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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革新与乱建坟墓整顿工作责任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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殡葬革新与乱建坟墓整顿工作责任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殡葬管理办法》和永定县《殡葬管理规定》,深入推进全乡殡葬改革与“三沿五区”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特制订责任书如下:

责任主体

全乡14个村委会。

履责内容

(一)实行村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规划;村主任为辖区内殡葬改革工作第一责任人。

(二)各村要深入细致地做好殡葬改革宣传教育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村两委要落实殡改各项措施,包村领导、包户干部具体负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各村委会要按责任要求抓殡改措施的落实,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

(四)辖区内人员死亡后,所在村应做好死者家属的思想工作和火化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及时予以火化;对强行土葬的,要及时上报并要依法予以强制火化。

(五)乡人民政府是“三沿五区”专项治理乱建坟墓的主体,负责领导本辖区的殡改工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指导本乡、村委会、红白理事会等开展移风易俗活动,抓好殡改各项措施的落实,依法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整治工作,切实巩固“三沿五区”专项治理成果,严禁增添新坟。

(六)对违反规定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防止全乡范围内丧葬陋习“回潮”。

奖惩措施

根据责任书的责任主体和履责内容,年终由乡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对各村的殡葬改革工作进行检查评比,同时列入乡政府对村委会年度目标管理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在“三沿五区”乱建坟墓专项治理工作中未认真执行管理职责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该村书记、主任的责任,并在当年度不得评先评优,同时对包村领导上报上级组织处理、包片干部由乡党委、政府作出相应的组织处理。

附则

本责任书责任期限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