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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1977年出版《认真对待权利》一书收录了德沃金从1967年至1977年的十年间所完成的多篇论文,这一时间阶段是极其特殊的———精神危机与文化反叛几乎席卷了整个世界,传统的价值体系遭遇质疑与颠覆,而作为西方世界元叙事的自由主义面临前所未有的拷问危机。政治哲学与法学的各学派中或明或暗流淌着的功利主义血脉,在民主价值的激烈冲突下亦退居守势。
在崭新价值的急剧碰撞之下,任何传统智识的续存都亟待澄清与再发展,德沃金的自由主义权利理论应运而生。他试图以“认真对待权利”这一权利话语唤醒沉睡已久的自由主义权利观念,他还提出一种具有激进主义色彩的权利命题: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以凸显权利的道德性和政治性特征,从制度层面对权利进行捍卫和保障。德沃金建构的自由主义权利理论体系庞大,笔者仅撷取一个侧面予以厘清:德沃金要我们认真对待的是何种权利,其来源于何处?在法律和法学文献中没有一个词比“权利”更为含糊不清,作为现代政治法律中的核心概念之一,这是任何学派都不可能绕过的斯芬克斯之谜,相反,对于“权利”一词的界定和解释标注了不同的学派之间的分野,甚至成为其理论体系发展的原点。
德沃金试图以建立一种新自由主义的权利概念来批判与颠覆以哈特为代表的实证主义法学所持的狭隘权利观。①德沃金认为,公民享有某种先于法律规定存在的权利,其中之一便是反对政府的道德权利。在德沃金的话语体系中,“权利”在一定程度上使法律道德化,赋予法律以正当性与合法性。德沃金自由主义式的权利,以公民获得平等关怀与尊重为内核,其关注的并非纯粹理论意义上的抽象的自然权利,而是一种在国家治下的国民的生存之道与其超越之维。
在这个意义上,似乎可以理解为何德沃金对于权利定义的描述会如此振聋发聩:“个人权利是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当由于某种原因,一个集体目标不能成为一个充足理由去否认他们作为个人希望什么,拥有什么和做什么时,不能成为一个充足理由去向他们强加某些损失或损害时,个人便享有权利。”②提出问题的方式决定了回答问题的方式,德沃金所定义的作为“个人手中的政治王牌”的权利具有明显的政治色彩与极强的号召力,也因此才得以支撑其“认真对待权利”的宣告。行文至此,不禁要问,德沃金所定义的这种强意义上的权利来源于何处?通观德沃金的理论著作,笔者认为,其理论大厦正是建构于“每个人都具有人性尊严”这一的基点之上德沃金曾反复明确强调人权观念在其理论框架中的重要性,但其所依托的路径并非天赋人权观以及抽象的人权概念,而是试图以一种在政治意义上现实存在的权利作为根基。他认为权利不是“人们口袋里的私产”,而是在“所有承认理性的政治道德的社会中,使法律成为法律的东西”。③因而,权利应当是政治道德与公民个人信仰的投射,是对加诸于政府行为的必要的限制。
与此同时,在《认真对待权利》中,德沃金并借用自由主义学派中的两大基础理论即自然法学派和功利主义,对人权基础问题做出的阐释。④他转而先对尊严观念和平等观念进行预设,即是论述个人基于理性、道德的主体地位而对这种抽象的平等权利的享有。德沃金为之设置了两种可能选择的理论依据:一是人性尊严的理念,即如果承认一个人是人类社会的正式成员,却又以不一致的方式对待他,则是极不公正的,这与康德关于人是目的而非手段的观点一脉相承;二是政治平等的理念———政治社会地位较弱小的成员有权像比他强有力的成员那样,取得政府同样的关切和尊重,不论会对于公共幸福产生何种影响,所有人都一定享有同等自由。
但是,德沃金对其的描述仅仅停留在“不言自明的公理”之上,而缺乏一种更具有说服力的详细论证。尽管将人性尊严作为权利的基础的理论并不令人感到陌生,但是德沃金的疏于论述难免有断言之嫌。德沃金本人在《认真对待权利》出版后也意识到此处的武断,于是在后期的研究与探索中逐渐形成了一个论证权利的道德基础问题的完整链条。在《民主在这里是可能的吗?》一书中,他明确宣称了人性尊严是法律、政治与道德论述的“共同立基”(commonground),并认为人性尊严是由内在价值原则和个人责任原则这两项基本原则组成,前者强调普遍存在的、人生而所有的客观价值,而后者主张每个个体对于自己所负的使人生获得成功的特殊责任,其中包括对何为成功人生进行独立判断的责任。人性的尊严蕴生了平等与自由的政治价值,而平等的政治道德价值则来自于对每个人皆有的内在客观价值的承认,所以人人都应受到同等的关注和尊重;自由的政治道德价值则侧重于关注每个个体都负有实现自我成功的特殊责任,所以在承认人人皆有追求与规划自我愿景的权利的基础上,还要承认与之相对应的,尊重他人追求美好人生的道德责任。
权利一词的背后是一座巨大的迷宫,蕴生着无限种可能的路径。惟其如此,也就正需我们孜孜以求。德沃金的思考给我们提供了一个探讨权利问题的样本,尽管他的答案并不完美,但我们必须充分肯定他的思想给予我们的启发与惠赐。当德沃金无比骄傲的宣称说,美国宪法早在几百年前就已经将一切个人权利都已安排好时,当他说美国宪法的核心精神就是保护个人反抗政府的权利时,而联想到我们自身的现状,我们无法不百感交集。在中国的特殊语境下,权利有着太多暧昧与晦涩,而民生、民权等诸多问题的困境和焦虑,则迫切地要求我们对这一问题的研究注入更多的关切。
作者:凌子 单位:复旦大学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