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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作为欧洲最具代表性的中央集权制国家,自二战中后期开始着力加强国家在科技创新领域的主导作用,先后面向基础交叉科学和重大应用产业设立了若干国际一流的大型公立科研机构,科研机构内设有若干与美国国家实验室名称相近的国家研究所,如国家核物理和粒子物理研究所(Nationalinstituteofnuclearandparticlephysics,IN2P3)等,但这些国家研究所的组织模式和运行管理模式与美国国家实验室不同,主要通过法国公立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机制在更大范围实现国家实验室的功能和目标。本文结合法国协同创新体系的特点和优势,分析法国对国家实验室体系建设的思考和做法,以期对我国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提供参考和借鉴。
一、法国公立科研机构协同创新机制的特点
作为17世纪启蒙运动最早的发源地之一,法国在思想上的率先解放和进步迅速推动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军事等各方面繁荣发展,支撑法国在数学、物理、化学等自然科学领域逐步确立全球领先地位并一度成为世界重要的科学中心。之后,得益于拿破仑和戴高乐在工程师精英制教育制度和科学国家主义方面的历史贡献,法国不但在绝大多数基础科学领域保持一定优势,如诺贝尔奖和菲尔兹奖获奖专家人数位列全球前列,而且在航空航天、民用核能、生物医药、高速铁路、军工制造等重大高科技产业的全球影响力和市场份额也同样保持世界强国的地位。法国之所以能取得以上成就,主要是依靠戴高乐时期建立的独立自主的科技创新体系,以及服务于“举国体制”的协同创新机制。这种体系和机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特点:一是浓重的科技国家主义色彩。法国在历史上一直是欧洲大陆最具中央集权制传统的国家,每次国力处于巅峰均是在中央集权制最鼎盛的背景下实现的,因此法国科技创新体系特别是二战后由戴高乐建立的现代科技创新体系具有政府主导、中央垂直管理的特点,与我国科技创新体系非常相似。法国通过在若干战略科技领域设立公立科研机构,构建和完善国家科技计划、评估、咨询和成果转化体系,建立各创新主体协同创新的有效机制,有效保障了国家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战略需求,为支撑法国在科技与高新技术产业实现“辉煌三十年”(20世纪60—80年代),捍卫法国在全球经济、军事和科技创新上的大国地位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二是大型公立科研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占据绝对核心主导地位。与美国以高校为侧重的科技创新体系不同,法国是以大型公立科研机构作为国家战略科技力量,在1939年即成立了欧洲最大的公立科研机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大力夯实和强化基础研究。在二战结束不到10年的时间内,聚焦核能、航空航天、信息技术、农业、能源等领域,成立了法国原子能与可替代能源委员会(CEA)、国家空间研究中心(CNES)、国家通信研究中心(CNET)、国家农业科学院(INRAE)、石油研究院(IFP)等一系列公立科研机构,建立了以自由探索为导向的“科学与技术类”和以应用研究和产业化发展为导向的“工贸类”二元公立科研机构体系。不但数量和规模较其他欧美国家占优,而且总体实力位居全球前列,在2016年底美国汤姆森路透集团“全球十大最具创新力公立科研机构”排行中,法国原子能与可替代能源委员会(CEA)、国家科研中心(CNRS)、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INSERM)同时入选,法国成为入选榜单数量最多的国家。从某种意义上讲,法国的公立科研机构可被看作是按照领域布局的“广义国家实验室”。三是法制化保障的跨机构和跨学科创新生态。为高效利用科研人才,促进机构协同创新,法国政府在1982年和1985年先后颁布实施《科研与技术发展导向与规划法》和《科学研究与技术振兴法》,首次以立法形式赋予科研人员享受国家公职人员的社会地位与福利待遇,实现不同公立科研机构、高校之间科研人员“同工同酬”,科研人员可以根据研究兴趣和科研任务所需在不同机构之间自由流动,而不再受制于不同机构在个人工资、奖金、津贴等待遇方面的差异。此外,2013年,法国政府出台《高等教育与研究指导法案》,进一步深度促进高等教育与科研的融合,公立科研机构的科研人员可以与高校的教职人员联合组建混合研究单元(UMR)。据统计,目前90%的法国国家科研中心(CNRS)的研究单元是与其他机构合作设立的混合研究单元,85%的法国国家健康与医学研究院(INSERM)研究单元与大学医学院、医院以及法国国家科研中心、法国巴斯德研究院等共同资助和管理。这类混合研究单元的物理工作场所可自由设在公立科研机构或合作高校的园区内,进一步促进了“广义国家实验室”之间的深度融合和协作,成为法国公立科研机构强化统筹动员能力的一大特色。四是政府主导的官产学研国家协同创新联盟。由政府依托公立科研机构、在国家层面牵头组建若干领域的创新联盟或虚拟主题研究所,是法国近年来强化公立科研机构“广义国家实验室”地位的创新举措。该举措旨在加强公立科研机构在重大战略科技领域全创新链的主导能力,推动和促进不同创新主体之间开展更深度的交流与合作。目前,由法国国家科研署(ANR)牵头,已在全国范围内按照领域组建了生命科学与健康研究联盟、国家能源研究协调联盟、数字科技研发联盟、环境研发联盟和人文科学联盟五大联盟。各联盟成员单位包括主管部委、科研机构、高校、企业等相关机构,通过理事会的方式共同凝练未来发展方向,努力实现“同频共振”。此外,为确保联盟建设取得务实成效,每个联盟内部还按照学科设立不同的虚拟主题研究所,促进不同机构的研究团队开展横向交流和合作。尽管这些虚拟研究所并无经费支持,但利用其官方搭建的全国性合作网络将国家研究需求下沉到研究团队。
二、启示与思考
国家实验室是二战期间萌芽的一种新型科研组织模式,是美国联邦政府在特定时期,围绕物理、生物、能源等领域设立的创新主体,该模式在美国成功实施“曼哈顿工程”并率先研发出原子弹而备受各国关注,开辟了公立科研机构与大学、企业或非营利机构合作的新模式,现已成为象征美国科技实力的“名片”。受本国政治制度和传统观念的影响,法国并未采用类似美国国家实验室的建设和运行模式,在科技创新体量和投入方面也并不占优,但凭借其以公立科研机构为核心的国家协同创新体系以及在基础研究领域的长期积累,法国在航空航天、民用核能、生物医药、能源等战略性高科技领域的创新实力与美国保持在同一水平,且保持了自身特色。这对我国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具有启发意义。一是,国家实验室体系是实施高效科技创新的一种模式,须结合本国国情和科技发展阶段“量体裁衣”。法国与美国政治制度不同且国家体量相差较大,因此法国利用中央集权制的制度特色,为公立科研机构统筹协调全国创新资源、牵头组织联合攻关提供根本制度保障,并在不同领域按照“广义国家实验室”的概念构建全国性的协同合作网络。相比之下,美国国土面积是法国的近20倍,有50个州,每个州都具有一定的司法和行政独立性,造成联邦政府在国家层面的布局和决策必须建立在平衡联邦和州政府各自关切和利益的基础上方可实施,跨州资源调配存在制度性壁垒,联邦公立科研机构充分统筹国家资源,因此由联邦政府投资、依托国家实验室所在地的大学、企业或非营利机构运营的建设和运行模式符合美国国家创新体系的特点。二是,机构间协作藩篱和人才流动壁垒是国家创新体系面对的传统挑战,协同创新机制的制度性建设至关重要。从全球科技创新发展趋势看,科技创新的概念和范畴不断拓展,包括国家实验室在内的公立创新主体,其功能和定位从最初单纯开展科研攻关,正向成果转化、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等下游延伸,科研机构、高校和企业之间的合作正日趋深入和频繁,不同创新主体之间传统体制性和机制性问题很难通过另起炉灶的策略解决,必须利用法律和合同等手段建立和健全协同创新机制。法国和美国在法律保障、政策支持以及激励机制上的成功实践值得参考和借鉴。三是,公立科研机构依然是国家实验室建设不可替代的战略支撑力量。无论是美国联邦政府出资建设的国家实验室,还是法国公立科研机构内设的国家研究所,其本质都是围绕国家战略需求对大体量科学设施平台、人才、经费等资源的组织协调主体,公立科研机构成立的背景和定位决定了它与大学从事教育和创造知识、企业创造产业价值的定位均不相同,在肩负“国家事”和“国家责”方面具有更强的遗传基因和使命感。因此,在国家实验室建设中应充分利用公立科研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的牵头作用,发挥和提升其在新创新格局下的战斗力。
三、相关建议
中国和法国在政治制度、科研体系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大型公立科研机构在整个国家科技创新体系中占据绝对的主导地位,是国家科技竞争力的核心力量。法国公立科研机构的协同创新机制对我国推进国家实验室建设提供了历史性借鉴,相关建议如下:一是充分结合我国国情和科技创新体系发展阶段特点,在遵循实事求是原则的前提下做好国家实验室的统筹布局和顶层设计和规划,聚焦解决我国科技创新体系存在的历史性问题。二是针对我国科技创新体系机构间协作和跨学科交叉瓶颈问题,应加快努力做到设施平台“物尽其用”、科研人员“各尽其才”,提升“创新浓度”。三是发挥好公立科研机构在国家创新体系中“广义国家实验室”的作用。鼓励有条件的公立科研机构可以作为我国科技创新体系中试行科研人员同行和跨部门设立混合研究单元的试验田,探索建立跨学科、跨机构的协同创新模式,构建协同创新生态,使国家实验室体系更加贯通高效。
作者:茹志涛 单位:中国科学院国际合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