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小编为你精心准备了关于禁烟提案的答复函参考范文,愿这些范文能点燃您思维的火花,激发您的写作灵感。欢迎深入阅读并收藏。
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我市实施公共场所全面禁烟”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控烟工作的关心。您的提案非常好,众所周知,吸烟有害健康,被动吸二手烟对人的健康同样有危害。此提案的提出完全符合当前的控烟形式,符合我国国情,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也是我国作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缔约成员国的义务。
今年3月10日,卫生部了《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市政府在公共场所禁烟方面也做了很多工作,年以市长令的形式出台了《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年12月10日对其又进行了修订,以政府令的形式明确规定医疗机构的诊疗区、各级机关的办公室、会议室及学校、托儿所、幼儿园等八大类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市卫生局作为公共场所禁烟的主管部门,认真贯彻上级精神,积极开展禁烟工作,通过健康教育、每年的“世界无烟日”等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宣传吸烟有害健康等知识,不断增强市民控烟禁烟意识。同时,还组织开展禁止向未成年人售烟、“无烟草城市”创建和卫生系统“无烟医疗卫生机构”创建等活动,有效地促进我市控烟禁烟工作的进程。市卫生局于今年5月下旬又划拨专项经费,印制了5000份《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的政府令,张贴至各类公共场所。
虽然我市控烟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由于禁烟工作执法难、“烟草经济”的现实问题、众多烟民陋习难改及大众对被动吸烟危害的认识有待提高等问题,我市的禁烟工作还任重道远。在今年的市届人大三次会议上,等13名代表提出了《关于尽快制订<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条例>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科教文卫工作委员会召集市政府有关部门进行了座谈,对此议案进行了调查论证并形成了调查报告,认为目前我市就此议案有关内容进行地方立法条件尚不成熟,建议暂不将提出的立法项目列入我市地方立法计划,将此议案改作人大代表重点建议交市政府研究办理。经市届人大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要求市政府借鉴外地市成功经验,结合市的实际情况,对《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进行修改完善,待立法条件成熟时,再适时启动我市关于控烟禁烟方面的立法程序。
作为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体现,光靠行政手段推动公共场所禁烟,靠罚款等行政处罚来禁烟终是治标不治本。如何实行并执行到位,更多地靠公众文明程度的提高。近年来许多大城市也在做有益的探索,可以借鉴和吸取他们的成功经验,不断提升城市的文明化程度,共同建设一个健康、文明、美丽的和谐。
希望您继续关注我市的控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