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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交通问题愈加显著的今天,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解决交通问题的重要性。仅仅依靠建设是不够的,而是应将交通管理放在与建设同等重要的位置上来。并且,在交通网络初具规模后,对交通问题的处理,现代化的交通管理具有显著作用但由于在实施中,交通管理部门未有充分的理论知识作指导,且决策手段也较为缺乏,因此盲目管理情况也极为严重的存在于交通管理中,从而也就减弱了交通管理的作用。
一、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框架
城市交通规划是对是否建立及建立规模、建立时间等城市交通基础设施问题的解决,并作出决策。为了防止城市交通建设的盲目情况的发生,城市交通规划理论体系要对建成后的交通建设项目的效果进行仿真性的预测与分析,从而保证决策者在项目实施前对其效果得以提前了解。城市交通管理的目的是使交通秩序更加规范,交通负荷量得以均衡,运输效率得以提高。其主要决策支持于建成后的涉及交通设施管理等方面的问题。因此,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理论体系应时一套有关预测分析交通管理策略及其建设项目的理论体系。从而保证决策者在实施交通管理方案前就能够了解其建成后的效果。
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设计
本文参照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按照城市公安交通管理的特征,从城市交通管理模式、城市交通管理策略与管理措施,以及城市交通管理方案设计这三大方面进行了具体的分析与探讨。
(一)城市交通管理模式TDM与TSM是城市交通管理模式的两种类型。其中TDM作为一种政策性的管理,主要是管理交通源,对城市交通结构有着重要的影响,且对不必要的交通需求量能够进行削减,从而使道路交通流量得以降低,确保城市交通的顺畅。而作为技术性的管理,TSM主要是管理交通流。其利用管制与引导交通流等手段,来重新分布道路网络上的交通流,使其交通负荷更加均衡,并将道路网络系统的运输率提高起来,从而使交通压力得以缓解。
(二)城市交通管理策略与管理措施虽然城市的交通管理系统较为复杂,但是其都有TDM与TSM这两种交通管理策略组成。其中,TDM策略由优先发展策略、经济杠杆策略及禁止出行策略组成。而TSM策略由干线交通管理、区域交通管理及节点交通管理等策略组成。
(三)城市交通管理方案设计在对城市交通管理规划方案进行制定与设计时,有关人员应从城市TDM规划方案设计、城市TSM规划方案设计、及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体系设计这三个方面进行方案设计,并保证其协调、集成、实施并滚动发展。其一是城市TDM规划方案设计。其对整个城市交通总量的影响是凭借制定及实施交通政策来完成的。而在设计城市TDM方案时,设计者要清楚认识到组成交通管理方案的成分有多种,其中包括多种的管理策略与管理措施。所以,要将交通系统管理的一些措施融入其中。其二是城市TSM规划方案设计。作为一种技术性管理方案,城市TSM是以建设交通管理硬件设施以及实施相应的技术措施,来对交通设施容量进行提升的,并保证交通负荷的均衡。在对城市TSM规划方案进行制定时,应考虑道路交通管理设施在城市交通管理方案中的基础地位,并依照规划方案的要求与建设管理设施的状况,对建设规划方案加以合理的制定。其三是城市道路交通秩序保障体系设计。作为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的重要内容,城市道路交通保障秩序能够为实施具体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提供可靠的保障。此体系既包括道路交通管理教育与执法,也包括交通法规建设规划,其对交通管理规划目标的顺利完成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摘要:现代文明城市的创建,交通管理是关键。随着现代城市步伐的加快,交通管理滞后问题应引起高度重视,特别是大规模的项目建设搞好后,更要加强管理,采取相应措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是城市可持续性发展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分析介绍了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现状,阐述了交通管理规划的目的、内容、层次及过程
关键词:城市交通;交通管理;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交通需求;预测
当前,世界现代城市交通正进入以信息化为目标的新时期,一个包括道路建设、客货运体系和交通控制管理组成的快速、便捷、舒适、高效的城市交通系统,是衡量当前城市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提高现代化水平,既是城市交通发展的客观趋势,也是现代化建设的必由之路。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
一、城市交通管理问题的现状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
1、大城市规模不断扩大。
2、大城市已经成为全国经济发展的重心。
3、大城市作为区域交通的枢纽作用日益明显。
[摘要]
2015年3月,第十二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决定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的城市扩充到282个设区的市,文章主要针对中等城市地方交通立法中涉及几个突出问题,进行分析和论述。第一个问题是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市机动车辆爆发式增长,市区原有的停车位设置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社会的发展,必须对城市停车位的建设、规划、管理进行慎重而及时的立法,使之符合城市的发展需要;第二个问题是城市电动车的立法管理,据统计,城市出现的电动车,是造成中心城区交通拥挤的重要原因,城市交通管理部门对机动车管理严格,但是对于非机动车的管理却并不到位,究其原因,法律法规未能及时制定,交通管理部门无法可依是重要原因,所以有必要及时制定出对非机动车的管理法律法规。文章进行深入研究,分析数据、归纳总结,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建议,内容切合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理论联系实际,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城市停车位;交通管理立法;电动车
截至2015年2月,我国拥有地方立法权的行政区,分别是22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2个省会、5个自治区首府、18个较大的市、4个经济特区城市,2015年3月15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三次会议决定对《立法法》作出修改:地方立法权扩至所有设区的市。《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二条规定:“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对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制定地方性法规”,由此地方立法权扩充至282个设区的城市。下一步设区的城市如何利用好全国人大赋予的地方立法权,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的重要问题,本文主要探讨的问题是设区城市交通管理立法问题,提出对于城市交通管理立法的几点思考。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和城市现代化进程的日益加快,城市的发展规模、速度、等级都呈现出前所未有的水平,这给交通管理带来了新问题和新压力。由于现行道路交通管理法规尚不能满足城市交通管理的实际需要,在国家难以及时制定适用于全国的有关法律法规的情况下,根据《立法法》及时制定符合城市实际的交通管理地方性法规就显得十分必要和迫切,充分发挥法律的导控功能已成为公安交管部门加强交通管理的一个重要手段。
1设区城市停车位建设管理的立法思考
按照国家《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标准,城市每百辆机动车停车位建设需达15~20个。但是实际上,因为停车场的建设管理远远跟不上不少城市发展的需要。以河南省南阳市中心城区(典型的经济发展程度中等的城市)为例,南阳市城区汽车保有量达15万余台,应当配建停车位45000个,但目前市区基本没有规划建设专门的公共停车场,现有停车位(含路内临时停车位)容量仅有不足6000个,停车位缺口达3.9万个以上。由此可知,中心城区停车场的匮乏,造成车辆乱停乱放,是交通拥堵的重要原因,如何大力促进中心城区停车场建设,关键是做好设区城市停车场建设和管理的法律法规。地级市停车场建设管理的法律,应当根据各个城市的实际情况予以立法,具体问题具体对待,但是停车场管理建设的立法既具有个性又具有共性,共性方面,设区城市的人大作为立法者应当关注以下几个重点。第一,应当明确规划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在停车场规划方面的权限,城市规划部门在设定公共停车位规划的时候,应当由城市管理部门、公安交通部门会商确定,因为作为城市交通的日常管理部门,公安和城市管理部门对本城市的路况以及拥堵情况掌握的最详细,让这两个部门参与停车场的规划决策,有利于切实解决中心城区停车拥堵问题。第二,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管理都应做出规定。停车场按服务对象分为公共停车场、配建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未来的立法,不仅涉及公共场地临时停车场的管理,对于配建停车场和专用停车场的管理也应做出详细规定。第三,停车场管理权的确定问题。交通管理中交警部门应是交通管理的核心部门,而停车场是交通管理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我国公安部和建设部颁布的《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明确指出了公安部门对停车场的管理权限,所以新的涉及停车场的法律法规,应当明确和强化公安部门的管理权利。停车场(特别是公共停车场)应当明确由公安交警部门享有,由公安部门掌握停车场的管理权限,有利于公安交警部门时时掌握全市的停车位占用情况,并且和全市交通管理数据(车流量、拥堵路口等)联网,更有利于疏导交通拥堵。第四,应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作为地方人大等部门,应在立法中明确停车场建设招标的程序,需要哪些条件、步骤,需要哪些资质、哪些程序,应当公开透明,便于操作;要明确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停车场的优惠条件,例如税收优惠、土地出让金征收优惠、停车场建设补贴等内容,真正吸引社会投资者投资建设停车场,作为停车场的规划部门,应当把全市的停车场规划及时向社会公开,这样便于停车场建设招标,也有利于社会投资者及时了解全市停车场的建设规划,便于有针对性的投资。同时,城市停车场的规划并非一成不变,也并非完美,要随着城市发展,及时完善修订,所以应当赋予社会投资者更多的投资权限,例如,投资者投资建设的公共停车场并不在规划之中,但是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应当鼓励建设。第五,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医院等公共场所新建、改建、扩建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配建专用停车场或公共停车场。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处罚标准,避免现实中开发商不建停车场或者将停车场改作他用,新的法律法规,应明确处罚依据,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如擅自停用停车场(库)或者改变停车场(库)用途的,由政府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恢复,逾期不恢复的,从停用或者改变用途之日起予以罚款,进一步细化明确执法主体和处罚标准。避免有法不依的问题。第六,建筑面积超过2万平方米的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游建筑、科技文化建筑、通信建筑以及交通运输用房等大型建筑应当配建相应规模的停车场,进行交通影响评价。大型建筑必须要承担对周边道路交通的影响,不能把停车难问题推向社会。建立交通影响评价制度,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交通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交通影响的交通设计、交通管理方案和措施。市政府应当组织编制综合交通布局规划、交通专项规划、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实现城市规划建设与城市交通协调发展。
2应当加强电动车管理的立法
一、城市道路交通主要问题分析
1.公共交通日益萎缩。目前,我国大中型城市公共交通运力缺失.公交公司与相关主管部门职能不清,管理不善、政策支持力度不够等原因造成城市公共交通结构发展缓慢。加之汽车行业发展迅速,选择个体交通(汽车)出行方式的人群快速增多,尤其在一二线城市,公共交通成为城市道路交通的主运力的地位正在日益受到挑战,公共交通的日益萎缩必然造成城市交通拥堵。
2.多头管制,职责不清。城市道路交通是一个复杂的大系统。它包括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和使用,交通工具的拥有与控制,公共服务的提供,财政、投资、价格政策的制定和实施城市用地布局、土地开发、环保,交通安全等相关方面,必须高度协调统一。目前城市交通管制体制的一大弊端是多头管制、职责不清。目前大量的政府管理工作则由交通、住建、公安机关等负责实施。这是一种由多个政府行政管理部门对城市客运经营企业分别实行政府管制的体制,虽然多个部门相互配合,相互制约是件好事,但如果这种体制建立在职责划分不清、职能交差重叠的基础上,事情就会越变越糟,导致政府管制的低效率、高成本。
3.立法滞后,管制缺乏依据。近年来,我国城市交通事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各项城市规划战略都如期实施。但是城市交通立法没能跟上形势发展的需要,导致交通市场混乱,管理工作主要由交通运输部、住建部和地方政府等共同完成,而这种多层级的管理体制容易造成各公共部门间扯皮推诿.所下发的有关文件、规定缺乏约束力,使得交通管制缺乏依据。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无法可依,必然造成地方政府对城市道路交通规划实施过于随意,以至于出现了承诺易,兑现难的局面。
4.缺乏整体的交通发展战略。城市交通管理漏洞是长期积累造成的。由于经济的飞速发展,政府对城市交通管理规划缺乏全面系统的认识和科学有效的先进管理经验。现有的管理模式为以条为主,条块结合.对于城市交通管理的全局前瞻性和领导决策能力与当今城市交通发展要求尚有差距,相关主管部门由于权责不一致更是难以形成合力,反而阻碍城市道路交通发展,现有的管理模式显然严重阻碍了交通发展。据了解.我国城市交通建设虽然日新月异.但仍然属于粗放式发展,与西方发达国家差距较大。对交通系统的其他基本组成部分(次干路、支路、停车场等)与配套的交通管理设施(含交通标志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护栏、电子警察、电子监控设备等)建设普遍被忽略、淡化或滞后。此外,交通建设工程中不乏权力寻租问题,使得许多工程实施进程缓慢,项目工程计划一再拖后,造成城市交通发展战略实施不力,乃至影响整个城市的发展建设规划。
二、城市交通管理改善的政策建议
1.加强交通文化建设,提高全民参与交通管理意识。交通管理的改善离不开民众的积极参与。长期以来,民众只是被动的接受交通管理者的各项规定,对于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缺乏积极性与主动性,让他们主动参与交通建设并自觉遵守交通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就要靠加强交通文化建设。交通文化建设必须以制度为保障,有效地规范安全运营,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管理长效机制,通过教育、宣传等手段,不断提高民众的文化修养,改进其出行习惯和交通安全意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是一项长期工作,属于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当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主要针对的是驾驶员和行人,重点在于缓解交通拥堵现象,避免交通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为了交通秩序做些基本的宣传教育。然而交通文化不能等同于《道路交通安全法》,社会参与度不高,长效的宣传教育机制缺失是主要原因,而全面调动起各方的参与意识才能推进交通安全教育系统性的社会化进程。首先要由政府号召,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纳入普法教育的轨道,在中小学校设置交通安全教育课程,明确各职能部门在宣教工作中的职责,制定相关规则制度,构建起全社会学习交通文化的浓郁氛围;其次要创新宣传教育形式,通过开展机关征文、文艺汇演、道路公益宣传等活动,广泛调动社会参与热情。同时发挥主流新闻媒体的影响力度,扩大社会影响,利用微博、微信等平台的宣传作用,逐渐提升群众的交通道德素质,从而进一步促进城市道路交通发展。
2.改革公共交通管理体制。(1)重新确定各主管部门职能,务必权责一致。地方政府需重新制定交通、住建、公安、环保等部门对城市交通管理的职能,分清职责权限范围,并建立行之有效的地方规章制度,禁止各主管部门间相互扯皮,提升团队合作意识,在政府设立交通管理办公室,授权其全权负责协调好城市行政区划内道路交通管理和规划工作,使各主管部门多头管理变一家管理。通过资源整合、机构调整,实施管理机构、交通规划、设施建设、运行管理的相对集中,形成决策、执行、管理和监督相协调的管理运行机制。(2)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鼓励公众选择公共交通出行,要从两方面着手:一是改善公共交通服务质量,通过财政补贴,进一步降低公交服务价格,对于换乘给予更多优惠,同时给予公共交通更多优先路权,优化路线,提高通行速度和通达率;二是提高私家车进城成本,特别是对于核心区域和重要路段,通过交通管制和提高停车费等行政或经济手段限制私家车出行,以改善区域内交通条件。(3)建立长效的考核机制,全面落实交通管理与实施的执行力。提升交通管理能力的关键在于建立长效管理体系,强化工作考核机制,通过考核使得交通管理人员工作规范化,提高工作效率,具体措施如下:一、完善工作考核制度。量化考核制度,不断完善目标考核细则,量化工作标准,细化工作措施。落实交通管理长效机制,使各级各部门能真正落实道路交通管理的各项工作。二要加强监督工作。对照交通管理工作的各项规定,建立起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政府监督与民主监督双管齐下,使得交管部门的职能工作能保质保量的开展,并使之成为一项长久的工作措施。三要强化考核工作程序。,考核工作程序应由政府主导,负责制定相关考核细节,对涉及的相关考核内容要制定出详细的评分细则,在考核工作程序上要做到公平、公开、公正。并及时将考核情况予以公布,做到奖惩分明,从而不断完善交通管理工作。
1、我国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职能存在的问题
1.1城市道路分类依据不清晰
对于各类道路而言,要对其提出具体要求,包括道路的规划、设计、建设、管理等各个环节。但是,目前只从从道路技术指标、硬件设施等方面对道路进行分类。以主干道为例,只要求“红线宽度达到一定标准、车道数达到六车道”,而没有道路两侧用地及交通管理是否满足要求进行充分考虑。
1.2各类道路定义及界定不清晰目前,对各类道路的定义,我国施行的各种标准规范中各不相同。例如:在《道路工程术语标准》中,把干道定义为“城市道路网中的区域性干路”;在《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和《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中,则把干道定义为“它起集散交通的作用,兼有服务功能”。不明确的道路定义,致使交通管理以及交通流组织混乱,道路交通系统的正常运行受到影响,路网系统既有的总体效能被削减。
1.3实现道路功能的具体措施不足在我国,各大城市虽然都对城市道路进行了分类,但是对各等级道路缺少合理的交通流组织以及交通管理。而对于如何对各类性质的道路进行交通流的组织和实现对它的管理,现有的分类方法没有体现出的具体措施。
1.4没有把道路功能分类与土地开发协调起来从宏观上说,基于传统的功能分区用地模式,对部标道路进行分类。从道路本身来说,我国在城市建设的历史过程中,城市干路不仅要承担各种交通功能,还要承担绿化、景观、沿街设店(购物)等功能。鉴于此,进行用地布局调整,对城市主要干路的功能进行净化,已经是当务之急。只有从认识上,对城市道路与土地利用开发观念进行彻底改变,才能有效解决城市道路交通问题。
2、我国传统的道路分类方法
1960年10月,原国家建筑工程部城市建设局编制的《城市道路设计准则》将城市道路分为三级七类:一级为全市干道、入城干道和环城干道、高速道路;二级为区域干道、工业区道路、游览大路;三级为住宅区道路。这一分类方法对于道路强调的是其平面性质,而没有联系交通流的属性;80年代,我国城市道路划分为主干道、次干道、支路三个等级。当时城市的交通压力不大,这种分类基本上可以满足城市规划和建设的需要;1991年,实施的《城市道路设计规范》又把城市道路分为快速路、主干道、次干道、支路四大类;1995年9月,实施的《城市道路交通规划设计规范》,进一步对各类道路的机动车设计时速、道路网密度、机动车道条数、道路宽度等技术指标进行了明确。
一、指导思想按照市政府的统一要求,结合建设平安**和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活动,坚持以人为本,以服务经济建设为出发点,以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率先实现现代化为奋斗目标,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增加科技投入,提高管理效率,充分发挥交通综合协调部门职能作用和公安建设部门的主力军作用,重点解决城市交通的堵点、乱点、事故黑点等突出问题,提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群众交通文明素质,为我区招商引资、加快经济发展提供更加安全、畅通、文明的交通环境。
二、实施范围和工作目标**年**区确定在全区普遍开展畅通工程活动。总体工作目标是:构筑起社会化的城市交通文明建设和实施畅通工程的工作框架。进一步加大交通管理软、硬件投入,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提高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改革城市交通勤务工作,建立科学、高效、文明的交通管理勤务模式,提高城市交通组织、指挥、疏导能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城市管理和执法水平;全方位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提高交通参与者的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构建畅通、快捷、安全、环保的绿色交通系统。达到B类城市三等管理水平。
三、评价项目**年评价围绕交通有序畅通,管理科学高效,执法严格文明,设施齐全有效等方面的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评价指标体系》(**年版)为主要依据。评价指标分为基本指标与附加指标两大部分,基本指标适用于所有城市,附加指标适用于对应类城市。评价结果同时考虑工作进展和效果。
四、实施步骤(一)实施阶段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自己的实际情况,具体制定本部门实施方案和创建目标,要按照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及畅通工程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工作,完善城区各类交通设施,搞好城市综合执法活动,共同整治维护城区交通秩序,达到预定的创建目标。(二)初评阶段各部门根据畅通工程评价体系标准做好自评工作,自评结果和自评的文字材料于**年7月5日前报送到区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迎接市创建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初评和省级评价验收。(三)总结阶段(**年10月-12月底)根据检查结果和各单位全年的创建活动,对实施畅通工程效果显著的单位和表现突出的个人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组织领导。各单位要把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列入议事日程,研究工作措施,解决交通管理畅通工程的重点、难点、和热点问题,强化组织领导和协调机构。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把畅通工程作为形象工程、系统工程、民心工程来抓,要牢固树立全局一盘棋的思想,坚持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打破行业部门界限,形成公安、建设、宣传、规划、教育、交通、环保、工商、广电、安全等多个部门联动的工作机制,共同抓好畅通工程。(二)强化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交通法制观念。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作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结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宣传和实施,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及时报道实施畅通工程的情况及效果,要针对不同对象,多层次、多渠道、多形式的开展宣传活动,使交通法规家喻户晓,不断提高交通参与者自觉守法的意识。(三)实行目标责任制,任务再分解,加强量化考核。结合本单位的职能作用,认真分析城市交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研究具体的工作措施,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把畅通工程要达到的目标进行再分解,逐一落实。要精心部署,量化考核,抓好落实,及时纠正、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措施到位,取得实效。(四)加大科技投入,加快交通管理现代化进程。各单位要把交通管理科技化工作作为交通管理工作的重点来抓,要以提高城区道路交通管理水平为中心,以交通管理示范城镇建设为突破口,更新思想观念,改革管理模式,加大科技和设施投入,科学调整交通流量,提高管理效率。要将近期的工作措施同长远的工作目标有机结合起来,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加快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建设的步伐。要认真抓好驾驶员信息卡发放工作,确保公安部《机动车驾驶员交通违章记分办法》的落实。(五)坚持建管并重的方针,完善城市道路网络,全面实施公交优先战略。要集中力量打通一些卡口和瓶颈,使城市交通局部路段拥阻的问题得到基本解决。要进一步加大对城市道路交通建设和公交设施建设的投入。要加强对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的管理,认真落实公交优先的各项具体政策措施。要发挥城建监察队伍的作用,加强执法检查。要按照《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山东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等法规的要求,重点整治小商小贩占道经营、在城市道路或沿线乱搭乱建广告牌、不按规定挖掘和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城市公共客运交通车辆的规范营运等问题。(六)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确保畅通工程顺利进行。按照国家、省、市的要求,要深入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活动,强化交通秩序综合整治,努力减少各种交通违法行为,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进一步提高交通管理的整体水平,推动实施畅通工程,创造安全畅通的交通环境,更好地为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服务。
六、组织领导区政府成立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宣传、公安、交警、交通、公路、财政、建设、规划、教育、工商、安监、综治办、文明办、人保公司、人寿公司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交警大队,大队长担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工作。
附件1、**区城市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畅通工程部门职责
衡量一个城市民主管理和管理水平最主要的标志是公众参与城市管理。为了适应城市建设与城市交通管理工作,最为有效的办法就是鼓励公众积极地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来。公众参与到城市交通管理中,反映出真实的交通项目实施后可能出现的要求,因此需要每位参与者都能够明确城市交通管理的立场和要求,将城市交通的姿态体现出来,这不仅仅体现了自己的利益也同样代表了整个城市和居民的城市交通的利益。
一、公众参与机制构成
为了减少城市交通管理决策的失误,更为了保障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监督权和参与权以及公众知情权,就必须在城市交通管理中建立公众参与机制。运行机制、机制要素以及保障机制都属于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运行的基础为机制要素。其中公众参与机制要素中含有三大要素有组织者、参与者以及工作程序等。要想正常开展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就必须将三者进行有效结合,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运行机制为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开通了渠道,因此成为实现公众参与的关键。为了让参与者明确参与的项目,怎样参与以及如何进行监督,以便参与者能够有目标地进行组织,就必须引导参与者参与城市交通管理决策和全程监控城市交通管理,以及城市交通管理信息公开反馈进行学习和研究,这样就可以对参与者的工作程序进行规范性指导。有了保障机制运行机制才能有效展开,保障机制为了使公众参与城市交通管理运行机制能够顺利开展,所采用的主要保障措施有组织保障、有效合理的法律保障以及经济保障。只有保障机制发挥了作用,公众才可以城市交通管理中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
二、公众参与机制的要素
要想一个机制发挥其本身的作用,就必须具备运行的主体。而参与者就是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的主体,因此参与者就是整个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运行的关键所在。因此参与者将会影响整个机制运行与工作的全过程,公众参与者所扮演的角色包括运行成果的批判者、行动者以及监督者。所以说参与者在机制要素当中首先要明确自己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
1.参与者的构成所谓的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中的公众,来自社会的各个阶层,其代表着社会不同群体的观念,其中包括政府部门、组织、团体甚至每个市民。根据不同时期不阶段的城市交通管理的特点,公众参与者的构成也不相同。在城市交通项目建设前期的时候,参与者主要包括:首先是的单位以及市民,其受城市交通项目建设的影响最为深刻。下来是城市交通建设各方面的专家,例如交通专家、环境专家等,其所提出的意见是城市交通管理工作主要参考的对象。最后是城市交通管理的爱好者,一些组织、协会等,其主要的作用是维护城市交通的利益。城市交通管理建设期的参与者有交通项目建设单位和相关的管理部门以及受项目建设影响的市民或者单位。在城市交通管理运营期参与者一般有政府机关以及涉及城市交通管理的专家等。(1)参与者的权利。所有参与城市交通管理的参与者都享有:城市交通管理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以及监督权。只有将这些权利落实到位,才能真正实现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这个主题。(2)参与者的义务。每位参与交通管理的参与者在享有以上权利的同时也必须旅行相应的义务,义务主要包括:必须接受城市交通管理的相关知识培训,熟知城市交通管理的相关规定及规程。为维护城市交通管理的环境,必须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努力做到所收集到的信息的公正性以及客观性。不因任何理由干扰城市交通管理工作的正常营运。
2.组织者组织者是直接对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进行管理的团体,其对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有指导、组织、控制以及协调的作用。组织者一般由两种方式构成,一种是通过现有的组织团体参与进来,另外一种是根据实际情况,临时决定要建立的机构。组织者可以使城市交通管理公众参与机制中的决策更加科学化和合理化。
三、工作程序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如何解决城市交通问题已经成为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课题,城市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也面临着严峻的挑战。
1995年的《北京宣言:中国城市交通发展战略》为中国城市交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交通的目的是实现人和物的移动,而不是车辆的移动。而这样的战略目标只有通过政策法规和严格的管理才有可能实现。
为了保证城市交通合理、有序的可持续性发展,就必须从城市交通系统的内在机制及其与外部环境条件之间的相互作用关系出发来进行合理的交通管理规划。具体而言,应从城市结构与土地利用、城市交通结构、城市交通网络的完善与充分利用三个层次,从供给和需求量方面解决问题。因此,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是城市总体规划中重要的环节,制定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也就显得十分必要而迫切。而城市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的编制与实施,有利于提高我国城市整体管理与文明水平,适应国民经济和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
有鉴于此,全国城市“畅通工程”实施和检查评估中要求各被检查城市必须进行城市交通管理规划。其主要评价内容包括道路交通流特性调查、现状分析与问题诊断、交通需求分析计算、交通管理方案(含交通需求管理措施、交通组织方案优化)分析评价、通过专家论证及政府实施等。
1.道路交通管理规划现状
西方国家城市交通系统发展经历了两个阶段,即建设阶段:二战后至二十世纪70年代;管理阶段:二十世纪80年代至现在。重点在公共交通系统、小汽车发展、单项交通、交通信号控制以及道路的有效利用等多方面进行交通管理规划。
目前我国城市交通发展的历程相当于西方国家的60~70年代,与发达国家相比,城市机动车密度还比较低。尽管如此,由机动车引发的环境污染问题和城市交通堵塞问题也很严重。这充分说明了我国在道路交通管理方面还存在体制上、行政上和技术上的问题。
随着全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的深入开展,许多城市的交通状况得到了很大的改观,而且一系列先进的交通管理设备和先进的管理模式被采用,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如厦门、大连、南京、青岛、济南、杭州等城市的交通管理工作均很有成效,先后被评为畅通工程“优秀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