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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凡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能够反映重要自然变化过程和重大历史文化发展过程,基本处于自然状态或者保持历史原貌,具有区域代表性的,可以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
第二条 申请设立的省级风景名胜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区不得重合或者交叉,面积宜在10平方公里以上。
第三条 申请设立省级风景名胜区,由风景名胜区所在地县级或者州、地、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组织开展风景名胜区资源调查评价,并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论证,提出意见,报所属人民政府审定后,由县级或者州、地、市人民政府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对于跨州、地、市、县的风景名胜区,由所在地人民政府协商一致后,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涉及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联合申报。
第四条 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申请设立风景名胜区的人民政府应当在报请审批前,与风景名胜区内的土地、森林等自然资源和房屋等财产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充分协商。
第五条 申报省级风景名胜区必须提交下列材料:
(一)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关于设立风景名胜区的请示;
(二)风景名胜区申报书;
[论文]国家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
[论文摘要]本文结合外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有益经验,对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之目前状况予以分析,并对我国财产申报制度法制化进程中的若干具体新问题提出了初步设想。
财产申报制度(PropertiesDeclarationSystem),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起源于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功能。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非凡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和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功能,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整的必然产物。
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目前,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就目前情况来看,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财产申报制度(PropertiesDeclarationSystem),是一种根据国家的有关法律规定,要求特定人群对其财产和收入情况进行如实申报的制度。这一被称为“阳光法案”的制度起源于1883年英国的《净化选举、防止腐败法》。从财产申报制度产生之日起,它对反腐倡廉,树立政府和公务人员的良好形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一、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社会政治基础
世界各国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为各级国家公务员,其目的是保证政府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和优化政府的行政行为,有其必然的社会政治基础。
1.国家公务员本身性质的特殊性决定了各级国家公务员是财产申报制度的主要适用人群。公务员是受全体人民的委托来管理各种公共事务的,其权力和职责从实质意义上来说是一种社会契约行为,公务员行使权力的合法性基础就是全体社会成员的认可。所有国家公务员的国家性特征应当高于社会性特征,也就是说,从加入公务员队伍的第一天开始,所有公务员的一切行为,包括个人行为都应受到广大民众的监督,都应该遵守“公意”的各项要求。从这个角度来说,也可以叫做公务员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也正是这种个性的法定“自我丧失”,为公务员的财产申报制度奠定了合法性基础。
2.财产申报制度是现代民主政治和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西方议会民主政治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为广大民众提供了参与政治生活的合法途径,也使现代社会政治生活的透明度越来越高。现代政府行政体制提出了相同的要求,现代行政系统通过相对的输入、输出和反馈机制,尤其是输出机制的作用,不断地调整自己的运作轨迹,以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财产申报制度就是这种行政系统内部自我调整的必然产物。
3.现代法治社会要求财产申报制度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法律规范。目前,西方国家都有相应的法律和法规对财产申报制度做出了严格的规定,将其纳入了法制化的轨道。财产申报制度具有一定的强制性,是一种单向性的制度规范,即在特定的条件下,由国家有关机关强制性地要求有关人员对其财产状况如实做出申报。就目前情况来看,接受定期的财产申报不仅是西方国家公民进入国家公务员队伍的重要条件之一,也是许多西方国家公务员必须要履行的一项义务。
二、我国公务员财产申报制度的现状
早在1989年全国人大会议上,就有代表提出了尽快制定《财产申报法》的立法建议。以后不断有代表提出这一建议。1994年,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财产申报法》正式列入立法规划,虽然没有形成正式的法律,但它的直接结果是,1995年4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颁发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成为我国建国以后第一个具有财产申报制度的某些特征的规范性文件,为财产申报法的制定打下了一定的基础。该项规定是我国首次要求党政领导干部申报收入接受监督的制度,它对收入申报的宗旨、申报主体、申报范围、申报时间、受理机构、违反责任、执行监督、解释及生效日期都做了规定,构建了我国财产申报制度的基本框架。
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常态化运行机制,进一步规范工作流程,为申请人提供方便、快捷、周到的服务,按照《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政〔〕65号)的要求,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任务
从年月10日起在全市城市区实行保障性住房申请常态化。由市、区住房保障部门、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分别设立保障性住房常态化受理“窗口”(以下简称“窗口”),相关部门协同配合,建立保障性住房申请受理联动机制,实行申请受理、初审、复审、核定、公示、登记备案一站式服务。
二、进度要求
(一)配备人员设备。月28日前,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配齐“窗口”人员,完成办公设备配备,印制《低收入家庭确认书》和其他所需表格等工作。
(二)组织宣传培训。月5日前,各级住房保障、民政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一次相关法规和政策宣传,组织业务骨干和办事人员进行培训。
(三)按规定时间运行。月9日前,各“窗口”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并组织一次试运行,确保月10日能够顺利启动。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对企业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规范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及财务状况,完善企业基础管理,为科学评价和规范考核企业经营绩效及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提供依据,根据《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清产核资,是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国家专项工作要求或者企业特定经济行为需要,按照规定的工作程序、方法和政策,组织企业进行账务清理、财产清查,并依法认定企业的各项资产损溢,从而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价值和重新核定企业国有资本金的活动。
第三条国务院,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设区的市、自治州级人民政府履行出资人职责的企业及其子企业或分支机构的清产核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企业清产核资包括账务清理、资产清查、价值重估、损溢认定、资金核实和完善制度等内容。
第五条企业清产核资清出的各项资产损失和资金挂账,依据国家清产核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各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是企业清产核资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
第二章清产核资的范围
依法治税服务于民**分局创建“青年文明号”申报材料我们**市*税务局*分局组建于*年*月,虽然是个只有5名税干的小集体,但却担负着全市所有外商投资企业、外籍个人的地方各税管理。分局青年占80,是一支充满朝气、团结、向上的年轻队伍。分局组建以来,在市局的大力支持和分局同志的共同努力下,高举邓小平理论伟大旗帜,以党的十六大精神和邓小平理论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国家税务总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科技加管理”的治税方针,严格执法,文明服务,不断开创涉外税收工作的新局面。为了使分局的精神文明建设再上一个新台阶,分局领导在紧紧围绕组织收入这一中心的基础上,开展了“人民满意的基层站所”、“二级标准化分局”、“*区文明单位”等一系列的创建活动。针对分局青年的同志占多数的特点,我分局积极响应团市委、市地税局的号召,涌跃投入到开展创建“青年文明号”的活动中,树立分局年青同志正确的人生观、世界观和价值观,培养造就出跨世纪的复合型人才。现将我分局的创建工作总结汇报如下:
一、抓思想道德建设,在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上下功夫。分局领导认识到,在新时期的税收环境下,我们应当有着过硬的思想作风和较强的业务素质。因此,我们将每周五下午的政治业务学习写进制度,严格遵守。在分局的安排下,我们集中学习了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论述及党的十六大学习材料,每个同志还递交了学习心得体会。这项活动提高了同志们的政治觉悟和思想水平,坚定了共产主义信仰。同时,为了使同志们加强税收业务学习,在组织收入中做到依法行政,春训期间,分局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新《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学习,听取扬州税务学院的教授《新税法和财务制度差异》的讲座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方面的一系列文件。通过学习使大家了解到:只有规范执法行为,增强执法的透明度,才能取得企业的信任和理解。加强自身监督和约束,更好的为纳税人服务。
二、加强服务观念,提供给纳税人优质的办税环境。由于分局刚刚组建,办公地点条件受到了很大的制约,为了给为了给纳税人们一个整洁、优美的办税环境,树立新涉外分局的良好形象,我们对办公室进行了合理的布局和美化。悬挂科室标识牌,公开办税服务公示牌、及服务承诺制等,使纳税人一目了然。分局先后制订了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廉政建设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车辆管理制度、财产管理制度、文件收发制度、考勤制度、安全保卫制度、卫生制度等九项制度。这些制度的制订与执行,为规范分局内部管理和完成各项工作起到了保障和推动作用。分局还推行了首问责任制,即凡最先接待来访或电话咨询的本分局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该责任人应耐心、细致、规范地解答纳税人的问题,不得推诿,不得使用服务忌语。这些活动为使纳税人提供文明、公开、公正、公平的办税服务环境提供了硬件保障。分局还积极开展“假如我是一名纳税人”讨论活动,要求全体干部要从纳税人的角度,认真考虑税务部门应如何方便纳税户办税,怎样提供优质服务。大家一致认为优质服务应贯穿于税企双方发生联系的始终。因此对于新办纳税户,分局领导总要带领分局监控员亲临企业进行纳税辅导。如*年*月份某外资大酒店开业前夕,分局主动与企业负责人和涉税人员联系。从应缴的税种,税额的计算到纳税申报和期限一一做了介绍。在强调企业应*尽的纳税义务的同时,也告知企业应享有的权利,这样就使企业做到明明白白交税,堂堂正正经营。十二月份,分局新办户*有限公司急需办理饮食发票。分局人员热情接待,并详细询问了有关的情况后告知企业应提供的申报材料,并在半个工作日内帮助企业办理了税务登记证,领购了相关发票。企业负责人感慨地说:“分局的办事速度是以小时来计量的。”急企业所急,想企业所想,涉外分局在为纳税人服务还体现在“小事”和“闲事”上。如十月份分局办公地点迁移,除市局统一向社会公告外,分局还以自身名义,向所辖纳税户一一告知分局新办公地点的详细位置、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再如某房地产开发企业由于资金筹措方面的问题而影响企业及时足额地缴纳地方税。分局领导主动为企业“出谋划策”排忧解难,与有关部门多方联系,统筹协调,终于使企业的资金问题顺利解决。
三、严格税风税纪及廉政建设。1、加强税风税纪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强化勤政为民、扎实苦干的务实意识是摆在政府机关面前的首要问题。加强作风和纪律观念则是我们工作的生命线。只有健全的制度、扎实的作风,才能履行好自身的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因此分局明确要求:税干必须着装整齐、作风严谨、税纪严明。严禁税容风纪不整,工作敷衍了事,效率低下等不良现象。并将每周三定为局长接待日,及时帮助解决纳税人的困难和问题,为纳税人排忧解难。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落到实处。2、严抓廉政建设。廉政问题在税务部门的工作中向来是最敏感的问题题之一,由于少数税务干部的为税不廉、以税谋私、严重损坏了税务部门的形象。我分局对此问题高度重视,以立足教育,着眼防范的原则,经常性的开展廉政教育工作,并聘请了兼职监察员。春训期间,我分局还和市局签订了“廉政建设责任状”,并继续把“廉政建设责任状”签到个人,层层分解。要求工作人员务必遵守“七严八不准”行为守则;禁止到纳税人中“吃、拿、卡、要、报”及接受纳税人邀请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等。除此之外,分局还积极推行党风廉政建设和“两权”监督制约工作,力求树立廉洁务实的政府部门工作形象。
四、组织分局青年开展健康、文明的活动。为了使分局青年的业余生活丰富、健康,分局采取了多种形式,开展了一系列的活动。如今年的“三八”妇女节,分局派出职工代表,和市局工会一起联欢。大家增强了友谊,提高了工作的积极性。分局还购买了扑克、象棋、乒乓桌等娱乐设施,为税干们开展文体活动创造了条件。各项有益的活动开展,进一步激发了分局职工热爱地税事业、爱岗敬业,努力做好本职工作的责任感和荣誉感。综上所述,我分局在“青年文明号”的创建中,做了大量有益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今后,我们将更加刻苦学习,勤奋工作。尤其在当前以新《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的颁布施行为契机,不断增强依法治税的自觉性,以“服务人民奉献社会”为宗旨,以创建“青年文明号”,树涉外形象为主题,推进我分局精神文明建设,争取更大的成绩!
*市*局*分局*年*月*日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精神为指导,以建设服务型政府为目标,以便民利民为主线,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以人为本”要求,认真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积极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创新,努力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务水平,逐步形成规范高效的审批运行机制和严密完善的审批监督体制。
本次清理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工作目标是通过清理和确认我市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规范非行政许可审批的设定和实施,按照“从规范流程向规范环节细化、从要求时限向要求质量深化”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管理办法,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使我市的审批方式更加科学、审批监管更加严密。
二、清理范围
非行政许可审批是指由行政机关及法定授权组织实施但不属于《行政许可法》调整的审批、登记、备案等事项,主要包括:
(一)行政机关对其他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人事、财务、外事等事项的审批;
(二)有关税费减免、使用政府基金或者享受政府其他有关政策待遇的审批;
(三)有关人口户籍和计划生育管理的审批;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农村贫困居民基本生活权益,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区政府实施民生工程要求,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农村低保),是指对持有农业户口的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1020元)的贫困居民给予差额补助的救助制度。
第三条实施农村低保制度,必须遵循下列原则:
(一)保障最基本生活需求的原则;
(二)政府救助与家庭赡养、抚(扶)养、社会帮扶、劳动自救相结合的原则;
(三)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四)突出重点、照顾一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