所在镇人民政府提出方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现有房屋,是指单位和个人在国有土地上依法建造或取得的住宅、办公、厂房、仓库、附属用房和其他非经营性房屋。

第四条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当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所确定和记载的用途使用房屋。确需临时改变现有房屋用途的,应当依法经市规划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规定缴纳土地收益金。

第五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服务业经营活动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须由市公安、消防、卫生、食品药品监管、环保、文化、土地管理、规划建设、质检、安监、经贸、交通、劳动保障、烟草、农经、旅游、盐务、邮政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称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前置许可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验其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涉及改变用途的,告知其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

无须前置许可即可申请登记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审查其经营场所《房屋所有权证》登记的用途,涉及改变用途的,告知其依法办理临时改变房屋用途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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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方案

为消除农村房屋安全隐患,切实保障我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按照中央、省、市、区关于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要求和部署,结合我镇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决策部署,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发展理念,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落实地方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边排查、边整治,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依法依规有序全面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及时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建立健全长效管理体制机制,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基本原则

按照全面摸底、分类排查、重点整治、压茬推进的原则,有序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三、目标任务

分步对农村房屋进行全面排查整治,消除农村房屋重大安全风险隐患,到2020年12月底,完成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排查工作;2021年6月底,完成对各行政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完成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重点整治;到2023年底,完成农村各类房屋安全隐患整治,建立常态化建设管理制度。

四、实施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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