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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于招股说明书的现状分析1.总体情况图1体现了重庆市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总体情况。基于统计,共有24家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文件中披露了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占上市公司总数的69%,11家上市公司未能在招股说明书文件中披露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占上市公司总数的31%。招股说明书对拟上市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性要求较高,知识产权作为重要的无形资产未能在招股说明书文件中进行披露,反映出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的价值认识不足,知识产权意识欠缺。另外,在阅读招股说明书时发现,未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多数为上市时间较早的公司,而近年上市的公司都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了知识产权信息,并且披露内容更为丰富与全面。可见随着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上市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也逐渐注重对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2.依披露内容的统计为了进一步了解招股说明书中具体披露知识产权的情况,笔者对重庆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各项知识产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统计,表1显示了35份招股说明书文件中分别披露专利、商标、著作权拥有量的上市公司数量。从表1可以看出披露专利拥有量的公司数略高于披露商标拥有量的公司数,并且该两项指标均高于披露著作权拥有量的公司数,但是披露各项知识产权拥有量的公司数尚未超过上市公司总数的半数。可见重庆市上市公司披露总体状况不容乐观。究其原因,一方面,专利权与商标权需向相关部门进行申请、授权后才能确权,著作权则是“作品完成即可获权”,上市公司更为重视对专利与商标的管理。并且重庆市上市公司中半数为制造业企业,该类企业需要大量的专利技术维持其发展。另一方面,商标既是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识,也是商誉的载体,几乎所有企业都需要至少一个商标来起到产品或服务的标识或宣传作用。因此上市公司更多地披露专利与商标信息以吸引投资者。3.依行业的统计1图2中列示了在招股说明书文件中,重庆市9个行业各自在专利、商标、著作权拥有量方面的披露情况。从图2可以看出:①各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差异较大,其中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优于其他行业;②除了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外,其余行业披露专利拥有量和商标量的水平基本持平,并高于著作权拥有量的披露水平,进一步印证了重庆市上市公司较为注重对专利与商标信息的披露;③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中没有一家企业披露知识产权相关信息,其中原因可能是这两个行业均为服务行业,缺少甚至没有专利技术与著作权/版权,但没有披露商标相关信息说明此类企业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意识较为薄弱。
(二)基于年度报告的现状分析1.总体情况如图3所示,2004年至2013年重庆市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基本呈逐年增加的趋势,由2004年的24家上升到2013年的32家。但由于每年的上市公司数量不相同,因此笔者将每年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数量除以当年上市公司总数,得出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比重。从图3中可以看出,2004年至2013年重庆市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上市公司比重呈波动状发展,可见近十年发展,重庆市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总体状况并未有较大改观,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积极性不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显示出随意性。2.依披露内容的统计为了了解重庆市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具体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趋势变化,笔者对重庆市上市公司2004年至2013年年报中披露的各项知识产权信息的具体内容进行了统计。分别统计披露专利拥有量与申请量的上市公司数、披露商标拥有量与申请量的上市公司数、披露著作权拥有量的上市公司数,且分别计算各项统计指标占当年上市公司总数之比重以了解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具体情况。从统计结果中可以看出,2006年之前重庆市上市公司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只有著作权拥有量,直到2007年才有1家上市公司对专利申请量进行披露。2007年之后,每年均有半数以上的上市公司对著作权拥有量进行披露,但其余四项知识产权信息的披露量都没有超过上市公司总数的三成。而2013年各项指标的披露状况相比2011、2012年都有所减少。由此可知,与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状况不同,上市公司在年报中对著作权拥有量的披露量高于其他4项指标,但从年报中披露的关于著作权的内容来看,多数为上市公司所购买的管理软件或财务软件,而不是由上市公司依托智力创造所得的成果,不能构成上市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对投资者的投资决策不具重大影响。而对于2013年的披露量较前两年有所降低的情况看,重庆市上市公司对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积极性仍不强,呈现出波动状态。3.依行业的统计为了探讨行业间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状况,并且为确保研究的时效性与有效性,笔者专门截取了2011年、2012年、2013年3年的年度报告作为研究对象,探求在年度报告中各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统计结果与基于招股说明书的行业间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相同,即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明显优于其他行业,并且各行业均注重对著作权拥有量的披露。不仅如此,从统计结果来看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业和邮政业、采掘业和其他行业除了披露著作权拥有量之外,几乎无其他知识产权信息体现于年度报告中;虽然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的披露状况相较于其他行业良好,但2012年和2013年的披露水平较2011年有所退步;2013年整体披露状况较差,商标拥有量和商标申请量均未有一家上市公司进行披露。其中原因为:①医药、生物制品制造业企业属于高新技术企业,同时此类企业多在创业板市场上市,而且多处于初创阶段,专利作为体现企业研发实力的证明,一定程度上能够表明其拥有较强的创新实力,创业板市场对该类信息要求高于其他板块市场;②重庆市上市公司整体知识产权发展水平不高,竞争力较弱,区域创新能力不强,企业内部知识产权管理缺失等原因导致上市公司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重要意义认识不清,缺乏对该类信息的披露动力。
二、结语
本文通过实证分析的方法对重庆市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披露的知识产权信息进行统计研究,并得出了一些有益的结论。从统计结果来看,随着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意识的提高,在招股说明书和年报中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重庆市上市公司数量逐渐增加,披露内容逐渐丰富并全面,但重庆市上市公司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积极性并不高,披露信息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标准不统一,随意性强,并且行业间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差异较大。针对重庆市的区域性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与国内证券市场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存在共通性,因此基于重庆市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状况可以反映我国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现状。针对重庆市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存在的种种问题,笔者认为其中原因包括:①上市公司知识产权管理不力。例如有的上市公司出于利益上的考虑,存在不规范或模糊披露知识产权信息的故意;有的上市公司负责信息披露工作事宜的员工,并不具备正确并完整的知识产权专业知识,造成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不准确、不完整、不规范等问题[7]。②法律法规的缺憾。当前信息披露法规对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要求主要是原则性规定,而且相关制度零散于各个法规、条例中,表述模糊,缺乏细则,难以对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工作提供有效指导。实践中,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方无具体规范可循,造成上市公司间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标准不一。综合上述情况,并结合美日等发达国家的成熟经验和有益做法,笔者建议在当前我国《证券法》法律体系下完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强制性披露为原则,强化上市公司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意识,提升知识产权信息披露的主动性和规范性。这不但是对投资者和证券市场的职责所在,同时也是上市公司自身深化对企业知识产权资本的理解,进而实现对知识产权资本进行有效、高效管理的良性循环过程。
另外,由于知识产权自身的无形性、不确定性等特征,以及知识产权所属行业性质不同而表现出来的差异性,使得具有普遍效力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制度难以满足投资者对不同行业上市公司的多元化信息需求。由此应考虑制定依不同行业的特殊性,制定分行业的披露指引,并制定一些带有指导性的关键指标[9]。并且深圳证券交易所已于2013年年初“创业板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1号和第2号,分别对上市公司从事广播电影电视业务和药品、生物制品业务的信息披露进行规范与细化。[10]创业板第二批特殊行业披露指引也将适时推出。[11]因此,鉴于当前不同行业反映出知识产权信息披露水平参差不齐、我国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动力不足的情况,现阶段在鼓励上市公司履行知识产权信息披露义务时应在强制性披露为基础的背景下,加紧出台针对特殊行业的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选取对创新要求高、知识产权资本丰富的行业——如医药行业、信息技术行业出台“知识产权信息披露导引”进行试点,提升上市公司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规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不断规范知识产权信息披露行为。
作者:曾莉罗晓涵单位:重庆理工大学重庆知识产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