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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机制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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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机制研究

【摘要】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主要包括五个方面:一是尊重农户选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二是优化农产品流通组织,推动“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三是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物流模式创新;四是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五是建立协同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

【关键词】乡村振兴;京津冀协同发展;农产品流通;创新

引言

京津冀协同发展是党中央作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而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是贯彻落实京津冀协同发展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的一项重要任务,有利于推动三地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民收入增长;带动京津冀地区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为全国农产品流通改革创新发展提供借鉴示范。本文对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进行研究,主要包含以下五个方面内容。

1尊重农户选择,培育新型职业农民

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体系中涉及的主体主要有农户和农民合作组织、农资原材料供应商、农产品批发商、加工商、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等。农产品流通体系是一个包含众多主体的体系,需要各个环节和流通主体的有效协作。当前,京津冀各地农业发展水平不同,各地农产品流通发展的状况也参差不齐,农超对接、电子商务、期货交易等多种新型流通模式发展迅速,但是京津冀地区农产品的流通渠道主要是“农户—收购商(批发商)—批发市场—零售商—消费者”这种多环节、长链条的交易模式。这种传统流通模式为众多的流通主体提供了大量的就业机会,但是却带来了过高的流通成本,导致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1]农户是农产品的生产者,是农产品流通的起点。现阶段京津冀地区存在多种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模式,这些不同的农产品流通模式相互补充,一方面为农产品生产和消费之间架起了流通桥梁,另一方面也为农户提供了可选择的多种农产品销售途径。有些地方政府为了增加政绩,强行推动订单农业或农业产业化,号召甚至强制农民生产某种特殊农产品,导致该种农产品产量过剩、销售困难,结果违背市场规律,严重打击了农户的生产积极性,损害农户的切身利益。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是一个长期过程,因此,政府不应该急功近利搞一刀切,应该尊重市场规律,为农户提供尽可能多的选择机会,让农户在自身和本地资源禀赋的约束条件下能够自主选择最适合自身的农产品流通模式。[1]从长期看,各级政府应该加大对农民的教育培训投入,提高农户自身的综合素质,通过宣传、教育、培训,让农户了解电子商务、农超对接等各种新兴农产品流通模式的优势,积极引导农户的生产和流通选择。建立以政府主导、相关部门协作、产业带动的教育培训机制,整合各渠道统一安排教育、培训资金、资源,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培训机构开设相关专业和课程,优化农业从业者结构,培养和扶持一批适应新时代农业发展的新型职业农民、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

2优化农产品流通组织,推动“互联网+”农产品流通模式创新

经过改革开放多年发展,我国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格局已经发生巨变,农产品流通网络呈现出流通主体多元化、流通组织多层次、流通渠道多业态的基本特征。[2]河北农村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6年,全省龙头经营组织总数达到2529个,其中,龙头企业(集团)2212个,专业市场113个,中介服务组织204个。截至2016年底,全省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家庭农场23414家,农民合作社108855家,分别比2015年增长61.4%和16.7%,其中农民合作社总量居全国第三位。[3]以上数据表明,河北省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集团)、农产品交易市场等各类农产品流通主体近年来发展迅速。但是,当前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集约化程度仍旧偏低,农产品流通组织效率不高,特别是和农户联结比较紧密的以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等为流通主体的效率较高的流通组织形式的发展还相对不足。京津冀农产品创新发展的关键在于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当前,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渠道中的各流通主体之间的权利之争与冲突比较多,渠道关系不稳定,这严重制约了农产品流通效率的提高。例如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冲突频发,订单履约率不高,龙头企业侵占农户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农产品批零之间的矛盾也十分突出,没有形成紧密的渠道伙伴关系,影响了农产品流通渠道的良性发展。因此,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组织创新要从流通渠道建设入手,政府部门要积极引导,推动合作共赢的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建设。通过发展农民合作社在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架起一座桥梁,从而解决农户与龙头企业之间的冲突,维护农民的正当权益。通过构建农产品批零联盟、产销联盟,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从而形成连接紧密、利益共享的新型农产品流通渠道模式,优化农产品流通组织,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以“互联网+”为驱动,通过以云计算、物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农产品流通的融合创新,推进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促进农产品流通高质量发展,为乡村振兴战略实施提供支撑。一是以大型农产品流通企业(如批发市场、物流中心、零售企业等)为主导,应用物联网技术推动农产品供应链系统化建设,利用云计算和大数据技术推进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建设,构建和完善线上和线下融合的农产品流通体系,通过新一代信息技术的应用来助力农产品流通。二是推动农产品电子期货交易创新发展。一方面,通过农产品期货交易,农民、合作社、龙头企业等农产品流通主体能够套期保值,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另一方面,通过期货交易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标准化,有利于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健康发展。三是创新农产品电子商务模式。随着移动互联网和社交网络的发展,微信、微博等新媒体成为企业有效的宣传工具,甚至是交易平台。互联网的发展为农产品电商开辟了新的流通渠道,在原有B2B、B2C、C2C等电商模式基础上,全渠道、社区化、社交化、体验式的电商模式成为创新方向,SoLoMo、B2S等逐渐开启生鲜电商销售新模式。

3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物流模式创新

当前,京津冀地区农产品物流仍然以常温物流或自然物流为主,冷链物流发展缓慢,面向零售终端的农产品综合物流配送体系尚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京津冀农产品物流成本居高不下,农产品加工、运输、仓储、配送等物流环节损耗严重,造成各环节物流成本都比较高,农产品物流效率低下。相关调研数据显示,我国果蔬类农产品在物流环节的损失率高达25%-30%,而发达国家的果蔬类农产品的物流环节损失率一般低于5%,美国甚至控制在1%-2%。[4,5]其主要原因是欧美等发达国家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比较完善。京津冀农产品物流过程中的产品损耗率过高,不但降低了物流效率,并且带来了农产品价格虚高、农产品质量安全等诸多问题,因此需要进一步完善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推动物流模式创新。政府相关部门应该鼓励兴建农产品冷链物流配送中心、交易市场等基础设施,鼓励农产品流通企业投资冷藏冷冻仓库、冷链运输车辆、冷链加工工厂等,推动鲜活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加强农产品冷链物流供应链管理,降低物流环节的农产品损耗。[6]第一,根据农产品的价格水平、自然属性和价值属性等因素将农产品进行分类,不同类型的农产品应用不同的冷链物流标准。第二,完善冷链物流标准,包括农资采购、农产品分类拣选、包装、冷链运输、仓储冷藏、流通加工分销配送等不同物流环节的保鲜、制冷技术标准,作业流程标准和能耗与效率标准等。第三,京津冀三地合作成立农产品物流体系建设的专项基金,进一步完善现有农产品物流信息公共平台,同时采用财税、金融、土地等多种优惠措施政策鼓励农产品流通主体应用冷链物流技术。第四,构建农产品快速响应物流模式。农产品快速响应物流模式以农产品物流供应链为核心,农产品物流供应链各参与主体以信息共享和协同合作为基础,从而提升农产品物流供应链整体的经济效益。第五,发展农产品众包物流。众包物流是在分享经济兴起的背景下新兴的物流模式,农产品物流可以应用互联网、手机APP软件平台等信息技术吸引社会资源参与物流配送,降低农产品物流成本,提升物流效率。此外,众包物流与众包仓储结合,更能有效实现农产品物流无缝连接。

4推进物联网技术应用,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建设

河北农村统计年鉴表明,目前省市县乡四级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基本完善,70%的县设有农业信息服务机构,多数乡镇建立了农业信息服务站,专兼职农村信息员超过1万人;信息网络宽带实现全覆盖,农村网民近千万;全省建成共建共享数据库15个,信息采集点1000多个;“12316三农热线”覆盖全省,座席专家468名。利用物联网技术,开展农业生产经营试点,部分市县实现奶站网络化视频监控全覆盖。[3]以上数据表明,目前京津冀农产品流通中的信息化建设虽然取得了很大进步,但是发展仍然相对滞后,成为阻碍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的制约因素。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要依赖物联网技术的应用和信息化建设。要综合运用信息技术、人工智能、大数据、物联网技术等构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体系,实现农产品从田间地头到餐桌全流通过程各环节的有效链接,提升农产品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产品流通信息化体系为政府监管部门、流通相关企业和消费者等提供农产品供求信息、价格信息、物流供应链信息、质量安全信息等多方面、全方位的综合信息。从政府监管部门看,为了维护农产品价格稳定和保障食品安全,通过农产品流通信息化体系对农产品生产、交易、流通全过程进行可追溯监管,节约监督管理成本,提高监督管理效率。从农产品流通企业的角度看,通过农产品流通信息化体系对农产品流通各环节的信息进行收集、传递、分析、处理,能够及时掌握农产品市场行情,进行农产品质量监控,强化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管理。[7]当前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主体分散、规模小、技术基础薄弱,RFID、EDI技术、条形码、GIS等在工业领域广泛运用的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未能得到大力推广应用。应加强物联网技术在农产品流通领域的推广,积极推进相关PPP项目的建设,扩大资金来源,同时加强监管,确保资金的使用效率。应加强农产品流通信息网络建设,采取建立大型数据库的方式,即一定规模的在储、在流农产品皆入库,及时采集各流通环节的信息,并进行科学归纳、整理、更新,形成大型动态的数据库,应用云计算为农户、企业的生产决策提供实时的动态信息大数据,从而提高物流的效率。可以考虑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同时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多元化的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体系。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具有公共服务属性,农户、中间商、消费者都对政府提供的信息或由政府披露的信息(如官方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络的信息)有最大的信任,应进一步发挥政府的权威信息职能,通过各种媒体、媒介构建和完善综合性农产品流通信息服务平台。

5建立协同政策支撑体系,强化政策措施的支持力度

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涉及北京市、天津市和河北省三个地方政府部门,还涉及发改委、农业农村部、商务部、交通部以及供销合作社,乃至财政、税务、工商等诸多政府部门,许多问题都需要京津冀三地和各部门协调好各方关系,通力合作协同解决。要根据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要求,政府相关部门尽快制定和实施科学、有效的宏观政策,建立制度政策支撑体系,制定完善并监督落实相关的制度政策,支持和引导农产品流通协同创新发展。京津冀三地和各部门应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进一步完善法律法规制度环境,维护农产品市场公平交易秩序,减少对农产品流通的行政干预,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8]一是科技政策方面。在编制发展规划和科技计划时,将冷链技术、物联网技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研发纳入其中。同时,提高农产品流通创新项目的资助力度,加大对农产品流通新兴技术研发创新的财政资金投入,对农产品流通信息平台和物流平台创新发展给予优先政策支持。二是产业政策方面。要结合农业发展和流通业(商业)发展来制定农产品流通产业政策。要改变当前政出多门的现状,京津冀三地和国家相关部门要通力合作,制定符合京津冀农产品流通创新发展方向的产业政策,以地区优势农产品和特色农产品发展来引导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布局。三是贸易政策方面。在先进物流技术、管理模式等方面,鼓励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企业与发达国家加强合作;引导京津冀地区农产品流通企业做大做强,积极响应“一带一路”倡议,参与国际农产品流通竞争;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农产品流通品牌和商标进行扶持与保护,扩大其在国际市场的影响。四是财政金融政策方面。建议把农产品流通领域作为政策引导、吸引外资和政府投资的战略方向,给予政策重点支持;对农产品流通企业、物流中心、批发市场等农产品流通主体适度减免所得税和增值税;对农产品流通主体实行优惠信贷金融政策,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等。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京津冀三地政府必须加大农产品流通基础设施建设投入,尤其是农村地区的水电、交通运输、信息通信和金融服务等方面的建设,对边远地区、山区及村道的改善进行统筹规划,鼓励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等兴建农产品交易市场、物流配送中心、信息平台、冷库等,为农产品流通提供更好的物质基础。

[参考文献]

[1]薛建强.中国农产品流通模式比较与选择研究[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2014.

[2]夏春玉.中国农村流通体制改革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9.

[3]河北农村统计年鉴(2017)[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7.

[4]周伟,李想,濮晓鹏,等.我国农产品流通产业发展趋势以及建议[J].中国农村科技,2012,(6):43-45.

[5]杨文静.农产品物流与民营物流企业[J].中国储运,2005,(3):41-44.

[6]张志红.河北省农产品冷链物流网络的现状与发展趋向[J].廊坊师范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2013,13(6):60-62,72.

[7]汪旭晖,张其林.基于物联网的生鲜农产品冷链物流体系构建:框架、机理与路径[J].南京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6,16(1):31-41,163.

[8]薛建强.中国农产品流通体系深化改革的方向选择与政策调整思路[J].北京工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29(2):32-38,69.

作者:薛建强 李子涵 单位:廊坊师范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