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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自由主义的经济例外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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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自由主义的经济例外论

[摘要]高级自由主义将正义看作评价社会制度的最终标准,坚持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生产资料所有权和立约自由)排除出公民基本自由的“经济例外论”,以确保为分配正义腾挪出更大的道德空间。托马西认为高级自由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道德能力”和“法律约定论”的证明并不充分,需要依据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改变对经济自由的价值承诺。他提出一种市场民主主义,以古典自由主义厚版本的经济自由观来修正“经济例外论”,为了更好地培养自由平等的公民和实现社会正义。但托马西未能理解罗尔斯对基本自由优先性的规定,也忽视了资本的特性在新经济条件下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会带来巨大的贫富差距,破坏基本自由体系的均衡。因此,市场民主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修正不能成立。在高级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内,“经济例外论”是培养独立负责的公民和追求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

[关键词]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市场民主主义;经济例外论;高级自由主义

自由主义内部关于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即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立约自由)是否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存在很大争议。古典自由主义基于自我所有权或者结果主义①,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看作公民的基本自由②。因此,人们在市场上自由交换活动的结果便是正义的,政府要尽量减少对经济活动的干预。然而,不受限制的市场会带来巨大的贫富差距,高度集中的资本使得大部分公民的经济自由沦为形式自由。为了避免权利的失落,实现实质的社会正义,高级自由主义(HighLiberalism)③主张削薄公民的基本经济自由④,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为分配正义腾出空间。高级自由主义的代表人物罗尔斯认为公民是具有正义感和善观念两种道德能力的自治主体,基本自由是充分实践和发展公民道德能力的必要条件[4]275。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立约自由并非此类必要条件,因此不属于公民的基本自由。罗尔斯将社会看作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展开互惠合作的体系。依据互惠性原则,生产性资本应在社会基本结构层面尽量广泛的分布,减少人们参与竞争的外在差异,实现社会正义。高级自由主义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的观点即“经济例外论(economicexceptionalism)”[1]42。

约翰•托马西(JohnTomasi)认为高级自由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论证并不充分。新经济形态下财富巨额增长,个体创新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突出,资本主义的经济自由对个体的发展愈加重要,因此应当属于公民的基本自由。但持有厚版本的经济自由(thickconceptionofeconomicliberties)的古典自由主义支持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带来了严重的贫富差距,反过来又伤害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群体的经济自由。为了适应新经济条件,增加培养公民自主性的基本经济自由,同时又追求实质的社会正义,避免经济自由沦为形式的权利,托马西认为需要寻求理论突破来回应上述问题。他提出了一种市场民主主义(marketdemocracies),主张加厚公民的基本经济自由来拓展个体自主性的空间,又坚持不破坏公民互利合作的互惠性原则,将正义看作社会制度的最终评价标准。高级自由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论证包含两种:一种是“道德能力”的论证,即认为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不是充分实践和发展公民道德能力的必要条件,因此不属于公民的基本自由;一种是通过“法律约定”论来批判厚版本的经济自由,证成薄版本的经济自由。托马西认为这两种证明方法都是不完整的,“经济例外论”在新经济条件下不足以培养独立自主负责的公民,需要加以修正;“法律约定论”是将厚版本经济自由观绝对化的做法,所有形式的古典自由主义都坍缩成了自由意志主义。但实际上,市场民主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批判不能成立,资本的复利逻辑在新经济条件下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不仅会带来巨大的贫富差距,而且会进一步破坏公民其他的基本自由,对社会正义构成极大威胁。在高级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内,培养独立负责的公民和追求社会正义,无需放弃“经济例外论”。

一、高级自由主义的“经济例外论”

简单来说,自由主义经历了古典自由主义和高级自由主义的发展阶段。古典自由主义重视财产权利的形式平等,无论人们持有的财产有多少、是何种类型,人们拥有财产的权利均应该得到法律层面同等的保护。随着资本主义经济发展,巨大贫富差距使得一些自由主义者意识到财产权利的形式平等是不够的,公民间实质平等问题需要得到更多的重视,社会制度的最终评价标准应当是正义。弗里曼将这种追求社会平等的自由主义思潮称为高级自由主义[2]49。高级自由主义追求实质平等,认为天赋、运气、家庭出身等因素是影响分配正义的武断性因素,需要诉诸制度上的设计来减少这些因素对个体发展前景的影响。因此,高级自由主义并不认可经济自由的绝对价值,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降低到次要位置为分配正义提供道德空间。这种对财产权利的担忧最早可以追溯至卢梭,《论人类不平等的起源》中指出法律对经济自由的保护引发了人类的堕落,财产并没有使人们免于被支配的危险。密尔也将经济自由从基本自由的清单中挑出来,认为它对个体性(individuality)的发展只具有工具性的价值,“财产不过是达成目标的手段,其本身并不是目标”①。但密尔并未给予有限的经济自由观以合适的道德基础。功利主义的总体化倾向往往违反了人们的直觉,个体的分立性无法得到充分的尊重。为了避免后果主义和直觉主义的论证困难,罗尔斯提出了建构主义(constructivism)的方法,以自由平等的公民观和社会合作理念为依据,为有限的自由主义权利及规范性原则提供了道德基础。罗尔斯是当代高级自由主义的典型代表人物。《正义论》的出版使得高级自由主义的概念广为人知,并首次为社会正义的道德基础及其具体内涵提供了清晰的论证。罗尔斯将民主社会看作一个公民展开互利合作的公平体系,生活于其中的每一个公民在道德本质上都是自由且平等的自治主体,该体系只有在促进每一个合作者的生活前景时才是正义的。正义的社会体系要求制度安排排除道德上偶然性的因素对分配结果的影响,矫正社会中“不应得的不平等(underservedinequality)”,尊重个体的人格完整性(personalintegrity),避免通过“拉平”物质水平的低效方式减少社会整体的福利和机会。人们基于“理性的”和“合理的”因素将彼此视作自由平等的道德存在者而展开合作。社会制度的安排必须创造条件为每一个公民提供充足的机会发展和践行他们参与社会合作的道德能力。正义第一原则规定了充分发展公民道德能力的基本自由(basicliberties)。“每个人对平等的基本权利和基本自由之完全充分的体系都有一种平等的要求。该体系与所有人相同的体系相容;在这一体系中,平等的政治自由能(且只有这些自由才能)使其公平价值得到保证。”[3]5

基本自由是不可让予的自由,与自由平等人的道德理念息息相关[2]49。“某些自由对公民来说更加重要”是被自由主义者普遍接受的观念。罗尔斯的创新之处在于提出判断哪些自由是基本的标准,以及如何解决基本自由之间的冲突问题[2]50。当基本自由之间发生冲突时,一种基本自由只能由于另外一种或多种基本自由的原因才能被限制或否定,以确保基本自由间的平衡不被打破,保持其完全充分性(afullyadequateschemeofequalbasicliberties)[4]48。基本自由之所以是基本的,在于这些自由能够为充分实践和发展公民的参与社会合作的道德能力提供必要的社会条件[3]293。社会是自由平等的公民开展互利合作的体系,由得到公共承认的社会合作条款来指导、协调各方的活动以达成特定的目标,具有互惠互利性。这种互惠互利包含了“理性的(reasonable)”与“合理的(rational)”两种因素:每一个参与社会合作者都合乎“理性的”接受一种共享的公平合作条款,并且所有参与者以一种适宜的方式分享彼此的利益,表达互惠性的理念;每一个参与社会合作的公民自身的“合理的”利益和人生发展目标都能够被公平的合作条款考量进去,在社会合作中得以实现。社会是一个封闭式的体系,每个人生而入其内,死而出其外。人们除了彼此合作别无选择,否则就会陷入无休止的争执之中[4]279。因此参与社会合作的能力是人的基本能力。罗尔斯依据“理性的”和“合理的”因素,将人们参与社会合作的能力分为两种:1.理解、运用公平社会合作条款的正义感的能力;2.形成、修正并合理追求自己善观念的能力。基本自由为充分发展和践行公民的道德能力提供了必要条件。正义第一原则列举了一系列基本自由,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不属于公民的基本自由。根据词典的秩序,正义第一原则具有绝对的优先性,基本自由受到宪法层面的保护。这些基本自由包括“政治上的自由(选举和担任公职的权利)与言论和集会自由;良心自由和思想自由;免除心理的压制、身体的攻击和肢解(个人完整性)的个人自由;拥有个人财产的权利,以及依照法治的概念不受任意逮捕和没收财产的自由[4]47-48。”罗尔斯随后对作为基本自由的财产权做了特殊说明,“拥有某些财产(如生产资料)的权利和自由放任理论所理解的契约自由并不是基本的[4]48。”由此可见,罗尔斯对经济自由持有一种复杂的态度。他将公民的经济自由分为两个层面:一个层面是受宪法保护的,属于基本自由的经济自由,即非生产性的个人财产权和择业自由;另一个层面是不受宪法保护,不属于公民基本自由的经济自由,即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立约自由)。经济自由对于发展人的道德品格来说是重要的,但罗尔斯反对将不受限制的经济自由看作公民的基本自由。

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在制度设计层面上看作人的基本自由,不利于大多数人实现经济独立[2]61。择业自由和保障人身自由的私人财产权,能够为个人的独立意识与自尊感提供充分的物质基础,对公民的两种道德能力的运用与发展来说是必不可少的[3]298;而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立约自由,由于其自身的特殊性,不是充分实践和发展公民两种道德能力的必要条件。罗尔斯虽未在文本中对该判断作出更进一步的说明,但依据基本自由及其优先性的特征,可以得出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不属于公民的基本自由。罗尔斯对基本自由的优先性的限制(restriction)和规导(regulation)作出了详细的区分。首先,为了确保基本自由的优先性,基本自由需要受到限制。因为“扩大基本自由的列表,会削弱对基本自由的最根本的保护,在自由体系内部造成难以确定的和无指导的平衡问题[4]274-275。”其次,当基本自由受到规导时,其优先性并未受到侵犯。一种基本自由按照秩序的原则与其他基本自由结合起来发挥作用,形成一个完全充分的基本自由体系①。该体系尽可能的将每一种基本自由的“中心运用范围(thecentralrangeofapplication)”保存完好。对这一范围进行宪法层面的保护,是充分发展和实践公民两种道德能力的必要条件。基于对基本自由进行限制的因素,将资本所有权和立约自由纳入基本自由的体系中,会削弱其优先性,并打破该体系的平衡。基于对基本自由规导的因素,资本的复利逻辑会导致高度集中的经济势力向其他自由领域渗透,自愿为奴使得个体完全放弃了其他自由。因此,将资本所有权和立约自由纳入公民的基本自由,会妨碍其他基本自由在其“中心运用范围”发挥作用,侵犯其他基本自由。基于以上理由,罗尔斯将生产资料的所有权和立约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但这并不意味着罗尔斯完全放弃了这些自由,而是将其看做“同第二正义原则相关联的”自由[3]298。

资本需要依据差别原则尽量广泛的分布弥补市场的缺陷,防止过度集中破坏其他权利的运用,侵犯他人的基本自由。并确保公平的机会平等,提升最少受益者参与竞争的能力。惟其如此,这些自由才能够创造社会条件,让自由平等的公民实现独立,有效地追求自己合理的善观念。但托马西认为高级自由主义对经济自由的价值承诺需要依据经济条件的变化而做出相应调整。随着财富的巨额增长,新经济形态下个体性和创新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日益突出,厚版本的经济自由对于人的道德能力的发展十分重要。资本大大地拓展了个人的自主性空间,个人的经济活动成为经济增长的重要贡献力量。因此“经济例外论”在新经济时代显得十分牵强。罗尔斯对薄版本经济自由的论证,同样也适用于那些被他排除基本自由清单之外的经济自由[1]76。高级自由主义者应当依据现实经济状况,放弃“经济例外论”,转而支持市场民主主义。然而,市场民主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批判不能成立。尽管在新经济条件下,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对个体性的发展愈加重要,但资本的复利逻辑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变。市场民主主义没有真正理解罗尔斯对基本自由的规定。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仍会侵犯其他公民的基本自由和其他基本自由的“中心运用范围”,破坏基本自由的完全充分性。

二、市场民主主义

市场民主主义是一种混合理论,吸收了古典自由主义厚版本经济自由的因素和高级自由主义的公民观和社会合作理念。前者认为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是公民的基本自由,社会的分配性要求有赖于市场秩序来实现;后者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为分配正义腾挪出更大的空间。但总体来说,市场民主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修正仍在高级自由主义的理论框架内展开,依据新经济条件加厚基本经济自由是为了更好的培养公民的独立性和责任感,实现社会正义。首先,市场民主主义继承了罗尔斯对社会的基本看法,将社会看作自由平等的公民开展互利合作的公平体系,公民是具有独立性和自主性的自治主体。制度的设计必须满足发展公民的“道德能力”的要求,坚持实质平等的观念。社会制度的安排要优先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不平等只能在有利于最不利者的最大利益时才是被允许的[1]89。其次,市场民主主义借鉴了古典自由主义厚版本的经济自由观。但托马西给出的理由既非效益最大化或免于陷入混乱的结果主义论证,也非自我所有权的论证,而是高级自由主义“道德能力”的论证。新经济条件下,资本大大拓展了个体的独立性空间,公民要想成为自由平等且自我负责的主体,厚版本的经济自由必不可少。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应当与公民的其他基本权利一起,成为完全充分的自由权利体系而运作[1]90。再次,市场民主主义同高级自由主义一样反对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场。社会正义的分配性要求虽然有赖于市场秩序解决,但不受限制的市场带来巨大的贫富差距侵犯了大多数弱势群体的自由,不能培养自我负责的公民。

为制约市场活动,避免厚版本的经济自由沦为形式的权利,托马西依据公民“自我创制者的活动范围(rangeofself-authorship)为政府的职能划界。“政府对经济事务的干预需要被划定边界:低于下限,国家对经济领域干预过少,对发展公民的道德能力所必须的经济条件无法达成;高于上限,国家干预太多,就会破坏公民的自主性。这一范围随着社会、经济、文化、历史的背景变化而变化。[1]94-95”基于自主性发展的要求,国家必须保护人们作为负责任的主体所要求的经济条件。依据同样的理由,托马西认为高级自由主义者对经济自由的严格限制,是对个体自主性的侵犯,“人们独立的经济决策权不受宪法性的保护,就无法运用自主性来发展自身的道德能力。[1]99”总体来说,市场民主主义继承了罗尔斯对社会和公民的基本看法,但认为薄版本的经济自由不足以培养公民独立性和自主性。高级自由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论证不够充分,对厚版本经济自由的批判也太过笼统,需要依据当前经济条件的变化改变对经济自由的价值承诺,转而支持市场民主主义的理论。但实际上市场民主主义“经济例外论”的修正是失败的。尽管他说市场民主主义并非“将一个学派的制度观点与另一个学派的道德证成结合在一起”的粗浅观点,但该理论并未对厚版本经济自由的辩护提供更多实质性的论据。厚版本的经济自由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拓展了个人的自主范围,但对于大多数处于弱势群体的人来说,资本的高度集中仍旧构成了对其基本自由的威胁。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避免资本的过度累积,避免经济权利向其他权利领域的渗透。市场民主主义既没有真正的理解高级自由主义的公民观和社会合作理念,也没有像古典自由主义那样为厚版本的经济自由提供完整的证明。因此,无论从“道德能力”角度,还是“法律约定”的角度,市场民主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批判和修正都是失败的。

三、社会繁荣与经济自由的价值

高级自由主义根植于密尔式的观念,认为经济自由在个人的道德发展中并不占据十分重要的位置。凯恩斯也曾经预言财富的大幅增长会逐渐解决经济短缺的问题,人们将会从经济事务中解脱出来,将其交由集体来做决定。但事实的发展并非如此。根据标准的经济计算,当今美国人比20世纪初的美国人富裕了8倍左右。财富增长在实际的生活体验层面,例如通信、互联网、医疗等方面带来的便利则更加难以估量。财富的巨额增长使得更多的普通人“有能力去做更多的事情[5]。”社会的繁荣赋予了人们更多权利和自尊感,人们认识到自己的生活可以由自己掌控而无需受制于人。经济大幅增长不仅没能削弱经济自由的道德价值,反而使更多的人意识到财富对个体性和独立性发展的重要作用。经济自由的道德价值随着资本主义经济的发展出现了深层次的变化。马克思和密尔批判的时代是工业资本主义初期规模化生产的阶段,大机器和高度集中的资本使得个人相形见绌。财富的极速增加逐渐改变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形态,私人的经济自由的道德价值变得重要起来。新的经济增长点集中在个人服务和消费产业,观念和信息同资本一样被看做生产中的重要因素。许多富有弹性的工作场所取代了大机器时代僵化的等级制度。

西方社会逐渐被更加去中心化、细分市场的资本主义形式所取代[6]。用理查德•科克(RichardKoch)和克里斯•密斯(ChrisSmith)的话来说,“我们正走向以个人和自治个体为中心的世界,走向一种个人化的经济[7]。”个人或团体的创新成为新经济中价值提升的关键,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与个体的自主性、独立性的发展之间的关系显得更加紧密。托马西认为在新经济形态下,高级自由主义哲学家要把人当作自由平等的公民来对待,就要根据资本主义价值内核的转变,重新考虑哪些自由对于实现公民的道德能力来说是至关重要的[1]68。罗尔斯基本自由的清单上只包含了两种经济自由(私人财产所有权和择业自由),而在新经济条件下,仅有这两种经济自由对培养有责任感的公民来说是远远不够的。罗尔斯仅仅通过宣称某些经济自由对公民的道德能力发展来说是必须的,而另外一些不是,就对经济自由做出了区分是不充分的。这些用以论证薄版本经济自由的理由,同样也适用于那些被他排除在基本自由之外的经济自由。以立约自由为例。人们一生中大部分时间都会用于工作,因此高级自由主义者认为择业自由对人们的身份认同十分重要,但将其他关于工作的自由排除出基本自由的理由就不够清晰。厚版本的关于工作的自由包括“在已经选择或同意的生产活动中,在同样经过选择或接受的安排下,使用自己的身体与时间的自由[8]156。”如果择业自由对于形成个体身份认同十分重要,那么出售、交易以及捐献自己的劳动成果的立约自由也同样重要。但随后,托马西对立约自由应当作为公民基本自由的观点又出现了矛盾之处。他借用罗尔斯康德主义的前提对立约自由做出了进一步的规定。康德认为“国家的存在是公民独立自由的本质所要求的[1]98”,国家必须保护公民作为自我创制者的道德身份。因此,作为基本自由的立约自由就不具有道德绝对性,自愿为奴或者器官交易这样的契约自由就是不被允许的。

当立约自由与其他基本自由发生冲突时,需要依据“自我创制者的活动范围”来限制立约自由的运用空间。托马西的矛盾之处在于一方面不认同自由意志主义将经济自由看作具有道德绝对性地位的自由,一方面又试图依据“自我创制者的活动范围”这一模糊的概念来为立约自由划界。实际上,“自我创制者的活动范围”与罗尔斯对基本自由的“中心运用范围”并无实质上的差异。罗尔斯将立约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加上了“自由放任理论所理解的”这一限定条件。该限定条件的一个典型案例即“自愿为奴”,因此将“自由放任理论所理解的立约自由”作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无疑会破坏其他基本自由的“中心运用范围”。而托马西提出的“用于出售、交易自身劳动成果的工作自由”,属于非生产性资本的财产所有权,而非“自由放任理论所理解的立约自由”。他提出的反驳论据,忽视了罗尔斯对立约自由的限定条件,没能将其与立约自由之间进行清晰的区分,因此是无效的论据。非生产性资本为发展公民的道德能力提供了必要的物质基础。例如食物、住所、衣服等人类生存不可或缺的东西可以确保人们免于受他人支配,给人们提供依靠和生活体验的稳定性。因此,非生产性资本的所有权毫无疑问属于公民的基本自由。但托马西认为生产性资本也具有相同的特点。例如股票、债券或公司的股份等,可以提升公民的议价能力,一定程度上保护个人和家庭的独立性。“正如个人财产能够与一个人的身份结合在一起一样,对于许多人来说,生产性资本的所有权在形成与维持自主生活方面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1]78。”

生产性资本给予个人更大的独立空间,使得具有不同兴趣和价值观的公民可以充分发展和运用作为负责任的自我创制者(responsibleself-authorship)的主体所拥有的能力,这也是高级自由主义者追求的正义社会要实现的目标。非生产性资本能够为人们提供基本的生存需求,而生产性资本则可以大大拓展人们的能力,更有利于发展个体的独立性和责任感。罗尔斯并不否认生产性资本的确能够赋予个人更大的独立空间,但不能以此就将其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资本所有权受到法律保护,但并不是一种宪法权利。米德在1964年出版的《效率、公平与财产权》中对公民劳动收入和财产性收入的区分,影响了罗尔斯对资本所有权重要程度的判断。该书根据一系列数据得出在很多发达国家中,财产的集中程度很高,但公民财产性收入的集中程度比财产所有权本身的集中程度更高①。公民的劳动收入即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决定了财产分布对公民总收入的影响。工资占总收入的比重越大,财产的分布对公民总收入的影响越小。反之,工资收入占总收入的比重越小,财产的集中就会更加严重的拉大公民总收入的差距[11]22。如果将生产资料所有权列入公民的基本自由,资本的复利逻辑会带来巨大的贫富差距,且没有有效的法律手段能够为限制资本的高度集中提供支持。长此以往,将严重侵害弱势群体的自由,破坏公民其他基本自由的中心运用范围,打破基本自由体系的稳定。赋予资本所有权更为基本的地位,乍看起来的确会拓展部分公民的个人空间,但最终会伤害了大多数人作为独立自主的自我创制者的活动范围,导致基本经济自由沦为形式的、空洞的权利。高级自由主义的“经济例外论”并非完全放弃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对于公民个体性和独立性发展的道德价值,而是将其看作与正义第二原则相关的自由。

公平的机会平等原则和差别原则调整生产性资本的分布,确保公民享有公平的机会。通过有效的行政手段在社会基本结构层面尽量广泛的分布资本可以减小公民参与市场竞争的外在差异,为发展公民的道德能力提供更加公平的环境。新经济条件下高级自由主义并不需要放弃“经济例外论”。到目前为止,托马西并没有为厚版本经济自由的论证提供更多的有效论据。“自我创制者的活动范围”与基本自由的“中心运用范围”没有实质上的差异。并且前者是一个更模糊的概念,没有对基本自由的优先性作出更具体的说明。新经济时代个人的创意和团队合作的确取代了大机器时代严苛的等级制度,个体性因素对资本的贡献日益突出,工人阶级上升为中产阶级。人们可以利用个体的创意去创造巨额的经济神话,并不意味着这样的财富就是个体应得的。有天赋、运气好的人终究是少数。资本的逻辑在新经济时代显得更加隐秘,但并未消失。财富的巨额增长,人们整体生活水平的提高,并不意味着社会正义(不平等)的问题变得不再重要。

四、法律约定论高级自由主义

对薄版本的经济自由的论证的另一个途径是将财产权看作一种“法律约定”。财产权是一种法律惯例,包括自由意志主义和古典自由主义在内的厚版本的经济自由观在此前提下都不能成立。“私人财产是一个法律约定,它在某种程度上由税收系统定义,因此不能将私有财产看作独立存在的正当实体,反过来根据税收制度对其所产生的影响来评价这种制度[9]8。”即影响财产权产生的社会规则体系在逻辑上优先于财产权而存在。这与自由意志主义设想的逻辑顺序①正好相反,因此财产权不具有道德绝对性。同时,高级自由主义将财产权看作法律约定的方式推而广之地运用于批判古典自由主义厚版本的经济自由。托马西认为法律约定论虽然给了自由意志主义将财产权看作绝对权利的观点以致命一击,但却无法反驳厚版本的经济自由,无法判断公民基本经济自由的限度应当在哪。将法律约定论用于批判厚版本的经济自由会陷入循环论证。假设一种法律惯例X由其周围对其影响的规则和监管体系界定。根据这个论证,对X产生影响的制度不能根据它们是否影响了X而对其做出评价,好像X是独立存在且具有合法性似的[1]70-71。这里的X可以是财产权,也可以是选举权、身体完整权等。这些权利都依赖于特定的法律规范,因此财产权依赖于社会规则及其法律约定是不成问题的,问题的关键在于法律约定的财产权限度在哪里[1]71。如果高级自由主义想要削弱厚版本的经济自由的道德重要性,唯一的方法就是事先假设支持经济自由的道德论证是脆弱的或者不存在的。“法律约定”的论证不能为这种假设提供规范性的支持,因此高级自由主义通过将财产权看作法律惯例的方法来削弱经济自由的地位不能成立。但托马西忽视了法律约定论不能为经济自由的限度划界,不仅意味着它不能为薄版本经济自由提供论证,也意味着不能为厚版本的经济自由提供论证。因此,法律约定论也无法证成厚版本的经济自由,只能为反驳绝对的经济自由提供论证。高级自由主义者也注意到了这个缺陷,并提供了一个补充论证,认为对厚版本经济自由的特殊保护会加剧人们之间的不平等。自然状态下,每个人占据的财产都很少,因此处于大致平等的状态。而在一个正常有序的市场中,我们不能无视个体间的差异、家庭出身、自然天赋等因素引发的极大的不平等。不受规制的财产权也会产生同样的效果,社会对经济自由的过分保护扩大了这种不平等[9]16-17。因此,高级自由主义认为对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的特殊保护是不正义的。

托马西引用思想自由来类比经济自由,反驳高级自由主义对法律约定论的补充论证。自然状态中人们的知识水平十分低下且大致平等。但现代社会中,由于个体天赋的差异、个性、抱负、努力程度的差异,每个人在知识上取得的成就大不相同。而这些不同是一种事实,对思想自由的特殊保护,并未对人们知识上的不平等产生任何影响。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从道德方面看待这些不平等,而非将注意力放在对某种自由的特别保护上。然而,以思想自由类比经济自由,认为社会对某项自由的特殊保护带来的不平等并不能产生任何东西,仍属于古典自由主义的形式自由的观点。自然天赋、努力程度和获取知识途径的不同造成的知识上的巨大差异,在罗尔斯看来是不应得的。如同古典自由主义允许人们按照自己的天赋、努力和运气来获取财富一样,形式平等虽然将以身份为基础的武断性从社会中排除出去,但又带来了天赋、运气的武断性。以思想自由类比经济自由并未消除形式平等的缺陷,托马西以此来反驳“经济例外论”是不成立的。对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的特殊保护无疑会带来巨大的贫富差距,这些不平等是不应得的。因此,取消这种特别保护,消除不应得的不平等,为追求社会正义腾出更大的道德空间是必要的。高级自由主义取消对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特别保护,并不意味着完全忽视这些权利,生产资料的所有权不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并不等于说生产资料不能被私人所有。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排除出公民的基本自由,可以限制生产资料在私人手中的无限累积,防止高度集中的资本向其他自由领域的渗透,侵犯其他自由的运用。而以古典自由主义厚版本经济自由观为理论基础的现行福利国家,在允许生产资料私人所有的前提下,为追求分配正义而对公民的财产进行征税,用于公共福利事业存在巨大的矛盾之处。税收和再分配事业不仅侵犯了古典自由主义珍视的公民财产权的完整性,厚版本的经济自由也为生产资料在私人手中的无限累积提供了道德理由。资本的高度集中不仅严重影响了市场公平性,而且损害了自由平等的公民开展社会合作的互惠性原则,无法构建起培养公民道德能力的社会基本结构。因此,“经济例外论”是高级自由主义要培养负责的公民,追求社会正义的必要条件。

五、结论

“经济例外论”是自由主义发展到高级阶段,对资本主义经济自由的特性进行了批判和慎思之后得出的结论。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排除出基本自由,是为了更好的培养独立自主的公民,确保公民间互惠互利性的社会合作。市场民主主义以新经济条件下个体性和创新性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加大为判断依据,将资本主义经济自由列为公民的基本自由,是对资本特性的误判和忽视。资本的复利逻辑在新经济条件下并未发生实质性的转变,高度集中的资本仍旧构成了培养公民道德能力和追求社会正义的障碍。因此,即使在新经济条件下,依据道德能力的发展要求,资本主义经济自由仍不能成为公民的基本自由。高级自由主义将财产权看作一种法律约定,与补充论证一起为薄版本的经济自由提供了有效论证。托马西以思想自由类比经济自由,仍是古典自由主义形式自由的模式,未对不应得的不平等作出适当的判断。因此,从法律约定的角度,市场民主主义对“经济例外论”的批判也不能成立。“经济例外论”是高级自由主义追求公民间实质平等和社会正义的前提,应当与自由平等的公民观和社会合作理念联系起来加以理解。尽管托马西认为市场民主主义试图结合古典自由主义厚版本经济自由和高级自由主义社会正义的目标,并非“将一个学派的制度观点与另一个学派的道德证成结合在一起”的粗浅观点。但它实际上的论证逻辑既没有提供前者对厚版本经济自由的完整证明,又未能真正理解后者对自由平等公民和社会合作理念的价值承诺,难免陷入尴尬境地。然而,市场民主主义并非毫无价值,该理论明确指出了自由主义面临的逻辑困境——经济自由与社会正义之间的张力问题。尽管“经济例外论”在理论上为缓解该问题提供了支持,但在实践领域,私人经济自由和公共事业的建设之间又面临重重困难,需要更进一步的思考。

参考文献:

[2]萨缪尔•弗雷曼.罗尔斯[M].张国清,译.北京:华夏出版社,2013.

[3]约翰•罗尔斯.政治自由主义[M].万俊人,译.江苏:译林出版社,2011.

[4]约翰•罗尔斯.何.正义论(修订版)[M].怀宏,何包钢,廖申白,译.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9.

作者:刘冬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