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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镇人民政府,各有关办局: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是确保安全生产的基础性工作,是防范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环节。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培训管理,保证安全培训质量,促进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有序开展,现就全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省安全生产培训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以加强安全管理基础为目标,强化安全培训责任,规范安全培训管理,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监管力度,不断拓展安全生产培训面、不断提高应培对象的参训率和培训质量,为提高从业人员特别是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打好基础。
二、工作目标:
2012年全市所有生产经营单位都要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有条件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可以申请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中心,经省局批准后可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中心指导下承担相关安全生产培训任务。
2012年全市培训镇(区)、各有关部门安全监管人员200人,培训企业“三岗”人员6000人。(其中各类安全管理人员2800人,特种作业人员3200人);“三岗”人员持证率达100%,完成其他从业人员(含农民工)培训11000人。通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证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落实,不断增强各类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意识,熟悉和了解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掌握安全生产所必需的与从业人员岗位相关的操作规程,全面提高各级各类人员的安全素质,从而提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能力,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和不断好转。
三、培训对象: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精神,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交通运输局关于切实加强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设“平安德清”为目标,认真贯彻实施水上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水上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和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确保不突破省政府下达的水上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水上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水上交通环境,力争今后三年内水上交通事故死亡人数零增长。
二、强化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
(一)交通部门、港航管理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港口经营、水路运输法律法规和有关标准,加大安全监管力度,加强源头管理,严格对港口经营资质、水路运输企业开业及新增运力的安全审核。督促港口经营者、水路运输经营者落实水上交通安全主体责任。
(二)海事管理机构要加强对船舶适航、船员适任、水上水下施工作业行为和通航秩序的安全管理,加大对重点水域、重点航段、重点船舶的监管力度,适时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船舶,查处不按规定办理进出港签证、船舶标识不清、超载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水上交通秩序。
(三)船检机构要严把船舶质量检验关,推进船舶质量诚信管理,完善船舶设计单位评估机制,强化船舶建造检验过程控制,引导和推进标准化船型的发展。
(四)港口管理部门在做好港口岸线、港口经营许可的同时,要加强港口安全生产监管,建立健全港口安全巡查制度,强化危险品和客运码头的安全监管,严厉查处无证经营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
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1组织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要对电子政务系统进行科学有效的安全管理,必须要构建各级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从而构成一个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体系。笔者认为,按照政府部门的层级体系在不同的层级上设置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本层级电子政务安全管理建设方面的工作。或者可以设置安全管理委员会,由于电子政务系统内部安全管理工作的特殊性与重要性,安全管理委员会的首要负责人应该由本级网络服务的行政部门一把手兼任;由于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性,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要有多部门主要领导参与,例如保卫部、财务部、人事部、政策法规部门等;另外,因为电子政务安全管理问题还具有长期性和复杂性,安全管理委员会必须要设置独立的日常机构,并将其作为委员会的执行机构,主要负责电子政务系统内部安全建设的一些具体工作,而这一独立的日常机构不隶属于网络部门与应用部门,而是直接由安全管理委员会统一领导指挥,从而让其拥有一定的独立性与权威性。安全组织管理机构负责辖区内整个电子政务系统安全工作的执行,其主要工作内容有:安全技术保障、各类电子设备维护、安全制度的落实、各部门关系的协调、审计记录与报警记录、制定安全管理人员培训教育方案并落实、当突发安全事故或者存在较大安全漏洞时应该第一时间向主要领导报告。因为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的诸多特性,因此安全管理机构应该由各个专业的优秀人才组成,特别是计算机网络技术人员、系统管理员、安全审计员等。
2技术安全管理体系构建
电子政务系统技术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应该从下面几个问题作为切入点:首先要对相关的硬件实体做好安全管理,主要是为了保障各种信息设备避免因为自然或者人为因素的破坏,确保其能够稳定运行。其次应该对电子政务软件系统做好安全管理,主要有软件系统完整性的保护,避免软件数据丢失、伪造、破坏,保护软件数据的存储安全,例如说保密存储、压缩存储以及备份等,确保软件数据能够安全稳定传播,保障软件安全下载、用户识别等要素;确保各类软件能够被正确与合法的使用,确保用户的合法性、保护用户授权访问的权限、防范软件系统数据被非法的窃取等。最后是密钥安全管理措施,主要包含了电子政务系统的初始化,密钥产生、存储、备份及恢复,密钥装入、分配、更新以及销毁等内容。密钥的安全管理工作主要有下面三点要求,其一必须要确保密钥难以窃取;其二是保证密钥的使用范围以及使用时间限制;其三是在密钥的分配以及更换时要对用户保持透明,而用户不需要自己亲自掌管密钥。
另外,电子政务系统的发展势必会在很大程度上增加我们的安全维护工作量,但是现阶段在我国公务员系统中,只有很少一部分人掌握计算机网络知识,还有绝大部分人不懂计算机,这也是当前电子政务系统安全管理工作中的一个必须解决的矛盾。同时我们从事业发展的出发点来说,电子政务系统的安全维护完全由政府部门来负责也不是长久之计,这一方面不仅会提高政府的支出,另一方面某一单独的政府部门也难以在这一领域中进行非常深入的研究,因此也无法更好地让电子政务事业得以发展。而其他的一些专业维护公司凭借自己强大的技术实力,能够更加有效的做好电子政务安全管理服务,还能够帮助政府节省很大一部分开支。
3结语
安全稳定是我国电子政务系统最关键也是最基础的要求,本文通过分析电子政务安全体系结构,从技术层面与组织层面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体系的构建措施,以求获得更加完善的解决之道。随着我国电子政务系统的逐渐完善和发展,必须要用一种动态的、创新的眼光来认识它,来构建一个更加完善的电子政务安全管理体系,不断强化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其稳定运行。
作者:王钊单位:黑龙江省财政厅信息中心
《南方农机杂志》2014年第四期
1农业机械生产安全管理工作不足
安全管理工作存在隐患,农业机械设备如拖拉机、收割机等挂牌率严重不足,年检工作不到位,管理难度逐年增大。拖拉机等车辆设备无牌、无证驾驶情况较为严重。农业生产操作人员对于车辆安全的认识不足,对于车辆管理挂牌、申请驾驶证、主动年检相对不积极。拖拉机等车辆设备由于在农业生产中需求逐年降低,燃油费用、车辆费用也成为农业生产人员的重要负担。农业机械生产的安全管理水平较低。
2农机安全监督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2.1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力度和人员培训加大安全生产的宣传工作,提高农业生产的安全意识,普及相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为安全生产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提高对于农业生产用的拖拉机等车辆设备,严格进行挂牌、年检、驾驶证件的相关管理。对无牌、无证、违规驾驶、违规载人等行为进行严格的检查和治理。对于机械生产相关人员,加大培训力度,提高机械操作知识水平,增加操作的规范性,使操作人员严格按照流程工作,保证生产的安全,减少机械生产的事故发生,减少农业机械生产的损失。
2.2加强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农机安全隐患排查工作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农机安全管理基层基础。当前,我国农机安全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农机驾驶员安全意识薄弱。这是由农机驾驶员长期缺乏规范管理与规范培训以及法制法规执行力欠缺所造成的,当前由于安全意识的薄弱,导致多数地区“三率”创低,即登记上牌率低、农机检验率低、驾驶员持证率低。2)管理部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由于农机分布广,并主要集中于农村地区,管理较为困难,加之无论是国家还是地区,都十分重视道路上的安全交通,相比较,忽略农村农机安全。3)农机质量存在问题。由于市场竞争的激烈,部分农机生产厂商为牟取更大利益、无限降低生产成本,导致农机质量得不到全面保障,为安全生产埋下隐患。了解了农机安全隐患存在的原因,可针对性的实行农机安全隐患的排查。首先要完成农业机械的统计与备案,对现有农业机械的数量、分布、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做好台帐工作,这是第一步基础性工作;其次是要及时做好有安全隐患设备的维修、淘汰工作,并定期组织对农业机械的检查;然后是要做好农机驾驶员的持证检查、农机的上牌检查,这对农机安全管理规范、农机驾驶安全规范有重要作用;四是要做好农机生产厂商的资格检查、产品检测,从源头上杜绝关于农机本身质量问题带来的安全隐患。
2.3实行农业机械强制报废制度根据我国的国情,尽快制订适合我国国情的强制报废制度,尽快实施全国性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以确保机械技术状态完好,确保实现优质、高效、低耗、安全生产。
2.4做好农机安全预防机制农机安全生产工作,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要掌握规律,排除一切干扰和影响,才能做好农机事故的控制和预防工作。农机安全监理是一项系统性工作,为了使农机安全事故影响降低到最小程度,必须防患于未然,建立可靠的安全预防机制。首先,要增强法律法规的预见性,农机安全监理法规的建设,需要结合实践、吸收农业发达国家的经验,使法规的建设先于农机的发展,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和预判性,当新的农机安全问题出现时,能够有法可依、依法办理。其次,要坚决实施农机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坚持与农机监管人员、农机驾驶员签订安全事故责任书和农机安全生产承诺书,强化安全驾驶和管理的意识。最后,制定《农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对安全生产中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方案进行归总,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提高农机安全管理人员、农机驾驶员应急处理安全事故的能力,将安全事故的影响降为最低。
为加强市渡口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船舶安全管理的意见》,按照渡口“五定”原则(定渡口、定渡船、定渡工、定载客定额、定管理制度)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渡口的设置与管理
第一条 设置或者撤消渡口,应当由渡口所在村委会提出申请,乡镇政府转报,经交通局、海事部门同意后,由市政府审批。
第二条 渡口设置应满足《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水文地质、安全设施条件,渡口码头应设置“渡口守则”及警示标语,标明渡口名称、审批机关。
第三条 渡船应持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并在醒目位置表明载客定额和安全注意事项,配备足够的救生消防设施。
第四条 渡船船员必须年满18岁,身体健康,经海事部门培训考试后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五条 渡船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履行职责,不得疲劳驾驶,酒后驾驶。如发生水上交通事故,要迅速采取必要的自救措施,及时向海事部门和村委会报告。
第六条 渡船应按核定的固定线路渡运,应当注意避让过往船舶,不得抢渡或者强行横渡。严禁渡船超载、超抗风等级、洪水或雾天冒险航行,严禁人货混装。
第一条为创新和完善我市公路桥梁安全管理体系,确保公路畅通和桥梁运行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省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省公路桥梁养护与管理办法》、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健全营运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责任体系意见》、《市农村公路养护与管理办法》、《市农村桥梁管理办法(试行)》、《市推进危旧桥梁和内河水上交通安全生产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的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本意见适用范围为市境内非收费普通公路桥梁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桥梁的规划设计、组织施工、日常养护、安全检查、等级评估、改建扩建、维修、应急管理、路政管理等。
第三条桥梁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以桥梁结构安全为中心,承重部件为重点,防治结合。
第四条公路桥梁安全管理工作根据“事权一致,责任清晰”的原则,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一)市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桥梁安全行业管理工作负责;
(二)公路管理机构对非收费普通县道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三)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振东新区管委会对乡、村公路桥梁安全管理负领导责任;
(四)各镇(街道)、振东新区的交通管理站对乡、村公路桥梁安全负主体责任;
一、外包工程安全投入少
安全投入少主要表现在:一是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不足。如临水临边地段安全防护栏杆和夜间警示照明灯安设不齐全、危险告知牌缺少、安保人员着装配发不足甚至不予配发、电气焊作业不配发特种作业防护用品、使用破旧损坏的安全工器具等,这些导致了作业人员在劳动过程中极易受到伤害;二是未按照规定标准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和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按照《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施工现场按照每5000万元施工合同额配备一名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绝大多数外包工程都未达到该标准,安全管理的人力资源投入不足,也为安全生产制造了短板。
二、加强港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的主要措施
结合港口外包工程施工中的管理特点,通过建设单位的高度重视,正确对待,规范控制,检查监督到位是可以避免事故发生的。
1、建设单位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提高安全专业素质建设单位首先要按照规定设立港口外包工程安全管理机构,实现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设备人员“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以保证安全监管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人,专业技能达标。
2、严把招标阶段的安全管理科学化分标段和选择工程管理模式是保障工程安全的前提条件。标段划分过程中遵守(质量、成本、工期)责任明确、经济高效、客观务实、便于操作的基本原则,科学选择工程管理模式可以从根源上一定程度消除施工不安全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对投标单位提出具体的安全管理要求。必须有满足项目要求的合格的、足够的技术人员、作业人员、安全工器具、警示牌、安全帽以及着装的清单承诺书。在评标委员会成员中设置安全方面的专家,对投标单位的安全业绩及安全管理水平进行综合评审。特别要严格外包工程队伍、外包工程队伍的项目经理和工作负责人不得是被交通部、系统内兄弟单位安全稽查中列入黑名单的。投标单位中标后,建设单位与其签订商务合同的同时,要针对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签订详细完整的安全协议,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和义务,明确其必须安排的作业人员安全技能素质要求,明确安全工器具的种类、数量和质量;明确安全奖罚规定和安全施工保证金的比例。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监理合同时,合同中要有安全方面的条款,包括监理的安全责任和义务,安全监理工程师的配备等事项,以增强监理人员对现场安全的管理职责。总之,在招标阶段设立较高的中标门槛严格执行,确保中标的外包工程单位的安全管理水平合格。
3、严把施工准备阶段的进场关。开展资格复审和在建设单位安监部门备案工作,督促外包工程单位进场前安全管理水平达标。资格复审主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法人代表资格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及施工简历和近3年安全施工记录,必须有承包方所在地有关政府部门、机构证明或书面加盖单位公章承诺,由此隐瞒事实造成的后果由外包工程单位负责;工作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应满足工程要求,身体状况适合本工种需要;具有两级机构的应设有专职安全管理机构,30人及以下的应设有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其他安全质量的认证等。审查时坚持安全一票否决的原则,对审查不合格的坚决不用。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和上报监理单位开工报告。建设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施工许可证或委托施工单位办理。港口工程中的水上水下工程项目还应到海事部门办理水上水下作业手续等。开工报告批复后,应在15日内向有关部门报备以接受监督。工程手续的齐全合法性能为施工安全提供有力保障。
4、建设单位和外包工程队伍的安全教育培训和交底要常抓不懈建设单位在设计交底后,组织外包工程队伍的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留存完整的记录。针对重点项目,还可在外包工程队伍教育培训的基础上对其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工人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和考试、提供建设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程、制度、要求。在外包工程队伍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设单位对其进行消防安全、设备设施保护及社会治安方面的教育,所有教育培训和考试完成后,办理准入手续。外包工程队伍安全教育培训要有建设单位或监理单位现场见证并留存影像资料和试卷档案以备查。技术交底内容要有技术负责人审核把关确保针对性强。针对港口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打桩船作业、桩基础、挡墙工程、深水基础及围堰工程等,要求施工单位编写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和总监批准后组织施工单位学习,并严格执行具备方案编写、方案审查、现场技术交底,操作人员掌握、监理旁站的五项要求,确保危险性较大施工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