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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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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

随着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领域的保护越来越受到重视,但同时也带来一系列矛盾,其中比较突出的则是“哪些知识需要被保护”与“哪些知识不应被保护”之间的矛盾,要想解决这一矛盾首先就要引入公共领域的概念。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日益扩张的知识产权开始迫使相关领域学者正式提出了知识产权法中公共领域的概念。

一、知识产权法中公共领域的概念

公共领域这个词语的也许已经无法追溯其首次提出的年代,但人们依然可以从其字面意思上判断公共领域即所有社会人都可以共享的领域。而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是建立在现代知识产权法的基础上的,也就是在知识产权法被建立之后公共领域才被提出,没有知识产权法自然也就不会有公共领域的概念。学者一般认为最早的知识产权法诞生于英国,即分别颁布于1624和1709年的垄断法和安娜法。随着知识产权法的建立,公共领域的概念也随之出现,即使是在首部知识产权法垄断法中也暗示了相关的知识产权的公共领域。如在垄断法中规定在有关知识产权保护有限期结束之后,任何人可以不受限制进行相关发明或贸易活动;任何人都能进行在无效的专利权客体之下的贸易或发明。虽然这这部法律中公共领域概念并没有被正式提出,但公共领域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出现已初现苗头。

为了能更好地理解公共领域在知识产权法中的定义,我们可以用不动产保护来作一个形象地比喻:例如张三的房产位于街道一旁,李四的房产位于街道另一旁,他们各自拥有自己的房产,这是他们自己的私人财产,可以随意支配,受法律保护,在房产有效期内任何人不得随意侵占破坏。而他们房产之间的街道则属于公共领域,任何一方不得据为己有,其他人也可以在这段街道进行相关活动。所以说,知识产权法保护的只是知识专有权,而在专有权之外的知识并不受保护,也就是所说的公共领域,通常包括未被纳入到知识产权法中的知识成果、保护期限已到期的知识成果和权利人主动放弃的知识产权,这些都属于知识产权领域内的“知识共有物”。

二、研究知识产权法中公共领域的重要意义

伴随着全球知识信息的网络一体化,相应的知识产权的发展也相当迅猛,但同时也促进了知识产权的恶性扩张,为了在知识产权的“保护”与“不保护”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对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展开深入研究探讨具有重要意义。

1.为反对知识产权的不合理扩张提供理论依据。凡事讲究有理有据,法律更是如此。据相关研究表明,世界知识产权的过分扩张和美国私人知识产权部门的推动有关,他们大力鼓吹知识产权的“权力化”,将知识产权推到过分的高度,以至于没有其他理论可以与之抗衡。其实,只有少部分人注意到,知识产权并不是绝对的,它只是在合适的时机被塑造、限制,最终被取消,并不是知识产权极端主义者所谓的“神圣不可侵犯”,知识产权法的保护范围应根据各国基本国情而定。在阻止知识产权的不合理扩张的道路上,公共领域的提出将为人们提供清晰的理论引导和战斗口号,使人们可以理直气壮地拿起“公共领域的武器”与知识产权极端主义者抗衡。公共领域与知识产权相对立,在某项知识产权被保护的对面必须有相应的公共领域,这种对立可以合理的阻止知识产权扩张,促进它们之间的协调发展。但现行知识产权限制制度往往比较离散,其限制范围也比较模糊,难形成统一的理论依据,相应地其公共领域的范围也不易界定,这都不利于阻止知识产权的不合理扩张。因此,在不同的国家,知识侵权与否要根据现行法律结合相应的社会危害性和本国国情而定,不能过于绝对化。

2.合理促进知识创造,保障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知识产权制度的建立本来是用来保护知识创造者的劳动成果并激励更多知识创造,促成知识的多样性。但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就会严重挫伤知识创造的积极性,人们应该认识到公共领域是创造的前提。曾经有学者强调:文化与科学技术一样,都是在积累中发展的,任何创作都是在一定的前人基础上所诞生,足够的自由资源对知识创作具有重要作用。相反,没有丰富的公共领域,创作将尤为艰难,并且绝大多数知识创作将构成知识侵权,这将会在很大程度上抑制知识创作。当然,公共领域并不意味着知识产权制度的过弱保护,只是需要在保护与不保护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只有找到这个点,知识产权和公共领域才有存在的必要,否则两者都将阻碍知识产权制度良性运转,最终被淘汰。

3.辩证看待知识产权法中的公共领域。如前所述,丰富的公共领域并不代表知识产权保护的过度放松,关键是在它们之间找到平衡,过松过紧的约束都是有害的。知识产权制度为保护知识产权而诞生,公共领域是为抑制知识产权保护,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而生,从辩证法的角度来看,它们之间既对立又统一。对立表现在它们之间相互抑制,统一表现在它们都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部分,皆是为了保证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发展。无论是“知识产权保护”支持者还是“公共领域”支持者都不能过分运用相应的法律制度,得寸进尺,走入一个极端。知识产权和公共领域两者之间的关系好比一个跷跷板两端坐着的两个孩子,跷跷板的平衡与否取决于两个孩子距离平衡点之间的距离和他们的体重,只有合理的体重和距离分布才不至于使他们之间失衡。

三、结语

公共领域是知识产权法中一个重要概念,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知识的创造和知识产权制度的合理运行,其存在具有必要性。但需要指出的是,公共领域和产权保护之间的平衡关系需要法律和道德去把控,防止被人为操纵,使得它们之间的平衡关系被打破,走向两个极端。

作者:尚昆 单位:陕西工业职业技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