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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法规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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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审计法规

县长在常委会上发言

一、关于审计工作报告

近年来,审计局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一中心,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坚持原则,依法审计,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为维护我县的经济秩序和廉政建设做出了积极的贡献,对此我们很满意。

对同级财政开展审计是预算法、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的规定和要求,是审计部门的一项重要职责。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财政审计工作报告,是为常委会审议财政决算报告做准备,是人大常委会依法运用审计职能监督财政的一种有效形式。这次财政审计工作,我认为符合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审计局工作认真细致,审计程序规范,效果良好。审计报告内容丰富,客观实在,较全面地反映了**年度量衡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情况,既肯定了预算执行中所取得的成绩,又指出了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很好的意见建议。这对进一步提高财政运行质量,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加强有关部门财务管理,促进我县经济的健康发展必将发挥积极的作用。

从审计结果看,**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总体情况较好,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预算编制不够完整,税收执法不够严格,部门专项资金使用不合理,存在挪用、滞需要留现象,财务统管还不到位,一些部门和单位财务赤字较严重等。分析上述问题,既有往年存在的老问题,也有新近出现的违纪违规行为,究其原因,一方面存在着体制不完善、制度不健全等客观因素,但最主要的是少数部门和单位负责同志执行预算意识和法制意识不强造成的。

预算审计监督,重在抓好整改,针对存在的问题,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工作,审计报告已经提出了很好的审计建议,我完全赞同,在此,我再教育强调三点:一是对审计报告中指出的问题,要及时拿出措施,认真加以整改,整改情况,县政府应于7月份向县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报告。二是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逐条分析原因,认真处理,严肃财经纪律。对因体制、制度造成问题的要督促纠正,限期落实,并健全制度,以防再犯。三要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在组织收入上,要进一步规范税收执法,做到应收尽收,对应当纳入预算管理的资金必须全部纳入预算管理,接受监督;在支出上,要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实行全面统管,会计核算中心不能仅为报账中心,要充分发挥其会计监督职能,加强对各单位财务的日常监督和管理,杜绝违规使用票据、收入不入账等造成财政资金体外循环和资金浪费现象发生,对这次审计的三个部门和单位全部存在财务赤字现象,政府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原因,有违纪现象的,要依法进行查处;在专项资金的使用上,不仅要保证专款专用,而且要做到及时拔付,充分发挥其应有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对滞留、挪用专项资金行为,要坚决纠正。

对今后的审计工作,我提两点建议:

1、要加大审计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进一步加大对预算法、审计法和×××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通过宣传,提高各部门、各单位的认识,创造良好的审计环境,增强被审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的意识。县人大这项工作一直很重视,今年四月份我们专门组织开展了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审计监督条例法制培训班,各乡镇乡镇长、财政所长,县直副科级以上行政事业单位主管财务负责人和财会人员近×××人参加了培训。

2.加大执法力度。由于当前财经管理基础工作相对薄弱,弄虚作假、挤占挪用等违法违规问题时有发生,在一些方面甚至比较严重,这就要求审计机关必须加大审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案件,通过依法履行职责树立审计权威。首先,要抓住重点。在“全面审计,突出重点”方针指导下,按照中央关于审计机关要在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中发挥作用的要求,将重点部门、重点领域和重点资金纳入审计监督范围,列入年度审计计划,增强审计工作的主动性;加强对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难点问题的查处,增强审计工作的及时性。其次,要狠抓整改。依法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觉接受审计监督,认真落实审计决定,坚决纠正存在的问题,不断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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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贯彻执行审计法情况报告

各位主任、各位委员:

我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汇报我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以下简称《审计法》)的情况,请予审议。今年是《审计法》颁布实施第十一年,区审计局认真深入贯彻执行《审计法》,取得了显著成绩。特别是2008年以,我区审计工作在区委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下,在区人大的监督指导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省、市审计机关的安排部署,坚持科学发展观,继续深入贯彻落实《审计法》,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紧紧围绕推进我区经济建设和规范化服务型政府建设,把全部工作的指导思想明确定位在“领导决策的参谋者、市场经济的维护者、廉政建设的捍卫者”“三者”之上,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的审计监督,加大对违法违规问题和经济犯罪案件的查处力度,积极探索效益审计路子。在促进宏观调控,推进依法行政,维护群众利益,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以来共开展对*个单位和项目的审计,查出各类违纪违规资金**万元,管理不规范资金**万元,审计处理收缴财政**万元。审计档案管理工作受到市上的表彰,区审计局连续被省审计厅评为先进集体,2008年还被市上确定为“全国优秀公务员先进集体”参评单位,审计局干部杨亚君2008年、2008年分别被评为“全省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和“全国审计机关先进工作者”。近年来,我们在贯彻执行《审计法》方面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一、继续深入学习《审计法》,切实加强《审计法》宣传

(一)采取多种形式,提高干部学法、用法、依法行政能力

审计机关要正确履行审计职责,必须认真学好《审计法》,才能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审计局一直把学习贯彻《审计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审计署“人、法、技”建设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干部的培训。审计部门通过开展自学、集中学习、专家辅导、开展法律知识竞赛等形式,组织全体干部学习领会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基本方略;学习宪法、审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学习与审计行政执法相关的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学习与审计业务工作相关的会计法、预算法、税收征管法等,做到学用结合,实现由增强法律意识到提高法律素质的根本转变,培养和造就高素质的审计干部队伍。为全面贯彻实施《审计法》提供了法制保障。近几年来的审计项目,没有发生一起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案件。

(二)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审计法》的宣传

为了加强《审计法》的宣传工作,使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了解《审计法》、支持审计工作、主动接受审计。审计局采取多种渠道宣传《审计法》。一是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宣传。通过编写审计简报、撰写新闻稿件和理论文章等**篇(次),及时在有关报刊、电视上宣传《审计法》及审计工作情况。二是广泛向社会各界宣传。利用“12.4”全国法制日、五四青年节等有关节日,上街摆放展板、散发资料、悬挂横幅标语、解答群众咨询等形式进行《审计法》宣传活动。近三年来,制作宣传展板4块、散发宣传资料*份、解答群众咨询*人(次)。三是向被审计单位宣传。在实施审计项目中,向被审计单位领导、财会人员直接宣传《审计法》,审计人员把《审计法》宣传资料亲自送到被审计单位,在审计座谈中,结合被审计单位的情况宣传讲解《审计法》。四是把法制宣传工作纳入审计机关年度目标管理内容之中,做到有布置,有检查。通过行之有效的宣传,进一步增强了我区有关单位及广大财会人员自觉遵守和执行《审计法》的自觉性,为我区审计工作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法制基础。

二、认真贯彻落实执法责任制,全面规范审计行政执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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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审计独立性缺失与补救

提要:

根据我国国情,各种规章制度也在不断健全,使得经济、政治、文化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对于目前存在的审计独立性体制缺点日渐显露。本文通过实际存在的独立性缺失为例,研究国内审计存在的弊病。

关键词:

政府审计;独立性;监督

一、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现状

就审计部门的组织机构而言,《审计法》中,国内政府审计部门设置属于行政型设置,而在中央的话,审计署是属于国务院的,并且臣服于国务院的领导,管理全国的审计事件。在管理上,由高一级的审计部门管理日常的审计工作流程,并且要受到平级政府的管理,执行双重的领导体系。从政治角度而言,由本级的政府来管理引导该审计部门,其领导人的各种工作变迁很大程度上也由本级政府来决议,然而个人的想法思路很容易跟风被所谓的“上级趋势”来影响。从经济地位上来看,审计机构中专职人员的薪水、嘉奖福利等各种经费开销都出自该级政府部门的财政预算,该级政府也负责审计部门的各种经费开销,该级政府还可以决定审计部门中专职工作人员的薪酬以及工作前景。然而,专职的审计工作人员他们在薪水报酬以及个人的切身利益等方面是受到被审计部门干涉和管辖的,使得他们的想法思路、道德素养以及办事的基本原则都会受到一些干扰,因此审计独立性就很难被保障,最终导致无法达到客观、透明、真是公正的审计结果。

二、我国政府审计独立性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健全的审计法律规范。审计监督形成于1983年,先后颁布《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和《审计准则》等一系列法律条例;2006年对《审计法》部分进行改动,2011年又对《审计法实施条例》相关准则进行修改,不过从改动内容看,改动力度依然欠缺。随着经济发展,依照具体环境,现有的法律法规已经很难满足审计监督的需求,法律规范的弊病也开始显著。我国的法律条文对于审计过程中的违规处罚没有具体的明文规定,比如《宪法》91条和《审计法》2、3、5条都为审计监督运行给予了充分的依据,可对实际操作中出现的违规现象的处置办法,则没有明确说明。中央政府来看,想的是全局利益,和人民群众所追求的根本利益是完全一样的。而地方政府需要维护地方小众利益,担心影响地方的形象,如果查到的审计结果问题漏洞越严重、影响越大就越不愿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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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领导干部法规知识培训会讲话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省规范和监督党政领导干部用权行为暂行规定》认真落实党政正职不具体分管人事、财务、项目建设、招投标等工作,县委副书记主持培训会并讲话。

重大事项、重要项目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规定。县上在政府礼堂举办了审计相关法规知识培训会。

省审计厅行政事业审计处副处长、市经济责任审计局局长分别应邀做了掌握财经法规知识规范财政财务管理》和《经济责任审计在完善干部监督管理和惩治预防腐败工作中的作用》专题讲座。

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出席会议。

对《预算法》政府采购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了重点讲解,培训会上。

结合工作实际和近年来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深入剖析了财务管理中产生问题的原因和预防问题发生的具体措施。

就当前形式下如何做好预防领导干部腐败、充分发挥审计工作“免疫系统功能”保护干部成长,从完善制度机制、用制度管人的层面给大家作了详细的讲解,并耐心解答了与会人员的疑问。

规范财务管理。各乡镇部门单位要深刻领会县上举办此次培训会的目的意义,就如何贯彻落实好这次培训会精神提出具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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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省局直属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进一步发挥内部审计的监督作用,规范内部审计工作程序,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行政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及其他有关要求,制定本制度。第二条:财政审计局负责对山水城直属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第三条:财政审计局根据当年内部审计计划派出审计组,审计组可由机关专职审计人员和熟悉财务工作的人员组成,也可聘请中介机构专业审计人员。

第四条:审计组的主要职责:

(一)检查会计凭证、账簿、报表、预决算、资金、财产,查阅有关的文件、资料。

(二)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调查并索取证明材料。

(三)对正在进行的严重违反财经法纪、严重损失浪费行为,报经领导批准作出临时制止决定。

(四)提出改进财务管理,提高效益,以及纠正、处理违反财经法纪行为的建议。

(五)对严重违反财经法纪和造成重大损失浪费的人员,向领导提出追究其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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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审计机关的作用

一、加强财政审计工作,必须有稳健的财政政策做保障

审计机关只有依据《审计法》,搞好财政审计,才能真正有效服务于和谐社会,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形势,及时将扩张的财政政策调整为稳健的财政政策,主要原因是当前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已经发展为结构问题,城乡之间的矛盾、协调产业结构中的矛盾、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矛盾等几乎都与经济社会的结构不合理有重要关系,因此,政府的财政政策要取决于整个社会经济的结构协调发展,从当前更多地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刺激经济的增长,转移到更多地关注经济结构调整问题,关注经济社会和自然的和谐发展上来。因此,围绕稳健的财政政策,审计机关要通过审计促进稳健的财政政策发挥应有的作用:

(1)要加强财政预算编制的审计力度,积极促进财政预算体现公共财政观念、体现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理财观念,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促进财政预算的公开度和透明度,让广大公众真正成为政府预算的决策者、知情者和监督者;

(2)通过加强财政收入的审计,积极围绕财政收入审计政府的负债,可以有效控制财政风险,通过税收制度的改革,积极促进国家关于减轻农民和企业负担的政策落到实处,激发人民群众创业的积极性,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增强活力和动力;

(3)加强财政支出的审计力度,努力使财政支出要保证对农业、科学、教育、文化、卫生、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力度,切实保证各个方面的发展。通过财政审计,也可积极促进依法理财和依法用财,不断提高理财和用财水平,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加大经济责任的审计,必须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经济责任审计可以从源头上遏止腐败,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此项工作都十分重视,广大干部和群众也给予了极大关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和真实结果要求审计部门也必须要做好此项工作。不断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质量,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满足不同时期、不同地方党委和政府对干部考核和任用的需要,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永恒主题。经济责任审计这项基础性工作,是党委和政府用好、用对干部的重要标志。首先要正确和科学的确定审计对象。审计对象的确定应重点从组织意图、单位和部门的年度考核情况、党委和政府的调(任)用意向等方面考虑,合理和正确确定审计对象,达到提高审计质量及扩大审计成果的目的。其次,审计组的确定要讲究科学和方法,项目经济责任审计任务的完成,必须由审计机关内部各业务科室或抽调跨职能科室外部专业人员临时组成,一是因为审计部门的工作人员受专业限制,不可能面面都通,然而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内容则涉及的知识面广,只有有效抽调各专业人才组成的审计组,才能保证审计工作的需要。二是也可以有效防止一些不正当行为的发生。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和效果,也可以抽调组织、纪检部门的人员参加,确保审计结论的客观和真实性。也便于纪检、组织部门对调用和任用干部在任期工作的掌握,从而是审计工作有的放矢,提高审计工作效率,纪检和组织部门的人员参加审计,可以全面、客观、公正的评价离任者的功过是非,同时可严肃审计纪律及审计行为,进一步提高审计的权威性,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威慑作用。三是适当采用对离任者的审计结果告知或离任者所在单位职工参加座谈会及公示的形式接受监督。内容可以包括审计的目的、审计的内容、审计的范围、审计实施的时间、审计组的成员、审计人员应遵守的各项纪律和审计回避制度规定、还可以保留审计机关或审计人员反映情况的通讯联系方式,接受来访来电等。另外,审计结果还应当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适当反馈。四是要不断提升审计监督的层次,经济责任审计不但要面广,且质量要高,通过审计更好的促进和督促领导干部认真用好经济决策权、管理权及财经法规执行监督权等,更好的促进服务、法治、为民政府的形成。加大对重要部门、权力集中、涉及的部门、领域和环节多的部门的审计力度,进一步促进“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观念的形成,真正做到为民服务。五是重视审计结论的运用,审计结论利用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审计机关应努力促进经济责任审计结论的利用,同时也可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制度,专门听取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情况的通报,定期检查《审计决定》、《审计结果报告》和《审计意见书》等落实情况制度,真正做到维护审计法律文书的严肃性,使经济责任审计发挥从源头遏止腐败的作用,形成广大干部和群众自觉支持经济责任审计和监督经济责任审计的良好氛围。要通过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管理、干部监督中发挥重要作用,积极促进政府职能的转变、积极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行为、积极促进规范行政权力的运行、积极促进依法行政及执政能力的提高,建立勤政、廉洁、高效、务实的政府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三、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审计要提高建设资金使用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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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困难的思考

摘要:

随着绿色发展及低碳经济等理念逐渐被世人接纳及倡导,环境审计也逐渐成为独立的形态,并有了初步的发展,其发展成果之一就是环境绩效审计,不过这同时也是目前审计工作的薄弱环节之一。有鉴于此,本文通过导致其成为薄弱环节的问题,透视背后存在的系列困难,籍此有针对性地思考应对破解措施。

关键词:

环境绩效审计;环境会计;标准;政府审计

一、开展环境绩效审计存在的困难

(一)环境法律法规尚未完善不配套

我国目前已经构建起符合我国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但仍不完善不配套,有的甚至相互矛盾,给审计带来了难度,表现为:一法律法规过于笼统,不少法规缺少细化的具体标准;二是多部门对同一事项立法,部分之间相互矛盾,例如企业污水处理费的征收范围就不一致;三是行政主管部门出现既是裁判员又是运动员,如排污费的使用。环境绩效审计的法律依据是衡量和评价环境审计对象的“度”,我国已颁布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环境标准,形成了环境保护法律体系的雏形,但是《宪法》、《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等法规,一直未明确审计在环境保护监管中的权限,并未对环境绩效审计方面的具体内容做出明确规定。而《环境保护法》只明确行政主管部门在监督的责任,但未明确国家审计机关的权责,不利于发挥审计机构的监督作用。

(二)缺少环境绩效审计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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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发展

国家审计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监督体系中的主导力量。经过15年的探索和发展,国家审计取得了可喜的成就,基本格局已经形成:本级预算执行审计工作体系初步建立,并向综合财政审计展开;围绕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改进企业审计办法,实施真实性审计;适应反腐倡廉需要,初步建立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结合中心工作,突出了行业同步审计,不断深化各项专业审计。审计监督的法律法规体系基本建立,审计执法力度加大。经制定审计法律法规,促进了审计质量和效率的提高。目前,审计署正组织制定国家审计20个通用准则和25个专业审计准则,基本构建一套适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并充分体现国际公认审计原则的审计准则体系。审计实践中,开始实行审计行政执法责任制。此外,国家审计环境逐步优化,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期望值越来越高。但国家审计存在的问题也不容忽视。如审计难、处理难问题,缺乏整体性和宏观性,国家审计的风险、责任和质量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有待于审计理论的深入研究和审计实务的深入探讨。本文拟重点研究国家审计的特点及发展趋势。

一、我国国家审计的基本特点

(一)国家审计的独立性强

一是组织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是单独设置的,不隶属于其他任何部门或业务机构。审计署受国务院总理领导,地方审计机关受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同时,独立于被审单位,与被审单位在组织上无行政隶属关系;二是工作上的独立性。审计机构与人员不直接参加日常的经济计划与管理工作,审计人员是按照《宪法》、《审计法》等法律赋予的职责进行工作的,独立编制审计计划,独立取证和审核检查,作出评价,独立作出审计结论,提出处理意见,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种监督具有法律效力;三是人事上的独立性。审计署审计长由总理提名,全国人大常委会任命,地方各级审计机关主要负责人,由政府提名,地方人与常委会任命。而且下级审计机关负责人的任免调动,要征求上级审计机关意见,这种人事安排的独立性,有利于保持稳定性;四是经济上的独立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经费及收入有稳定的来源,不受被审计单位的制约。经费是独立的,列入财政预算,由各级政府承担,保证其执法的独立客观性。同时,按照《审计法》及审计署制定的审计规范,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和违纪违法行为,不仅拥有检查权,而且拥有行政处理权、移送行政处理及提请司法处理权等,具有很强的独立性。

(二)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大

一是主导地位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是依据宪法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内部建立的,代表国家实施审计监督,并在业务上对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进行管理、指导和监督。这种管理、指导和监督是强制性的,是不以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的意愿为转移的,构成了国家审计在整个审计组织体系中主导地区;二是审计立项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可以根据自我编制的年度审计计划,也可以根据本级人民政府或上级审计机关临时交办的事项,还可根据国家审计组织本身临时掌握的线索等,由此可见,国家审计的审计立项是以法定程度和自我工作需要为主要依据的,而不受被审计单位和其他方面的左右和干涉;三是审查权限上的强制性。国家审计机关依照国家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不受其他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这既反映了国家审计的独立性,也表现出国家审计的强制性。因为在这种审计活动中,国家审计机关是行为主体,其审计程序、审计方法方式的运用或选用是以完成审计任务、提高审计工作效率为指导原则的,被审计单位在审计活动中的配合情况尽管也影响着审计工作效果,但总体上讲,被审计单位必须无条件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检查;四是审计处理上的强制性。就某一项具体的国家审计工作而言,在其最后阶段应写出审计报告,作出审计结论和决定,并送达被审计单位及有关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这些单位或部门应主动地、自觉地予以执行或协助执行,部门或单位没有或不准备主动、自觉执行或协助执行审计决定时,审计机关可采取相应措施使审计结果得到强制执行。

(三)国家审计的权威性高

一是规范国家审计行为的《审计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处于较高的地位。《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它把审计监督制度确立为国家财经经济管理中的一项基本制度。《审计法》是具体规定国家审计监督制度的基本法律,它以《宪法》关于审计监督的规定为依据,是对《宪法》有关规定的具体化,在规范国家审计监督制度方面,是仅次于《宪法》的国家法律。同时其他行政法律也是国家审计机关对被审单位审计并对审计中发现问题进行处理、处罚的依据;二是审计机关与审计人员根据《宪法》规定直接在各级人民政府的主要行政首脑的领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其负责和报告工作,不受本地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使国家审计具有代表行使监督权力的权威性;三是根据《审计法》规定,审计机关不但可以对各级政府机构,国有大中型企业事业单位进行经济监督,还可以对经济执法部门如财政、税专、金融、工商行政、物价、海关等专业经济监督部门进行“再监督”的特性,促使其依法履行监督职责。不仅可对微观层次进行监督,而且可对宏观管理层次加以监督。由于审计机关专司审计监督,不承担其它业务工作,与其监督对象无直接利害关系,居于客观公正的超脱地位,其监督工作更具有权威性。欢迎访问经济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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