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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党组的主体责任,明确领导班子及主要负责人在党风廉政建设中的职责,全面完成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促进我县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局党组与二级单位负责人签订此责任书。
一、履责要求
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当好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执行者、推动者,为履行纪检监督责任创造有利条件。各领导班子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应当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责任内容
(一)各领导班子的主体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
1、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决策部署,结合本部门实际,进行责任分工,研究工作举措。定期汇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督促下属履行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
2、选好用好干部。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好干部“五条标准”,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健全科学的选人用人机制。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坚持抓早抓小、治病救人,对党员干部身上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发现、早教育、早查处。
3、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坚决纠正“四风”,不折不扣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县委二十四条实施意见等系列规章制度。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建立健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机制,采取专项治理、集中检查、明查暗访等形式,综合运用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等方式加大作风问题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点名道姓予以曝光。
4、从源头上防治腐败。认真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县委《落实省委<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实施办法>的任务分解方案》。深化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加强反腐倡廉法律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推动权力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不断完善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长效机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认真执行决策备案制度。
5、支持执纪执法工作。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依纪依法履行职责,重视上级巡视(巡查)移交的问题线索,认真整改巡视(巡查)反馈的问题。加大案件查办力度,做到有案必查、有腐必惩、有贪必肃。
(二)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主要包括5个方面:
1、加强研究部署。根据党中央、省市县委和上级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结合部门实际,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时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专题调研,每半年至少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惩防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分析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现状,听取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围绕本部门容易滋生腐败的薄弱环节加强调查研究,建立完善有效管用的制度规定。及时全面掌握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状况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下级及领导干部的廉洁从政状况。
2、大力支持纪委工作。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领导,敢于担当、敢抓敢管,推动各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排除查办案件工作中的干扰和阻力,重要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3、高度重视廉政教育。贯彻落实党风廉政法规制度,开展党风党纪和廉洁从业教育,组织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理论和党纪法规学习,不断增强廉洁从政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定期组织并主动参加党风廉政建设系列教育活动,扎实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月活动,中心组要安排党风廉政建设专题学习,书记亲自讲廉政党课1-2次,定期开展廉政约谈、提醒谈话。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关键岗位和重点岗位人员廉洁从业情况。加强廉政文化建设,营造廉荣贪耻的社会氛围。
4、带头开展检查考核。强化监督检查,切实管好班子、带好队伍,坚持原则、敢抓敢管,克服好人主义,督促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干部抓好廉洁从政。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相结合,主动参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
5、做廉洁从政表率。模范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严格按制度管权管人管事,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权力依法依规行使。加强对亲属、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监督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提醒,并督促整改。
三、责任考核
各单位每年在年中、年底进行自查,及时上报落实责任制情况的书面汇报。局党组将采取日常考核、半年督查和年终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各单位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执行责任制的情况进行全面考核。
四、责任追究
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领导不力,出现重大腐败案件和不正之风长期滋生蔓延的单位,实行“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责任,又倒查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包括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对出现的违纪问题,是领导干部主动发现并查处的或积极支持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的,不追究领导责任;对于有失职渎职情节甚至故意掩盖、袒护违纪问题的,将严格追究领导责任。
五、其他事项
本责任书一式三份,县第三纪工委、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责任单位各一份。此责任书一年一签,如责任人工作变动,由接任者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