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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管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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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工作管理

部门集中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部门集中采购管理,规范部门集中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规、规章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各部门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及与财政性资金配套实施的部门集中采购项目,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部门集中采购,实行采购人主管部门负责的工作体制。实施部门集中采购的主管部门,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原则,并对采购文书制作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规范性和采购结果的公正性承担责任。并接受政府采购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和业务指导。

第四条部门集中采购的范围及采购方式:

(一)年度列入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

(二)预算执行中,因特殊原因必须由部门组织的项目。部门集中采购,由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监管机构)根据当年市政府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和政府采购预算以及预算单位的申请审查批准后确定。

第五条属于部门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项目,应按规定编制年度政府采购预算。预算执行中,要向监管部门上报政府采购计划,按监管机构确定的政府采购方式实施。

第六条部门集中采购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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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子管理部门工作规划

一、加强学习,提高全站同志们的凝聚力和综合素质。

我站坚持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揽工作全局,深刻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科学内涵,认真对照新时期共产党员先进性标准要求。学习《中共中央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一与时俱进的重大决策,是新阶段“三农”工作指导思想的深化、升华和发展。

二、围绕着年作为“标签管理年”活动,加强对种子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力度。

1、加强对《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省农作物种子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重点开好各种会议和法规培训班,通过有效的宣传,使经营企业知法、懂法、自觉守法。创建依法生产,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良好局面。

2、年月份我站将开展几次“拉网式”的种子市场执法检查,针对目前种子标签存在随意性、不真实性、夸大性和虚假性的问题。认真检查种子包装是否规范,种子标签的内容是否完整真实,把标签管理工作做为今年工作的重点,贯穿全年管理工作的始终。

3、在巩固品种专项治理年活动成果的基础上,精心组织,严格管理,以标签、标识为突破口,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侵权假冒、无证生产经营、虚假宣传、未审先推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严格的标签管理,进一步净化种子市场,规范种子经营行为。

三、抓好新品种实验和推广品种的丰产示范工作,加快我区农作物品种的更新换代。针对我区种植业现状,我们分别在省蔬菜花卉研究所、农科院蔬菜花卉研究所等科研院所引进多个适合我区栽培的蔬菜品种31、玉米展示新品种25个,总计46。

1、验蔬菜新品种其中,水黄瓜15旱黄瓜6个、番茄5个、金丝搅瓜2个、香菜2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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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高校办公部门新思维管理工作

摘要:经济和社会的发展对高校办公室的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本文针对高校办公室工作存在的一些问题,从具体的决策入手来探讨如何创新高校办公室的管理工作。

关键词:高校办公室管理创新

随着经济与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的高等教育水平也有了很大程度的提升。在高等院校的各项工作中,办公室工作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之一。当前,我国高校的办公室工作还存在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高校的进一步发展。因此,在高校的具体工作,探索如何破解存在的这些问题,进而寻找出进一步创新高校办公室管理的对策就显得尤为重要和富有意义。

1高校办公室工作的重要性

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办公室工作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性。在高校的办公室工作中,主要涉及到两方面的工作内容:一种可以称之为确定性事务的处理,这种工作主要指一些办公室平常工作中的有规律的重复性工作,具体的工作内容如起草文字、书写报告、收集相关资料、对办公文件进行整理和归类、收发材料、查找档案等;另一种是指非确定性决策的处理,这类工作主要指根据学校领导以及一些工作中的具体情况,来对学校的相关工作进行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工作开展计划以及实施细则等。同时,在将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具体落实的过程中,不断地根据各方面反馈的情况来对工作进行修正和完善,最终实现所有工作的圆满完成。

由上面高校办公室工作的主要内容,我们不难看出其在高校工作中的重要性。高校办公室工作是顺利推进高校各项工作开展的重要保证,无论是在一些具体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上,还是在办公室平常文字工作的处理上,办公室都起着重要的保证作用。高校办公室工作在高校各种工作中还起着十分重要的沟通作用。众所周知,办公室工作主要处理一些日常性的事务,高校办公室的大部分工作也是如此。在这些工作的开展中,不同层次的高校办公室就在各级校领导以及学校的相关主体之间起着上通下达、沟通联动的作用。高校办公室的这些职能与作用,对于进一步提升高校各项工作的质量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高校办公室存在的问题

高校办公室在高校的各项工作中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当前我国的高校办公室工作仍存在着各种各样亟待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制约了高校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具体来讲,高校办公室工作存在着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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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行政部门管理工作制度

一、工作职责及处罚办法

1、警卫人员对于出入人员、车辆、物品要进行认真检查、登记,如无批准条和放行单放行,每次给予50元/次罚款,情节严重者则根据带出物品的价值罚款。

2、工作中要做到“四勤”,即“勤走、勤看、勤查、勤防”,查岗中未做到者扣30元/次。

3、按时检查各项安全保卫工作,重要部位,每天不得少于一次,并要有检查记录,每周无记录,按5元/次罚款。

4、做好办公用品的申购、发放与保管工作,如有丢失、错发等情况出现,则按物品原价赔偿。

5、对于公司档案进行储存、归档、借阅的登记,如发现有未登记或档案资料不齐,按10元/次罚款,一般资料造成遗失罚款200元,重要资料遗失罚款500元,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给予除名并送司法机关处理。

6、对于报刊信件的收发不能及时传递,按5元/次罚款;公司外寄急件即时投递,一般信件、专递在一个工作日内投递,延误投递时间按5元/次罚款。

7、对于小车管理,凡无出车手续或领导同意,私自出车,罚款50元/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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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卫生部门管理年度工作总结

根据区卫生厅“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通知”精神,我局要求各医疗单位按照“医院管理年”工作目标和重点要求和《梧州市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评价办法与评价标准》进行了全面分解自查。现将各医疗单位自查情况总结如下: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宣传教育形式多样

为了加强对“医院管理年”活动的领导,卫生局及各医疗单位成立了以书记、院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督导检查、考核评价和信息通报等工作,以保证管理年活动顺利开展,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动员大会后,各单位及时传达上级相关精神,组织系统学习,为活动开展奠定组织和理论基础。县卫生局制定了《关于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为主题”的医院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医院也制定了本院管理年实施方案,召开了“医院管理年”活动的动员布置大会,让医院全体干部、职工人人知晓医院管理年活动的目的、意义、目标和要求,进一步强调该项活动的重要性,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利用卫生局《蒙山卫生简报》、《蒙山信息》对“医院管理年”进行宣传报道,医院也利用宣传栏宣传,以及印发宣传资料等形式进行“医院管理年”的宣传。医院以“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讨论内容,为“医院管理年”营造气氛,使医院管理年活动深入人心。

二、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狠抓落实

一是医院领导班子和“医院管理年”领导小组成员按照责任分工,各司其现,科室负责人为科室“医院管理年”活动责任人,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责任体系,切实加强以“医院管理年”活动工作的领导。

二是将实施方案中的措施、指标进行细化,逐条分解到各科室相关人员,使管理年活动深入到每个科室、每个岗位、每个环节,深入到医院工作的各个方面。

三、依法执业,规范行医,强化管理 

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准入制度和医务人员准入制度,医院按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执业范围开展诊疗活动,无擅自扩大诊疗科目、无聘用无证人员、无违规医疗广告、无对外出租或承包科室等现象。所有聘用人员均经卫生局审批,无非卫生人员从事诊疗活动现象。做到有证执业,杜绝非法行医,确保医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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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机管理服务的举措

一、目前四川省农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基层农机管理系统的不健全,技术力量较为薄弱。农机管理部门的人员经常会被抽调到其他业务部门担任行政干部,从事一些行政工作,造成农机管理部门职能的缺失,实际效能没有得到很好的体现。另外,四川省下面的各个乡镇、村级的基层农机服务组织也存在不健全的现象,有的乡镇、村的农机管理部门形同虚设,名义上存在,实际功能已经丧失,有的乡镇已经取消了农机管理部门,尤其是村一级的农机管理部门基本都不存在了。仅存的一些村镇农机管理部门也是缺乏技术力量强的工作人员、设备较为简陋,年老体弱的有经验的人员主要是对目前新的技术、新的一些农业机械也缺乏了解,工作能力和精力也是不太能胜任相关工作,有些工作人员基本未经过专业培训就从事工作,造成技术力量十分薄弱的现象。

2.农机管理部门的业务范围较为狭窄,缺少一些带头的企业。大多数的基层农机管理部门中,都有部门自身的业务范围、业务内容,还是有一些活力存在,但是有少数一部分的农机管理部门业务范围较为单一、内容少,四川省内以前有国家拨款资助的一些较大的农机服务部门或者服务站,也存在一定影响力,但是现在也已经消失了,现有存在的一部分乡镇的农机管理部门缺乏带头的一些企业,服务内容单一,没有活力。

3.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素质偏低,不能满足农机化发展的需求。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目前存在素质较低下、人员老龄化的问题。究其原因在于人员的系统培训比较缺乏,人员的文化素质差别较大,很难进行知识的更新培训和学习,不能很好的适应目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对整个农机管理部门的工作开展带来了一定困难。一些新型的农业机械的推广和使用,在乡镇、村这样的级别中,很多工作人员没有经过系统的专业技术业务培训,很难去从事跟踪服务质量、产品的维修使用等方面的工作,服务态度相对也有很大的差距,对农机化发展的要求来说存在很多的差距。

4.省政府针对农机管理工作缺乏必要的保障和扶持的机制,从宏观上进行调控的力度不够。在农机化管理工作方面需要使用很多的资金,例如样机的购买、样机的试验和推广使用等方面,如果政府对农业机械化的体系构建,农机示范推广的资金投入不足,必然会给农机管理工作带来很大的困难,影响农机管理部门工作的正常开展。政府部门的资金投入不足也会导致其他部门的不配合,甚至对农机管理部门的歧视,很少关心农机的发展,这样就会增加农机使用者的负担,对农民发展农业机械化的积极性也是存在严重影响的。

二、改善农机管理部门工作的几点建议

1.增加宣传力度,加强对农机管理和建设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重要性的足够重视和认识。农业机械化服务体系是组成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重要部分,是现代科技兴农的重要载体,是支撑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支撑,对整个农村经济的发展会有非常积极的作用,是促进农业机械化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必须要增加宣传力度,让高层决策者能充分了解大农业生产中农机的作用,把农业机械化发展和现代化农业建设密切结合起来,使得农机化建设在整个社会生产发展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2.对整个农机管理体制进行完善。1.完善体制建设,乡镇级别的农机管理部门需要按照一定标准进行配备,其他部门不能随意抽调农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到其他部门进行工作。2.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必须形成法律文件。农机管理部门的职责和权限必须通过法规、法律进行规定,成为一个独立的执法主体,由高一级的农机主管部门对乡镇、村级的一些基层农机管理服务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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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财务管理方法研究

一、当前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一)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健全

完善的预算管理体系是保证公司顺利实现各项发展计划、合理配置资金、促进企业进一步发展的重要保证,同时也是公司财务管理工作水平的具体体现。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的机构组成十分复杂,各个部门设置的是否规范合理还有待进一步考证,层级机构的复杂性使得财务管理工作的难度大大增加,公司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信息沟通不畅等因素直接导致了财务预算管理工作无法有效地开展,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无法建立起一套完善的财务预算管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提高。

(二)财务管理制度不完善

当前我国保险公司的财务管理部门在财务管理工作中,财务报告制度与财务检查制度都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缺陷。保险业务中产生的一些单据以及凭证的管理十分混乱,作为保险公司进行财务管理工作的原始凭据,其管理上存在的问题直接导致了公司财务管理水平的低下;其次,各种财务信息的真实性还存在着很大的问题,财务报告甚至没有经过会计工作人员的独立审计,在进行财务管理工作中还未形成有效的财务监督体系,从而使得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整体水平不高。

(三)保险公司内部各部分之间的职责分工不明确

受到传统的公司运营模式的影响,当前很多保险公司在部门设置的过程中还存在着很多不合理的地方,各个部门之间的分工也不是很明确,致使公司的财务部门与业务部门之间因为各自的权责不明而无法形成合力,很难把公司的财务管理工作落实到公司运行的各个工作环节之中。对于保险公司来说,各个职能部门之间的任务分配以及部门的绩效考核等都是有上一级的管理部门来统一安排的,并没有对各自的权利责任进行明确的划分,致使公司发展的目标没有真正融入到公司的各个部门的工作之中,同时业务部门进一步扩大自身的业务范围,往往采用重量轻质的发展经营模式,致使财务部门的规范和调节职能不能得到有效的发挥。

二、推动保险公司财务管理工作质量提高的具体措施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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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保障工作社会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完善我州住房保障工作社会监督制度,确保公共住房资源公平合理利用,保障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合法权益,根据国家和省州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对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是住房保障监督体系的组成部分。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应当体现公开、公平、公正、便民和效能原则。

第三条本州辖行政区内住房保障工作接受社会监督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有权对违反住房保障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行为进行监督。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应当积极创造条件,接受社会监督。

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下列公民可作为社会监督代表(以下简称监督代表)对住房保障工作进行社会监督:

(一)各级人大代表;

(二)各级政协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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