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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阳文学本体观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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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梦阳文学本体观

梦阳对于诗、文等文学作品的本体特征是如何熟悉和思索的呢?从他所写的文书诗序中可以看出,李梦阳对于诗、文等文学作品的本体特征有他自己的深刻熟悉,这些熟悉比明代以前古人对于文学艺术的熟悉更为深刻、更为准确。

李梦阳认为诗和文都应该具有形象性,这是他一贯的文学主张。李梦阳在《空同集%26#8226;论学%26#8226;上篇》中说摘要:“知《易》者,可和言诗。比兴者,悬像之义也。开合者,阴阳之例也。发挥者情,往来者时,大小者体。悔吝者,验之言。吉凶者,察乎气。”②③④

李梦阳摘要:《空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周易》是讲哲学思想的,对于深奥的哲学思想,如开合、往来、发挥、大小、悔吝、吉凶等自然现象,《周易》作者认为它们都包含有阴阳之道,这些自然现象都是阴阳之道的形象。《周易》对其哲学思想的阐述,巧妙地立像以表义。就形象性这一特征来讲,《周易》用形象表示抽象的哲学道理,诗歌用形象表示情感,二者有相通之处。李梦阳把诗歌和《周易》做比较,看到了形象在《周易》和诗歌中都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所以,他认为摘要:“知《易》者,可和言诗”。

在《论学%26#8226;下篇》中,李梦阳又说摘要:“古诗妙在形容之耳。所谓水月镜花。所谓人外之人,言外之言,宋以后则直陈之矣。于是,求工于字句。所谓心劳日拙者也。形容之妙,心了了而口不能解,卓如跃如,有而无,无而有。”②在这里,“形容”即是形象之义。所谓“古诗妙在形容之耳”,就是说古诗好就好在具有形象性。宋人做诗,只言理性,不述形象,其作品缺少形象之妙,李梦阳是极力贬斥其拙的。

李梦阳不仅仅认为诗歌具有形象性,而且还认为散文也应具有形象性。在《论学%26#8226;上篇》中,他说摘要:“宋儒兴而古之文废矣,非宋儒废之也,文者自废之也。古之文,文其人如其人,便了如画焉,似而已矣,是故贤者不讳过,愚者不窃美。而今之文,文其人无美恶,皆欲合道,传志其甚矣。是故考实则无人,抽花则无文。故曰摘要:宋儒兴而古之文废矣。”③在这里,李梦阳认为,诗文不能没有形象性。古之文“贤者不美过,愚者不窃美”具有真实生动性。如同图画一样,逼真神似。宋人之文章描写人物、叙事说理,皆欲合道,没有真实生动的形象性,即没有把握住艺术的基本特征。所以,“宋儒兴而古之文废矣。”

对于写人记事的历史,说理传道的经文,李梦阳认为它们也应该具有形象性。他说摘要:“夫文者,随事变化错理以成章者也。不必约,太约伤肉,不必该,太该伤骨。夫经史体殊,经主约,史主该,譬之画者,形容之也,贵意象,具且如,如丽姬食不甘味,寝不安枕之类是也。”

④引文中之“形容”、“意象”,均表示形象之意义。在这段引文中,李梦阳认为摘要:尽管经史殊体,经主约,史主该,但是,它们都不应该太该太约。太约、太该都要损伤艺术形象。它们都应该象绘画一样,要有形象性,要追求其形象的逼真和神似。经史然有别于诗文艺术,但是,从广义的艺术观点讲,它们也有写人叙事的内容,也是一种文字艺术,它们也应该具有形象性。李梦阳评论经史作品,亦讲形象性,由此可见,李梦阳对于文学艺术之本体特征——形象性有相当深刻的熟悉。

李梦阳谈论文学艺术,首先能抓住艺术的基本特征,能从艺术的形象性入手,可算是高人一筹了。

在肯定文学具有形象性的同时,对于诗歌和散文两种文学形式的本体特征的区别,李梦阳也有很清楚的熟悉和精辟论述。有关文的本体熟悉,李梦阳认为文是主理的。

“文主理”的文学本体观和“文以载道”的文学本体观是有联系的,中国古代有“文以载道”的文学本体观。南北朝时期,刘勰在《文心雕龙》中就有《明道》《宗经》《征圣》的专篇论说。唐代韩愈、柳宗元倡导的文学复古运动和北宋欧阳修等倡导的文学复古运动。都主张“文以载道”的文学本体观。“道”,可以指客观事物的自然规律,也可以指社会生活的道德规范。李梦阳主张“文主理”,他讲的“理”不是程朱理学认为的封建道德的“理”,他讲的“理”和传统文化的“道”有相通之处。包含有自然规律和道德规范两种意义。所以,“文主理”和“文以载道”是有相通之处的文学本体观。从这一点讲,李梦阳的“文主理”的文学本体观是对“文以载道”的文学本体观的继续,这和中国古代文人的文学熟悉是一致的。形式表现内容,内容体现形式。任何一种艺术,都是和它的形式相适应的内容。有韵之言适合于抒情,无韵之音适合于说理。

有关诗歌的本体熟悉,李梦阳一贯主张诗是言情的。由于李梦阳是诗人,所以,我们要重点谈谈他对诗的本体熟悉。在《鸣春集序》中,李梦阳说摘要:“夫天地不能逆寒暑以成岁,万物不能逃消息以就情。故圣以时动,物以情征。窍遇则声,情遇则吟,吟以和宣。宣以乱畅,畅而咏之,而诗生恶。故诗者,吟之章而情之自鸣者也。”(注摘要:李梦阳摘要:《空同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8年)

这段话从诗歌的产生说明了诗歌的本体特征。所谓“窍遇则声、情遇则吟”,就是说,自然界的窍隙假如碰到气息,就会发出声响;人的精神世界假如产生情感,就会发出吟咏之音,就会产生出诗句来。所以,吟咏之章是“情之自鸣者也”,诗歌的本体是人性情感之表露。

在中国文学史上,很早就有诗歌言情的观点。《尚书》中有“诗言志”之语。“志”指人的思想精神状态,和“情”有相通之义。“诗言志”其实就是诗咏性情之理论。《礼记%26#8226;乐记》中说摘要:“凡音者,生人心者也。情动于中,故形于声,声成文,谓之音。”“音”既指音乐,也可以指语言文学,这里所谈的亦是诗咏性情的道理。魏晋六朝时期,文艺理论家都讲诗歌是言情的。钟嵘就非常重视诗歌的言情特征,在《诗品序》中,他说摘要:“感荡心灵,非阵诗何以展其义,非长歌何以聘其情。”宋代严羽也明确地提出摘要:“夫诗,吟咏性情也。”和文主言理的理论继续关系一样,李梦阳之诗歌言情理论是对古之诗歌言情理论的继续。但是,李梦阳的诗歌言情理论和古之诗歌言情理论又有完全不同的时代意义,它蕴藏着明代文人反叛程朱理学的时代意义。

诗人做诗主要是依靠情感的。当客观事物激发了诗人的情感时,诗人才能产生诗的灵感,才能产生丰富的诗意。当情感横溢之时,做诗也是开口成章的事情,对于真正的诗人来说,也是很轻易的事情。李梦阳经常做诗,他对诗之特征有深刻心得。他理解情感是诗之生命的道理。所以,他对诗和情的关系,才有上述深刻熟悉。李梦阳对主张诗是言情理论的大力宣扬,在当时产生了很大影响,形成了明代轰轰烈烈的前七子文学复古运动。李梦阳主张文学复古运动之后,明代“后七子”、唐宋派、公安三袁都也主张诗歌是吟咏性情的。直至今天,坚持诗言情之理论已是常论。所以,李梦阳判定诗歌的本体是情感,这是比较普遍的文艺观点,它对明以后文学历史发展有一定的影响意义。