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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集中解决我市餐饮单位存在的证照不齐全、设备不齐全、制度不完善、卫生不达标等突出问题,我市决定在马家店城区用3个月时间,进行一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百日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二、整治重点:
(一)重点对象
有固定食品加工制作和就餐场所,符合餐饮服务“即时制作、即时消费”基本特征的餐饮服务单位(含小餐馆、快餐店、小吃店、饮品店、早点店等)。
(二)重点问题
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或有证但不再符合餐饮许可条件;基本卫生条件不达标;从业人员无健康证明上岗行为;未按规定进行食品采购索证索票;餐饮具消毒不落实等餐饮经营的行为。
三、整治标准
根据《餐饮服务操作规范》和创卫标准要求,结合我市小餐饮的实际状况,决定按照“一栏二证三洁四簿五防”的标准进行整治。
一栏:《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公示栏悬挂、张贴在餐饮服务单位门口、大厅等显著位置,严禁涂改、遮盖。
二证:具有餐饮服务许可证(或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并将二证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信息公示栏》上公示。
三洁:经营加工场所内外环境整洁,距离污染源25米以上,室内地面平整,无垃圾、无积水、无破损,墙壁、门窗及顶棚表面光洁,无污垢、无塔灰、无霉斑,空调出风口无积尘。加工经营场所用具洁净整洁,抽油烟机、工用具、炉灶等设施设备洁净无污物,小餐饮炉灶需内置化。从业人员严格遵守清洁卫生制度,个人卫生良好,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工作衣帽整洁。
四簿:严格执行采购索证索票、查验记录制度,使用统一印制的自律台账簿(《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查验记录》、《餐饮服务单位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采购进货索票粘贴簿》、《餐饮服务单位餐饮具消毒记录本》、《餐饮服务单位从业人员晨检记录》),按时如实填写。
五防:食品操作间与外界相通的门、窗必须要有有效的防尘、防蝇、防鼠和防虫设施,食品库房要做到通风防潮。在经营场所入口处设置防蝇纱门、塑料门帘、风幕或风道等设施,在入口处或通道处安置灭蝇灯,设置高度为1.5—2米,严禁在食品储存地或操作台上方设置灭蝇灯。在下水道、通风管道、排风扇等处设置防鼠网,网眼要小于1厘米,在门窗缝隙处设置金属材质防鼠板,门缝要小于0.6厘米,食品库房入口处设置63厘米以上的铁皮防鼠板。
整治期间,我们将按照“提升一批、规范一批、取缔一批”的原则,对不符合“一栏二证三洁四簿五防”标准的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查处,并将通过新闻媒介予以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