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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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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调解论文

司法厅工作总结

2014年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上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关心指导下,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解放思想,改革创新,突出“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维护社会稳定、服务经济发展、促进公平正义、推动依法治国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和谐、平安、富庶”做出了积极的贡献。现将2014年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实现新跨越

围绕争创省级法治先进市的总体目标,以服务经济发展、服务社会稳定、服务人民群众为切入点,深入开展法律六进、法治惠民等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针对社会关注、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扎实有效的推进法制宣传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全力以赴做好五五普法迎检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五五普法检查组的高度赞扬,有望获得省级五五普法先进市称号,实现历史性突破。一是市普法办、司法局高标准、高要求落实迎检备点各项工作。市普法办、司法局制定了迎检工作计划,市委办市府办作了转发,市分管领导专门召开迎检工作会议,并成立专项工作督查组,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各部门、各备点单位精心准备、大力配合,提供了有力支持;市普法办台帐资料整齐规范,为全市迎检工作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二是部门联动,形成了创建的浓烈氛围。司法局组织参加了全国、全省法制漫画比赛获得全国和全省两个一等奖,为、为泰州争得了荣誉;普法办组织协调16个部门单位,开展五五普法巡礼《法制报》专版宣传,大造舆论,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会同法治办组织全市各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了五五普法成果展,100块展牌,声势大,影响大。三是借创建东风,法制宣传的载体建设效果显著,实现了新的跨越。五五普法的载体建设,超越历史,比如,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园,法治文化宣传品,法治文化宣传车,法治文化电影队,法律书屋(柜),法治漫画,法治文艺汇演等等。五五普法的经验,影响深远,比如,大普法格局,依法普法--普法的法制化建设,整体联动的教育培训机制,整体联动的宣传报道机制,整体联动的督查考核机制等,这些经验必将对六五普法产生积极地影响。通过省、泰州五五普法工作考核,上级对我市五五普法工作给予了高度的评价,充分的肯定,具体为“四个提高”:即领导重视程度提高、社会知晓度提高、部门配合度提高、司法行政部门地位形象提高。此外,今年我市新闻宣传工作名列泰州前茅,被省司法厅表彰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新闻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二、大调解和人民调解工作取得新进展

今年以来,按照省、泰州市和我市政法综治、平安创建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化解社会矛盾,社会管理创新和公正廉洁执法”的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大调解”各项工作职能,取得了可喜的成绩。截止目前,市、乡镇两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调处中心共接待、排查各类矛盾纠纷2615批次,受理登记1298件,成功调处1272件,调处成功率为97.99%。其中,市调解委员会及其工作室、调处中心接访536起、891人次,受理登记140件,成功调处140件,调处成功率为100%。此外,村(社区)等各类人民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矛盾纠纷1315件。有效地遏制了民转非、民转刑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较好的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强化基层基础建设,为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排查、有效化解提供基础性保障。紧紧抓住“化解社会矛盾”这一工作重点,充分利用平安创建的大好契机,在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办公条件等进一步落实改善的同时,扎实推进基层司法所创“优秀”、乡镇调处中心创“星级”、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全覆盖等三大基础工程建设,全市35个司法所全都达到规范化要求,20个乡镇调处中心达到我市“三星”级标准,乡镇司法所和调处中心软件、硬件及平安创建整体水平明显提高,排查、化解复杂纠纷的能力普遍增强。

强化大调解机制,为社会矛盾纠纷及时排查、化解提供机制性保障。按照“大调解机制提升年”和市委“服务发展、优化环境、促进和谐”的工作要求,我们立足服务发展、关注民生、维护稳定职能要求,及时总结提出了大调解工作“333制”运作模式,被泰州市局评为季度亮点工作。坚持定期排查和月度例会制度,积极参与校园安保工作,注重源头化解、突出应急现场化解,不断深化“法治惠民”行动的效果。切实加强大调解对接机制的建设,进一步提升驻法院、公安派出所、交巡警大(中)队人民调解工作室效能;在信访局安排律师参与市领导接访,在市调处中心接待大厅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在重点部门设立了专业调解室,昭阳镇城市16个社区分别成立了个人调解工作室,形成了基本覆盖全市的人民调解工作网络格局。全市各类矛盾纠纷得到了及时、有效的控制和化解,抑制了重访、越访、集访,实现了全市进京上访零登记的目标,人民群众对调解工作满意度达9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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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现状研究

摘要:我国学界对医疗纠纷之人民调解的研究较少,且还主要是通过实证研究来总结现有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并提出解决方案,存在研究内容重复较多、理论较薄弱、研究视角和方法单一等问题。本文整理和分析其现状,期能有助于明晰研究方向,及我国医疗纠纷的有效防控与解决。

关键词: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研究现状

在医患纠纷频发、医患矛盾不断加剧的情况下,各地在完善协商、行政调解及诉讼等既有法定解决方式的同时,不断寻找和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能妥善解决医疗纠纷的途径和方法,被誉为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的人民调解就这样进入了决策者的视野。一些地方尝试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引入人民调解并取得了初步成效,进而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和肯定,并于2018年10月1日施行的《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以下简作《条例》)中,把“人民调解”与“协商、行政调解及诉讼”等既有方式并列,从而从立法上确认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法律地位。由此各地掀起一股推进实施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浪潮,我国学界对此普遍关注。

一、研究成果概述

人民调解被国际社会誉为“东方经验”。国内关于人民调解的研究较早,起步于上世纪60年代,但在医疗纠纷解决中引入人民调解制度并对此展开理论研究,则始于本世纪初。从数量上看,与涉医疗纠纷其他方面的研究论文量相比,专门关注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论文数量不多——截至2019年12月31日,笔者在CNKI上搜索到篇名中含有“医疗(患)纠纷”关键词的文献10123篇,含有“医疗(患)纠纷+调解”关键词的文献668篇,而含有“医疗(患)纠纷+人民调解”关键词的文献仅有236篇(其中期刊论文191篇,占比80.93%;硕士学位论文32篇,占比13.56%;新闻报道11篇,占比4.67%;学术辑刊论文1篇,占比0.42%;国内会议论文1篇,占比0.42%),详见下表。从硕博士论文来看,在我国关于“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学位论文皆为硕士论文:最早见于2010年,该年有2篇,分别是复旦大学蔡怿冰的《浙江温岭运用人民调解手段解决医疗纠纷案例研究》以及上海交通大学刘晓庆的《我国地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机制研究》;之后各年相关硕士论文均在个位数水平,如2011年0篇,2012年2篇,2013年5篇,2014年7篇,2015年2篇,2016年3篇,2017年5篇,2018年5篇,2019年1篇。相较医疗纠纷其他方面的研究,专门针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题展开讨论和分析的专著更少,据笔者统计,截至目前,仅有以下三部:一是由冯正骏、霍增辉、刘方等主编的《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实务》。该书对临床医学经验、科室和医院医疗质量管理经验、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经验以及医疗损害司法鉴定经验进行了总结,覆盖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的常见问题。二是由种衍军主编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技巧与典型案例分析》。该书在介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的基础上提出了完善建议,并专章介绍了调解技巧、责任认定,同时针对涉及医院各科室所选取的、获得医患双方均满意的典型调解案例进行了深入浅出的分析。三是由雷红力、商忠强、孙波等主编的《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原理与实务》。该书除介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相关背景等基础知识外,还介绍了医疗纠纷调解在实际工作中的工作制度、调解程序、调解格式文本、调解方法,并对实际案例进行了具体解析。

二、研究内容概述

学者们对医疗纠纷人民调解问题的关注虽多,但总体来看,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制度的实践经验、问题及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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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局办公室争优创先总结

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推动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我们注重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1、积极参与为世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活动。6月3日,在黄浦区委书记王文涛、区长周伟与上海世博局开展“加强合作,共办世博”共建活动协议中,确定了司法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内容。并且根据世博局及项目处要求,由律师参与并完成审核20多个合同项目。

2、年初,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黄浦律师参与世博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黄浦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结对”开展律师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突出重点着力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并且安排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以及个案化解法律咨询37次。

二是,鼓励支持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踊跃献计献策。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作为市政协常委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以个人名义献出“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进行科学理性投资的建议”等六件提案。市有关部门已办复的四件提案,采纳其全部意见。

三是,围绕“四个确保”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会同区工商联、区国资委组织区属企业、工商业主举办4次法制讲座,当场接待法律咨询28人次,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71个法律问题,以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解决摩擦纠纷,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四是,不遗余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在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工作中,今年司法局力争完成上缴区级税收同比增长11%的目标。实现全年引进新所6家的目标,突破70家律师事务所关口,达到72家律师事务所,共有820多名律师,完成全年业务创收同比增长9.3%的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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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室党支部2010年创优工作总结

在市司法局和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认真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推动下,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努力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一是,我们注重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密切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进一步做好区委、区政府的法律顾问工作,为政府运用法律手段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服务。

1、积极参与为世博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活动。6月3日,在**区委书记王文涛、区长周伟与上海世博局开展“加强合作,共办世博”共建活动协议中,确定了司法局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的内容。并且根据世博局及项目处要求,由律师参与并完成审核20多个合同项目。

2、年初,我局先后制定下发了《关于推进**律师参与世博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律师为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工作意见》、《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与各街道“结对”开展律师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等5个文件,突出重点着力扩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着力提高律师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着力增强法制宣传教育的效果,更好地为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提供良好的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并且安排律师参与区领导信访接待以及个案化解法律咨询37次。

二是,鼓励支持法律服务行业中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挥专业优势,积极参政议政,踊跃献计献策。如建纬律师事务所主任朱树英作为市政协常委在今年上海“两会”上以个人名义献出“关于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依法进行科学理性投资的建议”等六件提案。市有关部门已办复的四件提案,采纳其全部意见。

三是,围绕“四个确保”的要求,为促进区域经济的稳定发展,会同区工商联、区国资委组织区属企业、工商业主举办4次法制讲座,当场接待法律咨询28人次,解答企业经营过程中的71个法律问题,以帮助企业防范市场风险,解决摩擦纠纷,广泛深入地参与国际经济竞争与合作。

四是,不遗余力促进区域经济增长。在律师事务所招商引资工作中,今年司法局力争完成上缴区级税收同比增长11%的目标。实现全年引进新所6家的目标,突破70家律师事务所关口,达到72家律师事务所,共有820多名律师,完成全年业务创收同比增长9.3%的目标,为区域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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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局工作总结和工作规划

一、2013年工作回顾

2013年,市法制局着力在“六个注重”与“六个提高”上下功夫,五项工作在全省率先开展,有力的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发展。一是在全省率先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今年,在我局的推动下市政府成立行政复议委员会,为解决行政争议提供了一个公正合理、快捷高效、成本低廉的平台。二是在全省率先出台政府合同管理办法。今年,我局起草的《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经市政府审议后颁布,为规范政府合同管理,保障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安全和自然资源、公共资源的有效利用提供了法制保障。三是在全省率先立法规范政府行政程序。今年,我局审查的《行政程序规定》颁布后填补了我市行政程序立法空白,有利于促进行政机关依法决策、在法定权限内按法定程序办事。四是在全省率先建立和完善规范性文件前置法律审核制度。我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制定与备案管理办法》经政府颁布后,着重规定政府规范性文件草案在提请政府法制机构法律审核之前,必须先由起草单位法制部门进行前置法律审核,通过两级法核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五是在全省率先举办法治政府论坛年会。今年,我局围绕“转型发展与法治保障”主题,以政府法制研究会为平台,牵头举办了“·法治政府论坛”首届年会,着力提高政府法制理论研究水平,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今年,我局也获了“市直机关党组织规范化建设先进单位”、“文明单位”、“先进基层党组织”、“最佳党日活动”、“五四红旗团支部”和“市级廉政文化进机关示范点”等荣誉。现将我局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立足强化保障,着力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1、科学编制制度建设(立法)计划。按照“控制数量,保证质量”原则,重点从加强社会管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快镇域经济发展、改善和保障民生、加强生态环境建设、推动科学发展、绿色崛起等方面入手,安排了46件制度建设(立法)计划项目(包含调研)。特别是将白水塘湿地公园、沙坡水库森林公园等项目列入制度建设计划,加大了单项事务性、问题引导性和实施性立法力度。今年废止政府规章2件、修订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各1件。

2、严把立法项目审查关。我局始终坚持三个原则在对起草单位报送的立法项目送审稿进行法律审查:即上位法有具体规定的,不重复规定;上位法没具体规定的,结合我市实际细化规定;上位法未规定的,但在实践中群众意见大、急需解决的,进行创新规定。目前,我局已完成《公园条例》、《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综合保税区管理条例》、《消防条例》、《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5件地方性法规的审查,其中《公园条例》、《城市容貌管理若干规定》已正式公布;完成《全民义务植树实施办法》、《行政程序规定》等5件政府规章的审查,其中《行政程序规定》、《政府合同管理暂行办法》已正式公布并实施。

3、创新立法工作方法。一是坚持立法项目公开征集与开展立项论证相结合。为了立发展急需之法、群众急盼之法、能解决问题之法,我局通过公开征集立法项目,组织召开制度建设(立法)计划立项座谈会,做到立法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二是坚持制定新法与开展立法后评估相结合。在加强落实2013年制度建设(立法)计划的同时,我局组织对《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开展立法后评估工作。评估活动拟对该办法的实施后产权式酒店管理中存在问题及管理模式优化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研究,为修订完善《产权式酒店管理暂行办法》提供参考。三是坚持部门起草与委托立法相结合。为破除部门利益法制化弊端,我局引导起草责任单位开展委托起草活动,先后有《旅馆业管理实施规定》、《城市社区办公场所建设保障办法》、《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等专业性强、涉及公共利益广的立法项目委托有关社会机构起草的。

(二)再造服务流程,着力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着力提升法律服务质量。一是着眼于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加强合同协议审查。目前,我局共审查涉及社会民生、重点项目建设、转型发展等方面的市政府及政府各部门的合同协议79件次。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项目采取及早介入、沟通协调、参会审核及研究论证等方式,组成法律顾问团队专项跟进市政府与海航集团、恒大集团、绿地集团、首创集团、华信集团等大型企业的合作框架协议,按时保质完成了我市在第八届泛珠会议上招商合作项目的法律审核任务,确保了招商合作项目的顺利签约。二是着眼于防范政府法律风险加强涉法事务审核。目前,我局共参与审核涉及土地出让、投资融资等方面的市政府及政府部门的涉法事务会议、法律审核件87件次。参与火山口项目资产整合、国际会展公司提前还贷、海航集团在东寨港保护区内进行生态旅游项目开发等重大涉法事务会议120余次。坚持会前围绕议题收集资料并集中法律讨论,查找议题涉法关键点与风险隐患点,依法制定对策,会上立足政府利益提出法律建议,促进了政府依法科学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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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度司法行政工作要点(共4篇)

第一篇

2014年,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省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及区委六届五次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促发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大局,扎实推进“争当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排头兵”活动,充分发挥调解、矫治、宣传、服务、管理“五大功能”,按照硬件设施标准化,软件建设规范化,规定动作特色化,工作措施科学化的工作要求,着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着力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着力提升全区法治化水平,为建设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再作新贡献。

一、深化大调解机制建设,增强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

1、把调解优先的原则更好的体现在依法调节社会关系中,充分利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开展“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创建活动,树立司法行政机关在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的权威和品牌。

2、进一步规范运行机制,发挥好调解实战功能,促进人民调解员队伍向专业化、职业化发展;进一步拓宽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衔接的渠道,加强区法院调解室和医患纠纷调解中心建设,积极劝说当事人通过调解、和解等非诉讼手段解决纷争,完善具有特色的大调解体系。

3、进一步健全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定期分析制度,加强对社会矛盾纠纷总体态势、发展趋势的研究,提高对矛盾纠纷的预防和处置水平;有效促进群众关心问题的解决,防止社会矛盾纠纷激化、局面失控;推动全区各行业、各部门强化调解意识,形成“有纠纷找调处中心”的共识和氛围。

二、落实“五五”普法规划,创新法制宣传教育品牌

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在法治建设中的基础和先导作用,呈现出“组织领导有力、网络机构健全、保障措施到位、宣传方式创新、发展态势良好”的普法工作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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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司法行政工作考评责任书

一、普法依法治理(14分)

1、高标准启动“七五”普法工作。认真做好“六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和表彰工作。深入开展“七五”普法工作调研、考察和研讨工作,制定出台“七五”普法工作规划,召开“六五”总结表彰暨“七五”普法工作动员会议。深化“法律知识月月讲”活动,推动“谁主管、谁普法,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全面落实。(5分)

2、创新普法教育方式。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着力抓好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推动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推动将法治宣传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在全社会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浓厚氛围。以“法治文化校园行”活动为抓手,深入实施“法律进校园”,评选一批“法治文化示范校园”。大力加强法治文化建设,开展法治文化品牌评选和法治文化精品创作征集活动,形成法治文化品牌效应。(5分)

3、扎实推进法治创建活动。继续深化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民主法治示范村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符合实际、特色鲜明的部门、行业依法治理工作。完善普法依法治理联系点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治理法治化水平。组织开展“依法治企示范企业”创建活动和“送法进企业”活动,提高企业法治创建水平。(3分)

4、规范普法工作机构建设,全面完成普法机构调整工作,厘清工作职能,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创新发展。(1分)

责任单位:宣教股、司法所。

二、法律服务与监督管理(14分)

5、积极推动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着力提高村(社区)法律顾问质量,探索建立经费保障、工作考核、工作激励长效机制;积极推动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对律师参与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和奖惩机制。(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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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2]23号)、《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2008]4号)和《(上级县)县委办公室、(上级县)县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县中级人民法院、县司法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潍办发[2008]20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做好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人民调解是一项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等法律法规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县人民调解工作以“护一方稳定,保一方平安,促一方繁荣”为己任,化解消除了大量矛盾纠纷,为全县的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但在实际工作在,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认识不到位、组织不健全、机制不完善、工作不规范、队伍素质亟待提高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各种利益冲突和磨擦不断出现,社会矛盾更加复杂,各种纠纷大量增加。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工作,关系到社会稳定,关系到群众的生产、生活秩序,关系到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各级各部门要从大局出发,进一步提高对加强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把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作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促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重要内容,大力推进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展,围绕扩大工作领域、完善组织网络、提高队伍素质、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等内容,夯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第一道防线”。

二、大力推动多种形式人民调解组织的巩固、健全和发展

健全完善全县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党政挂帅、综治委协调、部门联动、各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加强司法调解中心建设,在制度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工作的改革与发燕尾服,巩固、健全和发展人民调解组织,增强工作活力。要建立健全以县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统领,以乡镇司法所为纽带,以乡镇、村(居)、企事业单位调委会为基础,以调解小组和“十户三员”(纠纷调解员、纠纷信息员、法制宣传员)为依托,上下贯通、左右衔接、统一指挥、密切配合的立体防范调处体系。

人民调解委员会是群众性组织,其主要任务是调解民间纠纷,并通过调解工作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按照中办发[2002]23号文件“将乡镇、街道的司法调解中心逐步规范到人民调解的工作范畴”的要求,建立健全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由县民调委牵头,县民调委办公室具体组织,县人民法院、县司法局积极支持,在相州、九台、郭家屯3处乡镇先行试点,在取得经验的基础上,召开现场会进行推广,年内23处乡镇全部建立起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庭,刻制公章,挂牌办公,规范运作。工配齐配强人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党委分管政法的副书记担任,司法所长、信访办主任任副主任,经管、土地、民政、派出所、法庭、计生、团委、妇联等单位负责人任委员。乡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要配备专职调解员。进一步加强村级调解组织建设,建立健全村级调委会,对全县村(居)调委会人员在认真摸底排队的基础上,进行调整充实,将那些文化高、群众威信高、适合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退休老干部、老党员等人员吸纳到调委会中,调委会调解员200户以上的村(居)要达到3至5人,200户以下的要达到3人,每50户设立一名纠纷信息员。调委会主任由村(居)支部书记或村主任兼任。要设立专门办公室,配备必要的桌、椅、橱、法律书籍等设施。村里每年要拿出一定数额经费,用于支付调解人员报酬和其他开支,确保工作正常运转需要。乡镇调委会要于设立后十日内将组成人员名单报县司法局备案;村级调委会要于设立后十日内将组成人员名单报所在乡镇司法所,同时抄报县司法局备案,此后人员如有调整变动,要及时将变动情况上报备案单位。巩固、完善和发展企事业单位的调解组织,注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调解组织的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区域性、行业性和跨地区、跨行业、跨单位的人民调解组织。提倡在新兴行业、集贸市场、流动人口聚居区等建立专门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地扩大人民调解组织的覆盖面,做到哪里有人群,那里就有调解组织。

三、建立和完善人民调解工作的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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