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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年10月,中共中央十五届五中全会召开,文化产业发展和建设问题被首次列入了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之中。2001年3月,发展文化产业的建议正式被纳入全国“十五”规划纲要,“文化产业”第一次正式进入了党和国家政策性、法规性文件。2007年10月,党的十七大报告提出:“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实施重大文化产业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产业群建设,培育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战略投资者,繁荣文化市场,增强国际竞争力”[1]。不断完善的文化产业政策为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良好的机遇,不仅党和政府重视、支持,而且企业界和学界也为文化产业未来的发展勾勒了美好的蓝图。文化产业已成为21世纪的朝阳产业,在文化产业蓬勃向上、方兴未艾之时,我们也发现一个不争的事实,那就是目前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确实离国际水平还相距甚远。
1.发展战略不科学。虽然党和政府在文化产业方面提出了一些战略性的政策和法规,但从整体上来看,中国的文化产业还处于相对盲目的发展状态。第一,国内区域发展不平衡。一方面,我国文化产业的发展水平与区域经济紧密挂钩,它们的发展水平基本趋于一致,比如经济发达的北京、上海等城市,其文化产业发展水平也相应地领先于其他地区。另一方面,无论是文化产业从业人员数量还是产出能力,东部所占的比重远远超过中西部。第二,国际文化进出口贸易逆差巨大。虽然我国文化出口比重有所增加,但相对于文化引进方面来说,对外文化贸易还处于逆差状态,而且差距还十分明显。以语言学习为例,目前,全世界掀起了一股股汉学热,但中国输出的汉语教学却微不足道,没有创造很大的经济价值;与此情况形成鲜明对比的是,英国的英语教学出口创造的价值已经大约“占英国GDP的1%,这些教学的80%是输往中国的”[2]。此种现状不得不引起我们的重视和反思。
2.数量不足、内容单一。从两个方面可以看出我国文化产业的总量不足。一方面,与美国、英国、日本等文化产业巨头相比,我国文化产品总量短缺。有数据显示,在许多发达国家,文化产业不仅在发展速度上超过传统产业,而且在产业规模上已经成为国家的支柱产业,文化产业创造的价值在GDP中所占的比重普遍高于10%。而在中国,“2007年中国文化产业的增加值约6412亿元,占GDP的比重为2.6%”[3]。另一方面,与中华民族本身所具有的深厚文化底蕴相比,我国文化产品的产出能力还不强。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资源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大量素材和创作的源泉,但真正深入大众人心的文化艺术品却屈指可数。我国文化产业是一个新兴的产业,它不仅总量短缺,而且内容与形式都相对单一,与丰富成熟的产业规模要求还相距甚远。电视、广播、出版、图书等传统文化产业比重较大,而与数字化、信息化等息息相关的现代新兴产业发展不够,特别是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比较落后,不能适应人们对文化产品高科技化的要求。如美国电影制作已经在使用4K,而我们国内绝大部分还在使用2K。
3.引擎力不足。创新、人才和政策是文化产业发展的引擎器。我国文化产业在这三个方面都有待加强。一是创新能力不强。创新是根本,是灵魂,是动力。日本的动漫和游戏、英国的音乐、美国的电影、印度的歌舞、韩国的电视剧无一不是凭借其原创的具有鲜明特色的品牌占领国际市场。但令人惭愧的是,中国的原创文化产品在国际上几乎没有一席之地。二是专业人才缺乏。文化产业与其他传统产业相比,更加注重人力资本的投入及专业人才的开发。目前我国文化产业人才的数量和素质都不能适应产业发展“,从业人才的短缺已成为制约产业发展的‘短板’。”[4]三是文化产业政策法规不完善。政策是兴奋剂,做好文化政策法规工作,是做好一切文化工作的战略性、基础性、根本性工作。《文化产业振兴规划》等政策的出台为文化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性的支持。“十一五”时期,我国公共文化和文化产业政策两翼齐飞。但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到目前为止,我国还没有出台一部完整的指导整个文化产业发展的全国性文化产业政策文件”[5]。
二、中国文化产业发展的路径选择
1.确立科学发展战略。首先要确立“文化兴国”发展战略,从国际高度、从前瞻性角度认识文化的潜力、魅力和动力,依靠文化振兴和繁荣来提升国家软实力。其次要实行规模化经营战略。国家要鼓励打破地区、部门分割,通过兼并、联合、重组等形式,形成一批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乃至跨国经营的大型文化企业集团。国家要重点培育若干主业突出、核心能力强的文化企业集团,如演出集团、音像集团、影视集团、文化旅游集团、艺术品经营集团等。最后要实施“走出去”的发展战略。要积极主动开展对外文化交流,借鉴国外成功经验,寻找他山之石,为我所用。同时鼓励和支持民族文化大胆迈出国门,鼓励具有实力的国内文化企业集团参与国际合作和竞争。“中国文化产业‘走出去’的核心要素,是要研发出大批既代表中国民族文化又为国际文化市场所欢迎的优秀产品”[6]。
2.不断提高文化产品的原创性。文化不仅需要积淀,更需要创新。只有在实践中不断创新,传统文化才能焕发生机、历久弥新,民族文化才能充满活力、日益丰富。目前在原创性方面,中国文化产品并不具有十分鲜明的特色,没有形成国际品牌形象。因此,我们要从物质和精神上对本土原创作品给予鼓励和支持,大力打造一流水平的经典作品,提高国际竞争力,不断提高民族文化产品的市场占有份额。2010年2月,商务部、中共中央宣传部、财政部、文化部等十部门联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相关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意见在“主要任务”部分提出,要深入挖掘和整理民族文化资源,鼓励文化企业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产品,加快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文化贸易品牌。从该意见中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对优秀的原创作品十分重视与支持。
3.构建金融支持文化产业发展体系。政府不仅要加大对文化产业的资金投入,而且还要发挥其管理和引导功能。政府要积极引导金融部门给文化产业“输血”,加快文化产业的发展。一是构建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为文化产业发展营造一个良好的金融政策环境。二是发挥财政资金对企业的引导作用。在政府的主导下建立文化产业发展引导资金、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等,采取贴息、补助和奖励等方式支持符合政策的文化项目发展。三是积极搭建文化企业融资平台。政府要鼓励创新信贷产品,利用信贷、保险、证券、创投等金融市场资源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为资金困难的文化企业搭建融资平台。如北京将设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基金”,在此基础上吸纳部分社会资本,共同设立“北京市文化创意产业担保基金”,搭建融资平台,用基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投入,帮助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瓶颈”,推动文化产业发展。
4.加强文化保护力度。目前,西方发达国家在全球倾销其文化制品,其中包括对我们中国文化进行渗透,逐步抢占文化市场。我们必须不断完善文化安全保障机制,加快建立健全文化产业方面的法律法规。一方面,要按照WTO市场准入的“对等原则”,尽快制定新的文化法规,逐步完善整个文化产业法律法规体系,维护我国的文化主权;另一方面,还必须运用WTO有关文化的例外条款,制定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文化安全政策,建立科学有效的国家文化安全预警系统。入世后,随着文化市场的准入程度提高,对市场的规范性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政府要提供法制环境支撑,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在行政执法中,重点打击走私影片发行放映,音像制品走私、盗版,娱乐场所色情陪侍,非法文化产品经营等违法活动,加大对盗版、走私文物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以形成良好的市场机制。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