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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网络冲突动因及对策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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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同创新网络冲突动因及对策

摘要:协同创新网络作为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创新型国家建设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创新实践表明,协同创新网络运行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会在协同合作主体间产生冲突,进而影响协同创新的行为和绩效。在理论和管理实践中,引发协同创新网络冲突产生的主要因素在于利益、结构和知识等三个方面动因。众多协同创新网络冲突的产生和演化过程表明,围绕利益、结构、知识因素在冲突发生和发展中既相互独立又相互作用的特征,制定并实施有效的管理策略,能够推进协同创新网络主体的知识共享,优化协同创新合作行为,提高协同创新网络的创新绩效。

关键词:协同创新;创新网络;冲突;动因;管理策略

一、引言

在信息技术、数字技术、经济全球化进程的深度融合推动下,很多优秀企业依靠其在全球价值链领域积累起来的“品牌优势”和“知识优势”,在诸多创新型产品、高附加值产品、知识产品价值链的高端占据了有利的地位。在此背景下,西方学术界如迈克尔•波特提出“价值链理论”、帕拉德和哈默提出“核心竞争力理论”、舒尔茨提出“整合营销”理论等,实际上都是在全新的经济背景下寻求通过“协同创新”,以整合、协调各种要素资源和特定的比较优势,并实现企业高质量增长的过程。这也是当前我国在改革创新体系、加强创新能力的背景下,经济结构优化、企业和产业转型升级的一个重要方向。依据新制度经济学的主流分析框架,“协同创新”意指围绕着“知识增值”这一核心的创新目标,多个创新主体(比如企业、政府、科研院所、大学、NGOs组织等)之间基于契约精神实施知识动员、知识创造、知识整合的过程。这种协同机制有助于降低整个价值链、知识链、产业链的交易成本。围绕着这种“协同创新”,党的提出“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为导向、产学研金政介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供给侧改革目标”,使协同创新在建设创新型国家中发挥更加有效的作用。由于协同创新参与主体广泛、地理空间相对分散,合作创新主体之间难以面对面地及时沟通,并且各参与主体间众口难调,特别是在创新任务分配和集成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在协同创新成员之间产生冲突,进而影响到协同创新网络成员个体和协同创新过程中群体的合作行为,影响到多数协同创新参与主体的各种利益,最终导致不信任、相互猜疑、发生冲突甚至发展到权力斗争。解读和梳理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产生的动因,加强有针对性的冲突管理,有效降低知识和产品创新过程中的协同成本,制定更加合理的协同管理策略,有利于实现协同创新网络预期的合作创新目标。

二、协同创新网络与网络冲突的内涵与特征

(一)协同创新网络的概念和主要模式协同的概念早在1971年由德国学者Haken在系统论中提出,意指系统中各子系统的协调互动、协作或同步的联合作用、合作行为,最终产生1+1>2的协同效应。后来,学者将上述构想应用到企业创新产品的研发领域,有人将其扩展至企业与价值链系统中的上游和下游企业、互补企业甚至相互竞争的企业之间,有人则把它应用在新产品设计、制造和销售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及协作运营过程中。随着科技与经济结合日益紧密,协同的思想在创新系统理论中逐渐受到关注,研究者以“产学研合作”为主题,不断探索企业与大学、科研机构或中介组织之间通过要素的互动形成创新合力的机制和过程。HanWooPark等人使用三螺旋模型即“大学—企业—政府”,对韩国网络化关系中的纵向趋势开展了研究。解学梅和方良秀等运用结构方程模型研究了“企业—企业”“企业—中介”“企业—研究组织”“企业—政府”等不同模式的协同创新网络。崔永华和王冬杰提出在政府的积极支持和倡导下,通过企业、大学、研究院所、中介组织等区域科技创新主体的协同合作和共同作用,建立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一些研究学者对协同创新网络模式的研究是以产学研合作活动为基础并拓展开来的。然而,企业与大学之间建立的“点对点”型合作模式远远不能满足创新的新需求,协同创新需要突破过去普遍采用的大学为主体、从研究成果到产业化的线性模式,转而专注于研究协同的并行模式,甚至网络化模式。陈劲提出,协同创新是一种比较复杂的创新组织模式,关键点在于以大学、企业、研究机构作为核心要素,以政府、中介组织、金融机构、创新平台、非营利性组织等作为辅助要素,构建多元的主体协同、互动、交流、共享的新型网络创新模式。通过在知识创造主体和技术创新主体间不断地进行深入合作和资源整合,激发出系统叠加的非线性效能。也有研究学者把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当作一个自增益循环的封闭生态系统。王雪原等人尝试对产学研协同创新网络组织的不同组建模式开展研究,根据参与主体的特征资源优势及特点,组建类别不同的协同创新模式。其中广泛应用的有共建工程技术中心、共建机构和共建经营实体等形式,他们全面地就上述三种模式的运作机制展开了详细表述,并更加深入地对联盟网络的机制机理、运行过程进行了探讨,进而指出在联盟网络的管理中,分工激励、沟通协调、利益分配、组织学习等机制的建立,很大程度上直接影响着产学研联盟网络能否取得成功。通过协同创新对社会资源的整合与利用,促进关键性、共用性、前瞻性技术的突破,为新兴产业的勃发找寻创新源头。全利平和蒋晓阻在总结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创新协同路径选择的畅想。协同创新网络组织通过一定形式完成了协同创新过程中的功能性演变,即从松散的网络组织(如创新研发的集散地),到密切合作的创新组织(如对内部资源进行整合的协作平台),最后形成全面协同的创新组织。协同创新网络是在产学研联盟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由在更高层面上协同创新必不可少的政策资源、管理资源、智力资源等要素,通过紧密的协同创新纽带形成的一个有机整体。

(二)冲突的概念、内涵和主要特征冲突作为一种实践,全面贯穿于人类社会生活的始终。从马克思提出的“阶级斗争理论”,再到后来20世纪初期西方社会学领域如齐美尔、托马斯•卡弗等提出的“社会冲突理论”等,都特别关注作为一种矛盾形式的冲突对于社会、政治等发展的重要作用。随着西方知识界在20世纪中后叶提出“风险社会”的概念,与“冲突”相关的研究开始成为一种热门课题,“冲突管理”在管理学、政治学、社会学、经济学等不同的学科之间,借助于跨学科的知识交织、知识对话、知识融合,成为一个相对独立、自成体系的研究领域。在管理学上,冲突代表着特定主体之间围绕着特定对象而产生的所有形式的分歧。长期以来,学术界关注的冲突领域,主要是集中于诸如“劳资冲突”“心理契约冲突”“组织文化冲突”“团队冲突”“价值观冲突”等,相对局限于“个体—组织”的互动框架当中,围绕着这一线索所形成的一些研究成果对于冲突概念的界定也多基于此种框架进行。组织和群体中同样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冲突。作为组织或团队交互进程中重要的过程变量,冲突被广泛定义为感知到的不相容,以及能被成员感知到的观点上的分歧和不相容。徐勇等人认为,冲突是一种对立的状态,它产生于系统中各方所追求目标的对立性。郑称德等人则认为,所谓冲突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相互作用的主体,彼此之间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的不相容的行为或目标。基于上述理论研究的拓展与深化,本文认为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具有以下内涵。一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是因为组织间知识流动过程中发生分歧而产生的,行为相互对立、彼此矛盾作用的状态。二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能够显示出相互依赖的多个组织间的关系特征,不存在相关关系的组织之间一般不会发生冲突。三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主体一般是组织,冲突客体可以是知识、权力、资源、利益、方法、目标、意见、价值观、程序、关系以及信息等为事物。四是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可以视为过程变量,显示出组织之间创新产品流动过程中的相互作用,反映了组织前期创新背景和历史、组织之间合作的状况等因素。五是冲突各方关系是对立统一的,既存在相互对立的关系,又存在相互依赖的关系。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具有如下特征。一是客观性,冲突是一种现实存在的社会现象,它普遍存在于社会关系的各个层面和不同领域中。协同创新网络从根本上说是一种涉及多个组织之间创新产品流动和共享的组织形式,因而不可避免地客观存在各种各样的冲突。二是普遍性,冲突贯穿于协同创新网络形成、发展、解体的全过程中,发生在协同创新网络的各个层次,这也是在协同创新网络运行过程中应当重视冲突管理的原因。三是动态性,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不是恒久不变的,而是随着协同创新网络运行和存续周期动态演变。随着时间序列的推移变化,不但冲突的表现形式会有所不同,冲突的强度也将发生变化。四是二重性,即既有建设性的冲突,也有破坏性的冲突。建设性的冲突是积极的,可以产生凝聚作用、认知功能、激活功能等积极作用。破坏性冲突则是相对消极的,它累积到一定水平后会导致协同创新网络运行混乱,组织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恶化,创新效率降低,甚至最终协同网络解体。

三、协同创新网络冲突产生动因的理论分析

导致协同创新网络内组织间发生冲突的原因很多,如组织结构和文化差异、核心刚性、社会资本、有限资源、外部环境变化等。企图确定一个涵盖所有影响因素的完全模型来展示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动因,不现实也没有意义。本文借鉴传统的组织理论和冲突成因理论,选择利益、结构、知识因素作为冲突主要动因的三个维度,原因在于众多协同创新主体为了自身的利益最大化参与协同创新网络的构建,当创新主体间利益不和谐时就会产生冲突。组织的自身结构是否有利于在网络中开展创新交流、传递各种信息,同样会影响冲突发生和发展。借鉴结构化理论的“结构”定义,将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具有的资源和规范,即组织结构、核心优势、组织文化、社会资本、人力资源、资金投入等维度归于“结构”动因,更有益于对上述因素引发冲突的机制开展综合性的考量。另外,协同创新网络存在的最重要价值就在于共享知识和创新成果,因此在冲突发生过程中,知识因素必然扮演重要的角色,成为其发生发展的动因之一。

1.利益因素是引发冲突的根本动因。物质世界里的资源稀缺性和组织产出的有限性,决定了利益引发冲突现象的客观存在性。协同创新网络组织之间的冲突就是争夺稀缺资源的零和博弈。研究指出,利益因素主要是指利益分配、既得利益、权利分配、预期收益和知识产权等。作为完全理性的经济体,每个组织都是趋利的,合作主体争夺包括资源的调配和经济利益分配等利益的分配时必然会产生冲突。另外,本位主义在协同创新网络中现实存在,组织个体总是认为自身在协同创新网络中是最重要、贡献最大的,获得应该最多,但在出现问题时,却认为是其他组织的问题而不应该由自身来承担责任。组织对权利的争夺也会引发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在协同创新网络这种松散的体系中,各方为了争夺权力使出浑身解数,都不愿意轻易就范,冲突也就在所难免。同时,与其他任何体系一样,各方联合起来构建协同创新网络的目的,就是获得更多资源、获取创新价值。协同创新网络的建立是为了利益而来,也将为了利益而产生冲突甚至导致分裂。

2.结构因素是引发冲突的重要动因。社会化理论中的“结构”,指的是社会再生产中经常涉及的规则与资源。社会系统的制度化特性就有结构性特征,是指各种关系已经在时空向度上稳定下来。结构不仅仅指单纯的组织管理机构和控制机构,还包括更加广义的范围,即组织与生俱来的,或者在成长过程及与社会互动行为中建立和积累的、能够契约化和规范化的、被多数人认可的组织间的关联模式,如组织相互依存度、社会资本多寡、信息共享程度、权威大小、谈判机制等因素。在协同创新网络组织间就存在着这样一种结构控制,参与协同创新的组织通过具体的个体之间的“关联模式”相互影响,而且这种关联模式是多种多样的。一旦关联模式出现偏差,组织间的冲突就会如影随形。协同创新网络中的主体作为完全理性的独立经济体,在冲突发生时首先考虑开始结构化博弈,以便在协同创新网络中获得相应的有利地位,进而达到利益新的平衡点。越是拥有优化结构、有效博弈策略的组织,在协同创新网络内就越拥有更强的话语权。同时,组织通过自身结构向对方进行信息传递时,还会面临因出现信息误解的困境而产生冲突的情况。信息误解的原因是双方认知的限制、对表达的理解上出现偏差;传递过程中传媒工具出现偏差;组织因为误解、敌对等行为而人为阻碍表达等因素,这些偏差和误解都会造成结构控制偏离了组织本来的意愿。此时的沟通在结构运作中就显得相当重要,然而在受到结构控制而进行的沟通过程中,又会发生因结构而阻碍沟通的情况,使得决策者无法获得有效信息,加大了冲突发生的可能性。

3.知识因素是引发冲突的突出动因。协同创新网络的突出特征是知识在不同组织之间流动,不同类型知识的拥有者之间彼此学习、借鉴、交流,创造新的知识。然而,在新知识创造过程中也会引发冲突。一是由于知识共享性与知识产权专有性的矛盾。协同创新网络形成的基础是成员组织对知识资产的投入,追求的目标则是各自知识的共享与新知识的创造。协同创新过程中如果每个组织都把自有知识产权完全共享,协同创新网络就会获得最大收益。但如果所有组织都毫无保留地分享自有知识产权,则可能面临着丧失知识产权专有性的风险;相反,如果有组织不充分共享自有知识产权而只是分享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则虽然协同创新网络不能达到合作效益的整体最优,但其本身的既得利益将多于其他组织,并且在后续的竞争中获得更加有利的境遇。上述选择在所有网络成员中都会遇到,不同的策略选择必然引发组织成员在追求知识共享与知识产权专有之间发生冲突。二是由于知识学习与知识保护之间的矛盾。协同创新网络中一种特有的冲突现象是创新主体不仅想从合作伙伴那里获得有用的、互补的技术诀窍和知识产权,使得合作伙伴拥有的技能和互补知识资源被自己吸收,同时还希望保护自己的核心知识资源不被合作伙伴单方面吸收和利用,因而导致“学习与保护”的潜在冲突。三是由于知识学习能力的差异形成“学习冲突”。协同创新网络成员组织凭借自身的知识资产资源和知识优势吸引合作方,实力均衡是建立协同创新网络的前提条件。由于各方学习能力的不同,吸收知识的速度也会产生快慢差异。随着时间的推移,学习能力强的一方吸收协同创新网络中更多的知识资源,进而内化为自身实力,相比之下,学习能力弱的一方原有知识优势减弱甚至消失。因此,“弱方”为了达到“动态实力均势”,总是千方百计地延缓“强方”的学习进度,从而造成知识流动的阻滞,形成组织之间的“学习冲突”。四是由于知识结构的差异产生创造冲突。协同创新网络是一种“整合”拥有不同知识结构主体的互动式合作体系,这种“整合”人为地把知识异构性的主体置于一处,以期产生基于知识的“创造性摩擦”,进而产生知识创造。但把不同知识结构主体放在一起,还有可能产生基于知识异质性而出现的知识冲突,因而,在构成不同类型知识拥有者之间学习、借鉴、交流基础的同时,蕴含潜在冲突的可能。

4.协同创新网络中利益因素对知识因素存在显著影响。在协同创新网络中,合作主体经过长期实践,以自身人员的专业结构、专业知识、研发领域和知识融合能力为基础,逐步形成自身的创新能力、创新方向和研究特长,并针对上述特点进行社会资本投入、估计预期收益,在协同创新中保持在市场中的优势地位。同时,业已投入的资本、较为固定化的收益预期和所形成的市场竞争优势,也决定着合作主体在相应的知识领域中挑选人员、巩固知识结构、提高专业知识融合能力,以扩大和巩固其现有获利能力。基于上述原因,知识因素在利益因素对冲突的直接作用中发挥中介作用,利益因素对冲突的部分作用由知识因素进行分化。

5.协同创新网络中结构因素对知识因素存在显著影响。结构因素强烈影响着知识因素,并通过知识因素间接影响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结构因素中的社会资本、关键信息获取、第三方介入等因素,每一种都强烈影响着协同创新网络中的知识生产与共享、持续或放弃。IkujiroNonaka在1996年首次提出了知识创造的SECI过程,这种过程用四种模式来描述,即社会化模式(从隐性知识到隐性知识)、外部化模式(从隐性知识到显性知识)、汇总组合模式(从显性知识到显性知识)和内部化模式(从显性知识到隐性知识)。在知识创造的SECI四个模式中,知识创造的“场”是组织关联性维度,因此,组织内部需要提供一个有利于知识共享和知识创造的场所。韩智慧和李南认为,组织战略和知识创新战略、组织结构、知识技术、组织文化和组织机制是影响知识创造的组织环境因素,这些因素将影响组织获取、创造并应用知识的能力。从企业知识管理的角度看,组织结构为企业提供了知识沟通渠道和知识创造平台。在SECI过程中,组织内各种层次的知识转化与知识创造正是通过组织结构这一知识流动的载体实现的。因此,组织结构作为企业配置知识资源的具体组织形式,对知识因素产生影响是合理并恰当的。

四、协同创新网络冲突管理的对策建议

本文研究通过向中俄科学技术转移合作平台和江苏金华科技合作转移转化平台的科技企业、管理咨询公司、研究院所和科技融资企业等组织发放730份问卷,剔除无效问卷后,共获得有效问卷547份,有效回收率为91.62%,数据量符合数据分析要求。经过相关信度和效度检验,采用结构模型方法进行分析并得出实证结论后,结合实证结果提出对策建议。

1.强化契约在协同创新网络组织间的功能和作用。无论是企业内部组织的交易,还是跨组织之间的交易,任何交易形式都以契约作为交易的联系媒介和利益保障。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合作关系作为一种跨组织的交易形式,也是以一定的契约条款作为联结基础的,合作成员通过自愿签署的契约来实现对协同创新网络的管理及协调成员之间的利益冲突。协同创新网络之间的合作契约,是合作伙伴为了实现共同的利益目标而对研发知识、技术设备等资产资源达成的协议。协同创新网络之间的合作动力不仅为了降低交易成本,还应来自于创造合作价值的最大化;组织之间的合作效率不仅取决于是否存在主观机会主义行为,还在于学习认知和协调上的差异。因此,协同创新网络合作者要构建适当的契约形式,不仅要奖励相互合作、惩罚机会主义行为,更要通过新型契约的设计提高学习技巧,实现提高外部知识内化效率的目标。此外,新型契约应当注重提升整体的协作效率,突出契约对认知和组织协调的强大功能,进而控制成员组织之间的冲突、提高协同创新的合作效率。

2.构建协同创新网络成员的自实施机制。协同创新网络合作中的知识投入具有无形性的特点,彼此信息不对称的问题非常突出,极易出现“搭便车”等道德风险行为,并由此引发冲突而影响协同创新的稳定性。正式契约即使在事前能够达成共识,签订尽可能完备的条款,但事后的自然随机条件仍然无法预期。为此,一个能够确保契约顺利维持的自实施机制就非常重要,它是一种契约双方的自动履约机制,更多地依赖于社会规范的认同,一般包括关系契约机制与信任契约机制。关系契约机制是基于未来关系价值的非正式协议,是一种“自我履行”,即交易在很大程度上由参与者自行协调来完成。关系契约机制作为正式契约互补的治理机制,可降低合作研发组织内部的管理协调成本和成员的机会主义行为,提高合作研发绩效;信任契约机制强调合作组织之间的信赖关系,尤其是面对未来不确定性而赋予对方一种期望,是基于彼此之间的承诺和相互信任而产生的心理认同。信任契约机制可以通过增加专用性资产投资、建立协同创新信用评价体系、构建共生创新系统、树立核心企业协同价值观等途径,形成良性信任循环,从而提高知识流动的透明度,增加协同创新网络组织的专用性资产投资,保持组织间必须的沟通和开放性,提高协同创新效率。

3.引入冲突协调的第三方管理机制。协同创新网络成员对于合作过程的目标或利益分配存在严重分歧时,虽然在契约和自实施机制作用下,会对成员间的协调和控制产生效用,但当冲突比较严重而无法友好协商时,有必要引入第三方管理机构参与冲突协调管理。第三方管理机构一般由政府或者行业协会指定的特定机构组成,对协同创新网络成员没有依赖性,能够发挥沟通协调功能和平衡各方利益关系。相对于冲突各方自行协商解决冲突的方式,引入第三方具有突出优势,能够对冲突进行实事求是的客观调查,同时保证协同创新合作各方收益的合理分配,并能剔除合作各方由于主观性对冲突评价的失真和噪声,更加公正地评估并提升协同创新网络成员的绩效。

4.有效调节协同创新网络的利益、结构、知识等三个主要因素。利益、结构、知识作为协同创新网络冲突的主要前置因素,三者不但相互独立,而且互相作用,忽略其中任何一种因素都会对全面认识协同创新网络中的冲突产生巨大的影响。在利益不协调时,协同创新网络中合作主体间会失去信任,人为设置各种妨碍知识共享和流动的障碍,保护自身的现有“知识存量”;在协同创新网络结构控制不理想时,合作主体间赖以沟通的“关联模式”受到制约,由于关联失效而产生的偏差会直接影响网络中知识的流动和共享,直至影响合作各方的利益获取。只有在协同创新网络各合作主体协同创新过程中,对利益、结构、知识等三种因素进行有效调节,使其处于相互适应又能够相互促进的作用区间,才能最好地发挥出三者的积极影响。

五、结论

协同创新网络作为创新体系中重要的组织形式之一,在运行实践中因为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不可避免地会产生网络冲突,进而影响协同创新的绩效。目前,国内外关于协同创新网络冲突与相关冲突管理的研究并不多见,对协同创新网络冲突和冲突管理进行系统深入的理论研究,不仅是冲突管理的一个新领域,也是协同创新网络有效运行和创新实践的客观需要。因此,本文经过对现有理论的梳理,紧密结合管理实践,将引发冲突产生的主要前置因素归结于利益、结构和知识等三个方面动因。并在研究过程中明晰了结构因素、利益因素对知识因素的显著作用,说明在协同创新网络冲突产生的过程中,知识因素在结构因素与冲突之间,以及利益因素与冲突之间关系中,分别发挥显著的中介作用。同时,在详细分析协同创新网络冲突的产生和演化过程后,提出行之有效的针对性管理策略,无论是对协同创新网络、冲突管理理论的补充,还是从管理实践的层面进行实证的推论,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义。

作者:胡珑瑛 刘颖 单位:哈尔滨工业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