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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戏剧理论教育特点分析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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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戏剧理论教育特点分析

作者:闵永军单位:黄淮学院文化传媒学院河南驻马店

明代前期是明代戏曲的低潮时期,也是戏曲理论缓慢发展的时期,成就远不及明后期批评界的百家论争,众说纷纭。皇室藩王朱权的《太和正音谱》一枝独秀,是明初唯一一部完整的曲学理论批评著作,其他论曲见解则散见于笔记杂著,或与戏曲作品共存。受政治思想氛围的影响,明代前期的戏曲理论体现出明显的道德教化色彩。明代国初,明太祖朱元璋和成祖朱棣大倡程朱理学,思想道德领域教化气氛浓郁。与此相应,不论是帝王勋臣,还是一般文人,他们在论曲时都强调戏曲的社会教化功能。关于明代前期戏曲教化剧,学者关注较多,而对于戏曲理论批评方面则论述较少。本文力求系统地审视这一时期戏曲理论受时代影响而呈现出的教化倾向。

一明代前期的戏曲理论,在批评倾向上主张戏曲应具有道德教化色彩、伦理教化功能,在戏曲政策上规定了“义夫节妇”的演剧方向,藩王重臣论曲时提出了“有禆世教”的主张,文人论曲也表现了道德教化的倾向。

(一)戏曲政策的教化倾向

在上层统治者那里,从维系封建道德出发,戏曲的伦理教化功能首先得到了强调。明太祖朱元璋标举《琵琶记》:“我高皇帝即位,闻其名,使使征之,则诚佯狂不出,高皇不复强。亡何,卒。时有以《琵琶记》进呈者,高皇笑曰:‘五经、四书,布、帛、菽、粟也,家家皆有;高明《琵琶记》,如山珍、海错,富贵家不可无。’既而曰:‘惜哉,以宫锦而制鞵也!’由是日令优人进演。”[1]240正是因为《琵琶记》如四书五经般具有教化意义。高则成《琵琶记》副末开场表明创作宗旨“不关风化体,纵好也徒然”,“休论插科打诨,也不寻宫数调,只看子孝与妻贤”[2]1,写出了符合封建道德的“全忠全孝”“全贞全烈”的人物,正符合太祖皇帝以道德伦理整治天下人心的目的。不仅如此,明太祖朝和成祖朝都从政治政策上来推行道德教化戏曲演出。

洪武二十二年三月二十五日榜文规定:“倡优演剧,除神仙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及欢乐太平不禁外,如有亵渎帝王圣贤,法司拿究。”[3]14洪武二十五年五月刊刻《御制大明律》,重申了这一法令,并注明:“凡乐人搬做杂剧戏文,不许妆扮历代帝王后妃、忠臣烈士、先圣先贤神像,违者杖一百;官民之家,容令妆扮者同罪。其神仙道扮及义夫节妇、孝子顺孙、劝人为善者,不在禁限。”[3]12洪武三十年更定《大明律》规定:“凡师巫假降邪神书符况水扶莺祷圣,自号端公太保师婆及妄称弥勒佛白莲社明尊教白云宗等会,一应左道乱政之术,或隐藏图像、烧香集众,夜聚晓散、佯修善事,煽惑人民,为首者绞,为从者各杖一百,流三千里。若军民装扮神像、敲锣击鼓,迎神赛会者,杖一百,罪坐为首之人。里长知而不首者,各笞四十。”[4]25将强制性戏曲政策通过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成祖朝又有律令:“但有亵渎帝王圣贤之词曲驾头杂剧,非律所该载者,敢有收藏传诵印卖,一时拿送法司究治。”[3]14

戏曲律令中所提倡的戏剧,无疑表现出统治者对戏剧创作和戏剧演出的明确思想导向,即大力揄扬符合儒家思想、有助于封建教化的戏剧。反之,那些有犯上诬贤内容的剧作,必遭官方的严厉禁毁;那些有碍风化的戏曲,必为官方道德所不容。这等于给戏曲的主题思想、题材、主要人物形象等设置了禁区,只有歌颂“欢乐太平”及赞扬“义夫节妇”的戏曲,才是受到鼓励的。这种政策使得不管是上层还是下层文人在论曲的时候都有浓厚的教化倾向。

(二)藩王重臣“有禆世教”的教化曲论

明太祖第十七子朱权在《太和正音谱》中表达了他对戏曲的认识。从儒家的“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的诗教传统出发,他把“太平之盛”、“礼乐之和”、“人心之和”统一起来,认为“声音之感于人心大矣”,并进而认为“杂剧者,太平之盛事,非太平则无以出”[5]11,强调了戏曲反映社会、粉饰太平、感化人心的功用,把杂剧看作太平盛世必不可少的点缀。

朱元璋的孙子朱有燉一生创作杂剧33种,大多是神仙道化和忠孝节义的伦理道德题材,他的戏曲理论见于他为自己戏曲所作的序引之中。他的戏曲创作目的大多为“表其节操”(《刘盼春守志香囊怨》序)、“制作传奇以佳其行”(《李亚仙花酒曲江池》引)、“令后学以广其异闻”(《豹子和尚自还俗传奇》引)、“予以劝善之词,人皆得以发扬其蕴奥”(《贞姬身后团圆梦》传奇引)[6]35―38。他将戏曲视为替封建统治阶级宣传伦理道德的工具。

深受理学思想影响的文人如台阁重臣邱濬创作了《五伦全备记》,在副末开场里说“这本《五伦全备记》,分明假托扬传,一场戏里五伦全,备他时世曲,寓我圣贤言。”[7]87他的戏曲完全从宣扬伦理道德的目的出发,来虚构人物和塑造人物,违背了艺术创作的基本规律。紧步邱濬,邵璨“因续取五伦新传,标记香囊”[8]341,创作传奇《香囊记》。正如邵氏归纳全剧的宗旨:“忠臣孝子重纲常,慈母贞妻德允臧。兄弟爱慕朋友义,天书旌异有辉光。”[8]472其创作目的就是为了宣扬封建伦理道德。

(三)文人论曲鲜明的道德倾向

明前期文人陆容论到南方江浙一带戏曲题材的时候,认为以妇人为主角的传奇作品,“此盖南宋亡国之音……士大夫有志于正家者,宜峻拒而痛绝之”[9]124,不但鄙视这些传奇作品,视为亡国之音,而且认为伤风败俗,有损家风,于治家不利。祝允明《观〈苏卿持节〉剧》中云:“勿云戏剧微,激义足吾师”,也是看到了戏曲的教化作用。在北方读者那里,“北人喜谈如继母大贤等事甚多。农工商贩,钞写绘画,家富而人有之;痴呆女妇,尤所酷好,好事者因目为女通鉴,有以也。甚者晋王休征、宋吕文穆、王龟龄诸名贤,至百态诬饰,作为戏剧,以为佐酒乐客之具。有官者不以为禁,士大夫不以为非;或者以为警世之为,而忍为推波助澜者,亦有之矣”[10]213―214。以继母大贤、历史上名士贤达等为题材的伦理道德剧在当时很受欢迎,统治者因为此类题材的教化作用,对此不但不加禁止,反而推波助澜。

二明前期戏曲理论具有浓厚的道德教化倾向,究其原因,与明代国初思想界浓厚的教化之风分不开,是明初教化思想影响的结果。朱元璋建立明王朝后,实行了一系列坚决的政治与经济措施,极力巩固皇权统治,最终确立高度成熟的君主极权政治。朱元璋又推行了强有力的思想文化措施,在思想文化上实行严酷的控制。他确立了程朱理学的权威,明确倡导尊经崇儒,同时制定了严格的八股取士的科举考试制度,钦定朱熹的《四书集注》及程、朱的其他解经著作为科举经义考试的标准。程朱理学成为思想文化领域的无上权威。理学对人们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的独断统治,禁锢着人们的思想和行为。相对于元代社会“礼崩乐坏”的时代,明初思想界已是程朱理学一统天下,再容不得逸出规范,戏曲理论批评的道德教化倾向也成为必然。

而客观上,明前期戏曲理论批评对戏曲伦理教化功能的阐述,客观上提高了戏曲的地位。尽管囿于传统,戏曲艺术仍被视为“风化”、“载道”的工具,但明朝的开国君主朱元璋,以及朱权、朱有燉等人作为明朝的最高统治阶层,他们对戏曲的关注无疑会提高戏曲的地位,在社会上形成“上有所好,下必甚焉”的繁盛局面。明朝建国初,朱元璋曾颁布了一系列限制戏曲演出的律令,但是他更懂得利用戏曲来巩固统治,对于他认为能符合其政治要求的作品则给予大力提倡,奉为典范。他把《琵琶记》提高到与四书五经同等的地位,足见他对这个剧本的重视。朱元璋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肯定了《琵琶记》对维系封建伦理道德的作用。虽然他关心戏曲的社会价值甚于戏曲本身,但他对《琵琶记》的推崇,却有着深远的意义,影响了当时及此后文人士大夫对戏曲的态度和价值判断,有力地冲击了历来鄙视戏曲的正统文学观念,启迪了此后的戏曲批评家对戏曲存在价值的确认。

明初把曲的教化功能与传统的诗乐精神相统一,认为曲与诗词同宗同源,一改视曲为“小道”的偏见,极大地提高了曲的地位。如朱有燉认为曲“若其吟咏情性,与古诗又何异耶?”“(曲)体格虽以古之不同,其若可兴、可观、可群、可怨,其言志之述未尝不同也。”[11]83朱有燉认为曲就是诗,同诗一样可以兴观群怨,抒情言志。朱有燉作有杂剧三十三种,有《诚斋乐府》行世,他致力于戏曲创作这一行为本身即表明对戏曲的重视,在某种意义上肯定了戏曲的存在价值。朱权亦躬身杂剧创作,有十二种杂剧作品面世。在《太和正音谱》中,有“杂剧十二科”,为杂剧分科别类;在“乐府三百三十五章”中,首次厘定了北曲曲谱,不仅使散曲创作有了曲谱指导,而且使戏曲创作有了规范的曲谱体系;“群英所编杂剧”部分,则记录了杂剧剧目,保存了大批杂剧剧目。朱权对杂剧的理论总结,对戏曲创作的认同与重视,引导了晚明时期戏曲理论的开展,有力地冲击了鄙视杂剧的偏见。一些台阁重臣出于宣扬封建伦理的目的,创作了有影响的戏曲。邱濬创作了《五伦全备记》,作为理学鸿儒、馆阁重臣,邱濬能参与传奇创作,无疑提高了传奇的文化品位,扩大了传奇的影响;邵璨创作了《香囊记》,刻意追求骈俪典雅,一味逞示文采,炫耀学问,但也使传奇摆脱民间气息,进入文人士大夫审美文化圈。明初剧坛,在邱濬和邵璨剧作的影响下,出现了一批传奇作品,虽然在艺术水平上备受奚落,但在明初戏曲创作荒芜的园地中,也可称得聊胜于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