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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汉字思想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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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语汉字思想

许国璋先生是我国著名的语言学者。他的知名是从他主编的大学英语教材开始的。“”以后,刚刚念完“许国璋英语”的我们,又读到了他的语言学理论文章,觉得耳目一新。他的论文几乎每句每段都有独到的见解和个性化的表述,虽然我没有机会和许国璋先生有深入的交谈和交往,唯一见到他的一次是在北京西山的首届社会语言学讨论会上,但他的论著深深启示了我。尤其是他关于中国古代语言学和汉语特点的论述。

许国璋的汉语思想散见于他的《语言的定义、功能、起源》、《语言符号的任意性问题》、《从〈说文解字〉的前序看许慎的语言哲学》、《〈马氏文通〉及其语言哲学》等论文。他是一个英语学者,但对中国的语言和语言哲学却同样有着深入的理解和很高的评价。他认为中国古代不乏语言学论著,从中发掘它们的哲学思想大有可为。拿许慎撰《说文解字?序》来说,他“把中国从远古以来的汉语书写形式做一个有叙有评的概括,不能不说是一件文化史上的大事。”*他认为“许慎非常注重语言发展的阶段性,是杰出的语言史家”(70页)。“从单体的语言单位按照规则滋生为复体,正是人类语言的特点之一。近时语言学家甚至认为是划时代的发现,而许慎在公元二世纪初就已经说到这一点,叫人惊叹!”(73页)“许慎做的工作,是汉语书写形式的标准化的工作,这同欧洲文艺复兴时期学者整理古典拉丁语的书写形式,也和十八世纪法英等国学者为各自的语言规定书写形式一样,都是有功于语言和语言学的大事”(74页)。他认为中国的语言研究存在着两方面的缺陷:一是“对于语言的性质如何,功能如何,起源如何,研究者似乎注意不多”;二是“对于用现代语言学观点,探索中国固有的语言哲学,似乎用力更少”(1页)。对于前者来说,“如果限于在一二逻辑命题上做文章,置宏观的探索于不顾,那是太可惜了”(90页)。因此许国璋写出了有关宏观语言理论的一系列文章,对于后者来说,许国璋认为许慎、刘勰、马建忠、金岳霖都是语言学的大理论家,因此他写出了阐述这些学者语言学思想的一系列文章。值得注意的是,许国璋论述宏观语言理论问题,诸如语言的定义、功能、起源、符号性质等,都将中国语言及其研究传统作为重要的立论依据;而在论述中国古代语言理论问题时,又往往将它与西方语言理论作比较,深化对它的理解。在许国璋的汉语思想中,我们觉得最发人深思的是以下三个问题,我们就此作一些研究。

一、关于汉语、汉字的特点

在我国语言学界,源出于西方语言学的对语言与文字关系的认识一直被视为科学定律。这种认识认为,语言是思维的符号,文字记录语言,是“符号的符号”。因此语言是第一性的;文字与思维无关,仅仅记录语言,是第二性的。用这个观点来看待汉字,就会认为汉字的表意功能多此一举,不如用单纯记录语音的拼音文字更合适。用这个观点来看待中国古代语言学,就会认为“中国古人误以文字为语言”,因而“说文解字”之学不是语言学,“中国没有语言学”。许国璋认为这是对汉字和汉字研究传统的极大误解。许国璋指出:“汉字书写形式的特点有二,一是分理别异,一是形声相益。汉语的方块字是形、声、义三者的结合体,‘字’本身即是语词的词”(75页)。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论断。由于过去将有声语言放在第一性,“字”的音和义都被视为对语言的记录,亦即字本身只有形。这其实是西方拼音文字的理论。它不符合汉字的事实。在汉字中,“一个字有形而无声就不能叫做‘字’”(72页)。许国璋认为,“语言首先是有声语言”这种“常识性说法”,“适用于历史的某一时期,不适用于信息时代”(1页)。他在论述汉字的区别性特征时更进一步指出:“我们非常惊讶,为什么我们有那么多的语言研究者,在狂热地鼓吹废弃汉字、代以拉丁字母拼音的时候,那样不经意地将语言的区别性原则置诸不顾。”(75页)

许国璋的论断不但促使我们对汉字的特点加以反思,而且使我们重新思考一般语言理论的文字观。这种文字观出于西方现代语言学尤其是结构主义语言学对于“文字威望”的批判。结构主义语言学家索绪尔曾力图把语言的研究从文字的研究中独立出来。因为在他那个时代,语言学视野中的文字每每凌驾于口语形式之上。人们“一般只通过文字来认识语言,研究母语也常要利用文献。如果那是一种远离我们的语言,还要求助于书写的证据,对于那些已经不存在的语言更是这样。要使任何场合都能利用直接的文献,我们必须象当前在维也纳和巴黎所做的那样,随时收集各种语言的留声机录音的样本。可是这样记录下来的原件要为他人所认识,还须求助于文字。”〔1〕根据索绪尔的分析,文字的这种威望是由于:

一、词的书写形象使人突出地感到它是永恒的和稳固的,比语音更适宜于经久地构成语言的统一性,更易于为人所掌握;

二、在大多数人的脑子里,视觉印象比音响印象更为明晰和持久;

三、文学语言增强了文字的重要性。它有自己的词典,自己的语法。人们在学校里是按照书本和通过书本来进行教学的。语言显然要受法则的支配,而这法则本身就是一种要人严格遵守的成文的法则:正字法。因此文字就成了头等重要的;

四、当语言和正字法发生龃龉的时候,差不多总是书写形式占了上风,因为由它提出的任何办法都比较容易解决。

索绪尔认为,文字的这种威望是一种专横和僭越。人们忘记了一个人学会说话是在学习书写之前。而且语言有一种不依赖于文字的口耳相传的传统,这种传统十分稳固。例如立陶宛语是1540年才有书面形式的,然而这时的立陶宛语依然在语音、词的结构、名词变格和声调方面都忠实保留古印欧语的特点。索绪尔断言:语言和文字是两种不同的符号系统,后者唯一的存在理由是在于表现前者。因此语言学的对象不是书写的词和口说的词的结合,而是由后者单独构成的。如果把声音、符号的代表看得和这符号本身一样重要或比它更重要,这就好象要认识一个人,与其看他的面貌,不如看他的照片。

另有一些学者,从图画到文字的变迁讨论这个问题。布龙菲尔德在他的《语言论》中指出,一个图画到了已经约定俗成时,我们不妨称之为字。一个字是一个或一套固定的标记,人们在一定条件下描绘出来,因而人们也按一定方式起着反应。这种习惯一旦建立以后,字跟任何特殊的实物相似之处就是次要的了。由于语言毕竟是我们画不出来的那些事物的一种互相交流方式,所以图画使用者到了某个时候便按照口语用词来安排他的字符,用某个字符代表口语片段的某一部分。真正的文字少不了这个前提。于是,有些字既代表一个可以描绘的事物,又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旁的字失掉了它们的图画价值,只代表一个语音的或语言的形式;单纯的图画字,同言语形式没有联系的,用处就越来越不重要。语言的价值越来越占主要地位。因此,“在语言学家看来,除去某些细微的枝节以外,文字仅仅是一种外在的设计,就好象利用录音机一样,借以保存了过去言语的某些特点供我们观察。”〔2〕

然而,问题并非这样简单。

首先,文字和口语相比,使用了完全不同的表达形式,这种形式本身参与着意义的建构。雅柯布逊在他的《结束语:语言学和诗学》中认为任何言语都有六个组成因素,它们的相互关系如下图所示:

这表明:任何交流都是由说话者所引起的信息构成的,它的终点是受话者,但交流的过程并不简单。信息需要一些必要的形式:首先是说话人和受话人之间的接触形式(口头的或视觉的,电子的或其他形式的),其次是信息的载体——代码的形式(言语、数字、书写、音响构成物等),其三是使信息“具有意义”的语境的形式(同样的话在不同的语境下会有不同的意义或失去意义)。这样看来,“信息”不提供也不可能提供交流活动的全部“意义”。人们在交流中获得的“意义”有相当一部分来自信息的传递形式——语境、代码、接触手段之中。它们和说话人、受话人、信息一道共同组成整个交流活动的要素结构。而且各要素的作用在交流活动中也时刻处于不平衡之中,这一个或那一个要素会在诸要素中多少居于支配地位。于是,交流活动在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语境,在另一种情境中会倾向于代码,如此等等,信息的性质取决于那个占支配地位的要素的功能。这样看来,文字作为一种代码形式,决不仅仅是语言的记录形式或外在设计,它是全部交流活动的“意义”的一种必要的构成。说出来的信息和写出来的信息会在交流活动中具有不同的意义。这种不同的意义事实上赋予代码形式本身(口语的或书写的)以“生命”。当我们面对文字的时候,我们不是简单地面对一种无意义的语言包装,而是面对一个有意义的自主的符号系统。

雅柯布逊在《语言和其他交流系统的关系》中指出,视觉和听觉是人类社会中最社会化、最丰富、最贴切的符号系统的基础。由此而使语言产生了两种主要的变体——言语和文字。它们各自发展着自己特有的结构性质。它们的历史也充满着时而互相吸引,时而互相排斥,时而握手言欢,时而剑拔弩张的辩证现象。

雅克?德里达曾提出要建立一门书面语言学。他在《书面语言学》、《文字和差异》、《声音和现象》等著作中提出:不应把写作看成是言语的外在“服饰”或声音的简化的“编成代码”的翻版。世界不是限于和决定于一种以语音为中心的意义模式。通过对书面语言的分析有助于发挥“意义”的潜能,因为书写不是言语的影子,而是关于语言本质的模型。

其次,就文字本身来说,西方拼音文字和汉民族表意文字在书写系统的性质和功能上又有差异。前者因其“拼音”而与概念保持着距离。后因其“表意”而与概念直接联系。即使是主张文字存在的唯一理由在于表现语言的索绪尔也认为,表意文字有一种用书写的词代替口说的词的强烈倾向。对于汉人来说,表意字同样是“观念的符号”,“文字就是第二语言”。所以索绪尔称他的研究和结论“只限于表音体系”。帕默尔在《语言学概论》中也指出,汉字是一种程式化、简化的图画系统。它不是通过口语词去表示概念,而是直接表示概念,由汉字书写的书面语言独立于口语的各种变化之外。汉字的这一特质使它在中国社会、文化的统一中发挥了巨大的作用。中国的统一完全依靠一种共同交际手段的存在,这同任何行政区域的统一是一样的,而这种共同交际手段就是全国普遍通用的汉字。中国各地的方言往往很难被别的方言区的人听懂,可是各方言区的人都能看懂用汉字书写的文告。所以,汉字是中国文化的脊梁,一个学习古希腊文献的学生需掌握多种方言才能欣赏荷马、莎芙、希罗多德、狄摩西亚的作品,而一个学会约四千个汉字的学生就能读懂中国四千年的文献。

也许,正是汉字和西方拼音文字的不同特质,造成了中国语言学传统与西方语言学传统的很大不同。在中国古代学者的眼里,汉字不仅有字形,而且有字音、字义、字能。从字音来说,“一句之中,或多一字,或少一字;一字之中,或用平声,或用仄声;同一平字、仄字,或用阴平、阳平、上声、去声、入声,则音节迥异。故字句为音节之矩。积字成句,积句成章,积章成篇。合而读之,音节见矣;歌而咏之,神气出矣。”(刘大@①《论文偶记》)字音是句子音律的基础。所以,“神气不可见,于音节见之;音节无可准,以字句准之。”(同上)从字义来说,“文字有意以立句,句有数以连章,章有体以成篇。”(王充《论衡?正说》)字义是句义乃至篇章义的基础。从字能来说,“句司数字,待相接以为用”;“夫人之立言,因字而生句,积句而成章,积章而成篇。……句之清英,字不妄也。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矣。”(刘勰《文心雕龙?章句》)字能是句法的基础。总之,中国古代的书面语言中,字是根本。它与句子的语音、语义、语法的关系是“振本而末从,知一而万毕”。所以,中国古代的语言学以汉字的研究为核心,《说文解字》之学始终处于小学的主导地位。王力在《中国语言学史》中也认为,西方的语言学和文字学可以截然分科,中国古代的语言学离开了文字学就好象无所附丽。在这个意义上,中国的文字学既不是西方的graphemics(研究一种语言所使用的文字符号的字位学),更不是西方的graphetics(研究一种语言在书写时用来表示言语的视觉符号形状的文字学),而是philology(语文学)。对于中西语言学传统的这种差异,我们不能简单地以西方语言学为标准来作价值判断,就象我们不能以西方文字、语言为标准来评价汉字和汉语一样。这种差异,本质上是一种文化差异,体现出完全不同的运思方向和价值取向。正如许国璋所说:“从语言的书写形式出发,去研究语言,这是汉语语言学一开始就有的特点”(74页)。“汉语的文字学即是研究古汉语演变的历史语言学”(75页)。“中国的通行文字并不相当于拼音文字的字母,而相当于词素和词,词素和词通过组合规则构成语言,成为信息的载体。中国古代经学家考察文字,实际上是把文字作为文化信息的载体来进行的”(13页)。

二、关于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

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是我国语言学界长期忽视的一个课题。由于片面将语言的符号功能单纯化,把语言视为一种类似自然科学研究的对象,我国的现代语言学未能将对汉语、汉字结构特征的认识与汉语、汉字的文化属性、文化内涵、文化功能联系起来,从而作出科学的理解。许国璋却从语言哲学的角度深入论述了汉语、汉字的文化建构,这是难能可贵的。许国璋所说的“语言哲学”,不同于现时西方流行的分析哲学的语言哲学,后者是出于形式语言学或逻辑语言学的范畴。许国璋所论“语言哲学”,属于“文化语言学”和“人类语言学”(90页)。许国璋认为,汉语、汉字的符号建构,是汉民族认知世界的一种结构化运作。这一点在许慎的《说文解字?序》和刘勰的《文心雕龙》有关论述中已清楚地表述出来。

例如许慎指出:“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视鸟兽之文与地之宜,近取诸身,远取诸物,于是始作《易》八卦,以垂宪象。”许国璋认为,中国古代学者没有对现代人所称的“语言”作正面的考察,而主要是从语言的书面形式论证文字的起源,“因此,我们可以从他们对文字起源的论证中,找出某些语言起源的理论”(13页)。许慎的论述表明,初民是把天象和物象作为语言资源来看待。初民对世界的认知形成一个系列,“天象、地貌、鸟兽的足迹、作物的生态、人身、人身以外诸物,都提供了各自的符号”。这种认知“由二项对立(binaryopposition)构成:天和地、鸟兽和农作、人和物。三组六类的名,反映人对世界的分类和认知”(13—14页)。在这里,许国璋把汉语的文化建构与汉民族世界观的建构紧密联系起来,体现出深邃的语言本体论思想。他为汉民族的文化、语言、认知的建构描绘了这样一个模式(68页):

在这样一个模式中,语言显然成为人与世界连结的纽带。语言之“象”正是一个民族看待世界的样式。

又如刘勰指出,“文之为德也大矣,与天地并生者何哉?夫玄黄色杂,方圆体分,日月叠璧,以垂丽天之象;山川焕绮,以铺理地之形:此盖道之文也。仰观吐曜,俯察含章,高卑定位,故两仪既生矣。惟人参之,性灵所锺,是谓三才。为五行之秀,实天地之心。心生而言立,言立而文明,自然之道也。”许国璋认为刘勰是在回答什么是形成世界第一原理(道)的问题。而他的答案是,我们至少可以从道的表现形式(realization)来对它观察,这就是道的“文”。这个“文”不是客观的天体地貌告诉人的,而是人对客观世界认知以后形成的概念。许国璋把“刘勰的语言学理论”概括为一个从客观世界到人的概念加工,再到语言,又到文字的模式(39页),指出这一模式在承认客观世界形和体的同时,充分肯定了人的认知作用,肯定了语言的主体性。

许国璋关于汉语的文化建构的论述给我们很深的启迪。

中国公元前200年诞生的一部解释词义的语言学专著《尔雅》,对所解释的词语作了这样的分类排列,即:释诂——释言——释训——释亲——释宫——释器——释乐——释天——释地——释丘——释山——释水——释草——释木——释虫——释鱼——释鸟——释兽——释畜。从这样一个排列体例来看,其顺序依次是语言→人类社会的亲属——宫室——器具——音乐→自然界的天——地——山——水→生物界的草——木——虫——鱼——鸟——兽——畜,要言之,即语言→人→自然→生物,语言排在第一位。这显示出语言在当时人们心目中的位置。在语言部分,《尔雅》或“举古言,释以今语”;或“约取常行之字,而以异义释之”;或“道物之貌以告人”,如此细密地辨析词义,反映出古人对语言意义的高度重视。《尔雅》反映的是中国先秦两汉时期人的文化知识结构。在这个结构体系中,词义的理解与阐释占据了重要的地位。这种对语言意义的重视,其实不独从《尔雅》始。在某种意义上,《尔雅》是对前代名物释义的一种大汇编。早在战国时期(公元前475年至前221年),语义的解释就成为人们认识世界、体验世界的一种重要方式。如《尸子》中将一对一的同义互训汇通为一对多,多对一的语义阐释方式。这种语义阐释方式在《尔雅》中蔚为大观。古人将自己对世界万象聚散离合、有机统一的理解,透过语义的汇通与条理固定下来。词义系统成为人的世界蓝图,语言观成为人的世界观的基础,这就说明《尔雅》何以以语言为其发端了。

中国古人对语言的重视显然出于他们对语言本体论意义的一种独特的感受。从哲学意识萌动的时候起,中国人就始终把人看作世界和宇宙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并非中心的部分。中国传统哲学中的“人”和“我”的概念的基本特征在于它们不仅有人类学的含义,而且有宇宙论的含义。人与世界的本质关系及由之而来的认识关系,庄子在《齐物论》中非常精练地表达了:“非彼无我,非我无所取。”也正是因为如此,中国人并没有截然区分人与世界的自然关系和人文关系,相反,他们倒是早就看出这两种关系是你中有我,我中有你,无法非此即彼地截然分开。人与世界的关系决不是单方面的,而是全方位的。体现和维系人与世界的这种多方位关系的语言,因而也非纯粹的符号系统和工具——

语言是人性的表现。孔子说:“不知言,无以知人也。”(《论语?尧曰》)在古人眼里,“人之所以为人者,言也。人而不能言,何以为人。”(《春秋谷梁传》)

语言是天道的表现。古人认为,“道者,文之根本。文者,道之枝叶。维其根本乎道,所以发之于文,皆道也。三代圣贤之章,皆从此心写出,文便是道。”(《朱子语类?卷百三十九)

语言是事物本质的表现。许慎说:“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说文解字?序》)在古人看来,文字的产生,是由于从鸟兽的足迹领悟到不同的纹理可以互相区别,因而有必要,也有可能对万事万物的“纹理”加以抽象和区别。所以,“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而“文者,物象之本也。”经过象形——象征的抽象过程的文字图象,已不再是事物的自然之形,而是凝聚着人的概括的事物本质。

语言是治理天下、教化人伦的基础。古人对语言在一个社会组织中的维系作用有深刻的理解。易曰:“鼓天下之动者存乎辞。”因而“一言可以兴邦,一言可以丧邦”成为春秋时代的一种社会警醒意识。孔子把正百事之名作为他为政的首要之事。他说:“名不正,则言不顺;言不顺,则事不成;事不成,则礼乐不兴;礼乐不兴,则刑罚不中;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论语?子路》)古人又把语言作为一种社会政治的象征。在他们看来,历史上既有“结绳之政”,又有“八卦之政”,然后是“书契之政”。所谓“古者伏牺氏之王天下也,始画八卦,造书契,以代结绳之政,由是文籍生焉。”(《尚书?序》)《周易?系辞》这样评价语言文字的治理天下的作用:“上古结绳而治,后世圣人易之以书契,百官以治,万民以察,盖取诸??。”“??”是《易》卦名,这里作事物的画象。正由于语言文字概括了事象而又条理了事象,掌握文字就掌握了一种世界秩序,从而人人明理习仪,天下才得以治理。古代的统治者深谙此理,如《周易???卦》所言:“??,扬于王庭。”《五经文字叙》解释说:“??,决也。王庭孚号,决之大者,决以书契也。”这就是说,统治者总是利用文字下判断,在王庭上公开号召。许慎的解释更明确:“言文者宣教明化于王者朝廷,君子所以施禄及下,居德则忌也。”(《说文解字?序》)文字不仅是“宣教明化”之本,而且由于懂得文字可以“多识前言往行以畜其德”(《说文句读》),可以“令行禁止”明其忌,所以王者对“能文者则禄加之”。

总之,天道人性,流于语言,化成万物。古人“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正因为语言在古代中国人的心目中据有如此重要的本体论地位,所以古人论文辞才有“文章者,所以宣上下之象,明人伦之叙,穷理尽性,以究万物之宜者也”的说法。

三、关于汉字的起源和演变

在汉字的起源和演变问题上,许国璋提出了两点有价值的看法。一是汉字起源的此世性,二是汉字起源的抽象性。这两点看起来互相矛盾,但其实质是从不同的角度论述了汉字起源和演变的文化特征。

汉字起源的此世性,说的是汉字产生形成的社会文化原因。过去我国学术界很少从理论的角度思考汉字之社会文化缘起。许国璋以《说文解字?序》中“古者庖牺氏之王天下也,……”一段话为依据,指出汉字的起源具有“此世性”。古代的汉字起源论与西方民族的“神造字母”论不同,“腓尼基人奉Cadmus神为字母的创始者,诺尔斯人奉Odin神为Rune字母的创始者,希伯莱人奉人类始祖亚当为语词的创始者,汉族初民奉‘王天下’的庖牺氏为创始人”。这“说明汉字起源学说的此世性,这一此世性是整个汉文化的此世性的一部分”(66页)。为什么这样说?许国璋引用了金岳霖的观点。金岳霖根据人与世界关系的不同,称印度文化为他世性的(otherworldliness),讲来世超度;希腊文化为超世性的(super-worldliness,即站在超出世界的层面上观察和分析世界),讲设问求知;中国文化为此世性的(this-worldliness),讲实用经验(见75页)。从许慎《说文解字?序》可以看出,古代的汉字起源论是与社会发展论密切联系的。“王天下”和“作《易》八卦以垂宪象”是相互联系的,治理天下需要书面符号形式。其后“及神农氏结绳为治而统其事,庶业其繁,饰伪萌生。黄帝之史仓颉见鸟兽蹄??之迹,知分理之可相别异也,初造书契,百工以又,万品以察。”随着生产的发展,简单的符号已不敷社会的需要。于是书契(文字)应运而生,它使各类事物的区别明显了,也使各项公职的执行方便了,从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许国璋显然指出了中国古代语言、文字起源学说的一个重要特点,尽管庖牺氏制八卦,仓颉造字都带有神话传说的色彩,但它们的社会发展基础是无可怀疑的。

与汉字起源的此世性相联系的还有汉字符号的人为性。许国璋认为,不能套用西方符号理论的能指所指结合任意性的原则来解释汉语言文字。所谓任意性原则是指语言符号所反映的词与物的关系是任意的,而非自然的。许国璋认为,任意性原则对硬要建立能指与所指之间的自然联系的批判是正确的。但事实上词与物的“自然结合”本身不可能在语言这一个介质中体现,它不存在,因此为它而作的假设也就无必要。然而反过来用这一假设(指“自然结合”论)证明“语言符号任意性”原则的正确,却是荒谬的。因为从语言体系来说,语言是一种理性的行为,具有系统性(systematicity)、可分离性(discreteness)、可学会性(learnability)。“语言学家发现语言的体系,是人对自身行为中的理智性的发现,也是对于理智性存在于语言行为中的肯定”(24页),“词之所以为词,是因为它存在于各种关系中。……正是这种可以抽象的延伸赋予词的‘所指’一种内存的理性;‘所指’之多而有变,都是按早已被人们所认识到的法则进行的,不是偶然的。在理性的网络中,词的所指变成一桩理性的事件”(31页)。从语言的群体发生来说,原始时期的语言符号是有任意性的,因为当时部落未成、语言未备,名不可能是有关联有从属的名,不妨假定为独

一、偶然、任意的名。部落社会时期的语言符号是约定俗成的。所谓“约”,指社会制约,社会共议(consensus),决非任意创造,因为其时语言社团形成,语言使用者担负了命名和用名的双重任务,开始有了当时条件下的社会制约。文明社会时期的语言符号是立意的(motivated),即使是民间任意创造的词,也有语言文字学家赋予有理可据的形态(此段参见32页)。从语言的个体发生来说,小孩学母语或成人学外语,都有一个对任意性从感之甚切到不再感到的过程。小孩学语时常有的“超类推”(overgeneralization)现象,即对“任意性”的一种抵制(见31页)。可见“任意性”只是心理适应过程中的一种暂时现象,不适应就觉得不可捉摸,适应了就觉得理应如此。在这个意义上,任意性是可以转变的,不是客观存在的一种语言特征”(同上)。因此,语言符号能指与所指的联系是一种“人为的联系”、“理性的联系”,是受语言和社会双重制约的联系。许国璋特别指出:“中国古代的语言哲学,正象中国的主流哲学一样,是入世的,旨在治世的。中国传统的语言文字之学,其中心思想即是找出能指和所指之间的理性联系。”(37页)

如果说汉字的起源是此世性的,那么汉字的符号建构应是具象的,它出自于汉民族的实用——经验理性。然而许国璋并未在具象性上停留,而是指出了汉字起源时即具有、以后又不断发展的符号概括性。他以许慎《说文解字?序》“仓颉之初作书,盖依类象形,故谓之文。其后形声相益,即谓之字。文者,物象之本;字者,言孳乳而浸多也”一段话为依据,指出初民的造字是按照物的类画它的形,而不是按一件具体的物来画出它的形(如牛代表牛类,不是哪一只具体的牛)。这时已有概括,但抽象不够。其后从有限的物象产生无限的字,意味着字已经变成脱离物象的符号,抽象程度提高了,字的符号性增强了。许国璋强调指出(72—73页),汉字从象形变为象征,从图形变为笔划,从复杂变为简单,它的“文”已经大大不同于原来的图象,成了物象中最本质的东西,而它的“形声相益”的孳生更不受物象的限制。但许国璋并不因此否认汉字构形的理据。他把“分理别异”和“形声相益”看作汉字的两个特点,始终认为“汉语的方块字是形、声、义三者的结合体”(75页)。“文字的产生,贵乎有区别性特征”(70页)。并因此而批评那些片面强调汉字的符号化、符号性,且由此引申出方块汉字应废弃,代之以彻底符号化的拉丁字母拼音的观点,是“不经意地将语言的区别性原则置诸不顾”(75页)。许国璋在这里提出了一个发人深思的问题,即如何看待汉字的符号化过程,如何理解汉字的文化特征,如何认识汉字在其结构形成和演进的历史上所具有的独特的文化功能?

许慎认为,在仓颉造字之前,古人已经“仰则观象于天,俯则观法于地,……”,开始了象征符号的创造。汉字由图画文字发展而来(例略),汉字的发展史又是图画文字的象形、象意特征逐渐褪化的历史。这种褪化不是要将汉字发展为一堆纯粹假定性的符号,而是要使汉字的表意功能更好地适应语言与思维的发展。在汉字表意功能的不断完善中,汉字的结构形态无论在历时层面还是共时层面都经历了很大变化。

从历时层面来说,汉字的文化形态经历了一个不断符号化的递嬗过程。根据考古学的发现,汉字由图画文字向象形文字的过渡,在距今4500年左右。与图画文字相比,甲骨文字毕竟在符号化方面迈进了一大步。它的象形字大部分已经线条化、轮廓化、特征化了。尤其是甲骨文正以一种强劲有力的趋势用形与声的互注发展汉字的表意功能,使汉字能适应日常交际中新概念新语汇的大量形成。例如甲骨文的“河”字即在原有的“何(荷)”字形体上加形符“水”,“祀”字即在原有的“巳”字形体上加形符“示”,“??”字即在原有的象形符号上加声符“奚”。

周代的代表文字是金文,它在结构上与甲骨文没有很大的不同。春秋战国时代,由于社会的变革,封建割据冲破了汉字的统一规范。各种地方势力和地方文化对汉字作了种种改造,或分化,或繁化,或简化,但汉字发展的历程并没有中断。作为汉字发展主流的秦系文字,出现了直线化、笔画化的趋势。尤其是在秦统一天下后整理、推行的小篆,字形简化,形体固定,异体字减少,合文淘汰。秦系文字的进一步发展,终于导致汉字形态的巨变,产生了隶书。

隶书前的古汉字都以曲线构形以象实物之形。这种写实性的曲线虽经小篆改为圆润的线条,但象形的表意作用仍很突出。隶变将圆润的线条改为方折的笔画,使汉字的书写彻底摆脱了“描绘”而成为符号的书写。隶书大大简化了汉字的形符。许多以不同实物为摹写对象的形符被简化成单一的符号。如隶书中“鸟”字的四点,在小篆中是鸟爪的象形符号;隶书中“燕”字的四点,在小篆中是燕尾的象形符号;统一改为四点后,这些字的象形作用显然淡化了。由于形符的简化和统一,许多字难以看出本义。在符号化的进程中,汉字在象形的作用上付出了代价。

但隶变并没有改变汉字象形表意的性质,只不过使汉字的象形表意手段大为简化了。隶变后的汉字依然可以有一定的索形依据。例如“车”字在甲骨文中画有车厢、车轮、车衡、车辕、车轭、马、辔、车辖。隶书中的“车”,仍可以看出一个车厢和两个象征性的车轮。“角”字在甲骨文中象牛角形。隶书中的“角”字上部仍呈角形,等等。在古汉字中,同一个象形符号无论作单字还是作偏旁都是一样的形状,而在隶书中,“手”形作偏旁则左有“打”,下有“拳”,上有“看”;“示”形作偏旁则左有“祖”,下有“祭”等等。从这些偏旁也可以看出,隶变后的汉字结构虽然褪去了古汉字原始的象形特征,但在它的笔画态势中依然保留了相当程度的象形表意的理据,而同时,隶变后的汉字又大大便于书写了。显然,这是汉字表意功能在发展中的自我完善。新晨

汉字数千年的发展过程,是其与生俱来的象形表意功能不断完善的过程。世界上许多文字都曾经历过图画文字的阶段,然而后来大多走上了用字母记音的发展道路,成为语言符号的符号。而汉字却把它的以形示意的文化形态发展,保存了下来。为了适应汉语表达的需要,汉字在表示词音上发展过多种手段,但它的逻辑框架依然是以表意为核心,形成其独具一格的文化样式。许国璋对汉字的符号概括性的分析和评价,有助于我们深刻认识汉字及其文化特征。

注释:

*《许国璋论语言》,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1年版,第75页。以下引许书只注明页数。

〔1〕索绪尔《普通语言学教程》,商务印馆1980年版。

〔2〕见布龙菲尔德《语言论》,商务印书馆1980年版,第357—35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