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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形象要素构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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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知识产权形象要素构成

在加快推进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支持创新驱动发展,建设创新型国家过程中,要尽快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了做出科学规划、建设与传播,顶层设计者需要了解尽可能多的影响国家知识产权形象所有方面(维度)的知识,需要进行相对科学的国家知识产权形象诊断,然后去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定位设计和整合传播。国家知识产权形象诊断是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建设中重要组成部分,本研究的主要目的是利用一种方法去测量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并进一步量化决定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维度。有关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其测量的维度体系尚未建立起来。但是,作为国家形象的一个分支,我们可以从已有的、较为丰富和完善的国家形象测量研究中寻找到一些线索。而有关国家形象的感知测量研究,主要是从主观认知和情感倾向两个方面进行,只不过在实际研究中,有关情感测量很少而已[1]。国家形象主观认知测量的主要方法有文献分析法、问卷调查法、深入访谈法等,其中尤以问卷调查法为甚。国内学者主要是从国内意见领袖角度去研究国家形象,他们的实证研究调研主要围绕各级政府、重点企业、普通公众、新闻传媒、非营利组织等对象展开。然而,尽管有着国内形象和国际形象之分,但某种意义上来说,国家知识产权形象主要是指知识产权的国际形象。因而,从国际意见领袖的角度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优势和劣势,对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建设规划更具指导意义。中国作为现今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在经济和技术发展水平极其落后的背景下,发动了一场知识的产权革命,迅速建立起具有国际保护水平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2]。与此同时,中国积极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推动了知识产权事业快速发展,并取得巨大成就。中国的经验被称为“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然而,“中国奇迹”在赢得掌声和喝彩的同时,也招来了怀疑、猜忌、不满和攻击。中国知识产权形象成为了一个“最说不清的对象”。

国家知识产权测度的早期关注焦点是知识产权保护量化分析。国外最具典型代表性的方法是Rapp-Rozek法(1990)[3]和Ginarte-Park(1997)[4],他们都将专利法作为知识产权保护的替代性指标来对不同国家进行评价分析。RobertLOstergardJr(2000)[5]使用内容分析法评价了全球主要国家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并强调要将知识产权立法和执法两个因素纳入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量化评价中去。Lesser(2001)[6]编制了一套涵盖保护客体及条约成员资格等立法层面和保护成本、管理和执行等执法层面的知识产权评价综合指标体系。日本经济部产业政策局(2004)[7]了《知识产权战略评价指标》,从专利的收益率、成果转化利用率、人均研究开发经费和知识产权的经济产出等角度评价战略实施绩效。GIPC(2012)[8]最新推出的国际知识产权指数包括了专利、版权、商标权及其限制,知识产权执法以及加入和批准国际条约情况等内容。随着中国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的颁布实施,国内学者黄庆,曹津燕等(2004)[9]、刘凤朝,张静,潘雄锋(2005)[10]、韩玉雄,李怀祖(2005)[11]、宋河发(2007)[12]、陈昌柏(2007)[13]、孟奇勋,黎运智(2008)[14]、郭民生(2009)[15]、蒋玉宏,单晓光(2009)[16]、王正志(2009)[17]、杨静,朱雪忠(2013)[18]等纷纷展开国家(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绩效评价研究。尽管存在着测度重点和表述方式的差异,但都是基于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这样的一条逻辑主线,围绕立法、司法、行政、文化、产业等角度来设计形成各具特色的指标体系,为本文的形象要素设计奠定坚实的基础。民意调查测量公众认知是国外研究国家形象的主要方法,本研究主要从在华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感知的角度出发,找出在目标受众中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属性构成,从而提升中国的知识产权形象和营销中国的知识产权、知识产权产品。

一、问卷设计、发放与样本特征

(一)问卷的指标设计本文使用的原始数据均来源于“中国知识产权形象推广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指标都是采用5级李克特量表,即由很好、好、一般、不好和很不好等5个层级,受访者要对每一条语句分别表示同意的程度。国家知识产权形象测量维度的选择是基于国内外相关文献,同时也是建立在对当前国际知识产权环境和发展趋势的分析研究基础之上。结合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实际情况,测量维度的选择也是建立在对政府官员、相关学者、普通公众等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利益相关者深度访谈的基础上,这些维度是在访谈中出现频率最高的词语。测量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各个维度的指标是: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化(X1)、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现代化(X2)、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效能(X3)、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X4)、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X5)、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X6)、知识产权产出数量(X7)、知识产权产出质量(X8)、知识产权运用能力(X9)、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X10)、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领军人物数量(X11)、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总体了解程度(X12)等12个指标。除了以上的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维度指标以外,问卷还包括了在华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前景评价(Y1)、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今后发展的预期(Y2)和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总体评价(Y3)三个指标,可以归结为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总体发展预期的指标。

(二)数据收集和取样本研究采用在校研究生在国内重庆大学、浙江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上海交通大学等校内留学生院或者国际教育学院等外籍留学生出入较多的场所,现场对外籍留学生、外教开展调查访谈。上述四校中,重庆大学法籍留学生居多,浙江大学日韩留学生居多,华中科技大学则亚非拉留学生居多,上海交通大学欧美留学生居多,留学生结构分布广泛,符合目标受众的选择要求。潜在的被访者首先被问及是否有兴趣接受中国知识产权形象推广调查问卷,如果潜在的被访问者愿意接受课题组聘请的研究生的访问,研究生将详细介绍本课题研究的主要目的以调查要求,接下来就现场回答调查问卷。研究生每天4-6人一组,调查时间集中于周末和节假日,以保证被访者有较为充足时间来接受访问,降低拒访率。从2013年9月12日至9月25号四校共发出1200份调查问卷,每校300份。为了保证研究分析的信度和效度,共有218份不完整问卷被排除,有效问卷回收率为81%。

(三)样本特征从性别上看,男性679人,占69%,女性303人,占31%。从年龄结构上来看,大部分集中在25-45岁之间,人数为894人,占总样本的91%,18-25岁有29人,占总样本的2%,45岁以上有59人,占总样本的7%,样本的年龄结构主要集中在中青年为主。从文化程度上看,大学本科在读313人,占32%,硕士研究生在读589人,占60%,博士研究生在读57人,占5%,博士23人,占3%。从国别来看,排名前四位的是日本、韩国、美国、法国,分别为来自日本的194人,占总样本的20%,韩国的174人,占17%,美国的127人,占13%,法国的95人,占9%。982名被访者中共有887人为留学生,占总样本90%,95人为外教,占总样本10%。

二、研究方法与假设

(一)研究方法的选择结构方程模型(Structuralequationmodeling,SEM)是一种建立、估计和检验因果关系模型的方法。模型中既包含有可观测的显在变量,也可能包含无法直接观测的潜在变量。结构方程模型可以替代多重回归、通径分析、因子分析、协方差分析等方法,清晰分析单项指标对总体的作用和单项指标间的相互关系[19]。本研究选择其作为知识产权形象属性分析方法。

(二)模型中变量定义根据形象推广调查问卷中大学校园的留学生和外教对中国知识产权形象属性的评价和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未来发展预期的评价,对模型中的变量定义见表1。

(三)分析模型构建结构方程模型一般由一个结构模型和一个测量模型组成,常用三个矩阵方程式代表。

(四)国家知识产权形象的形成假设概念模型知识产权形象是一个全新的、且未清晰确立的概念,被假定具有很多的属性维度。为了满足被假设的目标,集合现有的相关文献,作者构建了一个中国知识产权形象形成的假设模型(见图1),在该模型中,中国知识产权形象被假定由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化、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国际化,现代化、知识产权公共政策效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知识产权产出数量、知识产权产出质量、知识产权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领军人物数量、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总体了解程度等12个元素构成。同时,模型还假设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对在华工作或学习的外国公民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预期有正向影响,而外国公民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预期则通过“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前景评价”、“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的预期”和“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总体评价”三个指标来测量。

三、结果分析

(一)模型的拟合运用结构方程模型拟合软件LISREL8.80Student软件包进行数据拟合,得到模型的拟合指数见表2。从表2可以看出,除了最小拟合方程的卡方统计(x2=644.91),其显著水平P=0.00,是超过可以接受的界限外,其他的拟合指标都达到了模型拟合标准。同时,由于卡方检验统计量与样本量的大小密切相关,当样本量越大,卡方值也越大,拒绝一个模型的概率就会随着样本量的增加而增加。为减少样本量对拟合检验的影响,习惯上采用卡方值与自由度之比,如果比值小于2,(本研究中的比值为0.66)则可以认为模型拟合较好。因此,假设模型与样本数据的拟合程度非常高,模型具有相当高的构建效度。

(二)模型估计中国知识产权形象形成的假设验证,通过LIS-REL8.80Student软件包估计。在模型中,通过评估每一个维度形成中国知识产权总体形象的权重。对于标准化参数,参数值越接近1,知识产权形象维度的权重或重要性将越大。这12个维度的载荷在0.44到0.64之间,并且有9个系数达到0.50以上,说明这些维度对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其中尤以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产出质量等载荷值较高,具体见图2。而模型中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对在华工作或学习外国公民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预期的路径系数为0.77,见图2,它说明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对在华工作或学习外籍公民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预期有直接的正向影响。

在华工作或学习的外国公民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预期的三个测量指标的载荷分别是:前景0.74、预期0.54和总体评价0.60,说明这三个测量指标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预期”有较高的测量效度。四、结论与讨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体系完善与否、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现代化和国际化程度、知识产权行政公共政策供给及效能、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特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知识产权产出数量、知识产权产出质量、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国际知名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领军人物数量、全社会对知识产权总体了解程度等12个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属性对在华工作或学习的外国人关于中国的知识产权形象的形成都起到了显著的正向作用。这12个形象属性对中国知识产权形象的载荷分别为:0.55;0.52;0.52;0.44;0.48;0.64;0.46;0.58;0.56;0.50;0.53;0.56。相对而言,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力度、知识产权产出数量的正面作用最小,一定程度上是由于中国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机构分散设立的体制在世界上都是少有的。西方国家一般采用集中管理模式,如美国的USPTO。但在中国,直接管理知识产权的部门近10个,与知识产权密切相关的管理部门有20多个。这种高度分散的管理模式,使得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管理资源难以有机整合,从而造成政出多门,责任不清。而这种情况在西方国家几乎是不存在的。同时,中国也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采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即便是在国内,法学界对这种行政保护模式和体制的质疑之声旷日持久。

再者,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五年来,中国的专利申请、商标累积申请跃居世界第一,为中国的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树立了一个新的里程碑,但与此同时,“问题专利”和“垃圾专利”也越来越受到关注,甚至有人认为其数量之多可能占到所有授权专利的绝大部分。与中国这种过分关注产出数量相比,西方国家更重视基本专利、核心专利,世界名牌的产出。此外,在中国知识产权形象的要素评价中,外国学者和专家给予分值较高的有中国的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现代化和国际化程度、知识产权产出数量三项,分值分别为0.80、0.72、0.81;而分值相对较低的则主要体现在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效率、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以及知识产权文化生态环境,其分值分别为0.56、0.54、0.52、0.55。这比较切合当前中外媒体对中国知识产权形象观察和报道的视角和重心。相比较而言,中国政府和传媒着重宣传报道知识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史上的“中国奇迹”,即用不到三十年的时光走完西方国家两三百多年才走完的路,以及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里程,在专利申请和商标注册累积申请量上均居世界第一。而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环节(司法保护),政府和企业知识产权制度运用能力,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以及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意识等方面则泼墨不多,某种程度上也是因为当前我国知识产权审判和工作机制尚在完善,法院审理知识产权案件的透明度有待增加,执法标准亟待统一,对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打击力度不够;政府和企业运用知识产权能力有待提高;知识产权密集型商品比重有待增加;群体性侵权时有发生,全社会知识产权文化意识亟需培育等现实状况相关,而这些却又是国外媒体关注的焦点问题,是他们常常拿来说事的热点话题。最后,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对在华工作或学习的外国公民关于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预期与评价有着显著的正向影响,(影响系数为0.77),印证了国家知识产权形象建设的价值和意义所在,塑造和传播一个积极、正面的国家知识产权形象,有利于提高目标受众对中国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预期,有利于世界的创新资源为我所用,有利于我国的创新成果走向世界。

作者:胡允银 邓蕾 吴海虹 单位:台州学院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云南分公司 云南省科学技术交流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