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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届鲁迅文学奖评选工作已于去年11月9日在绍兴落下帷幕,但其中翻译奖一项却付之阙如,引发了不大不小的争鸣。细细思量,其中还真是存在着一些值得玩味的问题。
文学翻译标准不应简单化说来也怪,其他奖项均钵满盆满,收获丰盛,惟独翻译文学奖空缺,几个语种的参赛者全都铩羽而归。换言之,散文、诗歌、小说、杂文、文学评论及报告文学等各个门类都不乏优秀之作,且每类都能水到渠成、顺顺利利地评出各自的五部(篇)优秀之作,只有文学翻译一项各个语类都不合格,都能发现“多处误译错译之处”,评委们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大胆而且决绝地予以空缺。
这其中到底说明了什么问题?翻译,这里当然指的是文学翻译,是个最容易引起争议和诟病的工作,尽管文学翻译工作者们大都不敢放肆,总是小心翼翼地带着枷锁跳舞,但还是未能尽如人意。毋庸讳言,对于文学作品,大家的解读和理解往往因人而异,很难达成共识,更遑论在此基础上用各自的表达方式和各自心目中的“信、达、雅”的标准把它翻译成另一种语言了。因此,我们可以说,文学翻译很难有简单意义上的标准。当然,至于错译漏译或乱译那该另当别论,评委们如此指疵自是无可厚非。
但何谓误译错译,这似乎是很容易判断的事情,其实历来就没有真正的标准,严复的“信、达、雅”是标准吗?但对它的理解从来就是众说纷纭;奈达等西方人说的“对等”和“等值”等理论是标准吗?不是,也不可能是。且不说西方的翻译理论家们也是公婆各执一辞,单说这些建立在西方某几种语言基础上的翻译理论能用来评判外译中吗?当然,翻译标准总还是该有的,但肯定不是以简单化的标准来看文学翻译。
文学翻译有其特殊性,当然,最好没有“错”、或“讹”,但我们想问:没有“错”、或“讹”的文学翻译有没有?几乎没有。文学翻译工作者面对外文原著的意境、典故、语气、氛围、修辞以及各种文化意象的转换等等诸方面,同时,他们首要任务肯定是对一部作品进行整体的宏观的把握,如果一味追求完全杜绝“错”、或“讹”这个层面,那将无翻译作品可言了。
评奖标准应考虑作品在文化上的贡献鲁迅翻译文学奖的主旨就在于“鼓励优秀外国文学作品的翻译,推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的繁荣与发展而设立的”,现在看来非但没有鼓励,恰恰还有相反的作用,冷了众多优秀翻译工作者的心。因此,我们说,文学翻译标准不应太过简单化,不能光是追求形而下的简单的技术的层面,而应更多地从其影响和对文学文化方面的贡献层面上来进行评判。
皇皇巨著,往往几十万字甚至上百万字,出现几处乃至多处瑕疵是不是就绝对不允许了呢?细细想来这不是情理之中的事吗?如果切实以这种标准来衡量的话,鲁迅自己也拿不到鲁迅文学奖,因为他的“硬译”之法某种程度上说都是“误译”。我们公认的翻译大师傅雷也拿不到,因为他在一本书中的“误译”也不少,每次再版校订时,他自己都能发现很多错译误译之处。杨绛更拿不到,因为她用“点烦”之法“漏译”了十几万字。梁启超那批人的翻译就越发没希望了,他们那随心所欲的“豪杰译”让眼下的一些仁人志士们看见还不给骂死!的确,我们完全忽略了某些文学翻译在特定情况的发生及其在特定历史时期的特殊贡献,忽略了这些翻译家们在外国文学文化的介绍、引进和在我国文学文化的繁荣和促进方面做出的巨大贡献!
联想到如出一辙的国内的几家翻译竞赛,广告词上大书特书这样一句话:一等奖在没有合格作品的情况下空缺。于是评选结果好几次都证实了这句广告词的先见之明。未卜先知,我们真的有些折服了。既然一等奖可以空缺,那么二等奖、三等奖不都可以空缺吗?今后完全可以打出这样的广告词:以上各类奖项在没有合格作品的情况下全部空缺,省的劳神费事去组织颁奖等事宜了。
生活中不是没有美,而是缺少发现美的眼睛,这话人们还在说。多少人抱怨世上缺少伯乐之才,频频发出“世有伯乐然后有千里马,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的慨叹。鲁迅文学翻译奖项阙如之后,人们情不自禁地又发出这样的慨叹。“评奖规则”有待完善鲁迅文学奖在“奖项设置”一栏说:鲁迅文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将选出该评奖年度里某一文学体裁中思想性艺术性俱佳的作品。
目前包括以下各奖项:全国优秀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短篇小说奖,全国优秀报告文学奖,全国优秀诗歌奖,全国优秀散文、杂文奖,全国优秀文学理论、文学评论奖,全国优秀文学翻译奖。但在接下来的“评奖范围”、“评选标准”和“评奖程序”里面均没有提及翻译奖。“评奖机构”一项说“各奖项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作家协会聘请文学界有影响的作家、理论家、评论家和文学组织工作者担任”,根本没有提到要聘请翻译评委,当然具体评奖操作的时候还是聘请了资深的翻译家和翻译工作者。细则里面对翻译文学奖的参赛作品也没提出具体要求,对原作也没有任何文字上的限制,如对原作的质量和影响等的要求,更没提到要求附加原文一事,与其他奖项相比,显得考虑不周或重视程度不足。可见鲁迅文学奖的“评讲规则”需要完善,当然主要是添加有关翻译奖相关事宜的详尽些的说明。
文学翻译者的地位和待遇尴尬
翻译工作者的地位本来就已经很低了,稿费之低自不待言,和以前不能比,和其他国家更不能比,大陆的和港台的没法比,这是地球人都知道的事实。有些出版社出版的译著封面上连译者的名字都不出现,有的尽量淡化译者,原作者的名字比译者的名字大出好几倍,译者的名字恨不得印成八号字,惟恐读者发现,好像特别不好意思提到译者似的。有的出版社的翻译合同甚至都不同意译者对自己的译著持有著作权。翻译图书的书目上时常也是看不到译者的名字,许多报纸和杂志上刊登的外国文学畅销书排行榜上也经常有意无意地“省略”了译者的“小名”,而转载或连载外国文学作品更是往往就没有译者什么事了。这种不利于文化传播,忽略、轻视甚至无视译者的艰辛劳动、合法权益和重要贡献的种种做法,在当今尊重知识产权、在法律健全的理性时代以及和谐社会里还不该“痛改前非”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