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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的作用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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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中的作用

一、贯彻《规范》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手段

数据显示2013年国内发明申请受理中职务发明占81%,这表明我国具有较高创新能级的发明专利申请绝对主体是企业和其他组织;同时也表明企业是我国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主体。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的高低,将决定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能否实现。具有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应当是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标志。可以肯定的是:无论企业主动或被动、自觉或不自觉地贯彻《规范》标准(以下简称贯标),只要能够通过中国认证认可协会(CCAA)基于证据(抽样记录文件)的贯标外部审核,都会由于《规范》的高标准,使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迅速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提高了,那么《行动计划》确立的诸如拥有国外专利布局和全球知名品牌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万人口发明专利拥有量等等知识产权强国目标的实现也就水到渠成。但是,从现实情况看,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良莠不齐,相当部分企业水平不高。如冯楚建等[1]发现其抽样的样本企业中仅66%建立了专利管理制度,55%建立了商业秘密制度,45%建立了职务成果奖励制度,36%建立了商标管理制度,27%建立了竞业限制制度。徐俊峰[2]也从其研究中发现,企业对知识产权重视不够,其原因之一在于作为无形物的知识产权价值必须通过有形物的市场流通才得以实现;因此,被缺乏知识产权意识的企业最高管理者忽视。实践中,相当部分企业甚至把专利法第16条规定的对职务发明人给予奖励的“应当”认为是“可以”,认为这种奖励已体现在薪酬中,并在劳动合同中进行约定。因此,非常有必要对我国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贯彻一个统一的质量标准。鉴于贯标可迅速、有效地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具有高水平知识产权管理体系的企业又是知识产权强国的重要标志,所以,贯标正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重要、且有效手段。

二、贯彻《规范》必将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

能够证明知识产权可作为一种有效市场竞争手段的案例很多,如苹果公司和三星电子在全球开打的智能手机专利大战,又如苹果公司与唯冠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的“iPad”商标权属纠纷,还有辉瑞制药“万艾可”(伟哥)专利无效行政诉讼,再有百度在线诉北京奇虎科技不正当竞争,等等。从表面看其诉讼标的都是知识产权保护,但其本质无一例外都直指企业想要争夺的目标市场份额。纵然证明或体现知识产权经济价值的实例很多,但相当部分企业还是没有充分重视或存在操作失误,其重要原因之一即在于没有很好地执行《规范》标准。如2014年12月,北京小米科技在印度开拓手机市场因涉嫌对爱立信在印度布局的标准必要专利(SEP)构成侵权而被当地法院做出禁售决定(诉前行为保全)。尽管已获部分产品解禁恢复销售,但这场专利战也许仅是刚刚开始。从该案例可以体现《规范》标准8.实施和运行的重要性,即在立项研发阶段应当进行专利风险评估,通过专利布局、专利规避或专利技术转移来防范风险;也体现了《规范》标准7.4.3涉外贸易的重要性,即在开拓海外市场前应当对目标市场进行知识产权风险评估和防范。所以,贯标从表面看是提高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而本质上却是在强化企业市场竞争能力。这与《行动计划》要求加强知识产权运用和保护、充分显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目标完全符合,也是贯标的重要性和真正价值所在。

三、用行政行为使贯彻《规范》成为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抓手

行政主体及其行政行为对我国各领域发展的推动作用众所周知,知识产权保护领域也不例外。长期以来各级政府的知识产权相关行政行为,如专利申请资助,专利新产品认定后增值税地方部分退税,尤其是2008年《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实施的配套措施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享受企业所得税15%优惠税率的高新技术企业,其核心技术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相对强制性规定的执行,使国内专利(发明、实用新型、外观)申请受理量同比增长率从2008年(717144件)22%,逐步达到2011年35%。冯楚建等[1]抽样样本中86%的企业也同样认为具有相对强制性规定的国科发火[2008]172号文对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具有非常显著的推动作用。如果说知识产权大国建设需要行政行为的推动,那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更需要行政行为的驱动,因“强”比“大”更难。贯标可以大大强化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但其过程复杂,如包括知识产权管理诊断、制度设计、全员培训、制度实施、内审改进和通过CCAA贯标审核;而且,其企业内动员面广、需要耗费企业资源。因此,难免受阻。贯标受阻,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难以提高,那么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目标也就难以实现。更为关键的是,企业参与以Trips协议(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为支撑之一的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市场竞争,必然会因违反相关规则而付出巨额代价,最终无法实现我国经济创新驱动、结构转型的战略目标。所以,行政主体非常有必要通过行政行为把贯标从手段变成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抓手,即制定相对强制性行政规范,该行政行为的相对人可以包括高新技术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科技重大专项承担单位等等。否则,《规范》难免形同虚设。令人鼓舞的是《行动计划》(2014-2020年)已经指出:要引导企业加强知识产权管理,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标准认证制度,引导企业贯彻知识产权管理规范

四、结语

由国知局负责起草的《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作为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已于2013年3月1日起正式生效执行,这标志着我国在有效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在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进程中,又迈出了夯实基础的重要一步,又多了一个手段、一个抓手,应当具有里程碑意义。听,2015年新年伊始,申长雨局长在全国知识产权局局长会议上《改革创新奋发有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努力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工作报告,已经吹响了建设知识产权强国的冲锋号。

作者:王宏杰 林衍华 单位: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知识产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