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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委会:
根据《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及《上杭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精神,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为了保证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全面完成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任务,乡政府决定,对各村下达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责任书。主要工作责任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委要加强对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承担对本村人口普查工作的全面责任,各村书记为第一责任人,各村主任为直接责任人。要把这次人口普查工作作为村级工作的一件大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强化督查,及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村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依照《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工作职责》分工,对本村的人口普查工作中所承担的工作负主要责任,对所挂村人口普查工作人员负次要责任。各村普查小组成员要根据普查各个阶段的工作需要,及时配合乡人普工作小组做好各项工作。
二、明确目标任务。按照国家及省市县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我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普查前期准备。(2009年2月-----2010年10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组建普查领导机构及工作机构、普查工作部署、制定普查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编制普查经费预算、普查物资准备、普查试点、普查区域划分、区域图绘制、普查宣传动员、普查人员选调、普查业务培训、户口整顿、人口摸底清查等。
第二阶段:入户登记、质量验收、质量抽查及快速汇总。(2010年11月1日----2010年12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正式进行普查入户登记、普查现场复查、事后质量抽查、普查表编码、普查表审核、普查专项业务培训、人工快速汇总等。
第三阶段:快速汇总资料、普查数据处理及普查资料交接。(2011年1月----2011年9月)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表集中编码、普查表集中审核、普查表集中分析评估、普查表集中重新抄录、普查表光电录入、普查数据处理、普查数据审核、普查数据汇总上报、普查快速汇总、普查初步成果等。
第四阶段:资料开发利用和总结阶段。(2011年9月----2012年底)这个阶段的主要工作有:普查资料编辑印发、普查课题开发研究、普查先进表彰、普查工作总结等。
各村的普查工作任务主要集中在第1、2阶段。
三、确保普查质量。各村要对人口普查数据质量负总责,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人口普查实施中的普查人员培训、普查区划分、普查登记、核实、订正、验收等各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确保人口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乡计生、公安、教育、卫生院等部门要做好上级已经出台的针对人口普查工作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特别要注意防止因为计划生育、黑户、流动人口等原因出现的虚报、瞒报等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将严肃查处。各有关主管部门还要密切关注普查工作中的城镇化率、受教育程度、少数民族人口总量等指标数据,采取行之有效的方式提高普查质量。
四、坚持依法普查。各村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和《湖洋乡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方案》,坚决反对和制止普查中的弄虚作假行为,保证人口普查工作依法、有序、规范开展。对不执行《统计法》、《全国人口普查条例》和普查方案的;自行修改人口普查资料、编造虚假人口普查数据的;要求有关单位和个人伪造、篡改人口普查资料的;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人口普查违法行为的普查人员打击报复的;对本乡及各村发生的严重人口普查违法行为失察的将提请任免机关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确保普查经费。各村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的通知》、国家统计局、财政部《关于统计部门周期性普查经费和大型调查经费开支规定》,认真落实相应的普查经费,要检查督促普查机构厉行节约、精打细算、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投入产出效益,杜绝浪费和违纪使用。
六、保证工作力量。各村要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负责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各村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要尽快熟悉业务,掌握培训内容,保证普查按规定表式、内容和标准进行,决不能因为普查力量不足和业务不熟而影响普查质量。中小学教师积极参与人口普查工作,弥补本乡普查工作力量;卫生院和公安部门要确保提供的普查参考数据真实准确,使普查各项任务高质量完成。
七、强化宣传动员。各村要制定宣传动员工作计划,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有计划、分阶段开展形式多样、切实有效的宣传活动,特别是要精心安排好2010年10月份的宣传月活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和认真做好人口普查,对人口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八、履行责任追究。各村要严格按照《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的规定,做好人口普查清查摸底和现场登记工作。按规定对主要数据的快速汇总工作要按时逐级汇总上报。建立人口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调查误差须控制在质量验收标准合格范围之内,并通过乡级以上各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乡政府将对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的,或经上级人口普查机构验收不合格造成全乡返工的村,除要求承担当地返工所需经费外,还必须承担部分乡级返工所需经费,并由乡财政扣拨;因乡直有关单位责任造成返工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返工经费,同时对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通报批评,并取消评优资格,构成违法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九、进行考核评比。本乡对各村人口普查实行量化考评(具体方案由乡人普领导小组另行制定),对考核前三名的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对于倒数三名的给予通报。
十、上述责任由乡统计站会同乡效能督查部门负责督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