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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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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

一、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中的自我感觉

歌唱表演者在艺术再创造中面临的首要问题是如何获得良好的自我感觉,这种自我感觉主要是指表演创造时自身的心理感知。声乐表演是在当众情况下把握自我,因此,要获得良好的自我感觉是十分困难的,因为歌唱者在刚一见到听众之时都会感到紧张。这方面许多歌唱家都有过切身的感受,世界著名男高音歌唱家卡鲁索,在他的《怎样歌唱》一书中写道:“所有的大艺术家都会有舞台紧张,我自己身上也曾多次发生舞台紧张的情况。广大听众很少知道,歌唱者有时由于极度神经质而痛苦到何种程度、以及他们在出场前如何处于舞台激动的影响下”。他认为大歌唱家的神经紧张状态,决定着歌唱家的命运。因为舞台紧张是失去正常心理状态的表现,在这种心理状态下,自然就难以获得艺术再创造中良好的自我感觉,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将无从谈起。

人类的神经系统通常分为中枢神经系统和外周神经系统两大部分,脑属于中枢神经系统。人体中任何一个器官都受中枢神经的支配。大脑半球皮层是中枢神经系统的最高级部分,是进行高级神经活动的器官。在正常情况下,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的过程是互相平衡的。然而在众目睽睽的舞台上,演唱者大都显得紧张,假如台下气氛不如意,则更显得手足无措,这些情况就从内部和外部对演唱者形成刺激,引起不正常的心理反应,从而失去了大脑皮层兴奋和抑制过程的平衡,原来在台下正常的演唱感觉竟无影无踪,由此而影响了正常的自我感觉的形成。有舞台经验的歌唱演员此时会可能在短时间内对自己的心理状态进行调整,以获取正常的自我感觉来适应这种场面。在歌唱表演过程中,歌者实际上要处于既要“有我”,又要“无我”的状态。“有我”,是塑造角色时从自我出发去捕捉角色的形象感;“无我”,是演唱者进入规定情景时把自己化为角色,用真情实感去体现人物的喜怒哀乐。这同样需要歌唱者在艺术再创造中具有良好的自我感觉。

二、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中的感情作用

艺术的本质就是表达感情,没有感情就没有艺术。感情对于艺术,尤如血液对于人体一样,有了感情才能使艺术有生命力。但艺术所需要的感情,决不是矫揉造作的虚假感情,而是从心灵深处流露出来的真情实感。一首好的歌曲是一段浓缩的精神生活记录,是诗人和作曲家根据自己对外在世界和内在世界的审美观,有感而发地通过作品表达的思想感情。从二度创作的表演艺术角度看,可以说一部作品是感情作用的产物。作为一个歌唱者,对自己演唱的作品一定要用身心感受,通过对作品的全面理解和认识,使自身感情上受到震动,从而唤起歌唱表演时再创造的热情,产生渴望表达感情的强烈欲望,如此,才能更好地进行艺术再创造。

音乐能够表达文学、戏剧、舞蹈、绘画等无法表达的丰富复杂的感情,在各类众多的声乐作品中,有的可以激发听众理智的感情,有的可以激发道德的感情,有的使人得到感官的愉悦,也可以说这种动情现象有的表现为悲哀痛苦的形态,则表现为欢乐轻松的形态,有的则表现为幽默滑稽的形态等。歌者正是在感情激荡的心理状态下去进行美的创造。歌唱者的责任就是引导诱发听众去发现美、欣赏美和品评美。

歌唱艺术不仅要表现人的感情,还要表现人的思想。人不仅充满感情,而且富于理智。所以歌唱者在进行表演艺术再创造时,必须要使自己所塑造的美的形象和表达的思想感情紧密结合起来,才能塑造完美的艺术形象。而感情的传递则需要运用训练有素的嗓音和各种声乐技巧。在声乐训练中我们每次发出的声音都要能蕴藏情感,要做到让每次的发声练习都和“心”相通。这里强调的是演唱者一触及音乐就应激起表现音乐的意识,这种表现意识的训练必须贯穿整个声乐训练过程,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运用自己的发声器官和相应的声乐技巧来表现音乐作品的内涵,展示人类丰富多彩的感情。

三、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中“神”、“形”的作用

歌唱者的形体、手势、面部表情和眼神,在声乐表演中是塑造艺术形象的重要手段。在声乐表演中,随着音乐内容的变化形体姿态的变化应恰如其分,形体姿态美是声乐表演的一个方面,明显影响着歌唱者的艺术魅力。姿态美是一种形式美,直接作用于审美者的感官,演唱者应寻找适合于自身条件和表达作品内容的美的姿态。在歌唱表演中,姿态的确定不仅作用于歌唱发声的基本状态,同时也作用于作品的表现力。声乐表演中的姿态受音乐律动规律的制约。音乐的变化带动了姿态的变化,通过姿态的变化揭示音势和情势。声乐作品情绪的起伏、抑扬顿挫,使表演者内心体验发生变化而流露于姿态。声乐表演的基本属性决定了形体辅助手段的运用是有节制的,有分寸的,不能以形体动作来喧宾夺主。在声乐表演中姿态上要表现出雅致、优美和端庄,恰如其份地为表达作品的整体意境和塑造完美的音乐形象服务。

人类除了语言互相沟通外,还经常用眼睛来建立互相间的关系,在情绪的表达方面,眼睛的作用甚至比脸上其它部分更为重要。除了情绪的表达,眼睛还可以“说”内心要说的话,使声音的表情更加立体化,在传递内心体验信息中脸和眼神的细腻表现使审美者加深了对音乐作品的形象认识。同时,运用脸部表情和眼神准确地表达声乐作品的情绪也是声乐表演者长期训练和舞台经验积累的结果。以上几方面的具体运用,说明了声乐表演中的一个至关重要的艺术原则,就是表演者通过演唱所传达的思想感情必须是表演者身心统一的结果。

四、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中的艺术想象力

艺术想象力是艺术创造中的一种必不可少的心理功能,它始终和形象思维、情绪情感等心理过程互相联系,互相渗透和互相作用,艺术想象本身也是一种创造性的劳动,这种活动本身就可以诱发创造者的感情活动。想象诱发感情,感情推动想象,二者是相辅相成,互相作用的。每部声乐作品都具有特定的诗情画意,表演者通过艺术想象的功能,依据作品提供的想象材料结合自己对生活的积累进行创造,让自己在这想象的环境中生活,在这种状态中表演者通过自己真实的体验获得真实情感。所以说艺术想象和艺术创造是密不可分的,想象的直接结果是创造新的形象,它在音乐艺术活动中有着巨大作用。在艺术构思过程中,歌唱者在想象中尤如真正感知体验到了自己创造的形象,好象想象中的形象就是自己实际看到、听到和感受到的某种生活、环境和人物,使歌唱者能更好地进入角色,设身处地体验作品表现的人物、情绪、情感等,做到情感真实、表情生动、表演传神,使角色有性格上的真实性和艺术感染力。所以,艺术想象必须以想象和情感活动相结合才能起到作用,这种充满歌唱者主观感情体验的幻想和幻觉,也是移情作用的心理基础。创造是人类最美好的、独特的品质,而想象更是人类特性的一种,它往往是创造的前奏。但是,没有高度文明和审美理想的想象是无法幻想出什么真正美好的事物的。所以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主体———歌唱者,心须具备较高的道德情操和文化修养,才能在艺术实践中不断发展自己的艺术想象力。

五、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中的艺术个性和艺术风格

艺术个性的形成,不仅和先天的生理素质有密切的关系,而且和后天个人的经历、生活环境、文化素养等有着更为直接的联系。由于这些条件的不同,自然就形成了千差万别的不同的性格和气质。歌唱者应该培养自己的艺术个性,很好地发挥个人在演唱上的独特魅力,并从心理上、感情上充分体现自己的艺术个性。在处理、表现歌曲时,一定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首先要准确把握歌曲的思想实质,明确主题和了解作者意图、时代背景与地理环境,还要分析旋律和歌词的结合情况、乐曲的结构特点、节奏特点、速度和力度的变化以及调式调性等。进而找出歌唱技巧上的难点,歌曲的高潮,并处理安排好感情的层次变化。同时,还要善于把握歌词语调的强弱高低,抑扬顿挫、重音、语势、气势,这样才能创造出真切感人的艺术形象。歌唱者感情的表达方式是丰富多采的,有的明快,有的隐晦,有的含蓄等,这些都是艺术个性的独特表现与反映。感情豪放、深沉的歌者适宜于演唱牧歌式的抒情作品;淳朴、憨厚的气质则善于表现平凡而又质朴无华的内容;那些生性活泼、机敏的歌者,必然善于表现跳荡、欢乐的情趣。所以,只有充分使歌唱者的艺术个性、审美理想和他所表现的艺术内容处于十分和谐的状态中,才能获得理想的艺术效果。

艺术要求个性,一个歌唱者,他的自我,他的艺术个性,正是其艺术素质和品格的集中表现。假如歌唱艺术没有艺术个性,则艺术形象就不会充满强烈的、独特的感情色彩,就不会引起听众的共鸣,也就没有感染人的艺术力量。所以,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越鲜明,也就越能获得感人的艺术效果。

艺术的风貌和格调,就是艺术风格。歌唱艺术的风格是演唱者的音质、音色、共鸣、和力度运用、情感处理、美化语言的能力等音乐表现方面具有的独特性。要完美地唱好一首歌曲,不仅在音色、速度和力度等方面要恰当地处理好,还必须把握好歌曲的韵味,并配合必要的歌唱技巧,精心地装饰美化旋律,以表现出作品独特的艺术风格。

以上所论述的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几个方面,只是在独唱方式范畴内探讨表演创作的一般规律。在声乐教学中,声乐技巧的训练和歌曲的音乐表现都十分重要;但不能忽视声乐作为表演艺术的实践教学内容。让学生了解和掌握声乐表演艺术再创造的规律。他们才能在舞台上能更好地发挥自己演唱水平,产生更完美的艺术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