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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自古以来就是中西方文化的交汇地,世界三大教派(伊斯兰教、佛教、基督教)、世界三大乐系(波斯-阿拉伯乐系、欧洲-希腊乐系、中国乐系)的集聚地,在新疆,居住了54个民族,其中有维吾尔、汉、哈萨克、蒙古、柯尔克孜、锡伯等13个世居民族。各民族之间大杂居、小聚居的居住特点,使不同民族之间的音乐文化相互碰撞,相互融合,铸就了新疆音乐多元化的特点。鉴于此,如何在学校义务教育中传承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一、新疆少数民族多元的音乐生态背景
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生态结构主要包括维吾尔族的绿洲农耕音乐文化、哈萨克族草原音乐文化、锡伯族山林渔猎音乐文化、塔吉克族高原音乐文化、回族花儿音乐文化、柯尔克孜说唱音乐文化等。其中,以维吾尔族农耕音乐文化为例,由于维吾尔族人口分布在新疆南、北、东部地区的绿洲之中,由于新疆南部、北部、东部的自然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差异等因素,各地的维吾尔族音乐、舞蹈风格客观的存在差异。如维吾尔族音乐瑰宝《十二木卡姆》,在南疆各地流传的《喀什木卡姆》《刀郎木卡姆》,在东疆流传的《吐鲁番木卡姆》,在伊犁流传的《伊犁木卡姆》,随着生态环境的变迁,既有共性,又有独特地域标识。又如草原文化的哈萨克族音乐,曲调抒情悠扬,又兼具欢快而富有舞蹈的律动,节奏多以2/4、3/4,或2/8、3/8、4/8组成混合拍子为主,调式常以五声、大小调交替,形成鲜明的中西兼备的“混合型草原音乐文化”特征。哈萨克音乐文化中的阿肯弹唱、铁勒麦、黑萨奇、六十二阔恩尔;柯尔克孜族英雄史诗《玛纳斯》、回族的花儿、锡伯族的汗都春、塔吉克族、塔塔尔族的民歌等都在新疆这片神奇的土地上绽放光彩。
二、音乐新课程标准的准确解读
2011年,音乐课程标准的修订组根据十年来的音乐课程标准实验版实施后进行重新修订,修订版对音乐课的课程性质进行阐述“:音乐课程是九年义务教育阶段面向全体学生的一门必修课。主要体现在人文性、审美性、实践性三方面。“课程基本理念”中强调“弘扬民族音乐,理解音乐文化多样性”,“……尊重艺术,理解世界文化的多样性……通过学习母语音乐文化和不同民族、不同国家、不同时代的作品,感知音乐中的民族风格和情感……”,“……要善于将本地区民族民间音乐(尤其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中的音乐项目)运用到音乐课程中来,使学生从小受到民族音乐文化熏陶,树立传承民族音乐文化的意识”①。以上这些,足以显示在义务教育中实现民族音乐的传承很重要。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音乐教师自身素质存在客观的差异,在解读音乐课程标准(修订版)的能力上有很大区别。对此,相关部门应让音乐教师走出去,不断更新教育观念,与时俱进,紧跟时代,正确领会新修订的音乐课程标准精神,在新的理论指导下进行有目的的实践,在实践中不断体会、感受和成长。与此同时,音乐新课程标准(修订版)强调世界的和平与发展有赖于对不同民族文化的尊重和理解……理解音乐文化的多样性,共享人类文明的一切优秀成果。这对于地处边远的新疆地区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众所周知,新疆稳定的前提是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要实现民族平等与民族团结,各民族之间的相互理解和尊重是必要前提,而音乐文化的有效沟通是重要渠道之一。在新疆逐批实施民汉合校之后,为不同民族师生之间的相互了解与沟通、理解与尊重架起了一座桥梁,音乐教学资源实现共享,音乐师资进行灵活机动的使用和配备,都为音乐课程提供潜在本土少数民族音乐素材。以音乐课堂为契机,让每个孩子都会唱家乡的歌,让孩子从小就对多元音乐文化有感性的认识,在音乐课中了解新疆不同民族的民歌、乐器、音乐文化等,为其成为全面发展的人打下坚实基础。
三、改善和更新义务教育音乐教师观念
教师不仅是人类文化的传播者和发展者,还是社会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有力的推动者,在教学实践中,随着时展,教师将会完成由知识的传递者向学习的促进者转变,由单一型教师向全能型教师转变,由经验型向研究型教师转变,由守业者向创造者转变。①教师教育理念、教师的素养、教师自身的知识结构都直接影响着教学质量。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只完成教学任务,不思考如何利用本土音乐资源、没有传承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想法的音乐教师大有人在。随着音、体、美课程已列入中考范围之内,音、体、美教师在义务教育学校中的社会地位不断地提高,将传承本土少数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的理念根植于音乐教师的教育理念中尤为重要。伊宁市教育局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53号)和《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新党发〔2007〕18号)》,以及2012年12月24日全国推进学校体育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初中学业水平艺术考试说明》,在2015年5月15日之前,统一组织进行初中学业艺术水平考试。并对2015年伊宁市艺术类中考工作安排,专门设定中考艺术类考试评委工作要求和中考艺术类(音乐)考试内容及评分标准。艺术考试科目音乐、美术学科的笔试部分和技能两项内容,总分为50分。其中,笔试部分是由音乐和美术合卷组成,占20分;技能部分由学生在音乐和美术学科中任意选一项,占30分。声乐考试中要求演唱曲目为七至九年级音乐教科书中的必唱曲目,要求背唱,伴奏方式不限。演奏要求形式为独奏,任选一件乐器演奏(包括民族乐器、西洋乐器、电声乐器),演奏曲目不限,要求背谱并具有一定的演奏技巧和能力。舞蹈考试方式为独舞、双人舞、三人舞,舞蹈类别:中国汉族民间舞蹈、中国少数民族民间舞蹈、芭蕾舞、外国民间舞蹈、现代舞(含国标舞)等。要求舞蹈内容健康、规范,舞蹈与音乐配合和谐,道具和伴奏音乐自备。为了搞好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改革和艺术中考的工作,伊宁市教育局派各中学骨干音乐教师和美术教师专门到乌鲁木齐参加由新疆教育科学研究院、新疆教育学会音乐教育专业委员会主办的2015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中小学音乐教学课程改革暨艺术中考培训的学习,笔者曾有幸采访到学习回来的老师,问他们最大的收获是什么?他们说,音乐课上还原音乐本体的内容,抛开原先音乐课中非音乐相关的内容。这一要求对音乐教师的自身专业素质和知识结构有更高的要求。另外,伊宁市中学初三年级从2015年9月开始开设音乐课,这也是音乐课在义务教育地位提高的直接体现。
四、实行教育系统内部的合作
天下教育一大家,每一个人成材的过程离不开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众所周知,学校教育是一个整体,它包括小学教育、中学教育、大学教育。如同中医看病时总是从人的整体来看,而不是像西医那样头痛看头,脚痛看脚。所以当在医院出现重症病人时,常常会看见各科医生专家会诊的情况。目前,能够把学校教育宏观统一看待的并不多,学校的主要成员就是学生与教师。学生群体和教师群体是截然不同的两个团体,学生是被动的接受教育的对象,教师是主动的施教者。教师群体如何将所讲授的知识以学生喜闻乐见的易于接受的形式传递给他们,这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课题。如果将同一专业的小学教师、中学教师、大学教师进行人才整合,资源共享,高校教师(专家)借助其专业优势宏观指导,并下基层与中、小学教师合作,共同编写与中、小学生相适应的教材。如在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的义务教育中有相配套的介绍锡伯族音乐的教材;在伊犁哈萨克自治州的义务教育中有专门介绍哈萨克族音乐和伊犁维吾尔族音乐的专用教材;在南疆喀什有专门介绍南疆维吾尔族音乐的专用教材;在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及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的义务教育中应有专门介绍蒙古族音乐的教材;在昌吉回族自治州有专门介绍回族音乐的教材。作为国家统一教材的必要的补充,这些教材的内容无论是通过正课还是课外活动教授给学生,都是对少数民族音乐文化传承。与此同时,陆续将其他少数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也编印成册加入到教学中。这对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的传承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在教材的编写上,可以先将新疆少数民族音乐经典曲目纳入到教学中进行,如在伊犁,就应把具代表性的哈萨克族歌曲《没有冬不拉就没有歌》《黑云雀》《青川河》《燕子》等和维吾尔族歌曲《牡丹汗》《思恋》《塔里木》《月下情》《伊犁木卡姆》等,锡伯族的《世世代代铭记的恩情》、锡伯族的贝伦舞等其他少数民族优秀的音乐文化放入义务教育课堂中,充分利用和挖掘学校不同师资的优势,让少数民族教师或学生用汉语介绍自己民族音乐给汉族学生,让汉族老师或学生给少数民族学生介绍汉族音乐专题,让汉族学生用少数民族原文演唱少数民族民歌,请双语较好的老师或学生分开教授汉族学生,为他们的少数民族民歌发音打下坚实基础。在活动中,老师与同学之间的情感得以沟通,互相之间的理解也加深了。这样的实践在伊犁师范学院声乐教学中经过了几年的尝试,已被大家广泛接纳。在音乐语言上实现不同民族之间的互学,有效推进教学质量。有的汉族学生非常喜欢哈萨克族民歌,通过一段时间的教学实践,汉族学生在演唱哈萨克族歌曲的质量上不断地在进步,少数民族学生在演唱汉语歌曲时吐字与发音也在不断地进步,教学上取得一定效果。按照以上的思路,通过实践,总结教学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反馈给教师群体,根据具体的情况,音乐教师再对少数民族音乐内容及时调整。这一过程,开始可能进行得很慢,一旦坚持下来之后,就会发生质的变化。与此同时,对于义务教育音乐课程而言,将课外活动的内容与音乐课程内容进行同步练习与巩固,这样有利于形成音乐知识的连贯性,更好地体现其系统性。
以上是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义务教育民汉合校之后,如何更好地对本土少数民族音乐文化教育进行的一些思考,希望能够为新疆少数民族音乐文化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传承尽一份绵薄之力!
作者:吴极巧 单位:伊犁师范学院艺术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