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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默顿规范产生的文化背景
默顿规范产生的文化背景是清教伦理。巴克斯特(RichardBaxter)认为清教伦理可概括为7点:“(1)强调功利主义;(2)对世俗抱有浓厚的兴趣;(3)认为探索自然而产生的科学是对上帝荣耀最虔诚颂扬;(4)反对崇尚权威并试图挑战权威;(5)反对传统主义,主张革新;(6)主张彻底的经验主义;(7)认可并崇尚理性[3]。”清教伦理认为上帝面前人人平等,倡导“应该毫无保留地接纳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宗教、不同的职业的各种人士[4]。”这些思想成为普遍主义规范诞生的前提。清教文化提倡禁欲主义,认为教徒应该懂得克制自己的欲望,提升自己的道德水平,并认为科学研究是行善的重要方式之一。默顿吸收了这些清教思想,但同时也注意到了功利标准的负面影响。他认为经济利益应该是科学研究的副产品而非科学追求的主要目标。这些思想为他提出“无私利性”规范奠定了基础。在17世纪的英国,很多科学家害怕自己的成果被盗用,因而不公开自己的成果,皇家学会因此制定了依据收到稿件的日期确定优先权的规则,以此鼓励科学家公布新成果;同时清教认为上帝是通过公开自己的杰作来达到传播福音的目的。这些想法体现在默顿的思想中就变成科学知识应该是全人类所共有的,科学家应该及时、充分、完全地公开自己的研究成果,这就是共有主义规范。清教文化提倡对科学成果的正确性进行检验,认为质疑和批判的精神是科学界必不可少的,同时认为这种质疑和批判不应该是一个人的批判,对科学成果的检验和质疑必须建立一个合理制度。受这些观点的影响,默顿提出了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规范。默顿科学规范和清教文化的具体关系如图1所示。清教伦理与西方文化总体来说是一致的,但也有一些明显的差异。如西方文化中个人主义的思想对共有主义规范产生了一定的抑制作用(如果没有对优先权的承认,可能就难以共有。这与我国古代有大量托名或俟名的作品截然不同),而重利轻义的思想、经济人的假定则直接侵蚀着无私利性规范。因此,默顿规范在西方的运用也一直存在着文化的摩擦和规范与反规范的较量。
2中西方传统文化对科学规范影响的实证分析
为了获得中国和西方学者在对待科学规范态度上的数据,笔者先后进行了多次问卷调查。时间主要集中在2012年6月19日至7月30日和2013年2月20日至4月10日之间。中国被试主要是高校教师、科研院所和企业科技人员。西方的被试主要是英国、美国和加拿大的高校教师。其中中文问卷回收809份,英文问卷回收115份,回收问卷有效率皆为100%。问卷调查的方式主要有实地问卷调查和网络调查两种(其中网络问卷调查的回收率较低,特别是英文问卷,这也是英文问卷回收较少的原因之一;也是本文研究的难点之一)。由于本文所讨论的科学规范属广义的科学规范,所以在调查对象中涉及到工程师等技术人员,调查的问题也涉及到技术和专利等内容。通过运用SPSS软件卡方检验分析,计算出中西方学者对观点1、7、6(见表1、3、5、7)的渐进Sig.(双侧)值分别为0.685、0.376和0.012,对其他观点的相应值皆为0.000。这表明除观点1和7外,中西方学者对科学规范的态度有显著的差异性。具体分析结果如表1至8所示。
2.1中西文化对普遍主义规范影响的实证分析从表2可以看出西方学者赞成普遍主义规范的程度明显高于中国学者。这与西方盛行的普遍主义文化显然有直接的渊源关系,因为一个在社会领域遵循普遍主义价值观的科技人员,在科技领域也会趋向于遵循相同的价值观和规范。同时,普遍主义规范与西方的神本位、理性主义、平等观、社会身份取决于成就等观念也是一脉相承的。在这些价值观的影响下,对科研成果评价的非个人性标准,科研准入的能力标准就变成自然而然的要求了。相对而言,中国学者对特殊主义规范更赞成。与普遍主义规范相反,特殊主义规范遵循的是个人性和社会性的准入标准和评价标准,即在科研准入或成果评价时,不仅要看能力或成果,而且还要看人;个人的社会关系和地位对其准入或对其成果的评价有重要影响。而这种准入和评价标准显然是直接来源于中国文化中的特殊主义,同时与中国的部分价值观(如官本位、情感主义、等级观和社会身份取决于归属等)有较高的相关性。依据普遍主义规范选拔的人才一定具有更高的科研能力;运用该规范评选的成果,也有更高的学术水准。这些都有利于科研效率的提高和科技的发展。但普遍主义规范要发挥应有的作用,还必须与当地的社会文化相协调。在我国,普遍主义规范是被强制性引入的,而且这种强制性制度安排与我国文化明显不适应,使其在我国难以得到严格的遵循。同时,普遍主义规范有时还可能造成两极分化。我国各个地区的发展并不平衡,如果严格执行普遍主义规范,那些落后地区要想得到相应的科技资源就更加困难,发展不平衡将进一步加剧,从而对整个国家的科技发展产生不利影响。这也是为什么我国学者对表1观点3的赞成度高达41.1%的原因(西方学者仅为15.7%)。另外,一味地依据能力来选拔人才,而不考虑科研团队的内部关系,可能会产生内耗。这些都说明,在某些特定情形下遵循特殊主义规范也有其合理性。
2.2中西文化对共有主义规范影响的实证分析从表4中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对共有主义规范的赞成度略微高于西方学者,对保密主义规范的赞成度略微低于西方学者。同时,中国学者对表3观点5的赞成度略高于西方学者(73.4%对66.1%),对观点5的反对度要明显低于西方学者(6.8%对20.9%)。这可能与西方的个人主义有一定相关性,因为个人主义比较看重个人的私有财产,易强调私有财产的神圣性,所以对自己的科研成果也较难以与其他人共享。在承认优先权的制度条件下,科技人员用科研成果来换取优先权,这才使得共有主义成为西方学者普遍接受的规范。在这种情况下,科技人员虽失去了对科研成果内容的独享权,但获取了其优先权,并可以通过这种优先权来谋求职位、薪金和科研条件等物质利益(若是专利,则可获取专利使用费等收益)。所以,个人主义与共有主义并不是矛盾的。对观点“在学术论文中,引用别人成果一定要注明出处和来源”,西方学者的赞成度要明显高于中国学者(92.1%对68.5%)。这说明西方学者对优先权要更为重视;没有优先权制度,西方的科学成果恐怕难以共享。而中国文化倡导集体主义、重利轻义、道德至上。在集体主义下,科学研究的成果归集体所有;即使没有优先权的承认,发现者也愿意公开自己的成果。在中国古代存在大量俟名作品,计划经济时期充斥着集体作者就是明证。显然,及时、充分、全面地公开自己的研究成果可以促进科技的广播和应用;在引用别人的劳动成果时注明出处,也是对成果提出者的一种尊重。但一味强调公开,也容易导致优先权的丧失,或者引起优先权的争论。有些争论还可能耗费大量的科技资源,甚至导致科技人员之间的隔阂和科技交流的中断。牛顿和莱布尼茨关于微积分的优先权之争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这说明科技人员有权选择其成果公开的时机和场所;在某些特定条件下,选择暂时保密是科技人员的正当权利。如对尚未申请专利的关键性技术成果就应该严格保密(中西方学者对表3观点6的赞成度都超过了70%也证明了这一点)。另外,对于一些尚不成熟的科研成果,如果过早公开,一旦被同行或者竞争对手发现或者剽窃,会对该成果优先权的获得产生较大影响。
2.3中西文化对无私利性规范影响的实证分析从表6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对无私利性规范的赞成度要明显高于西方学者,对私利性的赞成度要明显低于西方学者。其原因可能与我国性善论、道德至上、集体主义和重义轻利等价值观有关。性善论和道德至上易演化为重义轻利;集体主义与重义轻利的含义基本相同(因为这个“义”就是公益,这个“利”就是私利);而重义轻利与无私利性显然是一致的(中国学者对表5观点8的赞成度高达65.7%,而西方学者仅为34.8%)。与此相反,西方文化认为人性本恶,因此需要法律来做进一步约束;人性恶易演化为个人主义(因为人性恶会更倾向于自私自利),而个人主义易导致经济人的产生,从而重利轻义。所以,西方学者对表5观点8的反对度为47.0%,而中国学者仅为7.8%。由此可见,文化对中西方学者对待无私利性规范态度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无私利性规范强调“为科学而科学”,反对在知识的生产和应用过程中个人利益的干扰,如套取或挪用科研经费、伪造实验数据、抄袭、等。这样可以对学术不端行为起到遏制作用,有利于确保科学的客观性和正确性。但是,若完全否定个人利益,科技人员就会失去前进的动力;科技人员在不损害他人利益的前提下,也有追求个人利益的权利(中西学者对表5观点7的赞成度都超过了70%)。这表明,兼顾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不仅完全是可能的,而且也为中西学者所普遍认同。随着大科学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和经济、政治、军事和生态等方面的联系日益紧密,在科学技术的生产、传播和应用过程中完全剔除利益因素是不可能的。无私利性规范与私利性规范的结合可以兼顾各方利益,无论是对科技的发展,还是对社会的进步都是有裨益的。
2.4中西文化对有组织的怀疑主义规范影响的实证分析从表8中可以看出,中国学者对怀疑主义规范的赞成度要略低于西方学者,对待信任主义规范的赞成度要略微高于西方学者。这种差异可能与我国提倡女性文化、中庸之道、情感内敛、和合观念和擅长综合和直觉思维等有关。在这些“和”的文化影响下,中国学者比较注重谦逊、温和、包容和和谐;反对不讲情面的尖锐批判。因此对表7观点10,中国学者的赞成度要高于西方学者(77.3%对62.6%),而反对度要明显低于西方学者(4.8%对22.7%)。中国文化虽然也提倡怀疑精神,但更多强调信任、合作和包容。同时在集体主义的影响下,得到其他科学家(特别是权威科学家)的认可便显得尤为重要,因此对表7观点9,中国学者的赞成度要高于西方学者(56.7%对47.0%),反对度要明显低于西方学者(21.7%对33.9%)。而西方文化更倾向于个人主义,一项成果即使得不到大众或者权威的认可,其创造者也会对其持肯定态度;同时在情感外露、男性文化、对抗观念和擅长抽象和分析思维的影响下,西方学者更崇尚怀疑主义的精神,而且敢于当面直言;无论怎样质疑、怀疑都不会被认为是“过分”。所以在对待表7观点10时,西方学者的赞成度比我国学者要低,而其反对度明显要高。怀疑主义规范可以对科研成果的客观性、正确性进行检验,起到去伪存真的作用,但处理不当也容易导致过分怀疑。皮尔逊(KarlPearson)认为,“当一个事件或观察的真或假对行为具有重大的影响时,过分怀疑比过分轻信更有社会价值。在像当代这样的本质上是科学探索的时代,怀疑和批判的盛行不应被视为绝望和颓废的征兆。它是进步的保护措施之一[6]。”虽然过分轻信更糟,但过分怀疑也不宜提倡。这不仅影响科研的效率,还会使科学陷入虚无主义。这就是说对科研成果和科技人员有时也应该采取信任的态度,在怀疑和信任之间保持必要的张力。信任主义规范不仅与我国文化相一致,还可以减少科研成本(因为避免了一些无谓的怀疑),提高科研效率;而且,对科学理论的“硬核”部分是不能怀疑的,否则科学研究将缺乏必要的起点。所以在科研过程中适当采用信任主义规范也有一定的合理性。由此可见,默顿规范并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绝对真理,相反,在不同的文化背景和不同的情境下科技人员应遵循不同的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科学规范与本土文化更好地融合,与具体国情更好地适应,从而提高科研效率,推动科技发展。
总而言之,不同的文化背景下诞生的科学规范或多或少会有一些差异;科学规范必须要与文化背景相协调。如果仅考虑文化的因素,在中国文化影响下科技人员遵循的科学规范应是特殊主义、共有主义、无私利性和信任主义规范;在西方文化下科技人员遵循科学规范应是普遍主义、保密主义(暂不考虑知识产权制度)、私利性和怀疑主义规范。具体对应关系如图2所示(该图在中西文化比较部分借鉴了参考文献[7])。但如果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具体国情的差异、知识类型的差异、文化的渗透与融合等),笔者认为在当代中国科技人员应遵循的规范是前述中西文化下科技人员应遵循规范的折中,即:相对普遍主义、适当公开、利益均衡和合理怀疑等规范。关于这些规范的含义和适用性,笔者已另文进行了阐述。
作者:成良斌唐玉单位:华中科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