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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夜景照明是城市形象、品位和魅力的重要体现。为改变我市中心城区夜景照明建设落后的现状,营造城区靓丽温馨的夜景环境,提升市民幸福指数,迎接第届全国农运会的召开,从即日起在中心城区实施亮化工程。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两争一迎”为载体,以改善市容市貌、优化城市形象、提高城市魅力为目标,按照“高位规划、突出重点、实事求是、分期实施”的原则,全市动员,全民参与,多元投入,努力提升城市夜景照明艺术观赏水平,倾力打造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夜景景观,为建设开放富裕魅力和谐新助力增彩。
二、工作目标
总体目标:根据市城市发展总体规划,以历史文化特色为背景,突出“楚风汉韵、龙耀”理念,注重夜间景观的可持续发展,以灯光夜景充分展现城市的现代科技发展和历史厚重感,围绕“一河(即白河水体照明)、两岸(即白河两岸滨水景观照明)、三区域(即城市中心区、发展区、风景绿化区)、五中心(即白河北岸传统商业中心、白岸商业副中心、行政文化中心、高校区中心、运动区中心)、多节点(即城市重点建筑、重点构筑物、重点窗口、接待宾馆、文博景点)”的规划布局,打造古朴雅致、繁华绚丽的文化商都,构建中心城区高效节能与景观艺术并重的夜景体系,让城区夜景更加优雅。
建设重点:根据中心城区夜景照明规划导则,为确保农运会前亮化工程建设见成效,年重点完成七大亮化工程。即:一河两岸亮化工程、农运会场馆亮化工程、道路亮化工程、接待宾馆和酒店亮化工程、重要建筑亮化工程、文博景点亮化工程、窗口部位亮化工程。
三、任务分工
(一)一河两岸亮化工程
随着区经济建设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品位的持续提升,原有夜景亮化已滞后于城市发展需要。因此,区政府聘请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城市照明研究中心对区“两河两街五节点(滦河、牤牛河;中心大街、滨河大街;双塔山、开放大桥、诚信环岛、三岔口环岛、鼎盛王朝节点)”进行了详细的照明亮化设计,为保证亮化工程的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指导思想
以《市中心区照明规划》和《建筑照明设计标准》为指导,坚持以两街亮化为框架,以道路两侧主要建筑物亮化为重点,以区域景观(公园、广场、节点等)亮化为衬托,以推进两河景观带亮化为主线,与主街亮化相呼应。统一规划,广泛动员,倾力打造富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城市夜景景观。
工作目标和原则
(一)工作目标
围绕打造“二十一世纪避暑山庄”的总体要求,提升城市夜景照明的总体规模和艺术观赏水平,塑造具有浓厚历史文化特色的城市亮化体系。
(二)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服务发展原则。按照以人为本、方便居民的要求,通过街景亮化,进一步提升城市品位,优化人居环境和投资环境。
为加强城区亮化景观建设,全面提升城区夜景亮化水平,改善人居环境,提高城市形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围绕“四城”联创工作目标,坚持高起点规划、高规格制作,努力推进城区夜景亮化建设,实现传统与现代相结合、烘托节日气氛与平时亮化相结合,提升城市品位,彰显时代特色,努力为广大市民创造光明、平安、和谐的居住环境和优美的城市夜景。
二、主要任务
以冬藏街、鸣凤街、德建街、梧桐路、宇宙路、安定路6条主街路两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楼体、商业户牌匾为重点实施城区亮化工作。
(一)主街路两侧三层以上的楼体设置楼体轮廓灯及装饰;二层楼房按灯箱规格形状设置亮化灯光。
(二)按照区划,坚持“谁所有谁负责”,亮化任务统一落实、统一验收(各单位亮化任务详见附表)。
三、亮化建设标准和要求
为提升城市建设品位,营造优美、文明、繁荣的城市夜间景观,体现特色城市风貌,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优化我县发展环境形象,按照省、市县城建设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城城区夜间景观亮化工作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美化城市夜景,提高城市品位,提升对外形象”为目标,以“统一规划、各负其责、突出重点、各具特色、量力而行、保障安全”为原则,以县城城区主要街道两侧单位夜景亮化为重点,开展县城城区夜间景观亮化工作,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面打造“亮丽”的县城。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县城城区亮化工作的领导,成立县城区夜间景观亮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城区夜间亮化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检查督导。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住建局局长
成员:财政局局长
为进一步加强县城亮化管理,理顺管理关系,明确管护职责,落实工作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全面提升亮化管理水平,充分展示现代文明城市风貌,根据城市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县情实际,现就县城亮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管理范围
县城建成区范围内主次干道、桥梁、沟河、建(构)筑物和公共场地规划设置的所有景观和路灯亮化,以及其他县政府明确要求列入管理的路段和景点等亮化。
二、目标要求
1、亮化管护责任单位、责任领导、责任人及管理职责明确,日常管护责任、制度和措施落实;
2、正常保持亮化设施完好无损,统一集控,按时启闭,安全运行;
3、发生损坏及时发现并修复,运行经费保障到位,设施完好率、亮化率正常保持在90%以上,重大节日和重要活动期间亮化率达100%。
三、工作职责
一、任务要求
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夜景亮化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达到符合区域特征、体现文化特色、富有个性艺术、提升城市形象的亮化效果。具体任务要求是:
(一)首批列入亮化的42幢重点楼宇(名单附后),由市城管局聘请专家设计,4月底拿出亮化设计方案,以任务通知书形式下达。5月份各房屋产权单位按设计方案要求组织实施,6月10日前全部到位。
(二)其他列入亮化规划的建(构)筑物,6月10日后下达任务,在9月20日前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按设计要求实施到位,迎接国庆。
(三)市区沿街一般建(构)筑物要在观有亮化基础上,调整完善、提高档次,可结合店招门牌整治,增设霓红灯招牌和建筑物轮廓灯。5层以下建筑必须设置轮廓灯或彩灯,5层以上建筑必须设置泛光灯及其他配套亮化设施。
(四)市区公共设施、公共场所的夜景灯光设置,应充分体观环境特色,按规划设计和时间要求,在6月10日前实施到位。
二、有关问题的处理
(一)附着在建筑物上的夜景亮化设施由各房屋产权单位投资建设,正常亮化费用由其承担。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扎实做好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美化市容市貌,以文明、整洁、有序的县城环境,迎接“五一”节的到来,经局党委研究,决定在节日期间,进一步强化城市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实践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落实深化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会议精神,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精细化、常态化、规范化,努力实现城市管理工作新突破。
二、时间安排
4月23日至5月6日,为期半个月。
三、重点工作及具体内容
(一)环境卫生整治。一是主次街道、重点部位达到“四净、五无”标准,“四净”即:路面干净、边角接头干净、路面沟眼干净、果壳箱等环卫设施干净;“五无”即:无堆积垃圾物、无积水污物、无瓦砾杂物、无果皮纸屑、背街后巷无积存、裸露垃圾;二是公厕卫生达到“三净三无”标准,即坑台、地面净,便池内外净,墙体隔板净;无纸屑烟头,便池无积粪尿液,无痰迹。三是垃圾的收集转运做到日产日清,密闭运输;四是对破损的环卫设施进行更换维修;五是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规定的运输线路、时间、倾倒场地作业,不得抛、洒、滴、漏,渣土运输车辆进出建筑工地,必须进行降尘、清洗车胎等工作,无特殊情况,县城主要道路5月1日——3日不予批准渣土运输。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新区管委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景观水平和生态环境质量,彰显城市特色,市委、市政府决定对洛浦公园实施综合改造提升。为规范改造提升项目,确保改造提升成效,结合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十七届六中全会和省九次、市十次党代会精神为指导,以打造“国际文化旅游名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为战略目标,按照《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和“文化为魂、水系为韵、牡丹为媒、产城融合、组团发展、生态宜居”的城市定位,对洛浦公园(包括已建成的22公里和将要实施的东至偃师西至宜阳延伸段)全面实施亮化、休闲、文化、生态、水系等五大功能提升,用现代手法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充分展现“千年帝都、牡丹花城、河洛之根、丝路起点”的城市特色。
二、基本原则
按照“统筹规划、拓展功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和“以产业养事业、以经营反哺公益、经济效益与生态效益并重”的总体要求,实施洛浦公园的规划、建设和改造提升。
——坚持规划引领。以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为主题,按照城市定位,由市规划部门统筹协调,高起点规划、高标准设计,“一张蓝图一盘棋”,避免政出多门、自行其是,确保洛浦公园改造提升工程布局合理,风格与周边环境相协调,保持整体性和前瞻性。
——坚持生态、环保约束。洛浦公园规划范围大,涵盖内容多,对公园景观或功能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经营项目,必须从城市生态、环保、防洪等大局统一把握,结合洛河两岸景观进行整体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