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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理论分析
1.1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动因熊彼特在《资本主义、社会主义与民主》一书中提出这样一条假设:大企业有利于创新。尽管学者对这一假设持不同观点,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在创新方面具有互补性。中小企业在需要灵活性的短周期创新中具有优势,而大企业则在需要雄厚实力的长周期创新过程中占据优势。同时不可忽视的是,单一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呈现出的劣势也是存在的,比如创新能力薄弱、创新资源不足等。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主要是以市场需求为导向的技术研发与产品创新,这些企业普遍缺乏基础研发能力。面对这样的不足,通过产业集群与其他创新主体合作进行协同创新,从而整合创新资源,提高创新效率是中小企业克服自身创新能力与创新资源不足的最好方法。一套完善的公共资源体系能够为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提供有力支撑。中小企业在产业集群中进行协同创新能获得的优势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不同创新主体间的创新能力与资源互补。例如高校、科研院所是新知识、新技术的源头,金融、技术服务、咨询等各类服务机构则是知识流动与技术转移的重要桥梁和纽带。同时,集群内部围绕主导产业聚集的众多产业链上关联企业之间的互动也是重要的创新资源。根据科技部火炬中心创新型产业集群统计数据,目前我国创新型产业集群所在区域的高等院校数平均为11家,技术检测、产品认证、研发中心等平台数量平均达30.5个,每个平台服务的企业数超过5家;集群内还进驻了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法律、财务、人才、专利等中介服务机构平均每个集群内达到50家。集群内创新配套资源丰富,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来说充满吸引力。而如何利用好集群内各种创新资源,真正实现双赢甚至多赢的协同创新局面,需要中小企业谨慎的选择协同创新的模式。
1.2协同创新的模式在产业集群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协同创新的合作对象主要包括两种,一是其他企业,这里企业包括产业链上游的供货商,产业链下游的顾客,以及同行业竞争对手。供应商能够帮助企业明确潜在的技术问题、现存的技术困境,帮助企业获取产品开发与改进等相关的关键技术信息。顾客反馈则能使企业迅速捕捉到不断变化的市场需求与趋势,从而降低企业创新的市场风险。另外,同行业竞争对手之间通过分享知识与技巧,能够减少创新实践的风险;同时企业也应当通过衡量竞争对手的技术水平与技术战略,形成不同企业之间的差异化发展,使自身获得更多的竞争优势。通过评价自身所处产业集群的背景环境,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有以下三种协同创新模式:一是中小企业之间形成产业联盟的协同创新模式。这其中包括沿产业链纵向结合,以及与同行开展横向联盟。这种协同创新模式要求联盟内部的企业之间具有创新资源的互补性,使得创新资源能够在企业之间共享。例如泉州微波通信产业集群,以泰克通信、雷克微波、泽仕通科技等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共同组建了泉州数字微波通信产业技术创新联盟。二是中小企业依附于集群中大型骨干企业开展协同创新。这种模式的优点在于中小企业可以从合作过程中亦最低成本获得新知识和新技术,风险在于中小企业不易获得创新过程中的核心技术,最终可能导致中小企业创新能力的丧失。例如,以海尔、海信等知名大型企业为中心、相关配套企业为基础聚集形成的青岛数字化家电产业集群;以东风汽车集团为核心,以汽车零部件为主的十堰商用车及关键零部件产业集群。三是中小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等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模式。高校与科研院所不但能产生新知识与新技术,还能为企业提供人才资源。例如武汉东湖高新区国家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产业集群,以中地数码、适普软件、武大吉奥、立得空间、华正空间为代表的科技型中小企业,与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国地质大学(武汉)等高校开展产学研协同创新,促进地球空间信息及应用服务产业的快速发展。不能忽视的是,政府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过程中也发挥着极大作用,这其中包括研发投入、科研人员激励、知识产权保护、税收优惠、市场准入、政府采购等方面。在集群内各创新主体进行合作时,政府能够通过提供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措施,为创新主体之间的协同合作创造条件;同时还能够通过搭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协调各创新主体之间的关系,减少不必要的创新成本。政府还通过竞争政策、宏观经济政策、制度改革等手段为集群内市场机制的发挥创造有利的外部条件;有义务纠正创新系统的缺陷,建立稳定的政治经济环境并为企业提供各种战略性信息。同时,科学的政策绩效评价体系也能够产生正向引导作用,帮助产业集群健康快速发展。
2主要问题
近年来,我国的产业集群虽然发展迅猛,成效显著,但是我国产业集群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发展依然存在着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2.1许多政府主导的集群发展模式不利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目前我国产业集群发展态势良好,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发挥重要作用,但有一些产业集群在形成过程中仍然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出现了所谓的“形象集群”,缺乏核心的集群主导产业和产品,只是“物理”上的集聚而非真正意义上产业协同网络下的产业集群,支持产业集群协同创新的政策体系也不够完善,因此这样的产业集群不能真正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发展。
2.2产业集群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与活力不足目前,我国大多数产业集群内企业自主研发投入明显不足,集群内各类主体创新合作的意识相对淡薄,国际市场竞争力较低。目前我国产业集群的情况是,大型企业缺乏创新动力,满足于已有市场,虽然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和创新资源,但是不愿冒风险进行创新;而中小企业面临激烈的市场竞争,抱有强烈的创新意愿,希望通过技术创新开拓市场,做强做大,但却缺乏足够的创新能力以及多样化的创新资源。中小企业希望能与大企业或科研院所进行协同创新,也希望能获得来自政府的资助,但缺乏可靠的引导与有力的支撑。
2.3集群内中科技型小企业与其他主体之间协同创新机制不完善面对产业集群内多元化的创新主体,科技型中小企业应针对自身发展阶段与特点选择合作对象与相匹配的协同发展模式。同时,如何引导大型骨干企业、科研院所与各类科技服务机构敞开大门,与小企业进行创新技术与资源的合理对接,是一个主要问题。产、学、研各个主体之间充分合作,才能真正实现集群的协同发展。
2.4产业集群缺乏带动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的文化氛围产业集群内各个主体之间应该形成一种合作共赢、良性竞争的氛围,才能更好地发展。现在一些地方的集群缺乏合作精神,企业之间不愿进行合作,集群内充斥不良竞争,甚至是恶性竞争的氛围,主要是由于缺乏协同创新精神,和根植于本地区的合作共赢氛围。政府的当务之急是要引导各地的产业集群营造一个像硅谷一样的鼓励冒险、善待失败、乐于合作的区域创新文化环境。
3结语及政策建议
基于上述的文献综述和理论分析,针对我国产业集群中科技型中小企业协同创新存在的问题,建议我国采取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相结合的方式,重点从以下四个方面加强政策完善与落实,着力提升产业集群中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协同创新能力与效率。
3.1进一步加强对产业集群的引导和政策协同,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集群式发展政府在发展产业集群过程中,应逐步从“决定者”变成“引导者”,要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充分考虑产业的区域禀赋优势,而非“一厢情愿”的“圈地运动”。要积极为产业集群发展创造和培育良好的软环境,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在用地、企业注册、项目申报等方面开辟“一站式服务”。要重视高水平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引入,发挥“领头羊”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衍生和集聚发展效应。此外,还应加强科技、产业、财税等政策在产业集群中的协同和落实力度,激发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创新活力。
3.2不断完善集群公共技术服务平台,提升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研发水平科技型中小企业在技术创新面临“有活力、没能力”的普遍现象,在研发资源、检验检测等方面存在“短板”。一方面,政府要加强对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的投入力度,提升产业集群整体硬件水平。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科技型中小微企业的公共服务投入力度,通过“创新券”等财政补贴支持方式,引导公共科技服务机构、大型企业等加强对中小微企业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3.3深入构建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促进集群内科技型中小企业与大中企业协同联动引导集群内企业、大学、科研院所采取市场化方式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围绕竞争前共性技术开发形成联合开发、优势互补、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产学研协同创新组织,加强合作研发和人才流动,形成产学研协同创新、大中小企业优势互补的格局。
3.4培育和营造良好的集群创新文化,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提供“优良土壤”要适应创新大众化趋势,营造更加公平开放的集群创新生态,鼓励一切有益的微创新、微创业和小发明、小改进。通过优化集群内科技企业孵化器,培育、扶持和壮大一批科技型小微企业。积极引入众筹模式、建立产业集群创新基金等新手段,吸纳社会资金和金融资本支持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加大对集群内典型企业的宣传力度,培育和倡导创新文化。
作者:刘小丹 陈志军 徐示波 单位:科学技术部 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