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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物联网被我国确定为战略性新兴产业之一,物联网协同创新需要企业之间的知识共享。本文引入协同性、补充性、负反向效应三个影响因素,对物联网协同创新中的知识共享进行了均衡分析,并针对协同创新中的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分别提出了控制管理策略。
关键词:物联网;协同创新;知识共享;均衡分析
1物联网协同创新中的知识共享
作为一个知识密集型产业,物联网协同创新的过程中,需要物联网企业之间,以及与高校、科研机构之间进行大量的知识共享。从内部化的观点来看,企业主要是在能力的基础上进行竞争的,而知识是企业核心能力的基础。组织间的知识共享具有增加每一个伙伴企业知识存量的潜力,从而增加企业的竞争力。能力的积累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知识管理的贡献,即企业获取、吸收、传播、利用知识的能力,是至关重要的。然而,尽管知识共享可以增加伙伴企业之间的总体价值,但对一个个体企业来说,最终重要的是它在这个总体价值中所得的份额。如果企业感觉它们失去对知识的垄断所带来的损失超过从合作中所得到的收益,那么企业宁愿不共享知识。竞争性战略会使一个组织获得更多的知识与权力,但这种自私的行为会导致另外的伙伴也采取竞争性的战略。最终的结果可能会使知识共享降低到一个很低的水平。
2模型假设与影响因素
2.1模型假设
假设有两个企业组成联盟进行物联网协同创新,两个企业之间需要进行知识共享。两个企业都拥有对方所不拥有的知识,每一单位的知识具有相同的价值。知识的价值包含两个部分,基本价值(bv)和附加价值(av)。附加价值指的是拥有对方所不知道的知识所带来的利益,即知识的垄断性所带来的价值,这种附加价值在知识共享中会失去。此外,还有三个因素会对知识共享过程的决策造成影响,即协同性、补充性和负反向效应。
2.2协同性知识
共享的协同性(sv)指的是为进行知识共享的各个企业在相互依赖的知识共享中合作所产生的附加价值超过各方单独知识量的总和的程度。协同性的概念与相互依赖的概念是紧密相关的,相互依赖的程度越高,企业之间进行合作以获取额外的协同利益的程度就越高。协同性的引入强调了企业通过合作来改善它们的竞争状况的潜力。协同价值只有在两个参与企业都充分共享知识的情况下才会存在,协同性会增加知识共享中每个企业的收益。
2.3补充性
从知识共享中得到的知识的补充性(c)与资产专用性的概念紧密相关。补充性指的是知识接受方通过把共享中得到的知识应用于合作领域之外,从而增加自身价值的潜能。因此,每当一方接受知识时,额外的价值就会从补充性中产生。这里,补充性与交易费用经济学中具有负面含义的概念“机会主义”是不同的。在合作竞争下,在履行合作协议的范围之外追求自身利益是可以接受的商业行为,这更多的和不完全契约理论是一致的。在知识共享中,只要有一方接受知识就会存在补充性,补充性只能增加接受方企业的收益,而不是增加每个企业的收益。
2.4负反向效应
负反向效应(ni)描述的是知识接受方在使用从知识共享中获得的知识时可能会降低发送方知识的原始价值的程度。例如,如果知识共享各方企业在高度重叠的市场上经营的情况下,知识接受方可以使用接收到的知识来改进自己的竞争性产品或过程,从而降低了知识发送方知识的价值。负反向效应就其自身而言并不必然意味着机会主义行为而需要规避,在合作竞争中,企业当然会追求总体价值中的一个更大的份额,只要他们是在一个不完全契约所规定的范围内行动的。负反向效应不会增加任何一个企业的收益,它只是减少了知识发送方企业的收益。
3物联网协同创新知识共享均衡分析
在物联网协同创新的过程中,基本价值、附加价值、协同性、补充性和负反向效应这几个因素都会影响企业的知识共享决策。在这些因素的共同作用之下,得到了图1中的均衡结果。在这个均衡结果中,如果2bv+sv+c-ni>bv+av,则在合作竞争的条件下相互积极进行知识共享对双方企业来说是有利的。另外,当2bv+sv+c-ni<bv+av时,由于不共享知识所带来的收益要大于共享,因此双方都没有知识共享的积极性。协同性和补充性的高低会对物联网协同创新双方的知识共享决策产生影响,根据这两个因素的高或低分成四种情况来讨论。情况(1):低协同性,低补充性。在这种情况下,从知识发送方的观点来看,没有多少能获得的,也没有多少能失去的。情况(2):高协同性,高补充性。在这种情况下,预期中的高协同性为合作提供了激励,但它部分地被另一方可以获得补充性价值的预期所抵消。在以上两种情况下,企业对于决定是否共享知识都是一种矛盾的态度。情况(3):低协同性,高补充性。在这种情况下,除了不存在协同价值以外,对方企业还可以利用接受的知识来获取补充价值,各方进行知识共享的兴趣就会比较低。情况(4):高协同性,低补充性。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总体上是处于一种合作竞争的环境,但企业从协同性中得到的利益要大于对方从补充性中的所得,因此双方企业都有较高的积极性进行知识共享。如果考虑到加入负反向效应的影响,以上分析协同性和补充性所得到的企业决策结果就会发生改变。从一个知识发送者的观点来看,高负反向效应降低了它进行知识共享的兴趣。在情况(3)中,双方不愿进行知识共享的决策被加强了。在情况(1)和情况(2)中,以前矛盾的态度会变成消极的态度,因为在加入了负反向效应的影响之后,价值损失的风险增加了。在情况(4)中,在企业考虑了负反向效应的影响后,以前对于知识共享的积极态度变成了矛盾的态度。
4物联网协同创新知识共享管理策略
在以上物联网协同创新的均衡结果中,参与协同创新的企业对于知识共享的决策很多时候都是矛盾的甚至是消极的,这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知识共享的不完全契约所造成的,由于契约无法详细规定一切细节,这就需要控制策略来集中管理知识共享的动态过程。我们针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的共享过程提出了不同的控制管理策略。
4.1显性知识管理策略
在物联网协同创新的过程中,不同企业之间所拥有的知识经常是有差异的,为了让每个企业都能增加它们的能力,交换这种互补性的知识经常是一种可行的战略。知识的显性性质允许各方签订一个全面的契约,其中详细规定知识共享的内容和程序。在企业内部,应当规定明确的方针和任务划分,使企业能够有明确的途径收集和组织可传递的知识。显性知识的共享具有一个被称作补偿问题的特征,补偿意味着工作流之间的相互依赖,相互依赖使得企业代表之间有必要经常举行会议来提供反馈以调整组织行为。从企业内部来看,企业需要将契约条款本身转变成明确的管理方针。举例来说,企业可以通过执行标准的操作程序来使契约条款变得清晰明确,以保证组织内对于契约的遵守,以及契约与企业利益的一致性。虽然契约一般会强调企业期望行为的相互性和对等性,然而,在实际中,每个伙伴企业都可能有在合作中单方面提高它的附加价值的诱惑,从知识接受方的角度来看,也会有增加从对方企业接收知识的数量和价值的企图,因此,在操作的层次上,企业需要仔细地监控伙伴的行为并据此来进行调整。
4.2隐性知识管理策略
隐性知识共享的战略动态过程涉及到知识流动的对等性,深入合作的假设意味着企业平等地参加到并贡献于有关知识的质量和附加价值的合作契约中。然而,共享知识的补充性和企业间局部的利益冲突可能会引诱企业偏离最初的协议。工作流的互惠性需要各方企业的专业人员的深入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各方伙伴企业可以组织建立跨组织的物联网协同创新任务团队或项目团队来促进协同性的知识创造和交换。然而,以团队为中心的奉献可能会与企业的利益发生冲突。企业需要给跨组织团队的成员提供组织知识,同时,在团队工作期间企业的组织知识也在不断扩展,但是项目团队成员在他们自己企业里工作的时间比较少,无法吸收到这些新的能力。然而,即使项目团队成员能够接触到这些最新的组织知识,企业也不愿意和他们共享这些知识,因为知识的隐性性质和项目成员对跨组织团队的奉献限制了企业对于项目团队中实际的知识共享进行控制的能力。相反,企业需要吸收项目团队中的知识并在本组织内部传播这些知识。这个结构带来了复杂的协调和控制问题。由于契约的不完全性,正式的契约协议不可能全面地规定任务的相互依赖所带来的相互的可能性,因此,企业需要用内部管理程序来加以补充。企业可以定期地轮换它的项目团队成员,从而促进企业员工和项目团队成员之间经常性的接触。这些管理程序可以使项目团队成员在对跨组织团队和本企业的投入之间保持平衡,也可以促使项目团队成员向本企业传递跨组织团队中新创造的知识。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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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姜文 单位:西安文理学院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