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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价值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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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文学价值

人类行为的价值取向是人与动物相区分的本质特征之一。可以说,人类社会生活的历史,正是基于人类生命活动的这一基本特性而不断地实现其多种实践目的的结果。文学活动作为以合目的性的精神价值的创造为指归的特殊生产活动,虽然是人类物质生产活动的延伸与发展的产物,但它显然不像物质生产那样,着眼于主体对对象的现实的物质性改造,而是专注于主体对对象的审美把握与审美价值创造。这种对对象的审美把握与审美价值创造,是传统文学价值观念体系得以建立的前提和基础。我们讨论网络文学价值,同样离不开这个前提和基础。

一、舒张个性的价值取向

1.让价值回归文学家园

在传统文艺理论体系中,作家被认为是精神财富的创造者,他从事的是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作家的职责就是在生活的无尽矿藏里,开掘出纯洁而崇高的、熔铸着真理真情的人间至美;作家有责任解放大众被日常生活奴役的审美意识;他应该让人们尘封心底的生活激情喷薄而出;他能够撕开世俗厚重的帷幕让美德的光辉豁然敞亮。作家雪莱在著名长诗《伊斯兰的起义》的《序言》中写道:“如果我在这个故事中着意渲染这些高尚情操,并不能引起读者的普遍激动,对美德的热烈渴望,不能给他们一种与卑劣欲念不能相容的、深沉而强烈的向往之心,那也不要把这种失败归咎于这些崇高而激动人心的主题,认为它不足以引起人类的共鸣。既然诗人的灵感及其成果是由于出现在他脑海里的栩栩如生的形象和感觉而构成的,那么诗人的职责就在于:把他自己从这些形象和感觉中所得到的愉快和热诚传达给他人。”唤醒人们对美的追求,激发人们“对美德的渴望”,这就是作家和诗人应有的作为。

在网络文学时代,对审美价值的追求仍然是每一个有社会良知和社会责任感的作家所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人类本来就有“按照美的规律来建造”的天性,所以高尔基认为,“照天性来说,人都是艺术家。他无论到什么地方总是希望把‘美’带到他的生活中去。”‚因此,审美活动并非文学艺术的专利。当代文学理论家杜书瀛先生在《文艺创作作为审美价值的生产活动》一文中指出:

审美活动渗透在人类的一切活动之中——从最‌原始的活动到最现代化的活动。……

原始人的制造和使用石斧同现代人的制造和‌使用宇宙飞船,虽然时间相距数十万甚至上百万年,活动水平似乎也有天壤之别;但就其实‌质而言,都包含着审美活动的因素。审美活动作为人类最基本的生命或运动形态之一,大概是任‌何一种表现着人的本质特征,并具有一定感性形式的活动类型所摆脱不了、也无法摆脱的。ƒ

人类所有的实践活动中都或多或少地包含着审美因素。作为以合目的性的精神价值的创造为指归的文学活动,它对审美因素无论怎样突出和强调似乎都不过分。莱辛说:“美是造型艺术的最高法律。这个论点既然成立了,必然的结论是:‌凡是为造型艺术所能追求的其它东西,如果和美不相容,就须让路给美;如果和美相容,也至少须服从美。”ƒ造型艺术如此,文学其实也不应该例外。因此,我们相信,审美活动作为文学的第一“关键词”,它是我们破解文学之谜的一把重要的钥匙。而“审美活动根本上是一种价值活动。”„

人们的审美需要,从本质上看,主要表现为情感性的意念性的需要。与物质生产者不同,艺‌术家不能只考虑产品的交换价值,不能只考虑多少钱一千字,不能只考虑拷贝能否突破某种记录等等;相反,艺术‌生产者往往只有在尽量排除实用功利主义的考虑时才能更充分地发挥出潜在的创造能力,表达出‌自己的真情实感。在这一点上比起不考虑营利就会在竞争中失败的物质生产来,作为精神生产的文学艺术就显示出‌了自己的独特个性。对于正在迅猛发展着的网络文学而言,大多数网络作家,虽然不能说完全放弃了实用功利主义的考虑,但在对网络稿件的稿酬和版税还没有明确规定(通常不计稿酬)的情况下,他们却要完全放弃“多少钱一千字”的考虑。这一点是我们在讨论网络文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时所不能忽略的一个重要事实。

网络文学作为精神生产领域中的一个特殊的分支,作为文学创作和传播历程中的一个全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它与口头文学和纸面文学相比,其发展规律和存在形态具有许多鲜明的特点。例如,网络文学的自发性、个人性、综合性、动态性、交互性、虚拟性、可下载性、可修改性、瞬时传播性等等特性,决定了网络文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与传统文学的价值取向和价值观念有极大的不同。

在我们讨论网络文学的价值之前,我们似乎有必要对“价值”这个众说纷纭的重要观念作一个基本界定。我们知道,有人相信价值来源于上帝,也有人认为价值基于人性,有人把价值定义为人赋予对象世界的“意义”和“规范”,也有人认为价值依赖于情感或立足于意欲……很明显,“价值到底是什么?”这是一个相当复杂的哲学问题。

为了避免陷入哲学问题的“迷宫”之中,我们最好把学术史上有关价值论的种种著名理论及其各自的合理性与局限性暂时搁置起来,而直接把当前有关文学价值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应用到我们的研究中。一般认为,在主客体之间,存在着这样的三种关系:认识关系、价值关系和实践关系。…有些学者认为,这三种关系分别对应着人类心理活动的三种基本功能:知(认识功能)、情(情感反映能力)、意(在哲学体系中主要与实践理性相联)。过去那种片面强调文学艺术的认识作用、把“情”与“意”强行归入“知”的作法是违背心理学常识的。

众所周知,自20世纪40年代以来,中国文学理论过分关注认识关系,整个文学理论体系基本上是建立在认识论的哲学基础之上的。而这套理论可以说是前苏联文艺理论的中国版本。早在20世纪30年代,前苏联文艺理论界在批判把艺术当作经济、政治的直接产物的庸俗社会学观念的同时,从哲学认识论出发,借鉴了俄国著名理论家别林斯基、车尔尼雪夫斯基、杜布罗留波夫等人的基本思想,建立了一套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文艺理论体系。由于历史的原因,这套文艺思想,自20世纪40年代传入我国以后,很快产生了较大的影响。特别是“延安文艺座谈会”以后,这种以认识论为哲学基础的文艺理论体系,便渐渐变成了支配中国几代文艺工作者包括作家、批评家和文艺理论工作者们的基本“理论范式”。

到了20世纪80-90年代,这个“理论范式”受到了怀疑和挑战。有学者认为,艺术属于“价值-情感”系统,艺术理论主要应该建立在价值论的哲学基础之上。于是,价值作为在人类的客观实践活动中所产生和形成的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在哲学和文艺理论界渐渐得到了人们的重视。有关文学价值的研究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果。当时的理论界,时常可以听到“觉今是而昨非”的感慨。有论者认为,“我们以前把文学理论完全建立在认识论上,可以说是找错了它的哲学基础。现在我们所关心的是把文学理论的哲学基础从单纯的认识论转移到主要是价值论上来。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但不是一种人为的主张,而是建立科学的文学理论的需要——让文学理论回到它自己的家里来。”‚其实,在文学认识论占主导地位之前,中外文论史上,已经具有相当成熟的文学价值论思想,关于这一点,许多研究文艺价值论和价值美学的著述中都有论述。例如,敏泽和党圣元在《文学价值论》一书中指出:“文学价值观念的发生,应该说基本与人类诞生同步……当先民们想用他们的精神力量改造外在的物质世界时,他们最早能够利用的精神力量,也只能是原始宗教、图腾崇拜、巫术、神化等等,这种活动本质上仍然是自身存在需要的一种延伸和扩展,但在这种活动中,同时也孕育着原始的文学艺术。……关于原始艺术的价值观念也就不能不随之诞生,并随着文学艺术的逐步发展而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