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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产学研协同创新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关键,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本文试图对国内、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梳理,以期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研究有所促进,进而推动我国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进程。
〔关键词〕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创新资源;科研成果转化;本土化;创新型国家
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产学研合作主体之间产生的严谨且卓效的合作关系,为产学研合作模式的深化和升级起到了促进作用。1992年4月,我国设立“产学研联合开发工程”项目,这为产学研合作发展开启新的篇章,也进一步推动我国产业界与高校、科研机构、政府部门之间的深度协作。通过20余年的研究与实践,我国产学研合作得以快速发展,产学研各方以协同创新概念为基础,打破壁垒,产生协同效应,转变成非线性融合关系。党的报告中指出:“要为建设创新型国家进程提速。”这一要求的提出势必将深入推进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
1概念介绍
策略管理之父安索夫最早提出了协同思想,他从企业多元化的主题出发,认为企业组织中各个事业部门之间的协同即为协同。上世纪70年代,“协同学”的概念由德国物理学家Haken提出,他认为“协同”是大系统中各主要因素超越单独个体,产生融合联动。之后,“协同创新”由PeterGloor提出,他强调协同创新需要主体之间形成网络互动,进行思想、技术和信息等方面的交流,最终实现目标。SerranoV和FischerT认为,协同创新就是在创新的过程中运用协同思想,各创新主体通过沟通、协调、合作、协同将思想、知识、技术和机会进行跨界共享,达到质变效率和创造价值的目的[2]。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以“协同”、“协同创新”概念为理论依据,充分发挥政府、企业、高校等合作主体的创新优势,共同遵守联合开发、资源共享、风险共担的原则,构建多学科、多领域交叉研究平台,探索科技和文化相结合的创新模式。这就要求协同创新主体和要素之间进行深度交流与合作,实现自然科学与人文科学在横向上的联合发展。近年来,产学研协同创新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关注,国内外学者们开展了一系列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探索研究,构建了多元化的产学研创新模式,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提供了理论基础和实践经验。
2国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研
产学研协同创新能够促进国家创新资源有效联合以及科研成果快速转化,国外学者基于产学研合作主体、协同创新方式、协同创新内容等不同视角,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进行了大量研究。本文梳理相关文献,提出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 式、英国高校协同创新模式、德国校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日本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韩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5个国家构建的多种具有代表性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2.1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李长萍等认为,美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主要包括大学科技园、企业孵化器、合作研究中心、契约合作研究、咨询协议、技术入股合作模式、大学衍生企业模式[3]。1862年,美国出台《莫雷尔法案》,激发了产学研协同创新思想的产生。杨晨露认为,美国经过一个半世纪的发展,以高校为主体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逐渐形成,促进了经济产业及高等教育的协同发展[4]。大学科技园的组建是建立在企业市场需求、高校优质创新资源以及政府出台的优惠政策或带来具有导向性投资之上,由高校、企业、政府构建的科研互动平台能够产生科研集群效应,并提高科技园的竞争力和创新力。合作研究中心是企业或者政府根据发展方向授权委托高校或科研院所通过合作关系成立,主要以承担科研任务的方式开展合作。企业孵化器是新企业在创办初期,政府、企业、高校提供场地、服务、技术等多种支持,以帮助新企业解决遇到的发展难题。技术许可是指大学或者科研机构就专利使用向企业开通绿色通道,进而达到令科研成果快速转化、科技专利获得保护及共享的目的。总之,美国政府瞄准企业需求,从制度保障、健全体制机制、资金提供等方面调动了产学研众多主体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为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进一步提升了国家科技竞争力。
2.2英国高校协同创新模式
温裕峰认为,英国高校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分为3种类型,分别为教学公司模式、沃里克模式和剑桥科学公园模式。教学公司模式为高校、企业和政府共同合作进行人才培养,该组织为非盈利性的半民间半行政机构,通过行政手段将各主体组织起来,以签署民间合同的方式确定各主体的责任和利益分配,这种模式的优点是全面考虑了各主体的需求和意愿。沃里克大学办学理念以创新、创业为核心,专注于创新科研成果的产出以及创业精神的塑造,投资者被优秀的物质及精神条件吸引,积极与政府建立合作关系,创办自主投资的高技术企业,为大学成果转化发挥了催化作用。剑桥科学公园模式与美国大学科技园模式异曲同工,这种模式汇集了精锐的科学技术及先进的科研成果,成为欧洲地区规模最大的工业技术生产地[5]。英国政府鼓励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参与产学研合作,并支持企业投资高新技术,已形成完善、科学的产学研协同发展政策。
2.3德国校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
德国校研机构协同创新模式分为共性模式和个性模式。李晓慧等认为,共性模式包括战略创新平台、联合研究项目、联合聘任大学教授、共享科学设施、共建时效性研究单元模式;个性模式包括校研机构合并、创新人才培养协同、弗朗霍夫模式。与其他欧美国家相比,德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研究起步较晚,但是德国的基础研究扎实过硬,科研成果丰富,科技开发实力雄厚,通过高效联合应用,形成了经典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6]。德国重视高校在创新型人才方面的培养优势,探索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培养方式,学生可以先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再到企业进行实践培训,这样的做法不仅使学生获得企业认可也为进入社会做好准备。弗朗霍夫模式则是以大学的研究机构为主体、知名企业参与的非营利性产学研联合组织,这种模式不仅激发了研究机构的创新能力,还为技术群集型企业开拓市场。德国政府正确导向为产学研协同创新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张弛有度的政策措施深化了高校、科研机构、企业之间的合作关系,为欧洲经济复苏做出了贡献。
2.4日本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李波认为,日本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是由政府为核心的多种合作模式,主要包括共同研究、委托研究、委托研究员制度、企业捐赠制度、设立共同研究中心、建立科学园区、日本学术振兴等。共同研究模式是指政府和企业对同一课题开展联合研究,各自承担研发过程中产生的科研费用,但是科研成果可以双方共享,互取所长以弥补不足。委托研究分为政府委托高校研究和企业委托高校培养研究人员两种模式,前者主要由政府或者公益机构出资设立科研项目委托高校进行研究,高校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完成课题;后者是企业委托高校对本单位的业务人员进行定期职业教育培训,以提高业务人员的业务水平[7]。日本政府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的高度重视激发了高校、科研院所服务社会的功能,促进了科研成果转化和技术创新,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
2.5韩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李校堃认为,欧美国家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方面的成功做法为韩国提供了发展思路。韩国将“科技立国”确立为国家战略,注重以企业需要为核心的联合研发模式,主要包括大学科技园、委托开发研究、产业技术研究组合、产学研合作研究中心、参与国外产学研合作等模式[8]。费艳颖等认为,韩国通过成立产学研联合基金会为产学研合作提供充足资金及管理服务,以便统筹安排产学研合作相关工作并全权负责所有事务[9]。韩国开展的一系列有利于产学研协同创新发展的做法推动了本国科技创新能力的提升,使韩国快速跻身于创新型国家之列。上述各主要国家能够从本国实际出发,坚持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注重科技成果转化,制定了较为完善的政策和法律,构建了行之有效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美国的大学科技园、大学衍生企业、合作研究中心,英国的剑桥科学公园模式、教学公司模式、沃里克模式,德国的创新人才培养协同模式都是我国学者研究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典范,值得我国学习与借鉴。
3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研究
2011年至今,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研究进入飞速发展时期,本文研究分析了近10年国内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相关文献,发现学者们按照不同分类标准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进行了划分且观点有所不同。
3.1产学研参与主体分类
白雪飞等提出,按照参与主体可将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划分为企业主导模式和学研主导模式[10]。企业作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形成的主要推动力,具有雄厚资金以及先进设备,所以在产学研参与主体中具有主动权。通过产学研协同合作能够帮助企业提高自身创新与发展,研发出新的产品和技术,并且企业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运行中具有绝对优势,能够做出独立决策。学研主导模式即为高校主导模式,在与企业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过程中,高校能够发挥技术及科研成果优势,通过深入合作成立研发机构,将技术专利出售、科研成果转让给企业,以达到提高自身科研创新能力的目的。俞媛媛认为,高校在科研方面的优势决定了研发的方向,在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中始终具有主导地位[11]。这种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分类形式具有全面性及系统性,通过分析产学研合作主体中企业和高校之间的关系,总结出经典的产学研合作模式,有利于剖析产学研主体间的合作关系。
3.2产学研合作程度分类
鲁若愚等提出按照产学研合作的松弛程度可将协同创新模式划分为技术转让、委托研究、联合攻关、内部一体化、共建基地、共建实体等6种模式[12]。王文岩等认为,技术转让模式是一种经济法律行为,产学研合作各方经过商议达成共识,将专利技术、研发秘密、操作许可等无形资产的使用权进行转让[13]。委托研究是指委托方自愿承担风险,将研发任务以课题项目的形式委托给受托方进行研究。联合攻关是指产学研合作各方分别派出科研人员共同组建临时的研发团队,针对某一研究课题寻找解决方案。内部一体化是指高校、科研院所自行成立企业,充分发挥在科研与人才方面的优势,将科研活动与市场经济有机结合,进而促进产业生产力发展。共建基地是指企业、高校及科研院所协同合作,按照一定比列投入人、财、物,共同组建联合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联合科研机构等研发基地。张小萍认为,共建实体是指以资金或技术作为合作纽带,产学研合作各方深入合作、共同承担风险入股、共同组建研发实体[14],这更为具体的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进行了分类,为省市构建适合区域经济发展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提供了价值性的参考。
3.3产学研创新服务分类
刘桂峰等通过比较清华大学和南京大学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总结归纳了按照创新服务进行分类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南京大学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包括校办企业、科技园区、技术转移或成果转化、专项联合攻关、共建研究院和研发基地、校地合作基金、信息技术人才服务、国际科技合作联盟等。而清华大学通过与政府、各类企业进行多层次、多方面、立体化的产学研合作,形成了更为丰富多元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不仅包括以高校为主导的校办企业、科技园区、技术转移等模式,还包括专项技术联合攻关、技术咨询与服务、设立科研基金、共同申请国家重大科技攻关项目、高新技术装备应用、合作组建科研机构、设立校地科技合作科研项目、与重点地区共建“产学研合作办公室”、国际技术合作联盟、海外知识交流中心等[15]。这种分类形式虽然是以两所高校为研究对象,但是较为准确的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进行了分类,对高校在产学研合作中发挥主体作用具有实践指导意义。除上述3种分类之外,还有其他多种分类形式,如华贤按照人才、技术、文化等不同需求导向将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划分为两要素协同创新及多要素协同创新模式[16];王进富等将协同创新环节作为分类标准,针对技术许可和转让、技术援助、共同研发、引进人才、科研人员交流、信息互通等不同的侧重点对协同创新模式进行划分[17];李小妹等深入研究参与形式,将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划分为实体协同创新模式、虚拟协同创新模式、科技园协同创新模式、市场需求协同创新模式、科研平台协同创新模式[18]。从相关文献来看,我国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具有多形式、多层次、多优化的特点,学者们能够抓住主流研究热点,从不同的深度和广度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进行理论与实践研究[19]。但相关研究多是从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形式上进行表层研究,在实际运行过程中难以提供有效的合作模式。此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强调的是形式上的创新突破,现有的研究还缺乏对产学研协同创新体系的深入剖释和分析。因此,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还存在有待发掘的研究内容。
4结语
建设创新型国家不仅要推动产学研协同发展,还要创新产学研合作模式,这是国家提升科技创造力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需要。本文通过回顾梳理产学研协同创新的概念以及国内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相关文献,总结出国外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研究经过了较长的理论实践发展时期,有很多成熟的经验值得借鉴和学习;我国对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的研究日益活跃,也取得了丰硕成果,并针对存在的不足提出合理的对策建议。但是产学研协同创新是一种复杂的合作关系,具有不确定性。我们应以国家需求为导向,深入地就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和创新合作理念进行研究,针对合作主体的不同特征构建具有中国本土化特色的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
作者:于天琪 单位:吉林大学社会科学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