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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生物学的自然主义意识理论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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塞尔生物学的自然主义意识理论

一、对意识的还原论分析

塞尔对意识所持的还原论模式包括两点:一是意识状态完全是由大脑中较低层次的神经生物学进程所引起的。因此,意识在因果方面是能够被还原为神经生物学进程的。二是意识现象作为实在世界的实在现象,不可以彻底否认其存在而对其进行消除式的还原。意识不能被还原为第三人称的生物学特征,而否认其第一人称的本体论特征。还原与可还原性概念是随着意识的神经生物学研究而备受瞩目的一个术语,弗朗西斯•克拉克在其《惊人的假说》一书中推断意识只不过是大量神经细胞分子的聚集活动,意识被还原为脑神经细胞以及相关的分子之间的相互作用。塞尔认为,还原是一个歧义的、容易产生误导的概念,当我们将A还原为B时,我们很容易想当然地推断出A就是B。目前,神经科学中有两种还原论,一种是消除还原论,它通过表明被还原的现象只不过是一种幻觉,或者是一种虚构的事实来消除该被还原的现象。美国著名的哲学家史蒂文•斯蒂奇、保罗和帕特丽夏•丘奇兰德就持这种观点,他们认为,相信、意愿、痛苦、快乐、爱、恨、高兴、怀疑、生气等心理层面的实体都是虚假的,有必要被消除掉。另一种被称为经典还原论,它通过表明被还原的现象是如何实现于外部世界之中进行还原。这种还原论承诺用组成部分的特征和活动对某类特定实体的特征和活动进行彻底的解释,其程序就是从描述更低层次实体活动的不同规律中得出特定层次的规律,因此可以被称为导出还原。塞尔认为,要理清含混的多重意义的还原概念,首先需要在因果还原与本体论还原之间做出区分。

因果还原是指当A的行为完全可以通过B的行为得到因果解释,且除了B所具有的原因条件之外,A并不具有其他的原因条件,此时A现象在因果方面就可以被还原为B现象。例如,固体的物质在因果关系上可以被解释为分子行为,因为固体物质的不可侵入性、支撑其他物体的特征是由于分子的原因行为导致的,且除了分子的原因行为,没有其他额外的原因行为。本体还原是指当A现象就是B现象时,A现象在本体论方面就被还原为B现象。上述因果还原的例子也可以作为本体还原的例子,如现代物理学的研究表明,物质对象就是分子的聚集;再如日落在本体论上是地球绕太阳公转而产生的一种现象。其次,在科学研究中,经常出现的一种情况是,人们可以在因果还原的基础上进行本体论还原,但是这种跨越式的还原有一个前提条件,即没有遗漏被还原现象的重要特征,或者与被还原现象的重要特征相矛盾。固体物质与分子的聚集、日落与地球绕太阳公转它们两者之间是匹配的,被还原对象与还原对象彼此的重要特征没有遗漏或自相矛盾,而是被平稳地桥接起来。但是对于意识却无法进行这种跨越式的还原,在对意识进行因果还原时,即通过神经行为进行解释的同时,并不能对意识做出本体论还原,即认为意识不过就是神经行为,因为本体论还原会遗漏意识最关键的特征,即第一人称的主观特征。如果通过第三人称的客观方式来重新界定意识的话,我们仍然需要一个名称来界定这个第一人称,当我觉得疼,那么我是有疼的主观感受的,意识的存在是不能被消除的。

坚持对意识进行本体论还原的另外一个理由是关于表象与实在的区分,即认为意识经验是一种表象,并不是实在的。意识这个概念的要点就是去认同神经行为的表面特征,但这个理由是站不住脚的。正是现象的这个表面特征比微观结构更有意思,或者说是意义之所在。正因为如此,人并不只是客观地认为音乐是声波在空气中的振动,图画是颜料在画布上的集合,小说是词语的集合,更多的,人是通过主观感受来欣赏音乐的节奏,体会图画的线条,想象小说的情节,这样人第一人称的主观感受才能赋予事物以意义,“一山、一水、一世界”这样的意蕴隐含的是主观的意识经验的强大。总之,塞尔认为,对于意识不可以做消除式的还原,也不可以做本体论还原,只可以进行因果还原。

二、对意识现象实在性的维护

塞尔将意识现象纳入物理事件的范畴之内,认为意识在原因作用力上可以通过生物学、神经科学的角度进行解释。但是在本体论上,意识的主体性、第一人称性又不可被还原为其生物神经基础,那么意识的主观性应该如何纳入物质世界的客观性概念之中呢?为了解决这一难题,塞尔开创性地对认识论上的主客观和本体论上的主客观作了区分。所谓认识论上的主客观是指:“如果一个陈述的真基本上依赖于观察者的态度和情感,那么该陈述在认识上就是主观的,反之,则是客观的。”例如我们对某事件、某个人的爱、恨、喜欢、讨厌就是认识论上的主观性,而科学家所探索的不依赖于任何主体态度的知识就是认识论上的客观性。而本体论上的主客观则“涉及世界上各种类型的实体存在方式的地位”,涉及存在的模式。大多数事物在本体论上都是一种客观存在,如山川、河流、树木等,但是在本体论上还存在一种主观实在物,例如痛苦、喜悦、欢乐等意识状态。塞尔认为,存在一个本体论上主观的领域,与在认识论上存在一个客观的领域是不冲突的。事实上,意识的科学研究就充分证明了这一点。

为了维护意识现象实在性的特征,并与物理主义相区别,塞尔着重从“同一性”理论入手进一步阐述了意识的实在论的观点。所谓同一性是指每一个事物总是与其自身而不是别的任何事物相同一。同一性的范型有两种:其一为对象同一性,例如暮星这个对象是与晨星这个对象相同一的;其二为复合物的同一性,例如水与两个氢原子和一个氧原子组成的分子结构体相同一。在意识领域引入同一性概念源于意识的唯物主义立场。唯物主义并不是要做减法,它不否认意识经验的存在,认为意识经验与相关的大脑状态并无区别。例如,如果你处于疼痛状态中,你也就是处于某一特定的大脑状态中;反之,如果你处在某一特定的大脑状态中,你也就会有某种感觉。也就是说,唯物主义借用同一性概念表明一个意识状态与脑的状态相同一。那么意识经验与哪一种大脑状态相对等、相同一呢?在具体的路径选择上,意识同一性的范型主要被分为两种类型:其一,意识经验与大脑的结构属性相同一。这是具有功能主义倾向的唯物主义者所持的观点,他们把意识经验的心智运行过程看成是物理生物结构的功能属性或结构属性,而不是物理生物结构本身。这种结构属性类似于计算机的软件,正如不同配件和架构的计算机能够运行相同的软件一样,不同生理机能的生物也可以拥有相同的意识经验。心灵之于大脑,就像软件之于硬件。心灵只是一种计算机程序,此外就再没有什么别的了。正如美国的科幻电影《阿凡达》那样,外太空的生物虽然和我们人类具有不同的生理构成,但是他们和我们拥有相同的结构属性,所以他们和我们一样都拥有意识,意识甚至可以像软件那样从一个人的大脑中卸载,并安装到另外一个人大脑中。功能主义进一步的推论结果就是,只要我们了解了意识的结构属性,破解了这种软件,我们完全可以制造出一台拥有意识经验的计算机。只要这台计算机的程序设计能够让它拥有意识结构,就能够让它拥有和我们在经历某种感受时的心理状态一样的内部状态,同时也可以让它拥有和情绪、期待、渴望、痛苦、生气、恐惧等相关的内部状态。

那么即使人们按照正确的方法制造出一台理想的机器,这台机器就真的能够拥有“感觉怎么样”的内部意识吗?这就是著名的“图灵测试”。塞尔明确反对这种观点,并提出了著名的“中国屋”予以驳斥。塞尔认为,有一个人坐在一间被锁住的屋子里,屋外的人会不时地把一张张写有某些字符的纸从门洞里递进来,纸条上的字符其实是中国汉字,但是屋里的人并不懂汉字,屋里唯一的工具是一大本工作手册,手册上面写有各种规则,在这些规则的帮助下,屋里的人就知道如果当写有某些字符的纸被递进来,他就得查阅工作手册,以便把另一张与之对应的、作为答案的、同样写着未知字符的纸再递进来。从屋里的人来看,他并不理解中文,那些字符对他是没有任何意义的,他不过是机械地按照工作手册上的规则行事。塞尔论证道,屋里的人的所作所为与一个被程序设定的计算机的运行是完全一样的,它们都是按照系统的指令,对输入信息反映出正确的输出信息。屋里的人肯定也可以通过“图灵测试”,对于屋外一个能读懂纸上中文汉字的人来说,他肯定想当然地认为屋里的人是懂中文的。这种“想当然”显然是错误的。“图灵测试”并不能确定某物是否具有意识。这种结构属性的同一性错误就在于把意识的表象与真正的意识混为一谈。塞尔指出,计算机完全是根据对符号的操控来运行的,计算只是一套纯语法的运算,影响程序执行的那些符号唯一具有的特征是形式的或语法的特征,它的形式结构是否能产生人有意识的语义特征是无法判断的。与之对比的,人的心灵不只是对形式符号的操控,心灵是有内容的,而且人完全可以判断人的意识感受。例如,当人用英语进行思考时,经过人心灵的那些英语单词就不仅仅是未经解释的形式符号了,人确切地知道它们有什么意思,因此,这些单词是有意义的,具有语义特征的。因此,塞尔由此得出,心灵不可能只是一种计算机程序,因为计算机程序所使用的形式符号本身,并不足以保证实际心灵中所发生的语义内容的存在。其二,将意识经验与大脑的神经生物学状态相同一。即意识经验是与特定的生理构造相匹配的,例如引起我们肌肉紧张的是人类特有的神经突触之间的传递。塞尔认为将一个意识状态等同于一个用神经生物学的方式来加以描述的神经生物学过程,并不是争论的关键点,因为,意识的确就是一个大脑进程,重要的是大脑过程作为一种可供观察和客观的现象,是如何引起内在的、定性的感觉状态的?对此,塞尔提供的解答是:“将同一个事件同时视为一个拥有神经生物学特征与拥有现象学特征的事件。”

即同一个事件既是一个神经元激发的次序,同时又具有感受性质。这里,塞尔反对脑科学中将意识等同于神经生物学过程的做法,认为即使人“拥有一个足够大的关于神经生物学的概念,以使得每一个疼痛过程记号都是一个大脑中的神经生物学过程记号———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第一人称性质的疼痛感受与第三人称的神经生物学过程是一回事情”、“大脑和其他任何器官一样,也是一种器官;它是一种有机的机器。意识是由大脑中低层次的神经过程引起的,其本身是大脑的一个特征”[5]12。但是塞尔进一步指出,意识不但有其神经生物学特征,同时还具有现象学的特征,这种现象学特征不能被还原,或被消除,“它是一种在特定神经活动中突现的特征。一个系统的突现性质,是指一种有该系统中元素的行为因果地加以解释的性质;但是,它并不是任何单个元素的性质,不能只被解释成这个元素的性质的总和。水的液体性质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H2O分子的行为可以解释水所具有的液体性质,但是单个分子并不是液体的”。事实上,当人将事件界定得能同时包容现象学特征和神经生物学特征时,人可以通过重新定义的方式来获得同一性。例如,当我们知道水是由H2O分子构成的,我们就将H2O纳入了水的定义之中。通过重新定义,也可以将神经生物学进程纳入到感受性质之中,以感觉的方式来界定感觉,例如“坐骨神经痛”。

三、小结

通过上述关于塞尔意识理论的梳理和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塞尔意识理论中最为根本的前提和基本的假定是承认意识现象、心智事件的实在性,它们具有本体论上的存在形式。正是在这一假定之下,塞尔开始寻找主观的心智属性得以纳入客观的物理属性的途径。而这一问题,塞尔是通过修正传统哲学中关于物理属性的特征来解决的。从这个意义上说,塞尔抛弃了原有心灵哲学的理论,在心智哲学的研究路径上具有“范式转换”的重大意义。就意识的“难问题”而言,本文认为塞尔的生物学路径是具有前瞻性的。著名的神经科学家科赫在对意识的神经机制进行研究后,也提出意识虽然是涌现于复杂系统的整体属性,但这一属性是事物的根本属性。这一观点似乎在某种程度上印证了塞尔的结论。当然,塞尔的意识理论还有待进一步深化。在笔者看来,塞尔对神经生物学的这种同一性解读仍然存在着两个问题。其一,内在的、定性的感觉状态是拥有者的一种私有状态,具有私密性,我的疼痛、感受有特定的定性感觉,它可以被我获得,由我特许访问,但却无法以相同的方式被其他人获取、访问。

那么这些私有的、主观的、定性的现象怎么能够由一种普遍性的神经生物过程引起呢?我的大脑中的突触进行的神经放电行为和你的大脑中的突触进行的神经放电行为是一样的,但是我们的意识状态却不是相同的,这怎么解释呢?这说明神经生物学构成只是意识的一个基础条件,却并非其充要条件。其实塞尔也意识到了这个论证缺陷,他也认为“每一种类型的意识状态都有一种特殊的定性感觉,怎么样让这些主观的感觉符合我们对于有客观实在构成的世界的总体看法,我们还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其二,用突现性来解释意识的特征,是目前较为流行的观点。但是突现性是与功能主义的结构属性是否有本质上的区分,却很少有人论及。突现性是系统理论中的一个概念,它是系统的各个子集产生的一个整体性特征,它不属于系统中的任何一个子集,但是却是由子集间的交互作用而产生,那么这种突现性与系统本身的结构功能是否是一回事呢?系统的结构性功能也并不属于系统的各个子集,也是由组成系统的各个子集相互作用而产生的,例如功能主义在解释钟表时,它也认为钟表能够报时的特征是由组成钟表的各个齿轮相互作用而产生的,它也并不属于各个齿轮的特征。突现性与结构功能都是系统层面的特征,它都不是系统的组成部分的特征,从这个意义上讲,它们是相同的。如果塞尔反对功能主义,那么他对突现性的解释与结构功能有什么样的差异,塞尔并没有提及。但是本文认为,这是目前流行的具身认知、动力认知理论在反对功能主义、心智的计算理论时必须予以回答的问题。

作者:安晖 单位:山西师范大学 政法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