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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的宗教文化论文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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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业发展的宗教文化论文

一、云南宗教文化产业概况

如异彩纷呈的宗教舞蹈、抑扬顿挫的宗教音乐,天马行空的宗教神话传说、精致美观宗教服饰、深藏不露的宗教法器等等,都是有待研究开发的宝贵的宗教文化资源。云南文化资源丰富,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发展,旅游及宗教旅游在云南地区发展迅速,成绩斐然。但是与此同时,我们也看到些许问题值得注意,具体而言,云南宗教文化产业发展的问题主要集中在资源、市场和管理三个方面。

(一)资源方面第一,宗教文化资源零散分布。由于经济、地理、交通等多方面因素影响,云南地区很多地方宗教文化资源未能面向公众,走向市场。如滇西北的怒江州等部分地区宗教资源大多处于原始孤立的零散状态;第二,宗教文化资源开发不够深入。宗教宫观场所除旅游而外,相关说话传说、宗教塑像更可以策划出版图书、制作系列纪念品,部分宗教音乐也可录制音像光盘进行销售等,但是调查发现,此类产品的数量较少,研发有待深入;第三,资源保护有待加强。宗教资源是宝贵的文化遗产,具有丰富的历史意蕴和纪念价值,不可复制,一旦失传将是无可挽回的损失。但是由于对相关宗教文化资源的保护不够,我们看到很多不该发生的事情,如2010年巍宝山火灾造成300多年前清代古刹斗姥阁建筑受损坏等。

(二)市场方面第一,文化宣传不够。酒香也怕巷子深,云南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纵然有丰富的文化资源,但是如果没有相应的宣传积极抢占文化市场,提高地区宗教文化产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宗教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必要受到影响。较之其它地区,云南文化宣传不够,特别是多种多样、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宣传远远不够;第二,宗教文化产业链尚未建立。宗教文化是在长期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完善的文化体系、传承方式以及深远的社会影响,因此,建立文化产业链极为必要。但是目前来看,云南地区宗教文化产品主要为旅游纪念品、民族服饰等,种类相对较少,且结构相对单一,宗教文化产业链尚未建立;第三,文化市场融资困难。云南是我国边疆地区,民族地区,经济欠发达地区,虽然文化资源丰富,但是总体经济实力较弱。文化产业,尤其是相关投资较大的如影视制作、主题公园建设等文化项目融资困难,难以启动,严重阻碍云南宗教文化产业的发展。

(三)管理方面第一,管理混乱,多头共管。宗教文化开发较之其他文化开发有其特殊性,其管理除了一般文化管理部门的旅游局、文化局外还涉及宗教局、林业局、环保局、工商局等多个行政部门。多个部分管理容易出现两种不利情况,即重复管理或是无人管理。这导致对于宗教文化市场的管理混乱,责权不清,就目前来看,鸡足山、巍宝山等重要景区景点管理都不同程度地存在此类管理问题;第二,服务意识淡薄。良好的服务意识直接关系到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但是前不久我们看到了游客在迪庆被辱骂的报道,此事一经媒体报道更是引起了广泛关注,给当地旅游带来了极大影响。宗教文化产业,其在一般性旅游服务方面需要提高而外,更应该在宗教人事安排、宗教文化建设、宗教文化服务等多个方面进行加强。得道高僧的教义解读、教理参悟、答疑释惑等服务对于宗教文化及其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不管是僧人、旅行社、相关产品销售商及其他服务人员,必须树立服务理念,强化服务意识;第三,体制不完善。云南宗教文化产业主要以宗教旅游为主,且宗教文化产业与其他一般性文化产业尚未明确区分,没有建立完善的宗教文化产业管理体制;第四,版权意识淡薄。文化产业在国外被称为内容产业、版权经济,由此可见版权和内容对于文化产业的重要性。云南地区拥有大量宗教文化资源,这些文化资源大多没有经过加工和产业化,更没有严格的版权保护和商标注册,因此在投入市场开发时极易遭到盗版侵权。

二、云南宗教文化产业发展策略

(一)明确现状,系统整合现有宗教文化资源“目前,云南已经收集到的民歌民曲20000多首,舞蹈6718部,戏剧2000多个,器乐200多种,叙事长诗50多部。”[5]此中,不少曲目都与宗教有关,可以加以开发,将其转化为经济效益。具体而言,通过调研明确三方面问题:一是宗教文化资源的数量;二是宗教文化资源的质量;三是根据不同文化资源的特点制定开发方案。如部分宗教场所可用于旅游而外,相关神话传说可根据情况进行记录、改编,从而出版图书,条件具备的情况下更可以将产业链延伸至宗教影视或神话相关主题公园建设,所涉及法器、法衣等均可通过影视作品进行展示宣传,宗教音乐可制作音像制品等,从而带动后期产品销售。

(二)制定规划,大力深化宗教产业开发云南地区宗教文化产业近年来已有发展,但是主要集中在宗教旅游一个方面。云南宗教旅游究其本质而言是依靠云南丰富的宗教物质文化遗产,这种资源的开发是有限度的,而且游客的大量增加相应产生诸多环境问题、文物保护等问题。近年来云南新建如中国云南影视产业实验区、天龙八部等几处大型影视基地,笔者认为一方面可以通过影视基地的作用,取景拍摄相关民族宗教影视,进行系列影视产品开发;另一方面加大云南宗教演艺产业,策划和编导系列宗教舞台节目,如云南地区的《踩九州》,壮族的《师公舞》、《土地舞》,纳西族的《热美搓》,瑶族的《还盘王原》,怒族的《宇会嘎》,白族的《巫舞》,佤族的《木鼓舞》,藏传佛教中的寺庙舞蹈《羌姆》、《查玛》、《跳布扎》,南传佛教中傣族的《孔雀舞》、阿昌族的《白象舞》、布朗族的《腊条舞》等,这些宗教舞蹈或是表达对超人间、超自然力量的崇拜,或是表达对祖先鬼神等的祈祷,都可以通过编导进行舞台演出。形成云南独具特色的宗教文化产业“3+X模式”,即以宗教旅游、宗教影视、宗教演艺为主导,系列宗教类节庆、图书、电子出版物、网络游戏、主题公园、会展、咨询等综合发展模式。“3+X模式”的实施在注重自身产业建构的同时必须通过主题性活动(如定期开展宗教艺术研讨会、教团交流大会等)、新闻媒体、广告等方式进行多渠道宣传,扩大影响,为产业深度开发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

(三)多措并举,提高宗教文化产业产品质量与服务质量云南作为欠发达地区,发展文化产业面临一大难题就是融资困难,在以政府为主导的同时,必须加强同相关金融部门的合作,以使适当放款融资渠道,同时,鼓励社会和民间资本投资产业。可以说,促进云南宗教文化产业发展,解决好宗教文化产业的投融资问题是第一要务。充裕的运营资金将在客观上为宗教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物质保障,吸引专门人才,从而带动宗教产品的创新和升级,将简单的宗教用品通过科技手段进行深入开发,提升产品质量和文化价值。另一方面,在提升产品质量的同时必须兼顾服务质量。高品质的宗教文化服务不仅可以满足游客等各类宗教文化消费者的文化需求,同时更加彰显了宗教文化的丰富内涵和无穷魅力,这是宗教文化产业的特点,更是其优势所在,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具体而言,可从两个方面完善和提高:一:加强宗教文化产业一般性从业者培训,建立相关从业人员行业准入和服务档案制度,明确奖惩机制,提高其宗教文化素养和道德修养;二:鼓励宗教团体通过法会、释经、修行等多种方式提高自身宗教修为。

(四)部门联动,建立健全宗教文化产业运营体制机制多部门管理不利于宗教文化产业链的建立和宗教文化产业的长远发展,因此可通过部门协调,在已有“云南省文化产业办公室”下设“宗教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以此完善云南宗教文化产业运营体制。“宗教文化产业管理委员会”应当通过筹措“宗教文化产业发展专项基金”、加强地区宗教文化产业宣传、保护与开发、制定宗教文化发展规划、拓宽项目融资渠道、吸引专业人才等方式提高云南宗教文化产业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树立云南宗教文化产业文化品牌,提高云南宗教文化产业的知名度与美誉度。发展云南宗教文化产业,“3+X模式”必须重视。目前宗教旅游发展迅速,成绩斐然,宗教演艺可以借鉴《云南印象》模式经验先进行地区性演艺,待条件成熟再做战略调整。但是宗教影视影视发展与前两者有所不同,云南宗教影视的生产是基于地区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这种宗教影视的发行除了作为一般性商业电影可在电影行业获得相应的市场份额之外,更是云南丰富的宗教文化资源的宣传,由此吸引更多游客来前来参观旅游,带动旅游行业食、住、行、游、购、娱等诸多旅游要素的发展,旅游各要素的发展又促进相关宗教文化艺术出版、宗教工艺产品开发、宗教文化咨询发展以及加快宗教文化行业完善和体制建设,宗教文化行业体制完善又促进宗教文化资源的可持续发展,从而形成一种“宗教文化产业循环链”(如图1)。建立科学、完善、高效的宗教文化产业运营机制。影视制作是高成本,高风险的文化产业,云南地区近年来虽然建立了几大影视基地,但是从投资、技术、人才等方面综合考虑,诸多方面还有待提高,尤其是影视投资过大,给云南文化产业发展构成挑战。因此,云南宗教影视在参与竞争的同时也要注重“竞合”,通过与国际国内大型知名影视机构合作增加投资和实现技术提升。同时,云南地区宗教旅游、演艺市场稳定、利润较大,同样可以助宗教影视发展一臂之力,从而确保宗教文化产业循环链的高效运行。

(五)全面统筹,协调宗教文化保护与产业开发的关系张桥贵指出“宗教旅游过度商业化炒作,产业经营,会丧失宗教文化的本色,致使宗教在信徒心目中的神圣形象大打折扣,不利于宗教道德教化、心理调节、社会控制等功能的发挥”[6]27“宗教文化旅游不能仅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衡量成功与否的标准,必须同时兼顾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对于宗教文化中不适宜开发的内容必须预留足够的空间。”[6]29张桥贵先生所言甚是,因此,可以在已有政策法规基础之上加强监管,明确责任,形成问责机制,兼顾经济效益、生态效益以及社会效益,协调宗教文化保护与开发的关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六)打击盗版,加强和完善宗教文化产业版权保护“知识产权是一个国家、民族、地区尊重知识,尊重创造的象征之一,是一个地区创新能力和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实质是对创新能力的培育,是可持续发展的生命力的保障。对创新、知识不够尊重的现象在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发展中普遍存在,严重影响云南省文化旅游产业的发展。”[7]宗教文化产业是版权产业,必须重视知识产权保护。“近年来,随着《云南印象》社会知名度的提高和市场效益的增加,各种直接或间接地借用品牌而谋利的行为不断出现,目前,国内有10余家单位和个人已抢注了不同类商品的“印象”商标,《云南印象》通过网址也捷足先登,表演形式也被其它舞剧竞相模仿。”[8]目前我国关于文化产业的法规有多部,但是没有一部是专门针对宗教文化产业而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实施条例》、《世界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出版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音像制品出版管理办法》等都从不同方面对文化产业相关实施细则做了规定,需要具体解读,据此制定云南省宗教文化产业版权保护法规,打击盗版,加强和完善地区宗教文化产业版权保护。

(七)依法治教,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宗教文化产业环境民族宗教无小事。的确,宗教文化产业的发展势必要考虑国际国内复杂的宗教形式,防止不法之徒利用宗教文化活动进行非法活动,营造安全、文明、和谐的宗教文化产业发展环境。为此,必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治教,加强管理。

(八)形成合力,树立品牌,实施云南宗教文化产业走出去战略云南宗教文化产业的发展不应是孤立的、各自为政的碎片化发展,应当做好以上多个方面的工作,形成合力,树立品牌,良性互动,真正做到一次投入,多次产出,上下联动,左右逢源。同时,云南地处西南边疆,直接与东南亚南亚的缅甸、老挝、越南接壤,与泰国、马来西亚、新加坡以及南亚诸国临近,在扩大国内文化市场的同时,可以通过宗教学术交流、文化展演、产品销售和宣传等活动努力开拓潜力巨大的国际市场,走向世界。

作者:张永清单位:云南民族大学哲学与政治学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