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地方林业目标管控责任书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为了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保障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花桥林业跨越式发展,实现农民增收目标,为新农村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根据乡党委、政府关于2010年两个文明建设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要求,特向各村送达2010年林业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各村要高度重视林业工作,把它作为农村工作的主要任务之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全面完成2010年林业工作各项目标任务。
评分标准:
森林资源保护管理50分
(一)、森林资源保护责任制落实(10分)各村必须把森林资源保护管理责任制落实到人,有相应的考评办法和奖惩措施得满分,责任制没有落实扣10分,年终没有考评的扣10分。
(二)各村林区治安稳定(20分):辖区内基本实现无盗伐滥伐案件得满分,出现一个自然村盗伐滥伐制止不力扣5分,发生重大盗伐滥伐案件本项不得分。
(三)木竹加工企业监管(10)分:落实凭证加工依法经营政策,辖区内木竹加工企业都有完整的证照得满分,无证经营15日内未发现、未举报的每起扣5分,发生乱收乱购行为及时举报或制止不力的每起扣5分。
(四)征占用林地的管理(10分)
1、当年对征占用林地工作有宣传、有布置,并积极协调业主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全年未发生非法占用林地得5分。
2、当年发生的征占用林地,有办理征占用林地手续的每起加2分;未经批先占林地,经林业部门告知,在规定的期限内仍未办征占用手续的每起扣2分;旧欠的征占用林地,每办理一起征占用林地手续加2分。
竹业开发30分
(一)竹林抚育和施肥5分。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60%不得分。每发现一片竹林未抚育或使用化学除草剂扣1分。
(二)护笋养竹5分。大年竹林每亩留养胸径9厘米以上新竹50株以上,小年竹林亩留养新竹15株以上,完成任务的得满分。竹林亩均留新竹达不到要求的不计完成数。留养新竹面积每少于任务数5%的扣1分。大年竹林低于50%不得分,小年竹林扣分不封顶。
(三)新竹标号2分。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采伐毛竹的竹山每发现一片未标号的扣0.5分。
(四)修建竹山机耕路3分。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60%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过1公里奖励0.5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路面宽度3.5米以上的比例达60%奖励0.5分。
(五)建设竹林水利设施5分。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按比例扣分,完成比例低于50%不得分。
(六)建立丰产高效竹林基地样板片4分。
1.资料齐全(地点:村、土名、林班、大班、小班,承包人,承包期,面积,平均亩六竹株数,亩均留养新竹数,施肥量等)。
2.竹林全面标号,进行适宜的抚育管理和施肥,采伐合理的各得0.5分。
3.达到下列每项要求的各得0.5分:(1)以培育材用竹林为主的,亩均立竹180株以上,平均胸径10厘米以上,林相整齐,年龄结构合理,竹阔混交9:1;(2)大年竹林每亩留养胸径9厘米以上的新竹60株以上,小年竹林亩均留养新竹20株以上;(3)建设有引水灌溉设施,平均每亩竹林的水泥蓄水池有效容积达0.5立方米以上。
(七)落实竹林承包责任制3分。到期竹林重新承包或延包的得2分,在三年内到期的竹林制定过渡期管理办法并落实到位的得1分,未完成任务的按比例扣分。因承包到期而发生掠夺性经营行为的每次扣1分。
(八)工作量奖励3分。在全面完成任务的基础上,竹林面积1000亩以上的村加1分,竹林面积2000亩以上的村加2分。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30分
(一)林权制度改革20分
1、林权申请登记率10分:申请登记率达96%以上(含96%,以林权办录入为准),得5分,每少1%扣1分,扣完为止。林权变更登记、拆宗、错证办理5分,工作开展不正常的视情况扣分。
2、生态公益林改革10分:全面完成生态林管护机制改革,材料完整的得3分,生态林补偿资金按方案落实的得7分,发现未按程序办理而挪用的不得分。
(二)山林权属纠纷10分:无群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得滿分,群体上访一次扣2分,群众越级上访一次扣4分,调处工作特别突出的奖1-5分。
森林防火60分
(一)目标管理20分
1、年度内无森林火警、火灾(受害面积15亩以下为火警,大于15亩为火灾)的得12分。发生一起火灾不得分,隐瞒森林火灾或火警的每起扣6分。
2、落实责任6分。层层签订森林防火责任书,及时兑现奖罚。未下达责任书的不得分,上一年度奖罚措施未兑现的扣3分。
(二)森林防火宣传和火源管理15分
1、森林防火宣传5分。经常性的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积极配合县森林防火指挥部落实《戒严令》、《一封信》、《宣传单》等的张贴和发放工作。检查发现领回后不发放的每次扣2分,达三次者取消评奖资格。春季和秋冬季两个防火期,对森林防火宣传工作做出具体的安排部署,并开展宣传月活动,没有安排的每次扣1分。
2、火源管理10分
(1)、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5分。指定专人负责野外用火审批,并做好用火现场检查,没有专人负责不得分。没有到现场检查每次扣1分。林事用火实行报备制,检查发现未报备的每次扣1分。
(2)野外用火巡查5分。在森林火险等级四级以上时,应及时组织村两委干部及护林员等进行野外用火巡查。发现野外用火巡查人员未到的每起扣2分。
(三)防火阻隔体系建设4分。按技术要求完成防火林带和防火路建设得满分,迹地更新未做到“四同步”的每片山场扣1分,未达到技术要求的每条防火林带扣2分,防火林带和防火路未完成任务的每少10%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四)森林火灾扑救10分。在森林火灾、火警发生后,15分钟之内村主干、护林员必须到达火灾现场扑救,一小时内组织足够的扑救力量(火警至少10人以上,火灾至少30人以上)。领导不到位的每次扣2分,扑救力量严重不足的每次扣5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五)组织领导和规范管理11分
1、组织领导3分。召开两次以上森林防火专题会议,每少一次扣1分,上级会议精神未及时传达每次扣1分,森林防火组织机构如人员变动未及时调整扣1分,未落实防火期24小时值班制度,经上级查岗时缺岗的每次扣1分。
2、建立健全森林火灾扑救队伍4分。未建立一支20人以上的半专业队伍的不得分,扑火队伍未参加学习培训的扣2分,扑火队员所需防护用具和扑火工具配备不全的扣2分。
3、全面实行农事用火计划烧除机制2分。在本行政区域内全面实行《市农事用火计划烧除操作规程》的得满分,每发现一起无计划农事用火扣1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4、充分发挥森林防火协会作用2分。未召开一次以上森林防火协会全体会员会议的不得分。协会活动经费的收取和使用不符合章程规定的不得分。
营林生产30分
(一)更新造林15分。
1、完成造林任务10分。全面完成迹地更新造林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3%扣0.5分,低于70%不得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超过计划5%奖励0.5分,奖励分不超过3分。
2、造林质量5分。适地适树得0.5分,造林成活率达85%以上得0.5分,抚育质量合格得0.5分,以上三项每片每项不合格扣0.5分。合格面积占造林总面积95%以上的得2分,每少5%扣0.5分,扣分不封顶。
(二)幼林抚育5分。
1、完成任务3分。全面完成任务得满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5%扣0.5分,扣分不封顶。
2.抚育质量2分。不合格面积占任务的比例每少5%扣0.5分,扣完本项分值为止。
(三)林地准备5分。12月底前全面完成劈草炼山任务的得3分,未完成任务的每少5%扣0.5分,低于70%的不得分。整地挖穴1分,发现边挖穴边造林的每片扣0.5分。
(四)示范片建设2分。面积50亩以上,制定并上报实施方案0.5分,树种选择合理0.5分,成活率85%以上0.5分,营造防火林带0.5分,抚育质量高1.5分(全面锄草、挖尽五节芒、除去多余的萌芽条各0.5分。)
(五)工作量奖励(3分):在完成任务的基础上,更新造林面积达100亩的奖励1分、达200亩的奖励2分。幼林抚育面积达200亩的奖励1分,奖励分值以3分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