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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创新发展社会服务保障体系
1.项目名称: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
责任单位:党政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中心初中、民政办、人保所、建管所、卫生所等部门
项目内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现代服务型基层人民政府。加大政府公共服务投入,大力发展社会事业,改革公共服务方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注重向农村倾斜,建立符合镇情、覆盖农村、持续发展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便民服务中心、村居公共服务中心和企业公共服务中心建设。
项目保障:完善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考评。
项目要求:着力构建覆盖全面、及时有效、群众满意的服务平台。
2.项目名称:推进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民政办、人保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司法所、财管所、建管所、卫生所等
项目内容:不断巩固农民基本医疗保险、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农民最低生活保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全覆盖成果。建立与农民可支配收入直接挂钩、与政府财政收入增长同步的保障资金投入增长机制。
项目保障:镇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项目要求:全面建立以最低生活保障、五保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住房救助、司法救助为基本内容的救助体系,加大对农村弱势群体的救助帮扶。
3.项目名称:推进医药卫生所体制改革
责任单位:卫生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财管所、人保所等
项目内容: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所服务均等化,健全人人享有的医疗卫生所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加强公共卫生所体系建设,建立疾病预防控制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重大疾病预防体系,提高公共卫生所事件应急处置能力。
项目保障:镇财政加大投入力度。
项目要求:确保每个社区群众都能享受大病补助、合作医疗服务,确保重大传染性、流行性疾病有效预防控制。确保镇区办好一所合格的医院,确保各个社区都有一所示范化卫生室。
二、创新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体系
4.项目名称:加强大调解体系建设
责任单位:综治办、司法所、调处中心,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机关各相关部门
项目内容:
(1)加强镇村两级大调解领导体制建设。镇调处中心主任由党政分管领导担任,配备1-2名专职副主任;村(社区)调解主任由村主要领导担任,配备1名专职副主任。
(2)成立村级调处工作站,实行机构专设、人员专职。
(3)相关职能部门明确专门人员与中心对接,实行联动联调,推进镇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建设。
(4)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工作站和公调对接站队伍,按“3个2”的要求落实专职调解员。
(5)在实际工作中,真正发挥镇调处中心的骨干作用和村(社区)调委会的基础作用。
(6)镇调处中心、村(社区)调处工作站有专门调处场所,办公设施配备到位。
项目保障:出台相关文件,按要求配强配齐人员,硬件保障按南通要求到位。
项目要求:2014年4月全部达到要求。
5.项目名称:深化大调解专业调处机制建设
责任单位:农经站、综治办、中心初中、派出所、民政办、司法所(调处中心)、人保所、卫生所、环保、工会等
配合单位:镇相关部门
项目内容:
(1)深化“公调对接”、“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访调对接”、“消调对接”六大对接调处机制。
(2)从整合内部资源入手,强化对接专门机构和人员建设,实行管理规范化、工作信息化、人员专职化,实现体制管理新突破。
(3)依托相关职能部门,全面建立完善医患、劳资、环保、拆迁、交通事故、物价、教育、婚姻、土地流转等涉及民生类矛盾纠纷的专业化调处机制(包括办事机构、办公场所和相关制度),及时有效化解行业性矛盾纠纷。
(4)在矛盾纠纷多发领域不断拓展专业化调处机制建设,做到哪个行业矛盾纠纷突出,专业调解组织就建到哪里。重点加强镇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处中心建设,探索建立保险介入调解、提前支付、委托评残、结果确认等调处工作新机制。
项目保障: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深化对接调处机制实施办法和深化专业调处实施办法,以及相关工作规范。
项目要求:2014年,运用“公调对接”机制调处纠纷占110接处警民事纠纷类40%以上,通过“检调对接”、“诉调对接”、“援调对接”促成和解结案率、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调处矛盾纠纷的成功率达到市要求标准。全镇民生类矛盾纠纷的调解成功率达90%以上。
6.项目名称:全面实施大调解工作信息化管理
责任单位:司法所(调处中心)
配合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
项目内容:镇、村大调解工作探索建立网上运作机制,重点突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排查零报告、纠纷调处、责任追究等重点工作环节,定期分析矛盾纠纷走势,提出阶段性工作意见和建议。
项目保障:严格落实综治办转发的《南通大调解网站维护管理工作规范》、《全市大调解信息化管理系统使用规定及《市社会矛盾纠纷排查“零报告”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等文件。
项目要求:2014年6月底前,实现矛盾纠纷信息网上传输、纠纷移送网上流转、调解文书网上生成、调处结果网上反馈、调解档案网上保存、调解过程网上监督等信息化管理新机制,调解服务一键通全面覆盖到村(社区)。探索建立网络QQ调处及QQ视频调处工作机制。
三、创新发展现代防控体系
7.项目名称:构筑覆盖全镇的现代化治安防控体系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财管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机关各部门
项目内容:
(1)以现代信息化为引领,在充分整合现有技防资源的基础上,按照“高点规划、高质建设、高效运用、高标管理”原则,构建“防范技术融合应用、防控时空无缝衔接、防控目标全网追踪、防控区域全面覆盖”的现代信息化技防镇。
(2)加强镇巡防中队建设,全面整合专业巡防和义务巡防力量等资源,形成两级专职巡防新体系。对镇技防监控中心人员定位、制度建设、监控值守形成规范管理。
(3)加强治安志愿者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探索实践群防群治新模式。
项目保障:制定出台全镇技防工作规划,将现代技防建设列入财政预算,加大投入力度,力争2014年全面完成技防建设全覆盖,并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长安建设目标考核,全面落实南通市综治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巡防工作的意见》,建立完善巡防队员考核奖惩机制。
项目要求:2014年,确保镇财政用于技防监控建设的投入达50万元以上,全镇25个村新增探头至少100只,通过技防设施现场抓获和提供线索破案量占破案总数的40%以上。确保巡防力量不少于50名,群防群治队伍常量达到辖区人口1%以上,建成一定规模的治安防范、应急反应、社会救助等不同类别的志愿者服务体系。
四、创新发展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体系
8.项目名称:创新建立特殊人群管理服务工作机制
责任单位:司法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610办、派出所、民政办、人保所等
项目内容:
(1)按照“党政主导、政法综治牵头、职能部门参与、实体化运作”的原则,建立以社区服刑人员、刑释解教人员、涉毒涉邪人员、社会闲散青少年、易肇事肇祸的精神病人、社会弱势群体、重点信访人员为重点服务对象的,融帮助教育、管理控制、劳动就业、法律服务、社会救助、心里矫治“六位一体”的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
(2)强化镇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帮扶、教育、心理矫治和转化工作,同时对其实行24小时管理服务。
(3)加强镇社工中心规范化建设,提升特殊人群管理水平。
(4)扎实推进防范处理邪教“回归社会工程”,全面启动“三年教育转化整体战”。
项目保障:按照南通市关于《县级特殊人群管理服务中心、市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过渡安置基地、镇(区、园)社工中心规范化建设标准》落实到位。
项目要求:2014年,全镇刑释解教人员安置率达96%,衔接管控率达100%,无重新犯罪、又犯罪。
五、创新发展外来人口服务管理体系
9.项目名称:加强外来人员服务管理组织网络机构建设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村(社区)
配合单位:机关相关部门
项目内容:
(1)整合部门资源,建立集信息采集、劳动就业、子女入学、法律服务、社会救助、矛盾化解等职能于一体的外来人口服务管理办公室,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工作人员。
(2)在派出所建立外来人员管理服务工作站和外来人员犯罪管控中心,设立专门办公场所,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外来人口流入地、流出地双向管理协作机制。
(3)不断完善外来人口信息化采集和管理机制。进一步细化信息采集管理方式,建立健全部门协作、社会单位信息交换、信息核查反馈工作机制,提高信息采集的完整率和准确率。
项目保障:将外来人口服务管理改革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落实管理工作经费。
项目要求:2014年3月底前,按照要求全部配备到位,硬件建设达到标准。确保外来人口在就业、居住、就医、子女就学等方面享有与本地居民同等待遇,营造公平均等的发展环境。
六、创新发展新型社区管理服务体系
10.项目名称:“诚信江安、和谐邻里”主题教育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广电站、文化站,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项目内容:
以“净化社会空气、打造一流民风”为目标,全面提升江安镇经济建设软环境。
项目保障:制定出台《江安镇“诚信江安、和谐邻里”主题教育活动实施方案》。
项目要求:全面提高江安镇干部、群众参与活动的积极性、主动性,使活动真正让江安镇社会风气得到净化,人民群众的法治理念得到提升,促进江安经济社会又快又好发展。
七、创新发展基层基础建设管理体系
11.项目名称:强化基层政法综治工作综合平台建设
责任单位:综治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610办、派出所、司法所(调处中心)信访办、维稳办等
项目内容:
(1)大力度推进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示范级创建活动,办公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专职政法副书记直接负责、主持全面工作,综治办专职工作人员达到3人以上,专职调解员达4人以上,落实执行联动机制。村(社区)建立标准化综治警务室,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人员、制度、经费落实到位。
(2)全面实施矛盾纠纷联调、社会治安联防、重点工作联动、突出问题联治、平安法治联创、社会管理联管等“六联”工作机制。
项目保障:按照要求严格实施考评,列入综治工作考核重要内容。
项目要求:2014年3月底,村综治警务室标准化建设到位,2014年9月底,镇政法综治工作中心示范级建设到位。
八、创新发展政法综治队伍管理服务体系
12.项目名称:加强政法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综治办、610办、派出所、司法所(调处中心)、维稳办
配合单位:纪委、组织、人保所
项目内容:大力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在市委政法委领导下开展“大练兵、大轮岗、大督察、大监督”活动,制定实施方案。
项目保障:健全和完善政法队伍建设制度体系。
项目要求:确保全年政法干警无违法违纪和错案责任追究现象,人民群众对政法队伍满意率居全市前列。
13.项目名称:政法综治新型专业队伍和群防群治队伍建设
责任单位:综治办、派出所、司法所(调处中心)、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人保所、财管所等
项目内容:
1、培育壮大专职调解、专职社工(心理矫治)、专职保安、专职监控、专职巡防、专职外口协管等专业队伍;群防群治队伍保持不少于100人。
2、全面建立江安镇“综治长安服务队”,在人员、制度、经费保障、考核上规范运行管理。
项目保障:制定完善专业队伍招录、培训、管理、使用、评价和奖励等实施办法。
项目要求:科学设置岗位标准,严格考核管理,提升工作效能,推动江安镇综治长安建设,促进社会和谐,让人民群众安居乐业。
九、创新发展组织领导体系
14.项目名称:建立完善维稳考评奖惩机制
责任单位:纪委、组织、综治办、依治办、人保所
项目内容:进一步完善领导干部德、能、勤、绩、廉、法、安“七位一体”考评体系,用足用好综治法治考核奖惩手段。
项目保障:制定完善《江安镇社会管理创新(综治长安建设)考评表彰活动实施办法》。
项目要求: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长安建设和社会管理创新列入党政机关重要议事日程,使全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参与长安创建和社会管理创新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得到较大提高。
15.项目名称:建立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责任单位:综治办、维稳办,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中心初中、派出所、人保所、国土所、建管所、卫生所、环保、安监、信访办、法制工作室等
项目内容:完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出台前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项目保障:加强维稳办机构建设,配齐人员,建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规范化标准体系和考评办法。
项目要求:按照《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意见》要求,做到应评尽评。重大政策制定、重大项目审批、重大工程立项、重大举措评估率达100%。
16.项目名称:建立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对话机制
责任单位:法制工作室、司法所、各村(社区)
配合单位:派出所、维稳办、信访办
项目内容:完善重大决策听证对话机制,对涉及民生利益的重大决策、重大项目进行听证对话。
项目保障:严格执行《市听证程序规定》。
项目要求:重大决策、重大项目举行听证对话率达100%。
十、创新发展社会管理新的手段体系
17.项目名称:建立社会管理法治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依治办、司法所、法制工作室
配合单位:相关部门
项目内容:
1、“公民法治驿站”在全覆盖的基础上,实行标准化运作。
2、全面打造“法治文化一条街”。
3、深化依法行政,推动公正司法,深入开展法制宣传,大力弘扬法治文化,努力形成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依法维权的浓厚法治氛围,大力推进社会建设和社会管理的法制化建设。
项目保障:出台实施意见,扎实开展法治创建活动。
项目要求:基本建成法治理念深入、规章制度健全、权力行使规范、公民权益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人民安居乐业的法治乡镇,形成社会管理法制化保障体系。
18.项目名称:建立社会管理舆论宣传机制
责任单位:宣传、文化站,广电站
配合单位:综治办
项目内容:强化社会管理舆论宣传,宣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了解社情民意,理顺社会情绪。通过新闻宣传、社会宣传、对外宣传、文艺宣传等形式,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通过政策宣传、典型宣传、成果宣传等形成社会管理齐抓共管、共建共享的社会基础。
项目保障:建立社会管理舆论宣传工作机制,建立相关宣传工作阵地,丰富宣传形式和内容。
项目要求:通过舆论宣传,使社会管理的群众知晓度、参与度、满意度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