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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信访目标监管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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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信访目标监管责任书

各作业区(村),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仿工作,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确保“海西建设、漳浦先锋”战略目标的顺利实施,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信访工作的意见>>和<<信访条例>>的规定以及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工作责任制(试行)>>的要求,结合我场实际,特制定本责任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任务指标

1、当年信访事项规范办理率达到100%,按时办结率达到100%,告知回复率达到100%;当年信访事项化解率在95%以上,息访息诉率在95%以上,信访基础工作达标率达到100%。

2、严格控制进京和到省、市越级上访。各区(村)、场直各有关单位要确保做到全年无进京非正常上访或进京集体上访;严控到省、市越级集体上访;到县集体访件数控制在总人口万分之0.2以内。同一事项的集体上访人数每批次控制在5人以下。

3、提高初信初访办结率。当年初信初访一次性办结率达到100%,息访息诉率要达到98%以上;<<省长信箱>>规范办理办结率要达到100%。

4、切实减少重复信访。重复来信控制在15%以下;重复上访(不含重复集体上访)控制在20%以下;尽力减少信访总量,信访总量增幅控制在5%以下。

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

(1)要健全信访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一名领导分管信访工作,区(村)要安排一名副书记分管,每季度召开专题会议不少于1次。对信访工作要的计划、有考核、有总结、有奖惩、有必要的工作经费。

(2)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接待重要来访,亲自处理重要或疑难信访问题。对重点、热点、难点信访问题和集体上访问题要亲自协调解决,亲自督办落实,尽快息访息诉。

(3)要进一步加强信访队伍建设,充实信访工作队伍,努力提高信访干部的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能力平;要建立合理的信访干部进出渠道,关心信访干部的政治进步和工作生活。

2、强化信访责任。

(1)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区(村)和场直各单位的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信访工作负总责:分管理领导为主要责任人,对所分管的信访工作负直接责任,其他领导按“一岗双责“承担相应责任。

(2)强化信访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信访事项的受理、转办、承办、督办、回复和办结等各环节的工作落实到实处,确保真正在期限内做到“案结事了”,依法高效解决信访问题。

3、健全工作制度。

(1)坚持源头防范和解决信访问题制度。各区(村)、场直各单位要始终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从源头上预防和杜绝信访问题的发生;建立健全接访、下访、约访工作机制,要重心下移,关口前移,一线息访。

(2)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制度。各区(村)、场直各单位要每月进行一次排查,每季度一次信访形势分析,重点敏感时期要全面排查分析,并及时汇总上报;要坚持“事要解决”,切实做到“案结事了”,及时化解矛盾纠纷;积极预防和有效处理信访突出问题及群体性事件,做好预案,抓好落实。

(3)坚持包案解决信访突出问题制度。各区(村)、场直各单位要对本区(村)、本部门的重要来信来访、集体访和信访老案、疑难积案落实“六定五包”(定责任单位、定责任领导、定责任人、定督办单位、定办理要求、定办结时限,包掌握情况、包解决问题、包教育转化、包稳控管理、包依法处理)责任制,直至息访息诉为止。

(4)健全信访考核督办制度。继续将信访工作绩效纳入年度考核,作为年终评优评先重要内容;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做到信访事项办理时限一般不超过60日,要提高一次性办理信访问题的结案率;场信访办对重要信访件要及时通报并负责跟踪督办,每月通报一次信访动态,每季度通报一次信访办理情况。

(5)依法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制度。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做好信访事项的登记、告知、回复及相关规范文书格式,认真做好统计、填报等工作,全面提升信访事项办理工作水平。

4、规范信访秩序。

(1)加大对<<信访条例>>的宣传教育力度,教育疏导信访人严格依法信访,反映问题要客观真实,不得违反<<信访条例>>中规定的六个禁止性规定;要教育引导群众依照程序逐级上访,不得越级上访或多头重复上访;要教育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方式解决正当利益诉求,切实做到小事不出村(居),大事不出乡镇场,难事不出县。

(2)公安司法部门要严肃执法,对以无理缠访、闹访或借机扰乱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处置。

5、夯实基层基础。

(1)各区(村)场直各单位都要建立健全信访风险评估和动态信访预警机制,形成信访信息网络,每个区(村)要确定一名信访信息员并发挥作用,及时掌握并报告信访动态,各级各有关领导和人员要迅速制止越级上访特别是集体上访事件,有效化解纠纷矛盾。

(2)各区(村)要做到“六个有”:有信访接待室、有信访工作领导小组、有专(兼)职信访干部、有一套完整的信访工作制度、有一套热情便民的服务措施、有一套信访预警预案及快速制止和化解集体访的反应机制。

(3)要深入开展创建信访“三无”区(村)活动,即无集体上访、无越级上访、无信访积案。

奖惩规定

1、各区(村)、场直各单位当年信访件办结率低于95%的单位及其负责人,不得参与信访工作的评先评优。

2、凡因措施不力引起群众越级进京集体上访或非正常上访的,或集体到省、市上访1次以上,或因同一事项集体到县上访3次以上的,或因信访问题引发恶性事件造成较大影响的,将依照有关责任制规定给予责任追究。出现上述情形的,责任单位要由主要领导带队迅速把上访人员带回并负责做好相关安置工作,及时有效解决问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通报批评,并视情况轻重和影响程度,分别予以追究责任,实行社会治安“一票否决”或依照规定予以处分。

(1)对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单位或部门在办理信访事项过程中推诿、敷衍、拖延办理信访事项或未在法定期限内办结信访事项的;

(2)对群众来信不及时阅办,对来访拒绝接待或不主动提请服务,作风粗暴而造成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的;

(3)对发生重大紧急信访事件,不认真及时妥善处置,或隐瞒不报、迟报漏报,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不依法行政,不作为或乱作为,或在信访工作中有失职、渎职行为,引发群众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造成严重后果的;

(5)对重大信访突出问题和群体性事件,应到现场处置而未到现场处置不当,造成严重后果或较大影响的;

(6)在信访工作中打击报复当事人,或将控告、举报材料转交或转告被控告人、被检查人,或利用职权引诱、恐吓、胁迫当事人,造成严重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