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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有效地提升农业国际竞争力,推动农业科技成果产业化发展,实施农业知识产权战略迫在眉睫。通过对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现状的分析,指出了江西省在农业知识产权总量少、创新力不强、产业化程度低、管理不健全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性的从创新科技、健全市场体系、增强政府主导功能、加大保护力度等方面提出加强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建议。
关键词:知识产权;农业;科技创新;江西省
科技是现代农业的第一生产力,是保障农业竞争力的决定性因素.如何推动农业科技持续发展,农业知识产权发展至关重要。我国中央政府连续13年的“一号文件”都提出了拥有自主农业知识产权的农业在参与国际竞争中的重要意义[1]。农业知识产权是指与农业领域直接相关的知识产权,涵括商标、专利、版权,以及农产品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农业生物遗传资源、农业商业秘密等[2]。江西省是农业大省,农业仍然是江西的基础和支柱产业。其优越生态环境、丰富的农产品资源,为江西农业发展打下了夯实的基础,全省稻谷产量位居全国第3位,是我国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其肉类、水产品产量也是位居全国第13位、第9位,水产品出口位居内陆省份第1位。随着城市化、工业化的发展,农业的地位日渐薄弱,同时由于农业劳动力流失、农业灾害频发、土壤功能减弱等因素的影响,以及国际竞争加剧,农业发展面临着严峻挑战[3]。要实现江西省农业创新发展、实现乡村振兴战略,重点在于构建健全的现代农业科技体系,因此,要加快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有效运用到传统产业升级改造中,为促进农业发展提供保障[4]。
1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
本课题组根据农业知识产权的具体类别,依据农业部植物新品种权公告,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和国家工商总局地理标志登记公告,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数据,江西统计年鉴(2017)、江西农业信息网、江西省知识产权局的统计数据,以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专利、涉农商标、农业专著等为主要农业知识产权类型为对象[3],对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现状进行了梳理。在植物新品种登记保护方面,截止2016年12月,江西省1990~2016年植物新品种品种权申请总数143个,全国排名第27位,全国共申请18075件,同比增长16.23%,授权85个,全国排位24位。2013年才申请103件,授权了48件,大部分是水稻、茶叶等品种。在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方面。2001年以前江西省只注册了2件地理标志,到2009年增至29件[5]。江西省在3个部门登记的共有170个产品获得了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保护,在全国排列第20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13件,相较于山东的817件,差距很大。且江西省农产品地理标志以水果、蔬菜和茶为主,类别不均、地域分布也有较大差异。在涉农专利方面,1985~2016年江西申请发明专利4034件,全国排名27位,远低于全国34个省市的平均水平14310.79件。全国共有授权的农业发明专利164852件,其中江西授权的有1157件,全国排名第27位。在涉农商标方面。江西省以“一村一品”、“一社一标”打造农业区域品牌为突破口,强化对特色农产品产业的商标注册、品牌提升和融合服务,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全省各类农村农民专业合作社注册农产品商标共有500多件。同时,各地市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的龙头企业实行商标战略培育,积极引导争创著名、驰名商标[6~7]。目前,全省著名商标有640件,其中中国驰名商标157件,涉农中国驰名商标37件。农业专著方面。以知识和文化来培育和造就新农民为出发点,江西省新闻出版广电局(江西省版权局)把着重加强了“三农”图书的出版发行工作,配套建设了《江西省农村小康建设丛书》出版工程、“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和基层图书发行网点建设工程,全面提升了农民的素质,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江西农村文化建设做出了有益的尝试[1]。农业知识产权在粮食增产、农民增收和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增强等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总体来看,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的拥有量快速增加,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工作体系逐步建立,执法能力日益增强,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水平在持续平稳提升。
2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
21农业知识产权拥有量低、创新力不够
目前,江西省的有效发明专利偏低,万人发明专利拥有量与全国的3.3件有很大差距。截止2016年,江西省植物新品种、农产品地理标志、农业专利授权量分别排名24、20、27位,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即使在东部地区也排名靠后。从质量上看,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产出水平为0.088,全国排名第26位,其中农业知识产权创造指数9.78%,全国排名第28位。因此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以数量型为主,创造和产出水平仍处于发展初期阶段,尚未步入质量效益型发展轨道。随着江西经济的转型发展,对农业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需求也日渐增多。但知识产权人才结构不合理正在成为制约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瓶颈。从管理层面看,管理人员和执法人才缺口较大,并且从事知识产权教育、宣导方面的人才奇缺;从知识产权主体来看,作为主体的企业、科研单位、个人很少有专业的农业知识产权申报机构和保护部门进行指导,并很少开展相关业务与知识的培训教育活动。同时,知识产权人才素质也有待于提高,对于农业知识产权的管理和保护工作方面知识亟需加强。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意识比较薄弱,各个层面对农业知识产权的创新发展认知不够,对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及相关规则缺乏了解,同时对农业知识产权的价值认知还存在偏差。因此,江西省未能形成一种尊重和鼓励发展农业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产权主体对自身合法权益的认知和维护意识不足,市场和消费者对农业知识产权价值缺乏认知,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研究的科研人员对农业知识产权申请和研发的敏感性不足,缺乏市场观念和竞争意识[8]。农业知识产权能够为农业经济发展提供创新动力、生产支撑。
22知识产权市场体系不完善
农业知识产权只有付诸生产才能实现其价值,也是提升农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所在,是转化为现实生产力的唯一途径。江西省每年投入4.504亿元农业科研经费用于农业创新研究[9],但是科研成果的产出以文章和著作为主,实际生产产出效益有限,显示出产投比不协调,而且科研成果只有少数部分可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江西省科技活动投入指数2015年尾40.99%,远低于全国63.81%,在全国排名垫底;省科技活动投入指数2015年为24.32%[10]。但是由于体制的原因“产、学、研”相对孤立分割,科技力量主要集中在科研院所和高校,且偏向于工业领域,农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未得到重视。江西省农产品技术市场体系仍不完善,农业知识产权产品使用率也不高。总的来说,江西消费科技新产品的能力有限,主要表现在:(1)消费者对新产品的了解程度不够,江西农村大多山区,农业信息化水平低,农业科技新产品和特色农产品信息网络化建设滞后,专业宣传网站和购买渠道很有局限,网络交易平台运行不畅;(2)江西从事农事生产劳动的群体总体文化水平偏低,对新鲜事物的接受能力有限;(3)江西省农民经济水平比较低,而新科技农产品的价格并不低,因此对于新科技农产品的购买力较差。在知识产权意识薄弱的情况下,江西省农业知识产权流失现象更先突出,一些农业企事业单位的职务发明成果未被合理利用,导致了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的知识产权大量流失,并且,知识产权主体对于农业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不足,很多主体不了解,甚至了解但不愿按时交纳产权维护年费,致使自身持有的合法农业知识产权大量流失;更者,从事农业知识产权的工作人员在人才流动过程中,致使自身持有的知识产权被其他管理者侵占,还有因为保密管理措施落实不完善,以至于知识产权成果被詄窃、侵占。
23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体制不完善
政府作为农业知识产权制度和政策的供给者,应根据具体条件制定地方性农业知识产权政策规定。依据江西省的地方特点,江西省积极贯彻执行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省级规范性政策,于2012年了《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并先后与2013年和2015年分别了《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2013~2015年)》、《江西省知识产权战略行动计划(2015~2020年》。江西省进一步优化知识产权的法制和政治环境,建立工商、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行政机关与司法机关的信息联动机制。但是由于知识产权案件地域分布不均衡,各地司法保护水平有限,同时,知识产权审判人员的专业化程度不高,审判体制不协调,整体性影响了知识产权审判的公信力。全省共有11个设区市的知识产权局,省局和大部分市局没有单列的专利专项执法经费。江西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百余家,大多数集中在省会南昌市及其下属区县。江西省的专利机构数量、人数量、服务质量、经济效益、社会中介服务市里远远落后发达省份,在中部六省中仅稍强于山西。
3江西省促进农业知识产权发展的建议
31从源头上加强农业科技创新力度
加快推动农业科技创新,这是突破农业资源障碍,保证主要农作物产品持续有效供给的支撑,是有效提高江西省特色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的决定力量[11~12],必须从人才队伍建设、加大科研投入、促进产学研结合等方面入手。在农业知识产权创新队伍建设中,农业行政部门、农业科研单位应该通过设立开展更多的农业科研工作、划拨充沛科研经费,鼓励农业科研队伍积极开展项目申报和创新工作,鼓励农业科研工作者相互学习融汇,壮大江西省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在农业科技研发投入方面,不只是金钱上的划拨,还要引导政府对农业科技创新的重视,通过制定扶持政策、设置农业科技奖励、适当减免税收等方式鼓励农业企事业和个人对农业科学技术开发研究的热情,对农业科技新成果的应用给与必要的支持。在资源整合方面,充分地挖掘江西农业高校和农业科研院所的农业科技资源优势,引导他们与农业企业共同开发利用,激励农业科研人员认真研究农业科学技术,把农业科学技术成果应用到生产领域,积极推广江西的农业科学技术成果[1]。
32健全江西农业技术市场体系
农业知识产权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应该得到更多的重视,其创造的价值和作用有时大大超过有形资产。为进一步完善江西农业技术市场规范体系应当从源头出发,增强农业知识产品的供给能力。只有加强创新与合作,通过产学研相结合,才能保证源源不断的新的农业知识产权的产生,这是形成农业生产力的基础条件。鼓励农业知识产权中介组织参与到市场经济体系当中来,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的流通和转化。建立广大的农业信息技术网络,让更多有需求的群体能够简单而又有效地了解和应用到农业知识产品。
33增强政府农业相关部门的主导作用
政府部门在农业知识产权生产中起着管理者的重要作用。应制定符合江西省情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政策,使江西省的农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要构建合理的政府职能体系,抓好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相关部门职能的分工与协调,相关部门要对照条例规章,确立自身的岗位职责,避免各级地方政府内部及各部门之间的利益冲突和责任推诿情况的发生。加强农业知识产权管理人才的培养,要同时加强农业知识产权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的培养,并积极开展农民、农业企业、农业科研院所的农业知识产权相关内容的培训工作。加强农业信息网络建设,及时搜索、统计农业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并及时,宣传到位。严厉惩治农业知识产权不法侵权行为,农业知识产权的侵权行为会造成多方面的严重损害,不仅侵害了产权人的权益,还侵害了农业知识产权使用人的利益,特别是给广大农民经济上造成巨大的损失。
34加大农业知识产权权益主体保护的力度
提高农业知识产权主体的保护意识,即加强农业科研单位和企业对农业科技成果保护意识,还需要提高知识产权成果管理人员管理水平,通过加强他们的业务、法律、法规培训,切实提高谨防个人和职务上的农业知识产权的流失[1],确保农业知识产权在申报、流通以及保护方面不出现泄密情况。同时,还要加强执行农业科研存档和审查制度,确保每一份农业知识产权都是真实有效,并确保每一次的农业知识产权转让的合法性,真正从细节上入手保护好农业知识产权。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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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许晶晶 单位:江西省农业科学院农业经济与信息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