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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政村、场:
为了进一步管理好、使用好低保金,严格按照国家低保政策发放,经乡党委、政府研究决定,对低保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自查自纠、实行责任追究:
1、对全乡低保资金发放落实情况进行“回头看”,要求各村对低保对象全面调查摸底,按照低保对象的条件、范围,做好动态管理工作,发现有不符合低保条件坚决予以纠正,让真正贫困的农村居民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2、严格按照《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建立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实施意见》规定,对发现低保资金使用不当、贪污、私分、挪用、乱支、虚报冒领的单位和个人,除追回经济损失外,还要视情节轻重,对村支部书记、主任给予党政纪处分,触犯刑律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各行政村、场应于元月17日前将自查自究情况及时反馈乡民政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及《工作规划》的要求,确定2011年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请结合本单位工作的实际,抓好任务的分工和职责落实。
责任主体
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在乡党委统一领导下,坚持党政齐抓共管、纪委组织协调,各村、各单位、各部门各负其责,充分发动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村级班子及各站、办、所负责人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一把手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总责;班子其他成员要明确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责任要求
1、严明党的纪律。要紧紧围绕乡党委、乡政府年初制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制和各项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的落实,加强对各项纪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少数党员干部在社会交往、休闲娱乐、生活作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保增长、促转变,实现我乡经济社会各项事业和谐发展、跨越式发展提供有力保证。
2、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对反腐倡廉建设的部署。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本村、本单位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寓于各项改革和重要政策措施之中,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及时分析研究职责范围内的反腐倡廉建设情况。
3、深入推进《实施纲要》及《工作规划》的贯彻落实。要坚定不移地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坚持把反腐倡廉建设贯穿于我乡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各个领域,体现在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建设各个方面,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引向深入。
4、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结合创先争优活动,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广泛深入宣传《廉政准则》及《实施办法》。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权力观教育和党纪国法教育。坚持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抵制歪风邪气,切实做到为民、务实、清廉。深入推进廉政文化建设“六进”活动。要深入组织学习贯彻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和十七届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的重要讲话及反腐倡廉建设的方针、政策,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逐步形成反腐倡廉教育的长效机制。
5、认真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加强对人、财、物管理使用和关键岗位的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民主生活会、述职述廉、“三项”谈话、函询和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制度。
6、推进党风政风行风建设。坚持执政为民,加强党员干部作风建设,进一步做好治庸治懒工作,加大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意见》,深入推进农村“五要工程”,完善“村民代表和户代表会议”及集体“三资”监管制度,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面开展民主评议政风行风活动,对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有效治理的,要由所在村、单位一把手承担责任。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重视做好信访工作,建立有效的信访处理机制和初信初访责任制,妥善解决群体上访和重复上访等问题。加强对查办案件的领导,加大对管辖范围内违纪违法案件查处力度。
8、加大源头防治腐败工作力度。注重治本、预防,加强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的各项改革措施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水平。推进党务公开,深化政务、厂(场)务、村务、院(医)务和校务公开工作。
责任考评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推进惩防体系建设工作责任书情况列入年度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目标责任制考评的重要内容,乡党委、乡政府每季度组织人员对各村、各单位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职责的情况进行一次调研检查和考评,考评结果作为各村、各单位评优、评先和党员、干部年终综合考评的重要依据。
责任追究
凡未认真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职责和义务,根据事实和情节,依照责任追究的办法施行责任追究。
本责任书由乡党委、乡政府直接下达,其责任要求不因责任人的更换而改变,责任人若有职务变动,必须做好责任交接工作,继任者要继续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