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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彝族文学是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形成的具有特色的民族文化,这些文学作品中有着多种多样的女性形象类型。本文主要目的是探究彝族书面文学及口传文学中女性类型和意蕴。文学作品中女性折射了女性社会角色和地位,反映了彝族社会文化变迁,传承了民族习俗,承载了民族精神。这对于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增强我国民族文化软实力,对“彝学”研究都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彝族文学;女性形象;意蕴
引言
彝族是生活在我国西南部人口较多的少数民族,主要居住在四川、贵州、云南地带,是西南地区历史悠久的少数民族。彝族文字出现较早,但是特殊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现实的限制,导致彝族文化并没有广泛传播而是掌握在宗教领袖的毕摩手中。毕摩是彝族的文化阶层和宗教阶层,在彝族社会生活中有着多重的社会身份角色。毕摩掌握文字并用文字记载彝族特殊的历史文化,这些特殊的历史文化大多以经籍的形式出现,因此彝族有着非常丰富的经籍文学。除文字文化之外,另一个范畴的文化就是口传文化。因文字没有得到广泛传播,彝族民众则以口传的方式传承文化,这些文化中大多数都以诗歌的形式存在,可以被认为是口传文学。因此,以文字为媒介,彝族文学文化可以划分为经籍文学和口传文学。对彝族文学中女性形象类型和意义研究对于了解彝族历史上女性地位和女性文化具有重要的价值。当代社会女性社会角色复杂,既要在家庭中担任妻子、母亲,又要在社会上担任工作者角色,研究彝族文学中女性的形象类型以及意蕴对于女性主义研究领域有着重要的贡献。
一、彝族文学范畴
彝族有着自己独特的语言与文字,但因文字掌握在毕摩手中并未得到广泛传播,所以在彝族文化领域中出现了两个范畴的文化类型,一是以文字记载的彝族传统书面文化,另一范畴则是没有文字的彝族民间口传文化。因此,以文字为媒介彝簇文学范畴可以分为两个范畴,书面文学领域和口传文学领域。本文则将彝族文学以文字为媒介范畴划分,在此基础上对文学中的女性形象进行研究。主要包括:
(一)书面文学
书面文学是一个以文字记载为主要形式的彝族文化范畴,与民间口传文学平行的另一种文化领域。彝族文字掌握在毕摩手中,由毕摩记录着社会生活的各个范畴,包括哲学、宗教、经济、文学等,所以书面文学中的女性形象,又是毕摩文献中的女性形象。人类学家涂尔干将人类社会文化分为两个层次,神圣的世界范畴和世俗的世界范畴,神圣的世界则是与宗教领域相关的,而世俗的范畴则是与世俗的生活休戚相关的。毕摩文献中记载的文化则是毕摩撰写的用于宗教仪式的经典,历代毕摩根据前者记录的文献来主持宗教仪式,因此书面文学范畴也是神圣世界文化的范畴。
(二)民间文学
彝族文字掌握在毕摩手中,广大彝族民众无法触及,因此许多彝族文化只能通过口传的方式由祖先传承给后代。彝族口传文化在传承的过程中大多以诗歌的形式传承,诗歌在生活中运用场合比较多,各种宗教仪式、婚丧嫁娶,彝族民众都会唱歌跳舞表示庆贺。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就形成了独具彝族特色的口传文化。民间文学,是彝族文学的主体部分,亦是彝族文化中具有文学价值的部分,口传文学因其特殊的传播方式更有利于其传承和发展。本文并没有将毕摩文献和民间文学完全对立,相反二者之间常有相同之处。
二、彝族文学中女性形象类型
彝族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反映彝族人民的审美范式和审美心态,沿袭着正面和反面皆有的方式,或是尊敬赞美,或是被妖魔化了的,或者是女性对男权中心社会文化的讽刺。[1]这些女性形象类型的刻画和描写,是彝族人民集体无意识体现,形成了彝族人民特定的思维范式,形成了独特的民族传统。[2]彝族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包括两类:毕摩文献中女性形象类型和彝族民间文学中女性形象。本文对两个范畴的女性形象进行简要阐述:
(一)毕摩文献中女性形象类型
毕摩文献中女性形象更具有代表性,毕摩常常根据仪式的性质将经书分为三类:专门用于祭祖送灵仪式的“尼素”经书,一般称为路上方经书;日常生活中频繁举行的驱鬼咒邪、祈求平安等仪式中的经书,这类经书使用频率最高、内容最为丰富,一般称为路下方经书;第三类是占算类经书。[3]《杉林女神经》《石林女神经》《鬼源经》《驱咒尼日鬼经》等经书主人翁都是女性,经书内容不仅反映了彝族民众对疾病和灾难的主观认识,同时这些经书真实地记录了彝族古代社会中妇女的社会地位。[4]古代社会生产力低下,彝族民众将他们无法解释的自然现象都归咎为鬼神等自然力量,将各种疾病归结为厉鬼作祟。《杉林女神经》和《石林女神经》等就是对这一社会历史现实的描述。杉林女神和石林女神是森林、石林的代表,他们的形象像神兽,时隐时现,往来于天地之间……有时又是充满青春活力的美少女的形象,他们聪明能干,驯服各种猛兽。[5]在这两本经书中,女性是神的形象,与毕摩一起对抗邪恶。《鬼源经》中,主人翁尼尼兹乍由灰白公章变来与猎人相爱,但丈夫怀疑她是鬼处处要她去找药,最后要她去山上找雪,丈夫在妻子走后找毕摩念经,于是尼尼兹乍被打回原形但是手掌里还拿着给丈夫的雪,村民把尼尼兹乍扔在河里。《驱咒尼日鬼经》中,尼日是很厉害的厉鬼,特指举行成年礼和未结婚以及婚后没有正式到丈夫家住的女性变成的鬼。[6]尼日经常骚扰亲朋好友,使他们生病、自杀、甚至伤害他人,经书就是专门驱赶尼日而举行的宗教仪式的。尼日不同的角色毕摩都会找到合适的理由将其消灭。[7]毕摩经书中女性形象,最早作为神保护着人类被人尊敬,然后成为了兽变的女性与人结婚被丈夫怀疑,最后成了鬼的化身被毕摩和人们驱赶。这种女性角色转换与彝族社会历史发展阶段有密切关系,人类历史发展早期母系氏族社会女性只知其母不知其父因此女性在社会中有着很高的社会地位,因此在毕摩的经书中女性是神的形象。随着历史的发展,人类由母系氏族社会慢慢向父系社会过渡,男性社会地位逐渐提高,女性则被认为是没有地位的,这一阶段女性在毕摩经书中被认为是鬼,要通过宗教仪式进行驱赶。在毕摩经书中,女性的形象由神到妇女,最后成为了鬼的形象,女性角色的变化反映了社会阶段的发展和变革,也真实地记录了女性社会地位的变迁。
(二)民间文学中女性形象
学者吴桃认为,彝族民间作品中的女性形象,是彝族女性对女性生命体验和心灵世界的刻画与描写,从彝族民间文学的视角,对历史长河中女性命运进行总结是对民间文学的一种研究。不同学者对民间文学中女性形象进行研究,总归起来有以下几种:1.人类历史的缔造者彝族史诗《勒额特依》中记载:“洪水泛滥后,地上人间居木乌乌想娶恩体谷兹善良的小女儿为妻子,于是乌鸦、蛇、蜜蜂等为其求亲,恩体谷兹不答应于是蛇咬伤了恩体谷兹,蜜蜂刺伤了他的大女儿和次女儿,恩体谷兹只好向人间居木乌乌求助,居木乌乌派青蛙神医第一次去给敷药,最终答应将女儿嫁给他,婚后生下三子,汉族,彝族,藏族。”[8]诗歌还记载美丽姑娘兹尼施色改变彝族婚姻模式,兹尼施色用聪明的方式使跋山涉水寻找不到父亲的青年石尔勒特与自己成婚,让后代明晰父亲身份,开启了一夫多妻或一夫一妻制先河。[9]彝族女性是人类的创始者,有了女性才有了万千民众。同时在社会文化中,彝族女性教会人们开荒种地文明生活,同时在婚姻模式上改变了杂交混交的模式,改变母系社会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状态,是彝族婚姻制度的首创者。2.爱情与自由的追求者史诗《阿诗玛》是典型的民间文学,彝族人们口口相传,被称为“一首诗介绍一个民族”。[9]阿诗玛是一个“美丽善良、勤劳勇敢、自尊自立、痴情不改的彝族女性。”[10]当地有钱人到她家去抢婚,阿诗玛断然拒绝,“不管我家怎么样穷,都不嫁有钱人,清水不愿与浑水在一起,绵羊不愿与豺狼作伴……。”《珠尼阿依》也是女性追求爱情的经典诗歌,阿依忠于自己的爱情与恶势力做斗争。[11]诗歌中的女性形象表明女性在婚姻制度中对于旧制度的反抗和讽刺,对于自己有爱情的向往。3.逆境反抗者在等级制度严格的彝族社会,彝族女性不仅是生息繁衍,追求自由与爱情的角色,更是反抗的女性形象。彝族史诗《阿莫尼惹》描述了尼惹从出生到嫁人的人生历程,成年尼惹被迫嫁到婆家,生活困难,被剥夺快乐。诗中描述“养女由妈妈,嫁女由爸爸,彩礼是兄长,”在婆家,尼惹被当作是繁衍后代的机器,感受不到家庭的温暖。到现在婚礼上还作为婚嫁歌被彝族人民唱诵。诗歌反映女性在婚姻中的不幸,呼吁女性要敢于反抗父亲做主的婚姻形式,在婚姻中要自己做主。
三、彝族文学中女性形象意蕴
无论是毕摩文献中女性还是民间学者中女性,都是彝族民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对真实生活的反映。文学作品中女性有着深刻的现实意蕴:
(一)彝族女性社会地位的折射
毕摩文献中女性形象和地位与民间文学中女性形象和地位都是女性在不同历史时期社会地位的折射。在毕摩经书中母系氏族时期,彝族人民只知道自己的母亲而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母亲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这一时期女性的社会地位极高。因此,这一时期的文学作品中,女性被当做是拯救人类,祈求祝福的神,在灾难、疾病面前只有神能够救助。人们祈福,信仰女性。而在母系向父系社会过渡时期,女性地位逐渐下降,成了由兽变化的妇女形象,而在婚姻中被丈夫怀疑并请毕摩念经驱鬼最终原型暴露被丢在河中。在父系社会中,女性的地位低到极点,成为了各种鬼神的化身,人们将疾病、灾难都归咎于女鬼作祟,并请毕摩进行各种仪式驱赶。在民间文学中女性的形象与毕摩文献中的记载如出一辙,女性被当做人类历史的缔造者,作为神被供养。爱情自由的追求者和反抗者是女性社会地位低下时对现实的反映。可见彝族文学作品中女性的形象和地位是对当时的社会历史现状的真实的反映,正是文学作品中多种多样女性形象的存在折射了女性的地位。
(二)社会伦理道德的反映
彝族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有着共同特点,那就是女性要勤劳、善良,要无私奉献。作为神的女性创造人类历史,因此要守护人类,免受灾难和疾病困扰。作为妻子的女性要听从丈夫,时时刻刻为丈夫服务,在丈夫生病时义无反顾、不远千里为丈夫寻找药材治病。在面对邪恶势力侵犯时,她们勇于反抗,追求自由。可见女性的形象和意义代表着社会历史阶段的伦理道德,一定的社会历史阶段需要一定的伦理道德对女性进行约束,这些伦理道德是彝族民族心理和集体意识的表现。
(三)民族传统习俗的反映
在彝族文学作品中,无论是书面文学还是民间文学对女性婚姻的描写都能反映现实的社会生活。例如《阿莫尼惹》中,尼惹被父亲做主嫁给别人,收取的彩礼由兄长所有。尼惹在夫家没有任何社会地位,承担生育后代、做家务等各种事务。反映了彝族传统婚姻制度中的父亲当家做主为女儿婚配,彝族彩礼习俗彩礼为兄长所有。在《阿诗玛》中,描述了阿诗玛被抢婚的事情,阿诗玛全力抗争,敢于反抗,誓死不嫁有钱人,不与虎豹为伍。《珠尼阿依》也表现了很明确的抢婚习俗,阿依全力抗争,努力追求自由与爱情。彝族文学作品中许多事件都是对社会生活中传统习俗的真实反映,可以说彝族文学史就是彝族历史。
(四)彝族民族精神的象征
文学作品中,对于自然灾害、疾病、灾难描述是彝族人对当时社会与自然界的真实反映,由于知识匮乏和认识能力低下,他们把自然灾难和疾病都当做是具有灵性的,是神的旨意。但是他们并不是就此而任命,相反他们敬畏自己的女神,让神去对抗灾难。在婚姻制度中,面对着抢婚和失败婚姻,彝族女儿不是默默忍受,而是敢于反抗追求自由与爱情,追求与男性平等地位。在女性被当做是鬼的时候,伤害亲人朋友使他们生病,彝族人民请毕摩做法驱鬼保平安。这些作品中敢于反抗、敢于追求幸福都是彝族人民强烈的民族精神的写照,也正是这种敢于反抗、敢于与邪恶势力做斗争的民族精神使彝族在千百年来的发展中生生不息、代代相传。结语文学具有真、善、美,是对现实生活的或真实或理想的反映,文学在抒情、表现形式上是来源于生活而又高于生活的,文学作品可以说是一部活的历史,承载着彝族的发展历史。彝族文学作品中女性形象和意蕴是彝族千百年来社会历史生活中真、善、美的真实写照。对彝族传统文学中女性的追溯,正是对彝族历史的追溯,对历史上彝族女性社会地位的了解和深入,也是当代彝族女性研究的重要参考。对彝族文学的研究,也是传承和发展民族传统文化,增加我国文化软实力的重要实践。
参考文献:
[1][2]吴桃.彝族民间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解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4):76-80.
[3][4][5][6][7]蔡富莲.凉山彝族毕摩文献中的女性形象研究[J].民族文学研究,2015,(05):120-130.
[8][9][10][11]吴桃.彝族民间文学作品中的女性形象解读[J].西南民族大学学报:人文社科版,2017,(04):76-80.
作者:非艳芹 单位:滇西科技师范学院文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