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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篇说服艺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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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语篇说服艺术

一引言

众所周知,中美海量的法律电影和电视剧,尤其是庭审中各法律参与主体语言对抗的片段,不但折射出纳税人强烈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念,而且彰显出参与主体形形色色的法律推理和说服策略。通过中美法律影视来学习中美法律制度和文化,尤其是中西传递信息的思维方式和推理过程,成为一条引人入胜的捷径,既可以为日后的法律剧本创作提供话语建构的策略和素材,又可以提升观众日常的推理和说服能力,还可以为英汉修辞方法和模式提供鲜活的言语实现实例。

二庭审语篇说服功能

认知语言学认为,语言规则是现实对象的规律在语言中的投影。而庭审语言也是有规律可循的,是通过各诉讼参与人,主要包括以法律为职业的法官、检察官、律师、专家证人以及出庭证人等,传递推销有利于己方的证人证言、说服策略以及逻辑思维,影响其他诉讼参与人员的信息认知、推理认知直到最终的说服认知,最终以恰如其分的庭审语言结构策略和语言说服魅力俘获亿万观众的心,从而影响和推动现代社会法治进程、塑造维权意识法律思维、规范权利义务法律行为、约束权力行使范围程序等,具有较大的社会价值。近年来,庭审司法语篇已引起国内外语言学人士的关注。杜金榜基于CLIPS中大量司法语料,从语言的隐形说服功能建构了司法语篇说服图式。JacquelineVisconti从言语行为理论剖析了法律语言的使用策略及其效果功能。袁传有从修辞学层面上分析了律师辩护词的隐性说服力。然而,对于受众面较广的、语言多模态化的影视庭审司法话语进行语言、结构以及意义层面上的归纳和演绎、建构同一案例,或同一话题中基于认知语言学理论的司法话语各种语用的推理规律,至今还是空白。影视庭审语篇中的说服策略及其说服机理,既是贯穿庭审语篇的基本设计框架,又是吸引无数法庭剧迷的关键所在。说服是法律语篇的基本功能,通过反问、叙述、评价、模糊语、预设、互文等各种语言手段,实现从讯息传递到他人认知认同到说服的过程。中外影视庭审聚集了典型的法律说服语篇,因为控辩双方需要在规制的短时间内运用语言手段达到说服陪审员以及法官的功能。但是,由于双方立场对抗,运用显性说服手段易遭对方警觉和规避,因此法律主体的庭审话语,诸如律师精心地设计询问技巧,利用互文语言机制机敏地揭露证人言词的自相矛盾之处等,均需要隐性语言手段支持,以保障庭审说服功能的有效实现,预设即是隐性说服工具之一。

三庭审语篇预设理论

预设现象是日常语言中一种特殊的推理关系,是以语言结构意义为依据,靠逻辑概念等推断出来的话语意义的前提条件,即表达一个命题的句子或表达其否定命题的句子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其实质在于揭示句义间的逻辑关系,判断某一命题是否具有真值。多数情况下,预设更多的是一种语用预设。何自然认为,语义预设关注的是关于句子结构与客观世界的关系,而语用预设是言语交际双方都早已知道的常识或至少听到话语之后总能够根据语境推断出来的信息。庭审语篇预设不仅关注语义预设,更关注语用预设,同时也具有共知性与合适性的显著特点。共知性体现在:控辩双方在庭审中的质证、询问、总结陈词等律师、证人、控辩双方当事人、法官等共同重构的法律事实信息,即偏重于内容的信息;合适性强调的是法律话语所在的庭审语境和相关的社会因素,即偏重于说服陪审员或者法官的目的。所以,庭审语篇预设不仅仅是一种句子结构如何修辞的语义现象,更多的是一种说服目的的语用现象,是保证庭审语言具有经济、有效、连贯和突显的有效说服手段。

四预设手段与说服功能

1预设在法律说服语篇建构中的作用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人们意识到语篇层面研究预设的重要性,但从法律说服语篇层面研究预设的却寥寥无几。法律语篇是重构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其法律语言表达所体现的法律事实表达对象之间的关系同所涉及的真实事实对象事物自身之间的关系具有同构性,而庭审中重构的法律事实是整个案件的背景语境,每个案件如叙事一样,有头有尾,或顺序或倒叙,其中从预设手段到说服目的是影视法律推理以及剧情发展的一种基本原动力,是法律主体(尤其是抗辩双方律师及其证人)通过日常语言单位陈述、辩论、交际构建基本的语义预设,从而在形成庭审语言交际重构法律事实共有场的前提下,向有权作出法律裁决或法律判断的法律主体(包括陪审员和法官)进行预设的语用推理,即顺应庭审诉讼参与人普遍适用的法律推理或日常推理模式共有场,推销本方推理滴水不漏而对方推理则漏洞百出,达到说服陪审员和法官等预期要做出生效判决或判断的法律主体的效果,即做出有利于预设的提出方裁决或判断的全部互动过程。

2预设在庭审说服中的应用艺术

(1)事实预设与常识判断美国电影《律政俏佳人I》中,庭审语篇的背景是健美达人A被指控谋杀了比其大34岁的腰缠万贯的丈夫,辩方律师旨在做无罪辩护。控方利用男证指证A是他的情人这一语义预设,以达到A具有杀害其丈夫动机的语用目的。然而,辩方利用该语义预设的假值,即如果能证明不是情人关系,则证人作伪证,其语用目的自然不攻自破。所以,辩方通过交叉询问该男性证人的男朋友,而该证人在毫无戒备的情境下爆出了其男友的名字,这一庭审法律事实语境共有场推翻了控方对A另有所爱的语义预设,从而推翻了A为情人而杀亲夫的语用预设。此外,同一庭审语篇中,控方证人即死者女儿出庭时,辩方律师通过常识建构楼上洗澡亦可听到楼下枪声、经常染发且发质较好的人基本不会在当天烫发后洗澡、女儿和母亲同龄可能造成心理隔阂等的语义预设,根据女儿洗澡没听到枪声、刚烫发就洗澡的证词,以常识判断质疑女儿证词的可信性,以达到陪审员作出不采信女儿证言的判断。

(2)效果预设与类比推理美国电视《波士顿法律I》第三集中,庭审语篇的背景是男性被告人被控告抢夺钱包,其辩护词为因为自己也有同样的钱包,丢失之后,发现受害人所持跟自己的样式款式一样的钱包,当时以为是自己的,便抢了回来,结果发现钱包里的东西不是自己的,才意识到自己抢错了钱包,但当他回头还给受害人时,就被逮捕并起诉。辩方律师在结案陈词中,先用语义预设勾画了一幅生活经验共有场:她十五岁的一天,在厨房发现她家的狗叼着一只死去的兔子,她认出那只兔子是邻居家的,为了使邻居不怀疑甚至杀害自家的狗,她就把那只兔子洗干净,悄悄地把它放回到邻居家的兔笼里面。结果母亲告诉她邻居家的兔子已经死了三天了,而且已经埋在外面了,结果不知道哪个变态把兔子又放回到邻居家的兔笼子里了。该语义预设的语用目的,便是类比推理出有时候事实比想象力还要离奇的效果,以此证实被告人所陈述的事实为真,从而达到说服陪审员被告人没有抢夺钱包的裁决。

(3)场景预设与原形毕露香港电影《审死官》中,第一次庭审语篇的背景是原告之子与被告人互殴之后,被告人小指被打断,原告之子第二天死亡,作为被告方状师(律师)的宋世杰,在庭审现场当场重打被告人直至鼻孔流血,建构该重打力度远超过被告人打原告之子力度的共有场,然后用设问问知县(法官)今天的重打之后,能不能十年八年被告人死亡后控诉他今日现场重殴他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从而达到原告之子第二天死亡跟前一天被被告人打伤没有关联的预设语用目的。此外,宋世杰作为原告状师说服知县立案审理案件使用的也是预设手段,即法官原籍湖南来广州做官的语义前提,用常理推理本案原告原籍山西也可在广州起诉,实现推翻外籍人只能在原籍地起诉的语用目的。该案庭审语篇的背景是原告丈夫死于剧毒,有证人目击被害人受害的全过程,被告人系山西高官之妹及妹夫,原告逃出山西,到广州告发以求沉冤得雪,山西高官便派人送信和五千两白银给广州知县,以求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本案最精彩的部分即是原告律师及其夫人在庭审中激烈争吵,进行广州知县跟原告律师夫人因收受五千两白银并购买房产关系暧昧的语义预设,引来了知县夫人跑进庭审现场质问知县瞒天过海买房,无意中爆料山西高官送来的五千两在自己房间内,从而达到预设的知县收受山西高官贿赂的语用目的。

(4)信念预设与证据代入香港电视剧《状王宋世杰I》第二十七集中,庭审语篇的背景是八位外籍人士葬身于一家天津俱乐部火灾,八国领事请来英国律师控告清政府应当向八国承担八位外籍人死亡所造成的全部损失八千万两白银。宋世杰作为被告人清政府的律师,建构案发于大清,应按照大清的文化观念进行审案的语义预设,接着用实例语用推理出所谓的大清文化观念即居安思危观念:农民利用春耕图而知天文,从而未雨绸缪来年的农耕;在水缸周围放置石头,便于危险时刻可砸缸救人。另外,同一庭审语篇,宋世杰利用另一语义预设,建构控辩共有场即如果A家人来B家做客,因A自己的过错如自己用炸弹当木炭来烧火做饭等而造成火灾,而导致A家人全部死亡,死亡所造成的损失应当是由A家人来承当,B家人不承担任何责任。这一语义预设成就了其语用预设,即发生在中国领土上的大火,八国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如英国的低劣易燃布匹、德国漏油如下雨的煤油灯、美国椅子中牛皮燃烧的浓浓毒烟、法国迷宫式的建筑图纸、俄国百分之七十浓度的伏特加酒、日本易燃的地毯、奥地利出品的木质家具、长条滑润的意大利面,所以,各国对火灾或者说对火灾的严重性都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最终,法官采信预设的语用目的,支持八国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五结语

从上述分析可以发现,有关庭审内容的电影或者电视,为了达到先设悬念或后甩包袱的效果,对于几分钟之内便需完成的庭审语篇设计,很多情况下主要采取的是预设手段,而且均是该电影或电视的最精彩的语言陈述以及语言对抗部分,也是剧情发展的举足轻重的阶段。从预设手段到说服目的的过程基本上是:首先用朴实的常用语言建构庭审参与主体的共同所熟悉从而能一致认同的事实、效果、场景、信念等语义预设,然后通过常识、类比、临场测试、证据罗列等庭审参与主体共同熟知和认同的推理手段共有场,将语义预设联系到庭审现场所重构的法律事实,以推出利于语义预设提出方的预设语用目的,即说服陪审员或法官作出利于预设提出方的裁决,实现提出预设的真正语用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