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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创新发展实践及进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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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创新发展实践及进展

【摘要】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强有力手段。西方发达国家注重法律、政府、金融机构等在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并且重视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及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面的实际运作等都为我国开展相关活动提供了很好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知识产权金融;创新驱动;研究进展

党的指出要“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2015年3月,国务院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把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知识产权金融(IntellectualPropertyFinance,简称IPF,其中知识产权简称为IP)是指知识产权与金融的结合,通过金融手段来实现知识产权所包含的经济价值。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景下,加强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有助于贯彻落实我国关于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战略部署,是支撑我国创新型国家建设的重要途径,在支撑和引领我国产业向高端发展、转型发展和创新驱动发展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总结了国内外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具体内容和措施,以期为我国正在实施的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借鉴和参考。

一、国外实践与研究进展

现代知识产权制度发端于西方,到19世纪后期就已经逐步建立起国际性保护体系。期间,不仅构建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在知识产权运用上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在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方面也是如此,主要表现在重视政府、法律、金融机构等在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中的作用,并且注重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以及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方面。

(一)强化政府的引领作用和法律的规范作用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前提是IP价值得以保护和产业化。在产业化之前,此时的市场很难起到相应作用而非政府作为不可,西方发达国家很重视政府的引领指导作用。比如日本,为了推动该国的知识产权交易,日本政府在上个世纪90年代就制定并且实施了多项拓宽IP融资渠道的措施,2002年日本政府颁布了《知识产权国家战略大纲》,积极推进IP的创造、保护和产业化(徐一峰,2015),重视构建完善有效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体系:包括相关的行政、金融和司法等服务机制等,体系的构建有效地推动了日本IP相关成果顺利地实现产业化(侯水平,2014)。为了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有所作为,除了政府的引领,就是法律的规范作用。比如西方发达国家就通过各种方式强化法律在相关制度建设中的核心地位(王立军等,2016),这些国家大多数都建立了完善的IP法律制度,比如美国政府在1952年颁布的《统一商法典》,该法典为美国构建了最早的IPF服务法律制度。日本、美国等相关国家的知识产权金融相关实践告诉我们,加强科研成果的转化助推IP产业化以及加强知识产权金融相关制度的法律规范等是关系我国创新驱动发展提升产业国际竞争力的关键。

(二)构建综合配套的强化金融机构等中介参与的IPF服务体系在IPF服务体系的构建过程中,西方发达国家充分发挥金融机构等中介在其中的作用,比如2000年美国著名的知识产权鉴定、风险评估和知识产权商业研究机构M.CAM公司,其推出的基于信用强化的知识产权融资保证收购价格机制,促使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积极开展IP业务,其主要是针对IP自身没有实体标的物从而难以获得担保的问题,M.CAM公司的这种机制通过对中小企业的IP进行信用增强,收取相应的服务费用的同时承担IP未来交易的风险,促使IP的灵活交易,由此逐步形成了比较发达的IP质押金融服务行业,也推动了IP价值评估业务的兴起(徐一峰,2015)。其他国家如日本、德国、韩国等同样注重金融机构在其中的中介作用,如韩国由政府大力扶持IP交易市场建设,引导金融机构参与其中,通过IP质押融资解决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鲍静海等,2014)。由于这些国家的带动,使得IP的交易和服务在本世纪初期在全球范围内得以迅速开展,著名案例比如欧洲IP证券化发展中的音乐版权证券化、体育产业中转播权证券化、数据库收益证券化等,成为了开发自主知识产权的有效的金融支持手段(肖海等,2009)。上述这些国家的实践告诉我们一个相同的事实是,通过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经济升级最好的方式是以生产力促进中心为核心,由相关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特别是金融机构建立合作伙伴关系,形成综合配套的IPF服务体系,既推动了IP业务的开展,又提升了经济发展的动力。

(三)重视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复合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在IPF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上,对相关人才的培养是重中之重,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复合应用型的培养模式。美国高校的知识产权法专业学生,通常是从大学理工科本科毕业生中招收的。所以如果从教育层次上看,美国的这种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模式属于研究生层次教育,但是如果从专业知识的角度来看,实际上仍属于本科教育范畴。而相关的教师则是拥有丰富IP执业经验的人员被聘为客座教授,其培养的人才分布在知识产权的创造、利用、保护、管理等各个环节。在日本,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的培养真正起步是在2002年7月日本政府颁布的《知识产权战略大纲》以后,该《大纲》将“知识产权立国”列为日本的国家战略,明确培养知识产权的应用复合型专业人才,此前可以说相关人才的培养也是很缺乏的。例如大阪工业大学知识产权院系和知识产权专门职业学院分别定位于从事本科生教育、研究生教育。其中本科生教育在课程设置方面拓宽到包括法律、理工、经济金融等跨学科的课程;研究生的课程培养目标则与产学研结合,以培养实践能力强的复合型人才。上述实践告诉我们:我国知识产权金融能否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人才培养问题。我们可以以人才市场需求为导向,以教学内容创新和课程体系改革为抓手、以实践条件建设为基础、以创新创业为引领,实现实践与理论教学融合、人才培养与师资培养同步、高校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合作共赢的目标,为复合型知识产权金融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持和应用支持。

(四)非常重视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运用与研究在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的核心内容上,西方国家主要集中在知识产权以及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等的本质、内涵(CrosbyN.etc.,2000)、影响因素(Yu-JingChiu,etc.,2007)、评估方法以及知识产权价值评估环境的变化等(DarylM.,etc.,2005)。对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价值评估的研究重点主要在评估方法上,其中有三种基本方法得到学者们的重点关注: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MichaeD.,etc.,1999;DavidT.,2002;DoritS.,2007;Chandra,2005)。在什么情况下用哪一种方法,学者们有着比较一致的看法:当市场发展得比较成熟时,判断知识产权的价值宜用市场法;当市场只是发展到一定程度时,宜用收益法;当市场发展还很不成熟时,只是最好使用成本法来评估知识产权的价值(徐一峰,2015)。此外还有期权定价法、层次分析法、科技因子法等等。在上面总结的四大内容以外,西方的相关实践和研究也涉及到:知识产权服务中合作创新行为的相关研究(谷丽等,2017)Tonisson、AlfredRadauera,(2016);对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应用的研究;对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及成果转化的研究等方面的内容。

二、国内实践与研究进展

与外国相比,国内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研究还刚刚起步,主要集中在国家在战略角度引起重视,相应的人才培养、服务体系和服务模式上已经有所建树。华荷锋等(2016)分析了我国高新区知识产权金融的发展状况:在参与主体方面,现有的高新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已经考虑得比较全面了,包含了企业、政府、金融机构、中介机构等主体;在运行机制方面,也已经摸索出了用两条腿走路的模式:以政府引导式和市场主导式等模式;并且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机制的框架也已基本搭建完成。尽管如此,我国现有的高新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还有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融资服务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和契合性有待提高等(华荷锋等,2016)。

(一)政府引领作用日益明显且在国家战略上予以重视IP的价值在于运用,如果没有IP的合理和有效运用,就很难实现知识产权与经济社会发展的对接,很难激发财富创造,创新发展也就很难持续地推动下去。就我国而言,IP运用总体水平较低、创新驱动力不是很强是当前经济发展中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但令人鼓舞的是,目前,知识产权金融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已经上升为我国的国家战略。我国历来重视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业态的发展,近年来表现得更为积极:2006年,我国颁布的《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纲要(2006-2010年)》,明确鼓励金融机构特别是商业银行参与到知识产权服务业务中来。2007年,银监会颁布的《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和《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政策性金融政策的实施细则》提出,支持高新企业用知识产权等资产作为抵押物申请贷款,明确了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的法律依据。2008年,国务院了《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明确提出要“引导企业采取知识产权转让、许可、质押等方式实现知识产权的市场价值”。2009年,我国先后批复了3批共16个城市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试点(徐一峰,2015)。2015年3月,国务院的《关于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若干意见》中,提出把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2017年10月,党的指出要“坚定实施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要倡导创新文化,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进一步强化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重要作用。

(二)我国知识产权金融相关人才培养模式较为单一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我国知识产权事业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是人才培养问题。在国家和政府层面,2004年11月,教育部、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提出“有条件的高等学校要开展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和专业人才的培训”。但我国的现实是,包括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培养在内的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存在的问题却比较明显,学者们作了许多总结(张乃强等,2016),主要有:学生缺少理工科背景;高校知识产权教师结构不合理,缺少有实践经验的教师;高校课程设置重理论轻实践等(徐一峰,2015)。除此之外,知识产权在我国社会的整体发展水平不高和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缺少专业特色也是制约我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的重要问题(张乃强等,2016);并且主要集中于重点高校法学专业为基础的人才培养,而知识产权运用型人才的知识结构应更加偏向于理工科、经济金融等专业背景。因此,可以考虑综合院校特别是财经类院校要结合自身金融、管理、会计等优势学科资源,结合金融知识产权服务和金融商业方法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通过构建与之相适应的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课程体系,为以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为代表的知识经济应用型知识产权与金融人才培养提供理论支持和应用支持,培养具有金融特色的知识产权人才。

(三)高新区知识产权服务模式异彩纷呈各有特色目前来看,我国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主要集中在高新区知识产权融资领域。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知识产权的引领和导向,知识产权融资需要服务于高新区产业转型发展(华荷锋等,2016)。比如苏州工业园区知识产权的融资服务就说明该融资服务体的有效性,重点做好产业导向融资政策的建立、科技中介服务的细分、产业金融服务的深化等(华荷锋等,2016);孙波等(2016)关于广东省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的研究,表明科技型企业知识产权金融证券化和科技服务机构互动机制的建立至关重要;袁兢业等(2015)认为知识产权商用化服务未来的发展有必要从金融支持、价值评估、风险控制、平台建设、人才培训、体制创新等方面加大建设和引导。这些研究都表明:虽然知识产权金融服务模式可以各异,但共同的一点是都需要完整的服务体系。华荷锋等(2016)总结了我国高新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的发展特征,认为我国高新区知识产权融资服务承袭着科技金融服务的功能,但其在细节上又有自身的特点:突出企业知识产权能力型的比如强调区内科技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能力提升的天津滨海高新区;着眼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型如通过服务体系将知识产权投融资业务贯穿起来的常州市;以及强调金融机构服务创新等类型。此外,学者们也研究了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及其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机制(黄勇,2015),认为需要构建符合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特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成为推进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的重要举措,也指出了我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还存在很多值得完善的地方,很需要强化知识产权的有效运用,夯实创新发展的基础。

三、研究结论及对策

现代IP制度发端于西方,它们不仅构筑了坚实的理论基础,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我国则起步较晚,直到改革开放后才得以正式建立。我国提出了“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明确了“点线面结合、局省市联动、国内外统筹”的知识产权强国思路。这既是一个理论创新,也是一个实践创新,需要从点滴做起。西方国家的做法为我国知识产权金融服务领域提供了可借鉴的素材:政府主导型的推进模式,完善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法律体制,综合配套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以及一支能够推进知识产权证券化市场发展的人才队伍等。特别是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对知识产权金融实务人才的复合型、应用型、技能型人才的培养模式,改变目前我国高校相关人才单一的培养模式,加强和创新运用经济金融学、管理学、法学等不同学科的知识和方法进行交叉性、综合性培养,努力形成有中国特色的知识产权金融服务助推区域创新驱动发展的理论与实践体系。

作者:刘茂平 单位:广东技术师范学院财经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