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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关联思索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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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关联思索

“花木兰”是中国文化中的一个符号,曾被塑造成性格鲜明的文学形象。也是国人耳熟能详的传奇女子的故事,被迪斯尼公司加以改编拍成了动画片,被塑造成欧美人眼中的花木兰形象,并赢得了巨额的票房收入。国人观后,有赞叹,有指责,也不乏理性的反思。其实,这就是创意产业的一个成功案例,它揭示了信息社会的一个特质:文化资源全球共享。要之,“花木兰的故事”实为非物质文化,藉由动画产业而“化腐朽为神奇”,实因创意。此一案例激发了我们去思考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以下简称“非遗”)间的关系。

一、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定义

文化创意产业是20世纪90年代欧美发达国家在全球化和消费社会的背景中提出并进行的一种理念、思潮和经济实践。英国根据其国情率先提出了“文化创意产业”的概念。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工作组”在《创意产业专题报告》中首次阐释了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它是“源于个人创造力和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1]在外延上,英国将广告、建筑、艺术、古董市场、工艺品、设计、时装、电影、互动休闲软件、电视广播、音乐、表演艺术、出版和软件等13个行业作为文化创意产业的门类。继英国之后,这一定义被许多国家和地区沿用。中国的台湾和香港地区是最早使用文化创意产业概念的地区,大陆各地区也根据其自身发展重点的不同,制定出符合本地实际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①虽然各国(地区)界定的名称、内涵和外延不尽相同,但在强调文化艺术对经济的推动、推崇创新和个人创造力上是基本一致的。本文基于非物质文化遗产与文化创意产业关系的探讨,使用的是上述英国提出的文化创意产业概念。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于2003年10月通过,2006年3月生效),“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被各社区、群体,有时为个人,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社会实践、观念表述、表现形式、知识、技能及相关的工具、实物、手工艺品和文化场所。”[2]“非遗”主要包括:各种形式的口头表达和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以及节庆,有关自然界的知识和实践,以及传统手工艺等。鉴于上述,我们发现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在门类上有部分重叠或交叉。如“非遗”中的表演艺术(音乐、舞蹈、歌舞、戏曲、戏剧、木偶戏、皮影戏等)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音乐”、“表演艺术”重叠,又如“非遗”中的传统手工艺技能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建筑”、“设计”、“工艺品”重叠。而“非遗”中的各种形式的口头表达(语言、民间文学、神话等)则与文化创意产业中的“电影”、“互动休闲软件”、“电视广播”等交叉,即载体不同而传播实质同。换言之,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存在着一定的内在联系。因此,在当前国际和国内背景下,如何促进中国创意产业发展与如何“活化”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可转化为对中国文化创意产业与“非遗”间关系的探讨。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与创意产业的互摄关系及转化措施

首先,“非遗”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宝贵创意素材。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中,掘取非物质文化②素材而进行创意的成功案例不胜枚举。如《哈利•波特》、《怪物史莱克》、《达芬奇密码》等,其创意路数皆为发掘、解构和重构传统非物质文化因子,以现代传媒形式这个“新瓶子”来装“旧酒”。这种尝试不仅联系了历史文脉,也将非物质文化中具有生命力的东西展示出来,对当今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前文中动画片《花木兰》也是这样。此外,台湾大宇公司电脑游戏《轩辕剑》,也是按照这种路子对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现代转化,化腐朽为神奇。中国地处欧亚大陆板块的东端,高原、沙漠、丘陵、平原等地质环境丰富,境内气候跨寒、温、热带,丰富的地貌、生物资源和多样的民族文化,造就了五彩斑斓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从纵向发展上来看,中国文明是世界上唯一没有中断并发展至今的古文明形态。由渔猎采集而入农耕社会,由近代工业化而交叠进入信息化社会,中华文化一脉相承,使得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这份富足而厚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为我们的文化创意产业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创意素材。以文化创意产业中的设计为例,中国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主要在两个方面进入设计体系并发挥创意素材的作用。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中,有相当一部分是与当地居民的日常生活形态及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并饱含造物智慧和情感因子,特别是形态丰富的民族民间工艺。以编扎工艺为例,四川的棕编、山东的草编、浙江的竹编以及广东的葵编等精彩纷呈;又如织染,苗族的蜡染、壮族的壮锦、土家织锦以及江苏南通汉族的蓝印花布等争奇斗艳。此外,各地还有民间烧造、服饰、木艺、漆艺、金属工艺等。我们可在产品设计方面发挥创意智慧,将其用于现代的手工艺品、纺织品、电器产品、交通工具、家居与建筑等领域中去,开发出具有地域性和民族性的产品服务体系,以满足当地居民的生活和生产需要。这就要求我们的设计师要把目光转向地域性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的利用上,在充分与当地居民交流的基础上,共同开发适宜于该地域生活的必需品、流通商品,甚至实施走出去的文化战略,开发具有高附加值的国际化设计产品。在运作模式上,20世纪70年代日本的民间工艺“造乡运动”,[3]对于当前中国“非遗”中的民族民间工艺品的创意开发,依然具有借鉴意义。这种基于实体的产品设计不仅可以延续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命,也在无形中将非物质文化遗产引向一种新的转化。除了产品设计之外,非物质文化遗产也可在其他具有传媒性质的设计领域(非物质设计领域)中大展身手。我们可以将非物质文化遗产运用于平面设计、展示设计、电影及视频短片、动画设计、多媒体设计等领域,通过创意加工,为非物质文化素材插上现代技术的载体翅膀,使其获得更有力更全面的传播优势。这必将是非物质文化遗产在数字化保护与传承之外的又一条大道。

其次,文化创意产业是“非遗”进入现代生活方式的途径之一。21世纪,全球必须面临这样一个新局面:除了使自己的国民经济加入到全球一体化的经济进程中来外,更重要的是,也必须使自己的非物质文化适应新世纪世界性文化的发展。这就涉及物质文化与非物质文化协调发展的问题。现实情形是,西方国家面对自己创造出来的新物质文明引发的问题措手不及时,更需要面临与发展中国家相互协调、避免冲突对立,以使各国家和平共处的问题;一些落后的非西方国家则面临着如何使自己的非物质文化(传统文化)适应现代社会发展以及保存自身非物质文化独特性的问题。因此,中华民族须面临“文化自觉”问题,即如何认识民族自身文化。[4]值得庆幸的是,联合国已将人类文化多样性保护提高到与生物多样性保护的同等重要地位上。但现实的情形仍然相当严峻,虽然已有学者专家敏锐地注意到:人类现代的物质文明是以生物的多样性减少为代价的,而人类现代的精神文明则是以文化的多样性递减为代价的。但认识民族文化,特别是非物质文化,既要站在全球化与人类文化的角度,又需要有宏观的文化视野与强烈的历史责任感,还需要大批的人力物力投入。因此,中华民族文化的价值体系的重建,是一个宏大的文化课题,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只是其中一部分,这是我们思考和探寻非物质文化遗产梳理与研究、保护和开发、继承与创新的大背景。

另外,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已使得农业文化在工业文明面前节节败退(即使在偏远的疆域村寨,现代商品文化也已深入到闭塞的角落),生长于斯的非物质文化面临前所未有的危机,很有可能在现代化的进程中悄无声息地自灭而去。非物质文化遗产成长的生态环境遭到了破坏,从根本上导致了其不断走向萎缩和消亡。如果不采取及时有效的保护措施进行转化,必然还留下巨大的遗憾,造成一种文化遗产的缺失。欧美发达国家已为此付出了惨痛的代价。在如何对待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问题上,国内的努力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是保护,以博物馆、民俗馆(村)为其归宿;二是开发,以旅游开发为多。当然,有些非物质文化遗产确实无法融入现代生活,因其赖以生长的土壤环境已不复存在,将之整理入档入馆,也算尽了一份文化义务;有的开发旅游,也算盘活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不错选择。但是人为的过度开发,带来了“失真”的弊端和商业味压倒文化味的无奈。那么,面临来自全球化和工业化的严峻挑战,非物质文化遗产如何走出文献式记录、封存式“民俗村”保护、过度商业旅游开发的模式呢?如何让非物质文化遗产走出展览馆融入当下的生活是我们的当务之急。笔者以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将是激活非物质文化遗产、使其融入后现代语境的一条佳径。以文化创意产业中设计为例,在实施文化创意时,需要研究非物质文化资源的地域性特点,提炼出适当的“文化符号”,洞见其价值,体会该文化的深刻内在意涵,以现代创意产业的角度重新诠释非物质文化的传统与现代、民族性与世界性,设计出真正符合地域文化并满足日常生活需求的设计。如非物质文化遗产中很多创意素材,可以直接或间接的应用于现代的手工艺品、服装设计、室内装饰、数字媒体设计与建筑设计等领域中来。当然,在运用非物质文化遗产进行设计创意时,已经涌现了一批优秀的设计,但整体情况依然令人堪忧:许多所谓的“本土设计”仅是简单地移植、拼凑非物质文化中的造型元素(包括二维的图案和三维的器物形态)符号,采用硬折中的设计作品也频频出现。究其原因,设计师被非物质文化中的“表面美感”所迷惑了,未能抓住艺术设计的根本目的(为人造物)。结语综上所述,文化创意产业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在外延上存在诺多的交叉和重叠,这是我们将二者联系起来的内在依据。在相互关系上,二者呈现出一种“互摄”③的状态,相互汲取,可协调并进: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宝贵创意素材,文化创意产业则是“非遗”进入现代生活方式的途径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